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道德與儀式, 愛人與愛 神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har/Bechukotai "在山上/在我的律例中", 利未記 Leviticus 25:1~27:34 的讀經心得)

播客Podcast連結

利未記將近尾聲時, 摩西總結妥拉的誡命說道, "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藉著摩西立的" (利未記26:46).

"律例"的希伯來原文是 חֹק ("choq"), 指的多半是儀式性的誡命, 如守安息日, 聖經食物律等. "典章"的希伯來原文則是 מִשְׁפָּט ("mishpat"), 指的多半是道德性的誡命, 如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當孝敬父母等.

道德性的誡命訴諸人的良知. 我們很容易明白為什麼要遵行這些道德性的誡命, 畢竟不但主耶穌說, "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馬太福音7:12), 而中國古諺也說,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儀式性的誡命則不然. 為什麼要守聖經食物律呢? 喫豬肉, 龍蝦, 螃蟹不也是很好嗎? 為什麼要守安息日而不是任何其他一個日子呢? 很多基督徒因此主張, 聖經中道德性的誡命是永恆的, 放諸四海而皆準的, 不管在舊約還是新約都同樣有效, 因此基督徒仍然要孝敬父母, 並且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另一方面, 聖經中儀式性的誡命只適用於舊約, 或是只適用在猶太人身上, 儀式性的誡命在新約裡已經廢除了, 並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

事實上, 將誡命區分為道德性的誡命與儀式性的誡命, 是基督徒的分類方式. 當然, 如此的分類方式有它的價值, 有助於我們對聖經的理解: 道德性的誡命背後通常有很好的理由, 儀式性的誡命背後常常沒有很好的理由或甚至找不著理由.

另一方面, 基督徒區分誡命為道德性的誡命與儀式性的誡命的方式卻和猶太人區分誡命的方式大相逕庭. 在塔木德中, 猶太拉比將誡命區分為 神與人關係的誡命和人與人關係的誡命. 諸如守安息日, 聖經食物律的"律例" (希伯來文 חֹק, "choq") 是 神與人關係的誡命, 而諸如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的"典章" (希伯來文 מִשְׁפָּט, "mishpat") 則是人與人關係的誡命. 而猶太人之所以會有如此的看法, 其實還是根源於聖經. 在十誡中, 包括不可拜偶像與守安息日的前四條誡命都是 神與人關係的誡命, 而包括孝敬父母與不可殺人的後六條誡命則是人與人關係的誡命.

當我們明白了"律例"是 神與人關係的誡命, 而"典章"則是人與人關係的誡命, 讓我們再次回顧摩西所說, "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藉著摩西立的" (利未記26:46). 什麼是"法度"呢? "法度"又是哪一類的誡命呢? "法度"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 תּוֹרָה ("Torah"), 意思是"教導/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我想"法度"指的不是另一類的誡命, 卻是指出"律例"和"典章"的誡命的本質: 不管這些誡命是 神與人關係的誡命, 還是人與人關係的誡命, 它們都是 神對我們的教導與訓誨. 教導什麼呢? 教導我們要愛 神愛人. 愛 神愛人正是主耶穌所說最大的誡命,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22:37~39).

當我們遵行妥拉的"律例"和"典章"的誡命時, 我們正是在做中學, 學習愛 神愛人. 正如我們因著愛人的緣故而孝敬父母, 並且不殺人, 不偷盜, 我們也因著愛 神的緣故守 神的安息日, 喫 神所定規可喫的潔淨食物, 並且不拜偶像而專一敬拜 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