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1日 星期日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對門徒說,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14:15), 稍後又說,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翰福音14:21). 主耶穌的這兩句話, 將愛 神等同於遵守 神的誡命. 愛 神的人, 必定遵守祂的誡命; 遵守 神誡命的人, 必定是愛 神的人.

主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 神衡量人對祂的愛的標準, 不在於敬拜多麼火熱, 或是禱告多麼迫切, 而是在於人遵行祂的誡命有多少. 而我想這也是 神的兒女們自我衡量我們對 神的愛的指標. 火熱的敬拜與虔誠的禱告都很重要, 是我們與 神關係的一部分, 但這些都遠遠比不上遵守 神的誡命. 

當然, 主耶穌所說的"遵守", 絕不是只有外表行為的遵守, 而是人裡外一致的表現. 並且當主耶穌將""與"遵守"關聯起來時, 也意味著在 神眼中真正算數的"遵守", 其動機必須是出於對 神的愛, 想要討天父的喜悅, 而不是出於律法主義 (靠好行為得救) 或是假冒為善 (在人面前自我標榜).

而主耶穌所說的"我的命令"指的是什麼呢? 有人說, 這是主耶穌為門徒洗腳後所說,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約翰福音13:34). 然而這裡"我的命令"的希臘文是τὰς ἐντολὰς τὰς ἐμὰς ("my commandments"), 指的是主耶穌一切的命令, 而不是單一的命令.

然而主耶穌的命令與 神的律法 (תּוֹרָה, "Torah", 原意"教導,訓誨") 有關係嗎? 有人說, 主耶穌廢掉原來的舊約律法, 而祂的命令乃是"基督的律法" (加拉太書6:2). 但主耶穌自己卻不這樣認為, 祂說, "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約翰福音14:24) 

主耶穌所傳的道是天父的道, 是同一部律法. 主耶穌沒有廢掉律法, 正如祂自己所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 主耶穌非但沒有廢掉律法, 祂更是教導律法的精義. 馬太福音5~7章的"登山寶訓", 正是主耶穌關於律法的教導. 主耶穌非但沒有廢掉任何一條誡命, 反而將標準提高了, 如"不可姦淫" (馬太福音5:27; 出埃及記20:14) 變為"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28) 因此, 主耶穌的命令, 正是律法中的誡命, 並且基督徒要按照主耶穌所教導的精義來遵守.

但很顯然地, 新約聖經並沒有記載主耶穌對律法中每一條誡命的教導. 是不是主耶穌沒提到的誡命, 就不用遵守了呢? 會有這種想法, 是因為仍然把律法當作法律, 而將誡命當作法律條文. 堅持這種想法的人, 大可放心大膽賭博, 因為聖經從未禁止賭博. 然而律法並非法律, 而是天父的教導. 主耶穌固然沒有解釋每一條誡命, 但祂賜給我們聖靈,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約翰福音14:26), 聖靈要教導我們, 使我們明白律法的精義, 並賜給我們能力, 使我們能夠遵行律法.

使徒保羅在寫給外邦教會的書信中常常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 是教導基督徒不要倚靠遵行律法得救, 但不是教導基督徒不要遵行律法, 事實上他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坦白說, 當我們因為遵行律法與救恩無關, 而堅持認為不需要或不應該遵行律法時, 這種"救恩導向"的行為觀恰恰表明了我們對 神的愛的不足: 只要與我們自己的救恩無關, 就不需要去做. 但我們與 神的關係, 到底是應該建立在"救恩"的利害關係上, 還是天父與祂兒女愛的關係? 況且主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約翰福音8:31). 我們基督徒的身份, 與愛主耶穌和遵行律法是分不開的.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中不厭其煩地再次對門徒強調,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 (約翰福音14:23~24) 願我們都因著愛 神的緣故而遵守律法, 不遵守律法其實表明我們還不夠愛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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