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真正把 神當作我們的 神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 "死後", 利未記 Leviticus 16:1~18:30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1~4)

神在對以色列人說的這段話中, 祂兩次對以色列人說,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這句話出現在 神這段話的開頭與結尾, 同時也點出了 神這段話的中心信息: 耶和華的確是 神, 祂也要作以色列人的 神,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但以色列人若要真正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他們就要照 神所吩咐的去做,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利未記18:3~4).

以色列人若要真正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首先, 他們不可繼續效法今世的風俗,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未記18:3). 其次, 他們要遵守 神的話, 照 神的話去行,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利未記18:4). "典章" 的希伯來文是 מִשְׁפָּט ("mishpat", regulation), 指的是道德性的誡命. 而 "律例" 的希伯來文則是 חֻקָּה ("chukah", statue), 指的是儀式性的誡命. "典章加上 "律例", 代表著 神一切的誡命. 以色列人若要真正把耶和華 神當作他們的 神, 不但不可繼續效法今世的風俗, 還要對 神信實, 遵守 神一切的誡命.

神的話不只是對以色列人說的, 其實也是對所有 神的子民說的. 我們要真正把 神當作我們的 神, 我們就不可繼續效法今世的風俗. 我們信主耶穌以前就像使徒保羅所說,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以弗所書2:2), 但我們信主以後就要照保羅所說,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馬書12:2).

我們要真正把 神當作我們的 神, 除了不要效法今世的風俗, 我們還要對 神信實, 聽 神的話並遵守 神一切的誡命,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不管是受割禮的猶太人還是不受割禮的外邦人, 只要是 神的子民就要守 神的誡命. 

遵守 神的誡命是如此重要, 使徒約翰甚至把遵守誡命作為愛 神和身為 神兒女的重要標誌,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翰一書5:3),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 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啟示錄14:12). 若我們愛 神, 若我們真是 神的兒女和聖徒, 我們就理所當然要守 神的誡命.


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贖罪祭和燔祭的省思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etzora "痲瘋病人", 利未記 Leviticus 14:1~15:33 的讀經心得)

患漏症的人痊愈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未記15:13~15)

不管是男人患漏症或是女人患血漏, 都為儀式上的不潔淨 (希伯來文 טָמֵא, "tamei"). 任何人只要是在儀式上的不潔淨期間, 都不能進入聖所親近 神. 當人患漏症或血漏痊愈了, 還必須等待七天以後行浸禮, 才能恢復儀式上的潔淨 (希伯來文 טָהֹר , "tahor"). 然而就算恢復了儀式上的潔淨, 卻還是不能親近 神, 而必須在第八天獻上斑鳩或雛鴿為贖罪祭和燔祭, 才能與 神恢復關係.

當以色列人有一段時間沒有辦法親近 神, 他們與 神的關係不免疏離. 而當他們想要與 神恢復關係, 必須獻上贖罪祭燔祭, 才能與 神恢復關係. 

雖然儀式上的不潔淨不算犯罪, 然而當人因儀式上的不潔淨與 神疏離一段時間時, 他們首先必須獻上象徵罪得潔淨的贖罪祭, 儘管他們沒有犯任何明顯的罪. 有趣的是, 就連亞倫子孫就任祭司, 也首先必須獻上贖罪祭. 這顯明了 神是全然聖潔的 神. 既然 神是全然聖潔的 神, 因此當人想要與 神建立或恢復關係時, 首先必須獻上贖罪祭, 使罪得潔淨, 才能到 神面前親近祂. 其實當我們信主耶穌蒙恩得救, 成為 神的兒女, 我們也是以主耶穌為我們的贖罪祭,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8:3).

僅僅獻上贖罪祭仍是不夠, 以色列人還要獻上象徵全人奉獻的燔祭, 才能真正與 神建立或恢復關係. 就連亞倫子孫就任祭司, 也必須在獻上贖罪祭之後獻上燔祭.  我們與 神的關係是一個雙向的關係: 不但我們全然信靠 神, 神也將祂的事交託給我們; 不但 神對我們全然信實, 我們也要對 神信實到底, 將全人奉獻給 神, 聽從並且遵行 神一切的話, 正如主耶穌在大使命所說,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馬太福音28:20). 

贖罪祭是我們與 神建立或恢復關係的第一步. 獻上贖罪祭後, 我們還要在生活中持續獻上全人奉獻的燔祭, 持續地委身給 神,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羅馬書12:1).

2024年4月9日 星期二

從婦人生產看原罪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azria "她懷孕", 利未記 Leviticus 12:1~13:59 的讀經心得)

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他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的血源就潔淨了.

(利未記12:2, 4~7) 

妥拉教導說, 當婦人懷孕生子, 不論男孩女孩, 她就 "不潔淨" 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生男孩不潔淨40天, 生女孩不潔淨80天). 當然, 妥拉所說的 "不潔淨", 希伯來原文是 טָמֵא ("tamei"), 並不是一般意義下的骯髒污穢, 而指的是不能進入聖所 (會幕/聖殿) 敬拜 神, 也不能吃平安祭的肉與 神同樂. 換句話說, "不潔淨" 的人不能親近 神.

"不潔淨" 並不是犯罪, 而往往是生活的一部分, 無法完全避免, 例如婦女生產與月經, 或夫妻同房等都會導致 "不潔淨". 一個人可能為人良善公義, 在生活中與 神同行, 卻還是 "不潔淨".

儘管 "不潔淨" 不是罪, 但 "不潔淨" 卻也象徵罪, 因為 "不潔淨" 和罪同樣都使人與 神隔絕. 因此就像人犯罪要獻上贖罪祭與 神和好, 婦人生產要恢復潔淨也要獻上 "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 當然, 婦人生產絕不是犯罪, 不然就必須按照利未記4章贖罪祭的條例獻母山羊或母綿羊為贖罪祭, 而不是獻上小小的雛鴿或斑鳩為贖罪祭.

然而婦人生產要恢復潔淨, 畢竟還是需要獻上贖罪祭, 這似乎意味著婦人生產與罪有關. 什麼罪呢? 人的原罪. 當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受魔鬼化身的蛇引誘, 吃了 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犯下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罪, 神 "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 (創世記3:16). 從此以後, 每當婦人懷孕生子, 她們就多受苦楚, 承擔原罪的苦果. 因此婦人生產不是罪, 但婦人生產指向原罪. 

另外, 當人類始祖犯下原罪以後, 從此罪就代代相傳, 每個人從一出生就有罪性, 正如使徒保羅說,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5:12), 又如大衛王所說,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篇51:5). 婦人生產帶來一個新生命固然可喜可賀, 也是出自 神的恩典, 但這同時意味著世上從此又多了一個罪人.

我想, 這或許是婦人生產恢復潔淨需要獻上贖罪祭的原因吧. 我們每一個人生下來都在罪中, 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基督救贖的恩典.

2024年4月5日 星期五

真實的敬拜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imini "第八", 利未記 Leviticus 9:1~11:47 的讀經心得)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利未記9:23~24)

當祭司完成就職之禮後, 以色列全會眾聚集到會幕門前一同敬拜 神, "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利未記9:5).  結果當亞倫和他兒子們按照 神的吩咐獻上贖罪祭, 燔祭, 和平安祭後, "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 (利未記9:23~24). 不但 神的榮光顯現, 並且 神降火顯應, 燒盡了壇上的祭物, 表明祂悅納了祭物和以色列全會眾的敬拜.

真實的敬拜與虛假的敬拜的區別, 其實取決於敬拜的目的. 如果我們敬拜 神的主要目的是要從 神得著什麼, 領受什麼, 那麼我們的敬拜可能不是那麼真實. 就像拜偶像的人之所以拜偶像, 是因為他們想要從偶像得著什麼, 他們的焦點是放在自己身上; 同樣地如果我們敬拜 神主要是想要從 神得著什麼, 那麼我們與拜偶像的人其實沒有太多區別, 我們的焦點同樣是放在自己身上.

對於真實敬拜 神的人來說, 敬拜的目的是給 神, 而不是從 神領受. 就像以色列人在祭司完成就職之禮後的第一次敬拜, 他們純粹是給 神 - 他們獻禮物給 神, 包括贖罪祭, 燔祭, 平安祭, 而不是要從 神領受什麼; 同樣地我們若要真實地敬拜 神, 我們敬拜的目的應該是要給 神 - 我們向 神獻上我們的愛, 我們發自內心由衷地讚美 神, 歌頌 神, 我們將一切的榮耀, 一切的頌讚都歸給 神, 我們的焦點完全集中在 神身上, 我們並不是要從 神領受什麼.

真實的敬拜追求的是給 神, 而不是從 神領受, 然而從 神領受卻是真實敬拜的結果. 就像以色列人對 神真心誠意的敬拜, 結果他們領受到 神榮光的顯現, 以及 神的降火顯應; 同樣地當我們真實地敬拜 神, 神必要悅納我們的敬拜, 使我們從祂有所領受. 神不可能不回應凡真實敬拜祂的人.


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

每天早晚清心禱告, 維持聖靈的火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zav "命令", 利未記 Leviticus 6:8~8:36 的讀經心得)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利未記6:8~9, 12~13) 

神曉諭摩西要吩咐亞倫和亞倫子孫關乎 "燔祭的條例".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於 神說, "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這裡的燔祭不是一般以色列人所獻的燔祭, 而是祭司每天早晚 "常獻的燔祭", 正如 神說,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 (出埃及記29:38~39, 42).

"常獻的燔祭"是每天早晚由祭司所獻的燔祭. 早晨的燔祭是一天開始的頭一個祭, 黃昏的燔祭則是一天結束的最後一個祭. 每一天的獻祭由燔祭開始, 也由燔祭結束. 我們可以把 "常獻的燔祭" 應用到我們每天的屬靈生活上.

首先, 燔祭的特點是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未記1:9). 燔祭的 "一切全燒在壇上", 不作其他任何用途, 象徵著我們不帶其他任何目的, 只帶著一顆單純的心來到 神面前親近祂, 就像兒女親近父親一般. 而燔祭的祭物可以是公牛, 公羊, 甚至是小小的斑鳩, 這象徵著我們按照各人信心大小, 每天奉獻一段時間給 神. 在這段時間中, 我們在 神面前清心禱告, 神是我們整個心思意念的全部, 我們的焦點完全對準 神. 就像 "燔祭" 的希伯來文 עֹלָה ("olah", burnt offering) 的意思是 "上昇", 我們的一切禱告就像燔祭的馨香之氣一樣上昇到 神面前.

其次, 就像每天早晚 "常獻的燔祭" 標誌著一天獻祭的開始與結束, 同樣地我們每天早晚也以單純的心到 神面前親近 神, 在 神面前清心禱告, 來標誌著我們一天生活的開始與結束.

當初 神以會幕為祂的居所, 但如今 神以我們為祂的居所,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 (哥林多前書6:19). 因此會幕祭壇的火就好比是住在我們裏頭聖靈的火 - 聖靈在我們生命裡面的工作.

就像祭司每天早晚獻上 "常獻的燔祭", 來維持祭壇的火 "常常燒著", 不致熄滅. 同樣地我們每天早晚在 神面前清心禱告, 來維持我們裡頭聖靈的火 "常常燒著", 不致熄滅, 讓聖靈的大能大力能持續在我們生命當中運行, 不斷改變並模塑我們, 使我們越來越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律法以下" 究竟是什麼意思?

 


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常常提到 "律法以下", 其中最著名的一段是在加拉太書: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4:4~5)

保羅所說 "律法以下" 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相信很多弟兄姊妹打從一開始信主就被教導說, "律法以下" 就是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因此既然主耶穌把 "律法以下" 的人贖出來, 意味著基督徒從此就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既然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我們自然不用遵行律法, 更不用遵行律法的誡命. 這種解經導致律法已經廢除的觀點的誕生.

然而這樣的解經與新約其他經文有著極為嚴重的衝突. 就拿保羅自己來說, 他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保羅一再強調因信稱義, 但他明確地說, 律法並沒有因此廢除. 保羅又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如果保羅主張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教導基督徒遵守律法的誡命呢?

此外, 使徒約翰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約翰一書2:1). 約翰要我們基督徒 "不犯罪", 而 "不犯罪" 意味著不能違背律法, 因為 "違背律法就是罪". 但怎樣才能不違背律法呢? 自然就是遵行律法. 如果我們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那麼約翰為什麼還要教導我們遵行律法呢?

就連主耶穌也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主耶穌明確地說, 律法沒有廢除. 所以如果有人廢掉律法當中最小的一條誡命, 就算他能進天國, "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但人若是遵行律法的誡命, 甚至連最小的一條誡命都謹守遵行, "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既然律法沒有廢除, 並且基督徒仍然應當遵行律法的誡命, 那麼基督徒理所當然仍然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但如果律法沒有廢除, 我們基督徒仍然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仍然應當遵行律法, 守 神的誡命, 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保羅所說 "律法以下" 的意思呢? 其實當保羅說 "律法以下", 他的意思應該是在律法的定罪以下, 這是為什麼他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馬書8:1). 主耶穌以祂在十字架上的死, 把我們從律法的定罪以下贖出來, 使我們得著 神兒女的名分, 從此我們 "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如今我們蒙恩得救的基督徒, 自然不在律法的定罪以下, 但我們卻是在律法的定規以下. 律法其實是 神的 "家規". 既然我們成了 神的兒女, 自然要遵守 神的 "家規", 正如福音派神學家巴刻 (J. I. Packer) 所說:

我們若謹記,作為基督徒,我們已被 神稱為義,有 神兒女的身份,我們服事 神不是為了生命,而是出於生命,那麼,我們就不會掉進那些師傅所懼怕的律法主義中;反之,我們會把律法當作是 “家規”,欣然嘗試遵行它,以取悅那位愛我們、拯救我們的天父。

(巴刻, “字裡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贖罪祭的省思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kra "他呼叫", 利未記 Leviticus 1:1~6:7 的讀經心得)

從贖罪祭可以看到許許多多事情. 首先是聖經對罪的定義. 從 神的眼光來看, 罪是什麼呢? 一方面, 罪是人做了 神吩咐不可做的事,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就當為他所犯的.. 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未記4:1~3). 當人做了 神吩咐不可做的事, 就要為他所犯的罪, 獻贖罪祭給 神. 就算人犯罪是無心之過, "犯了一件", 這仍然是罪, 必須獻上贖罪祭. 因此當人做了 神吩咐不可做的事, 這就是罪了.

另一方面, 罪是人沒有做 神吩咐做的事. 妥拉用了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這也是罪. 第一, "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利未記5:1). 當人親眼目睹犯罪的過程, 卻因怕惹麻煩上身, 而不敢或不願出面上法庭作見證, 這也是罪. 第二,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 (利未記5:2~3). 當以色列人接觸到污穢不潔, 沒有按 神所吩咐的, 在日落以前行潔淨的浸禮, 這也是罪. 第三,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 (利未記5:4). 當人起了誓卻沒有履行, 這也是罪. 從這三個例子我們得知, 當人沒有做 神吩咐做的事, 這同樣是罪, 正如雅各所說,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雅各書4:17).

罪就是人做了 神吩咐不可做的事, 或是人沒有做 神吩咐做的事. 換句話說, 罪是人違背了 神的誡命, 不管是正面的誡命還是反面的誡命. 簡而言之, 罪就是人違背了妥拉, 正如使徒約翰所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妥拉).違背律法 (妥拉) 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贖罪祭的誡命定規當人犯了罪, 就必須獻上贖罪祭給 神,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利未記5:5~6).

當人犯了罪, 必須獻上贖罪祭給 神. 而認罪悔改是獻贖罪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獻贖罪祭的人會將贖罪祭牲牽到會幕門口, 按手在祭牲的頭上, 象徵與祭牲的聯合, 讓贖罪祭牲成為獻祭者的代表. 同時獻贖罪祭的人在 神面前作認罪悔改 (וִידּוּי, "vidui", confession) 的禱告, 說 "我犯了罪, 在 神面前我是該死的, 然而因著 神的恩典, 祂允許我以這無辜生命的死代替我的死". 

當人犯了罪, 就必須在 神面前認罪悔改. 但光是認罪悔改還是不夠的, 除了認罪悔改以外, 還應當獻上贖罪祭. 神定規以色列人都要按自己的經濟能力獻贖罪祭. 富人要獻上母綿羊或母山羊為贖罪祭, 沒有能力奉獻母羊為贖罪祭的窮人可以獻斑鳩或是雛鴿為贖罪祭, 窮到沒有能力奉獻斑鳩或雛鴿為贖罪祭的人可以獻無酵細麵為贖罪祭. 但有能力獻母羊的富人不能獻斑鳩或雛鴿為贖罪祭, 有能力獻斑鳩或雛鴿為贖罪祭的人不能獻無酵細麵為贖罪祭. 贖罪祭的誡命讓我們明白只要是犯罪, 都必須付上沉重的代價.

犯罪的代價其實是沉重無比的,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只要人犯了罪就是該死的, 並且所有世人都是該死的,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3:23). 然而 神出於祂的憐憫, 允許人獻上贖罪祭來贖罪, 用贖罪祭牲的死來代替獻祭者的死. 然而事實上, 妥拉所有的贖罪祭本身並不能除罪, 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4). 妥拉的贖罪祭之所以能贖罪, 是因為它們都指向那最大最終永遠的贖罪祭 - 主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是 神為所有世人預備的贖罪祭, 正如施浸約翰指著主耶穌說, "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使徒保羅也說, "律法 (妥拉) 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 (羅馬書8:3).

舊約的以色列人仍然必須為自己預備贖罪祭, 但 神出於祂無比的慷慨與恩慈已經為所有世人預備好了贖罪祭, 並且是最大最終永遠的贖罪祭 -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如今我們沒有任何藉口犯了罪可以不認罪悔改, 並且藉著主耶穌基督獻上當獻的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