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主耶穌的安息日教導 (1) -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馬太福音12:1~8記載主耶穌與法利賽人的一段對話,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喫。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他怎麼進了 神的殿、喫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喫得、惟獨祭司纔可以喫。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很多基督徒認為這段經文是主耶穌廢除安息日的"有力"證明: 因為主耶穌的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 然而主耶穌竟然說他們是"無罪的", 這無非是因為安息日已經被主耶穌廢除了, 而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 自然有權柄廢除安息日.

如此的解釋有許多問題, 最嚴重的是它和主耶穌的教訓相抵觸,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主耶穌強調, 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但為了支持安息日被廢除的解釋, 有些人竟然不惜扭曲主耶穌的話. 說祂事實上不是字面的意思. 如此的解經等於是"將自己的話放到主耶穌的嘴裡", 在解釋聖經上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主耶穌沒有廢掉律法, 也沒有廢除安息日. 馬太福音12:1~8並不是主耶穌廢掉安息日的講論, 而是主耶穌關於安息日的教導. 為什麼這麼說呢? 主耶穌又教導了什麼呢? 讓我們根據舊約聖經和主耶穌時代的猶太傳統與拉比式解經來看這段經文:

首先, 門徒因為饑餓"就掐起麥穗來喫"的行為, 並不是偷竊, 而是律法明文許可的,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申命記23:25) 神允許人吃別人的莊稼滿足一時的饑餓, 但不允許收割別人的莊稼 (視同偷竊). 法利賽人指責門徒, 是因為他們認為門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而不是他們偷竊別人的財產.那麼, 門徒到底有沒有"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呢?

安息日的誡命是律法中十誡的第四條誡命,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11) 律法定規安息日, "何工都不可作", 然而律法並沒有規定, 什麼算是作工.

律法沒有規定什麼算是作工的原因, 是因為律法不是法律, 而是 神對祂兒女的教導與訓誨. 神要祂的兒女在安息日這一天與祂一同安息, 既然要安息, 自然得歇了一切的工. 安息日誡命的重心在於"安息". 人就算外表上歇了一切的工, 若是心裡還一直想著工作的事, 心思意念還在"作工", 仍然沒有真正守安息日的誡命. 誡命不是法律條文, 不是我們外表遵守就可以的, 而是 神對我們的心意, 需要我們從內心謹守遵行.

雖然如此, 歷來猶太拉比在解釋律法當中, 仍然定規了許多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 讓一般人有共同的標準可以依循. 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稱為"口傳律法" (Oral Torah). 口傳律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而是隨著時代演進.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歸後, 尼希米禁止他們在安息日從事商業活動,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尼希米記13:15) 主前2世紀的猶太文獻"禧年書" (Book of Jubilees) 記載16類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包括農業活動在內. 主耶穌時代關於安息日的口傳律法仍在持續演變中, 主後3世紀的口傳律法結集 - 米示拿 (Mishnah) 記載了39類安息日不可作的工, 將農業活動加以細分, 包括收割在內.

法利賽人認定主耶穌的門徒掐麥穗來吃是收割的舉動, 因此"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 法利賽人的話反映了當時一些猶太拉比的看法, 將收割嚴格定義為將植物的任何一部分, 不管是果實, 種子, 或枝葉從原植物上取下的行為, 而不是一般意義下的"用鐮刀割取禾稼". 這些猶太拉比的本意是好的, 如果連摘下植物的一部分都被禁止的話, 那麼收割就更加不可能, 因此安息日就不會被干犯了. 然而問題是, 門徒掐麥穗來吃, 到底是不是真的想要收割作物, 還是只是想要解除他們的饑餓?

令人希奇的是, 主耶穌並沒有就這個問題與法利賽人爭論, 而是藉著這個機會, 教導他們安息日的精義.

主耶穌首先將門徒因饑餓掐麥穗來吃, 對比於大衛在饑餓時吃了聖殿裡唯有祭司才可以吃的陳設餅的事 (參撒母耳記上21:1~6利未記24:5~9). 大衛在饑餓時吃陳設餅 - 聖殿裡的聖物, 等於是干犯了聖殿, 這要比門徒掐麥穗的事嚴重多了. 然而主耶穌說,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馬太福音12:6) 主耶穌並不是說大衛比聖殿更大. 這裡和合本的翻譯"有一人"在希臘原文裡是沒有的, 可能譯為"有一件事" (something) 要更貼切一些. 這是為什麼英文譯本English Standard Version譯為"I tell you, something greater than the temple is here." (Matthew 12:6, ESV), 而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的翻譯也類似. 但哪一件事比聖殿更大呢?

答案是"人的需要", 包括饑餓在內. 這一點從主耶穌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話"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參何西阿書6:6) 可以證實. 神憐恤人, 看重人的需要, 要過於聖殿的獻祭. 所以大衛因為饑餓吃了祭司才可以吃的陳設餅, 神憐恤他, 不以他為有罪, 但陳設餅的誡命並沒有因此廢除, 神在特殊狀況下, 會因著人的需要, 甚至允許人干犯祂的聖物. 因此, "人的需要"比聖殿更大, 或更確切的說, 人的需要比聖殿的事奉重要.

主耶穌接著指出祭司在安息日獻祭並不算違反安息日的事 (參民數記28:9~10). 祭司獻祭明顯是作工, 然而因為是聖殿的事奉, 祭司在安息日不但要獻祭, 而且還要獻上額外的燔祭, 意味聖殿的事奉要比守安息日重要. (註: 當同時遵守不同的誡命有衝突時, 聖經的原則是遵守"更重要"的誡命. 另一個例子是猶太人出生後第8天行割禮, 在安息日也不例外.)

因此, 既然人的需要比聖殿的事奉重要, 而聖殿的事奉又比守安息日重要, 自然人的需要比起守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誡命要更為重要. 馬可記錄同樣一件事, 提到主耶穌又說,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馬可福音2:27) 人的需要是 神設立安息日的目的.

主耶穌最後說,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馬太福音12:8) 是一語雙關的話. "人子"一方面可用來泛指"人", 因此"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表示人的需要是安息日的首要考量, 安息日的精義是人的需要得滿足, 並與 神親近, 得著安息. 另一方面, "人子"也用來指主耶穌祂自己 - "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 (約翰福音3:13). 父神憐恤人, 主耶穌是 神子, 自然也憐恤人.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主耶穌憐恤人, 顧念人的需要, 不但是在平時, 更是在安息日這一日, 要使人得著真正的安息, 因為"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11)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oldot "後代", 創世記 Genesis 25:19~28:9 的讀經心得)

本週妥拉經文的標題為"後代", 是從"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創世記25:19) 而來. 這裡翻譯為"後代"的希伯來原文תּוֹלְדֹת ("toldot"), 除了"後代", "世代", "家譜"的意思以外, 還包含有"家族記錄", "家族故事"的意義在內. 在創世記中, תּוֹלְדֹת 總共出現了十次, 代表十個家族故事. 除了創世記開頭1:1~2:3 神創造世界的經過以外, 整個創世記其餘的部分都是由這十個家族故事串接而成.

而從創世記25: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 (家族故事)、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開始一直到35:29 "以撒年紀老邁、日子滿足、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裡.他兩個兒子以掃雅各把他埋葬了" 為止, 正是創世記中的第七個家族故事 - 以撒的家族故事.

以撒不像他父親亞伯拉罕一生轟轟烈烈, 千里迢迢從迦勒底的吾珥到了哈蘭, 又從哈蘭到了迦南地, 在大饑荒中下到埃及, 在四王與五王的爭戰中殺敗四王, 勇救姪兒羅得. 以撒也不像他的兒子雅各多經患難, 為了躲避以掃, 遠赴巴旦亞蘭, 為了利亞拉結服事舅舅拉班十四年, 並與狡詐的拉班鬥智, 回到迦南地後兒子西緬和利未因著妹子底拿的緣故屠殺示劍全城, 為了約瑟的死訊悲哀多年, 後來又因大饑荒的緣故下到埃及.

相對於亞伯拉罕和雅各, 以撒的一生相當的平淡. 他從來沒有離開過迦南地, 甚至是在饑荒的時候. 套句今天的話說, 就是他從沒出過國. 不像亞伯拉罕和雅各, 以撒從來沒有動刀動槍, 甚至在備受非利士人欺負的狀況下. 從這個角度來看, 以撒似乎也是我們當中很多人的寫照, 大部分時候都是平平淡淡的生活.

神也不大向以撒說話, 像他多次對亞伯拉罕和雅各說話一般. 聖經記載二次 神向以撒說話, 第一次是在迦南地大饑荒的時候,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26:2~5)

神賜福給以撒, 是"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26:5) 亞伯拉罕一生聽從 神的話, 遵守 神的"命令、律例、法度". 不但如此, 亞伯拉罕也將 神的話教導他的子孫遵守, 神說, "我眷顧他 (亞伯拉罕)、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創世記18:19) "律法" (תּוֹרָה, "Torah") - 神的教導和訓誨, 作為亞伯拉罕的家規, 亞伯拉罕吩咐他的子子孫孫, 世世代代都要謹守遵行, 以後再藉由摩西的手, 寫下完整的律法書 - 摩西五經, 成為聖經的一部分. 可以說, 以撒雖繼承了亞伯拉罕龐大的家業, 但其中最重要的, 乃是屬靈的產業, 也就是"律法".

以撒所做過的事曲指可數, 其中最有名的大概是挖井了. 水源在迦南地是特別寶貴的資源. 非利士人嫉妒以撒, "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因非利士人在亞伯拉罕死後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創世記26:15, 18)

以撒重視父親亞伯拉罕所遺留的產業, 雖然那些亞伯拉罕所挖的井被非利士人塞滿了土, 但以撒不厭其煩, 將它們重新挖出來, 並且"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以撒費盡心力, 將他父親遺留給他但被毀壞的產業, 完全回復到原先的面貌. 而如果以撒對物質的產業尚且如此重視, 更何況是屬靈的產業?

我們的生活可能如同以撒一般, 真的很平淡, 沒有什麼起起伏伏. 我們也可能如同以撒一般, 面臨一些家庭問題, 諸如兄弟相爭, 父母偏心等等. 我們可能也很渴望與 神親近, 卻像以撒一般, 不常聽到 神的聲音. 然而我們若能像以撒一般, 珍視並持守 神賜給我們的屬靈產業, 遵行 神的話, 走在祂的道路上, 我們就要像以撒一樣蒙 神賜福.

另一方面, 彌賽亞信仰運動, 好比以撒挖井一般, 正是要回復我們被毀壞的信仰遺產, 找回我們基督徒失落的信仰根源, 使福音回到最初原本的面貌. "律法"正如同那被非利士人塞住的井一般, 需要我們重新挖掘出來, 並回復到它的原貌 - 神的教導與訓誨. "律法"是亞伯拉罕的家規, 而我們基督徒既然身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律法"自然也是我們的家規, 同樣是我們所繼承的屬靈產業.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 - 再談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5) 彌賽亞對婚姻的誡命的解釋一文)

很多保守的基督教會完全禁止離婚與再婚, 也有很多"開明"的教會以"愛與包容"的名義無條件接納離婚與再婚. 不同的教會持不同的立場. 然而婚姻作為基督徒生活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我們應該接受的是聖經教導而不是教會立場, 作為婚姻關係的準則.

在聖經裡主耶穌對婚姻的教導又是如何呢? 我們可以來看馬太福音19章記載的一件事,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3~9)

法利賽人的問題, 反映主耶穌的時代某些猶太拉比對離婚的誡命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的看法. 當他們問,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法利賽人基本上將摩西所說"不合理的事"解釋為任何事, "無論甚麼緣故", 只要丈夫覺得不合理就行.

對此主耶穌的回答是,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主耶穌實質上等同是說,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不可以休妻". 我想保守的教會禁止離婚的立場可能正是源自於此.

但主耶穌的話並不止於此. 要明白耶穌對婚姻的完整教導, 我們必須傾聽祂說的每一句話並細細推敲. 首先, 在主耶穌下結論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前, 祂從 神是創造主的角度教導我們兩件事: 一是"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暗示 神同時造男造女有祂的目的. 二是祂引用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指出 神造男造女的目的, 是因為祂要設立婚姻, 讓一男一女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中成為"一體",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因此婚姻關係在 神的心意裡應該是恆久長存的.

那麼為什麼律法中會有離婚的誡命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命記24:1) 出現呢? 主耶穌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在 神起初的創造中, 一切都是完美的,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創世記1:31), 包括婚姻在內, 然而當人犯罪墮落以後, 所有的關係都受到破壞, 不再是完美的. 婚姻關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因此 神允許離婚, 實在是因著人犯罪墮落後, 人心變得剛硬的光景下不得不如此.

然而 神雖然允許離婚, 卻也不是無條件的, 像法利賽人所認為, "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 這裡主耶穌的話非常重要,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 除了夫妻某一方犯淫亂而導致離婚外, 任何為著其他原因的離婚在 神眼中其實都是不算數的. 既然離婚不算數, 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在 神眼中依然還是有效的.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離婚後再娶再嫁, "若不為淫亂的緣故", 都是"犯姦淫". "淫亂"是 神所允許惟一合理的離婚理由.

為什麼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狀況下可以離婚呢? 因為當夫妻某一方犯淫亂時, 他/她實質上已經毀壞了整個婚姻的關係, 所以 神保護無辜的另一方, 避免他們持續受害, 讓他們可以選擇離婚. 另外從主耶穌的話中, 可以推論出來, 既然在這樣的情形下的離婚是 神所承認的, 因此在這個情形下的再婚 (針對受害的那一方而言) 不算是"犯姦淫", 而是 神所允許的.

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情形下選擇離婚, 但 神沒有定規人在這樣的情形下一定要離婚. 若是淫亂的那一方真心悔改了, 另一方可以選擇原諒, 夫妻雙方同心修補重建原來破碎的婚姻關係. 我相信這在 神的眼中是極美的一件事.

此外, 若是我們從 神允許人在另一方犯淫亂的狀況下可以離婚, 是因為他們實質的夫妻關係已經被毀壞的原因來看, 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 任何因著另一方已經實質毀壞整個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離婚與再婚, 比方說持續的婚姻暴力, 或是惡意遺棄等, 應該也都是 神允許的. 神要保護, 體恤無辜的一方, 不因另一方的過犯而持續受苦.

那麼若是原先犯錯的一方, 離婚後是否可以再婚呢? 聖經沒有明說. 我個人的看法是不管是否再婚, 若是知道錯了, 首先他/她要在 神面前徹底悔改, 並要與另一方和解, 盡力補償對方, 彌補之前對另一方的傷害, 並獲得對方的原諒. 若是對方尚未再婚的話, 應積極尋求復婚的可能性.

如果對方已經結婚, 或是明確表達復婚的不可能, 而犯錯的一方想要再婚的話, 除了要積極尋求 神的心意以外, 得到先前另一方的原諒與赦免是先決條件. 主耶穌說,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若是獻祭前都須要先和之前被得罪的弟兄和好, 更何況是要再次步入神聖的婚姻關係之前, 豈不更應和之前受傷害的配偶和好? 在沒有獲得先前配偶的寬宥前, 我覺得實在是不合適步入下一個婚姻的關係裡.

婚姻是神聖的, 我們須要盡一切努力來維繫婚姻. 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事情也不是我們自己能完全掌握的, 主耶穌的教導顯明了 神對婚姻的心意與對人的體恤, 讓人在不幸的婚姻中能有出路. 願 神賜福給大家, 在神聖的婚姻關係裡大大蒙福, 並藉著美好的婚姻來榮耀 神.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並要以恩慈相待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Chayei Sarah "撒拉的生命", 創世記 Genesis 23:1~25:18 的讀經心得)

使徒保羅勸勉以弗所教會的基督徒, "並要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 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以弗所書4:32) 以恩慈待人, 一方面是使徒的教訓, 是我們應當如此行的. 另一方面, 當我們出於愛心的動機, 用恩慈待人時, 聖靈就要在我們的生命中動工, 結出聖靈的果子來,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加拉太書5:22~23)

以恩慈待人, 與接待客旅一樣, 都是源自於摩西律法的聖經傳統. "恩慈"的希伯來原文為חֶסֶד ("chesed", lovingkindness). 在聖經中, "恩慈"常表現為複數形 חֲסָדִים ("chasadim", lovingkindnesses), 代表"諸般, 眾多的恩慈". 因此, "以恩慈待人"的希伯來文為 גְמִילוּת חֲסָדִים ("gemilut chasadim"), 意思是"給予許多的恩慈". 以恩慈待人的方式很多, 任何我們能想到的, 只要能造福他人, 造就他人, 安慰人, 鼓勵人, 幫助人的需要, 都是"恩慈"的一部分. 事實上, 接待客旅正是以恩慈待人的具體方式之一. 

(有關接待客旅的討論, 請參閱客要一味的款待一文)

律法 (תּוֹרָה, "Torah", 神的教導與訓誨) 中雖然沒有以恩慈待人的直接誡命, 卻有許多誡命與恩慈密切相關, 諸如"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出埃及記23: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申命記22:4)

此外, 律法也包括許多以恩慈待人的實際例子, 創世記中亞伯拉罕的僕人為以撒娶妻的故事正是其中之一. 當僕人到了哈蘭, 他向 神禱告說, "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阿、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他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豫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 (創世記24:12~14)

亞伯拉罕的僕人並不是隨意要給 神出難題, 而是向 神求一位大有恩慈的女子給以撒為妻. 有恩慈的人不單單給予別人所要求的, 而是會去觀察別人的需要是什麼, 而主動付出, 真正滿足他人的需要. 若是女子把水給僕人喝, 她只是單單回應了僕人的要求而已. 但她若是觀察到僕人旁邊那十頭口渴難耐的駱駝, 甚至願意打水給駱駝喝, 那麼她的恩慈就不是一般的了.

利百加出來了, 她不但把水給僕人喝, 並且說, "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 (創世記24:19) 據說一頭幾天不喝水的駱駝可以一口氣喝上25加侖的水, 十頭駱駝就是250加侖, 利百加需要打多少次的水, 才夠駱駝們喝足? 結果利百加說到做到, "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駱駝喝足了" (創世記24:20,22) 利百加實在是大有恩慈.

神垂聽了亞伯拉罕僕人的禱告, 為以撒預備了一位滿有恩慈的女子利百加為妻. 聖經說利百加"容貌極其俊美" (創世記24:16), 然而利百加的恩慈更勝於她的美貌. 因著她的恩慈, 利百加不但成了以撒的妻子, 日後更生下雅各, 成為以色列的母親. 神正是藉由利百加的例子教導 神的兒女們要以恩慈待人.

神自我宣告說,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 (或翻作恩慈) 和誠實。" (出埃及記34:6) 恩慈是 神的屬性之一, 我們的 神是滿有恩慈的 神, 當我們活出滿有恩慈的生活, 我們也就更像我們慈愛的天父和主耶穌基督.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鍊的使者

使徒保羅在坐監中寫信給以弗所教會, 要他們"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鍊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 (以弗所書6:19~20)

聖經所說的"奧秘", 希臘原文為μυστήριον ("musterion", mystery), 並不是指什麼神祕而不可理解的事, 而是指"過去隱藏但如今顯明出來的事". ("the content of that which has not been known before but which has been revealed to an in-group or restricted constituency",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如保羅所說, "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 (以弗所書3:5)

但"福音的奧秘"又是什麼呢? 保羅在同一封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中說, "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 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3,6) 外邦人是與"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呢? 雖然這裡保羅沒有明說, 但從以弗所書整體來看, 很顯然他的意思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與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猶太人是 神的選民, 神對亞伯拉罕說,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 (創世記17:7~8)

很多弟兄姊妹都誤解了猶太教 (或更準確的說, 是主耶穌和使徒時代的猶太教), 認為他們教導"靠行為稱義"或"靠行為得救". 其實並不是這樣. 主耶穌同時代的猶太拉比普遍相信, 所有的猶太人將來都會得救, 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 而是因為他們是 神的選民. 當時的猶太拉比著作這樣說, "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在來世 (彌賽亞時代) 裡有份" (米示拿 - 公會篇 Mishnah, Sanhedrin 10:1)

猶太人相信救恩是專屬於他們的, 而這也是為什麼那時有些猶太基督徒會堅持外邦信徒必須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完全得救.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大會的召開就是為了處理這個問題,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使徒行傳15:1~2)

很多猶太人因為他們是 神的選民而感到驕傲, 但他們卻忽略了這一切都是出於 神的恩典. 當使徒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猶太會堂傳福音時, 起初猶太人普遍反應良好, 並沒有拒絕福音, "他們出會堂的時候、眾人請他們到下安息日、再講這話給他們聽。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行了割禮的外邦人)、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 神的恩中。" (使徒行傳13:42~43)

然而到了下個安息日, 當"合城的人 (大多數是外邦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 神的道。但猶太人看見人這樣多、就滿心嫉妒、硬駁保羅所說的話、並且毀謗。" (使徒行傳13:44~45) 猶太人並不是嫉妒保羅傳福音的果效 (當時的猶太人雖然允許外邦人到會堂聚會, 但他們並不主動對外宣教), 而是"嫉恨"外邦人, 因為保羅和巴拿巴說外邦人藉著信靠主耶穌也能得救 (因此吸引合城的外邦人來聽福音). 對很多猶太人來說, 這等於間接挑戰他們身為 神的選民的獨特地位, 導致他們反而拒絕了保羅所傳的福音信息, 而這正應驗了 神的話, "他們(以色列人)以那不算為神的(偶像)、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申命記32:21, 參羅馬書10:19)

猶太人並不是因福音而跌倒, 而是因著"福音的奧秘"而跌倒. 這是為什麼保羅說, "就著福音說、他們(猶太人)為你們(外邦人)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羅馬書11:28) 保羅因著傳"福音的奧秘", 不但被他的猶太同胞棄絕, 誤會他反對律法, 甚至間接導致他後來在耶路撒冷被捕受審, 並且在羅馬坐監, "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鍊的使者" (以弗所書6:20)

儘管如此, 保羅身為外邦人的使徒, 始終為我們外邦信徒的權益著想, 為我們在主耶穌裡與猶太信徒的同等地位竭力爭辯, 並不因為遭遇他自己同胞的強烈反對與逼迫而有絲毫退縮, 也不因為"福音的奧秘"導致許多猶太人的拒絕福音而改弦更張, 雖然這讓保羅"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羅馬書9:2~3)

我感謝 神, 賜給我們外邦人, 保羅這樣一位全心全意愛我們的使徒. 因著保羅和其他早期的猶太宣教士, 我們普世的外邦信徒如今"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與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如果我們真心感謝使徒保羅為我們外邦人所做的一切, 我們必須還原新約聖經中所呈現使徒保羅的歷史真貌. 保羅的確是外邦人的使徒, 然而他也同時一直都還是猶太人, 並且仍然是法利賽的拉比. (關於這兩點, 請參閱保羅 - 拿細耳人?保羅的受審兩篇文章) 當我們聲稱保羅信主之後就不再作猶太人, 並且反對律法, 我們事實上是在侮蔑保羅, 因為我們所說的和當初猶太人指控保羅的話並沒有兩樣.

我也禱告求 神興起更多"外邦人的保羅". 就像使徒保羅當初為我們外邦人的信主全然擺上, 我們當中也能有更多的人為猶太人的信主全然擺上, 為 神對以色列家永遠的愛, 與他們在 神國裡不變的地位竭力爭辯, 如保羅所說,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羅馬書11:26~27)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客要一味的款待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ra "他顯現", 創世記 Genesis 18:1~22:24 的讀經心得)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羅馬書12:13), 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要顧及他人的需要, 並盡心接待客旅, 作為基督徒愛心的具體表現, "愛人不可虛假..." (羅馬書12:9).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特別強調要用愛心接待客旅, "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希伯來書13:2)

接待客旅是新約聖經關於基督徒生活的具體教導. 有些基督徒學者猜測這是源於當時基督徒旅行的實際需要, 特別是像保羅這一類的旅行佈道家, 在客店極其缺乏的情況下, 由本地的基督徒開放家庭接待遠道而來的弟兄 (或陌生人), 就顯得格外重要.

然而新約聖經的作者在教導基督徒生活時, 其實不僅是因應當時的實際需要, 而往往是有舊約聖經的根據. 接待客旅正是源自於舊約聖經, 特別是律法的聖經傳統, 希伯來文稱之為הַכְנַסַת אוֹרְחִים ("hachnasat orchim", bringing-in guests), 正是"接待客旅"的意思. 至今猶太人仍然將"接待客旅"作為遵行律法的具體方式 (הֲלָכָה, "halacha", walking) 之一. 當然, 這裡的"接待客旅", 並不止於朋友彼此之間的交際, 也包括幫助有需要的陌生人 (更重要).

或許有弟兄姊妹會問, 舊約聖經哪裡說要接待客旅了? 的確, 律法當中並沒有接待客旅這一條誡命. 然而律法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作為 神的教導與訓誨, 不但有明確的誡命, 也有著生動的敘事, 以不同的方式來教導 神的兒女. 律法當中雖然沒有接待客旅的明確誡命, 卻有用愛心接待客旅的實際例子, 讓我們能從中加以學習.

律法裡面接待客旅最有名的例子, 正是希伯來書所說"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2), 也就是在創世記中亞伯拉罕接待三位陌生人(天使)的故事, "...那時正熱、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舉目觀看、見有三個人在對面站著.他一見、就從帳棚門口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說、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不要離開僕人往前去。容我拿點水來、你們洗洗腳、在樹下歇息歇息我再拿一點餅來、你們可以加添心力、然後往前去、你們既到僕人這裡來、理當如此...亞伯拉罕急忙進帳棚見撒拉說、你速速拿三細亞細麵調和作餅。亞伯拉罕又跑到牛群裡、牽了一隻又嫩又好的牛犢來、交給僕人、僕人急忙豫備好了。亞伯拉罕又取了奶油和奶、並豫備好的牛犢來、擺在他們面前、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 (創世記18:1~8)

亞伯拉罕"跑去"迎接客旅, 顯示他殷勤的態度. 亞伯拉罕非常客氣地""客旅留下來, 不讓他們難堪. 亞伯拉罕雖然準備了豐盛的筵席, 卻只說"我再拿一點餅來", 讓客旅不會覺得有心理壓力. 亞伯拉罕的故事, 因此是以愛心接待客旅的一個極好的例子. 而 神用亞伯拉罕的例子, 藉著看圖說故事的方式教導祂的兒女,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愛人如己"的誡命.

(註: 亞伯拉罕預備的是極為豐盛的筵席, 除了牛犢, 奶油和奶外, 三細亞細麵的餅足可以餵飽上百人! 請參閱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一文)

我們全家最近有機會去日本的一個華人教會服事三個星期, 不但受到許多弟兄姊妹的愛心關懷, 讓我們一家受寵若驚, 感到賓至如歸, 更有當中的一位姊妹, 從我們到東京的第一天起直到我們離開的那一天為止, 如同亞伯拉罕一般殷勤接待我們. 我相信這位姊妹的愛心服事, 在阿爸天父的眼中是一件極美的事. 也盼望我們都能把握任何接待客旅的機會, 以愛心來遵行 神的律法.

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Lech-Lecha "你自己去", 創世記 Genesis 12:1~17:27 的讀經心得)

亞伯拉罕蒙 神呼召, 憑信心離開他的本地本族父家, 住在 神應許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的迦南地. 雖然 神應許他要成為"大國", 然而亞伯拉罕卻一直沒有後代. 神進一步又應許亞伯拉罕, 他的後裔要如天上的星辰那樣眾多, "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創世記15:5)

接下來聖經告訴我們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註: 亞伯蘭是亞伯拉罕的本名) 這一節經文是使徒保羅論述因信稱義真理的重要經文依據: 亞伯拉罕單單信 神, 神就他的信為義.

為著因信稱義是如此重要的一個屬靈真理, 我們有必要深入思想這節經文. 首先, ""的希伯來原文是הֶאֱמִן, 有"信靠, 倚靠, 將盼望寄託在..."的含義, 而不是單單"相信"而已. 亞伯拉罕不是單純相信耶和華是 神, 而是將耶和華當作他的 神, 並信靠, 倚靠耶和華, 且將一切的盼望都寄託在耶和華 神身上. 雖然他沒有兒女, 但既然 神應許他的後裔要如天上的星星那樣繁多, 他就信靠 神會實現祂的應許.

其次, 亞伯拉罕信 神, 其實是從他順服 神的呼召, 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時就開始的. 接著亞伯拉罕又經歷了一連串信心的考驗, 諸如因著饑荒下到埃及, 與姪兒羅得分開, 從四王手中營救羅得, 拒絕接受所多瑪王的財富等. 這當中雖然亞伯拉罕也有軟弱的時候, 但他始終持續信靠耶和華 神. 因此亞伯拉罕信 神, 不是一次兩次的, 而是長久的, 持續的信心, 並且反映在他的生活當中.

聖經告訴我們,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神以亞伯拉罕對祂長久持續信靠的信心為亞伯拉罕的義. 然而信心是否等同於義呢? 其實是不然的. 這裡""的希伯來原文為וַיַּחְשְׁבֶהָ, 意思是"算為, 算作" (reckon), 如保羅引用這段話說, "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4:3)

這要怎麼理解呢? 比方說一個老師給學生們考試, 有一個學生非常用功, 但是他的程度不好, 不管再怎麼努力, 幾次補考下來都還是遠低於及格的標準, 眼看就要被開除了. 但這個老師很有恩典, 他因著學生認真學習的態度, 決定給他及格的分數 - 老師將他的成績算為及格, 如同其他及格的學生一般, 讓他可以繼續待在學校學習. 當然老師還是希望這個學生的成績可以持續進步, 往後可以真正考試及格, 而不是一直要靠老師的"恩典".

類似地, 亞伯拉罕不是義人 (意味他沒有達到 神公義的標準), 然而因著他持續信靠 神, 神出於恩典, 將他的信靠"算為"他的義 - 神看亞伯拉罕如同義人一般, 因此亞伯拉罕能繼續活在 神面前, 與 神親近. 然而 神也同時期望亞伯拉罕能遵守 神的道, 不斷成長, 成為實質的義人,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創世記18:19)

因此因信稱義, 是說雖然我們不是義人, 沒有達到 神公義的要求, 然而 神出於祂的恩典, 因著我們對主耶穌的信靠, 將我們算為義人, 使我們能與 神和好, 活在祂面前並與祂相交. 因信稱義實在是我們與 神的關係的起點, 而我們與 神的關係是我們信心的旅程, 也是我們成聖的過程.

一次性的信心恐怕不是真正的信心, 神大概不會稱如此的信心為義. 我們不應拘泥在諸如"一次得救, 永遠得救"的神學討論當中, 而淡化自己沒有持續信靠 神的嚴重性, 反而應該牢記主耶穌的教訓, "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 (馬太福音13:20~21) 將福音當作進天國門票的人, 如同"撒在石頭地上的", 他們的信心會被 神稱義嗎?

另一方面, 我們因信稱義得救以後, 不會馬上成為義人, 因為成聖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 是我們一生都要學習的功課. 但主耶穌賜給我們作 神兒女的權柄, 與父 神和主耶穌相交, 我們藉著內住的聖靈, 謹守遵行律法 (天父的教導),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的生命,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腓立比書2:12) 

因信稱義而得救是 神白白的恩典, 但我們須要持續"作成得救的工夫", 而"得救的工夫"也是我們真實信心的具體表現. 我們雖達不到完全的地步, 但這真實的信心正是被 神稱義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