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最後的晚餐 - 逾越節晚餐

達文西的"最後的晚餐"壁畫 (見最下方), 的確是文藝復興時期的曠世傑作. 可惜的是達文西並不清楚主耶穌當時的逾越節晚餐是如何進行的. 不然的話, 我相信他能畫出更加震撼人心的作品. 最後的晚餐既然是發生在第一世紀的逾越節晚餐, 我們可以根據對於當時的歷史背景的理解, 更加深入明白聖經, 讓最後的晚餐的場景, 活畫在我們眼前.

首先, 第一世紀時的逾越節晚餐, 就像當時的筵席一樣, 桌子是排列成倒U字型 (見下圖). 筵席的主人一般是坐在左邊從外面算起第二個位置. 當主耶穌和門徒喫逾越節晚餐的時候, 主耶穌理所當然是坐在主人的席位. 正如下面這幅圖畫所顯示的, 主耶穌坐在左邊從下面(外面)算起第二個位置.

最後的晚餐 - 逾越節晚餐
坐在主人右邊的, 則是他最親密的朋友, 是主人最信賴, 最可以託付的人. 從聖經提供的線索來看, 坐在主耶穌右邊的很可能正是使徒約翰, "耶穌所愛的那門徒" (約翰福音21:7) 約翰福音中多次提到"耶穌所愛的那門徒", 根據教會傳統和經文內證, 一般相信這是使徒約翰指他自己. 當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中告訴門徒, 他們當中有人要出賣祂時, "有一個門徒、是耶穌所愛的、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裡...那門徒便就勢靠著耶穌的胸膛、問他說、主阿、是誰呢。" (約翰福音13:23,25) 第一世紀當時的逾越節晚餐, 是沒有椅子的. 人們或坐或斜靠在軟榻上. 他們通常用左手支撐著頭或身體, 而用右手拿食物. 因此, 坐在主耶穌右邊的使徒約翰, 要悄悄問耶穌的時候, 他順勢靠在主耶穌的胸膛, 是很自然的事. 從上面的圖畫中, 我們也很容易想像使徒約翰是如何靠著主耶穌的胸膛.

而坐在主人左邊的, 是他最尊貴的客人. 主人左邊的席位乃是筵席中的"首位". 而坐在這個位置的不是別人, 正是那位賣耶穌的門徒 - 猶大. 當"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 (約翰福音13:26), 主耶穌將無酵餅蘸在חֲרֽוֹסֶת (charoset, 用水果和堅果做的"作草磚的泥"), 遞給坐在他左邊的猶大. 此外, 當"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馬太福音26:25), 除非猶大就坐在耶穌的左邊, 而其他的門徒都沒有聽到耶穌回答猶大的話.  不然的話門徒們應該不會毫無反應.

在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雖然知道猶大會出賣祂, 但祂還是給猶大機會悔改, 甚至還讓他坐在最尊榮的位子上. (當然也有可能是猶大自己爭取的) 可惜的是, 猶大最後還是選擇了那滅亡的道路, 正如主耶穌說,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馬太福音26:24) 在上面的圖畫中, 猶大坐得離桌子相當地遠, 似乎暗示著他懷著和其他門徒不一樣的心思. 也為著他將要出賣主耶穌的事, 留下了伏筆.

逾越節晚餐的筵席的席次高低, 大致上是從主人的左邊開始一路排下去, 一直到右邊最外面. 桌子右邊最外面的席位, 乃是"末位". 坐在末位的人, 若是沒有僕人的話, 還得擔任僕人的角色, 負責端食物, 清理桌面等雜務, 包括為人洗腳. 而在最後的晚餐中坐在末位的, 很可能是使徒彼得. 當主耶穌說到有人要出賣祂時, "西門彼得點頭對他(使徒約翰, 主所愛的那門徒)說、你告訴我們、主是指著誰說的" (約翰福音13:24) 使徒彼得坐在右邊的最外面, 剛好是使徒約翰的正對面, 當他聽到主耶穌的話時, 他對著坐在主耶穌右邊的使徒約翰使眼色, 要他悄悄問主耶穌是誰要出賣祂.

使徒彼得大概是最聽主耶穌的話的門徒了. 主耶穌曾說過一個比喻, "耶穌見所請的客揀擇首位、就用比喻對他們說、你被人請去赴婚姻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貴的客、被他請來.那請你們的人前來對你說、讓座給這一位罷.你就羞羞慚慚的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請的時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請你的人來、對你說、朋友、請上坐.那時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加福音14:7~11) 祂教導門徒謙卑的功課.

主耶穌也曾對門徒說, "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可福音10:42~45)

主耶穌的話, 彼得聽進去了, 並且實實在在照著去做. 在最後的晚餐中, 當"門徒起了爭論、他們中間那一個可算為大" (路加福音22:24) 彼得願意照主的話, 甘願為最小, 坐在"末位"上, 扮演僕人的角色. 這個就是使徒彼得.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使徒彼得後來能夠成為使徒的領袖的原因.

只是彼得坐在"末位"已經夠憋屈了, 要他端食物或清理還可以, 要他去做為人洗腳這麼卑微的服事卻是萬萬不能. 第一世紀當時的猶太人通常是穿草鞋, 而去過以色列的人都知道, 那裏的塵土特別多, 因此腳上非常容易沾著沙子或土. 通常在筵席前, 主人會準備清水, 讓僕人為客人洗腳, 或客人自己洗腳. 但是在最後的晚餐, 因為主耶穌和門徒們是去別人家裡的"客房" (馬可福音14:14) 過逾越節, 很可能那家的主人並沒有提供清水讓他們洗腳, 或是雖然有清水但是卻沒有僕人. 不管如何, 他們喫這逾越節筵席的時候, 他們的腳都是骯髒的. 

也因此, 才有主耶穌為門徒洗腳的事. 在最後的晚餐當中, 很可能是正在用飯的時候, 主耶穌站起身來, "把水倒在盆裡、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 (約翰福音13:5) 因為門徒們在吃飯時大體上都是斜躺在軟榻上, 兩腳露在後方, 因此主耶穌能夠從後面為他們洗腳. 當主耶穌依次為門徒洗腳, 直到坐在"末位"上的彼得時, 彼得出於對主耶穌的尊敬, 想要阻止耶穌, 說, "你永不可洗我的腳" (約翰福音13:8) 彼得心想, 若是主耶穌為他這坐在末位上的人洗腳, 豈不是表示主耶穌比他這最小的地位還要低! 

洗腳的確是當時最卑微的服事. 當主耶穌洗完了門徒的腳, 祂對他們說, "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約翰福音13:13~17) 主耶穌透過為門徒洗腳, 教導我們所有 神的兒女, 要效法主的榜樣, 甘願站在最卑微的地位上, 做最卑微的, 別人不想去做的服事. 這是主的軛, 也是主的樣式. 我們若願意這樣彼此服事, 請聽主耶穌的應許, "你們...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約翰福音13:17)



達文西 - 最後的晚餐

2015年3月27日 星期五

逾越節晚餐 - 失落的新約傳統

逾越節晚餐, 或逾越節的筵席, 是猶太人遵照舊約的規定, 守逾越節的傳統, 紀念 神用大能的膀臂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的奴役的經過. 主耶穌在上十字架的前一天晚上, 同祂的猶太人門徒喫逾越節晚餐. 在逾越節的晚餐中, 主耶穌藉著無酵餅和葡萄酒, 代表祂的身體與血, 與祂的門徒立下新約. 主耶穌說, "你們應當如此行, 為的是記念我" (路加福音22:19) 逾越節晚餐不只是舊約的傳統, 同時也是新約的傳統.

當使徒保羅 - 外邦人的使徒, 將福音傳到外邦世界的時候, 保羅照著主耶穌的吩咐, 將逾越節晚餐也傳給了外邦教會. 保羅看重逾越節晚餐, 稱之為"主的晚餐" (哥林多前書11:20). 所謂"主的晚餐"也就是逾越節晚餐. 這點從我們結合對於逾越節晚餐的認識, 以及哥林多前書多處的經文內證, 可以得到證實.

首先, 在哥林多前書5:7~8,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保羅用逾越節的屬靈意義教導外邦人門徒要棄絕罪惡, 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注意到保羅在書信中並沒有解釋什麼是逾越節, 這表示他認為哥林多教會的門徒應該知道逾越節, 所以他不需要進一步解釋. 保羅為什麼那麼肯定這些外邦人門徒知道猶太人的逾越節呢? 很有可能是因為他之前牧養過哥林多教會一段時間, 在那時候保羅已經將逾越節的教訓傳給了他們. "保羅離了雅典、來到哥林多...保羅在那裡住了一年零六個月、將 神的道教訓他們。" (使徒行傳18:1,11)

保羅不只是將逾越節傳給了哥林多教會, 這個以外邦人為主的教會, 他更是將守逾越節的方式, 也就是逾越節晚餐 - 主的晚餐傳給了他們. 從哥林多前書11:17~34, 保羅關於"主的晚餐"的教導, 我們可以看到"主的晚餐"就是逾越節晚餐.

在新約時代, 也就是主耶穌和使徒的時代, 逾越節晚餐的傳統已經大致發展成熟, 和今日猶太人所過的逾越節晚餐沒有多大區別. 逾越節晚餐是按照一定的次序進行. 從點燃逾越節的蠟燭開始, 有禱告, 讀經, 誦讚, 擘無酵餅, 喝葡萄酒等許多程序. 真正用餐吃飯是在整個逾越節晚餐的程序進行到2/3左右, 起碼是一兩個小時之後. 整個逾越節晚餐中會擘無酵餅和喝四杯葡萄酒. 葡萄酒象徵 神的四個關乎救恩的應許. 其中兩杯是在吃飯之前, 兩杯是在吃飯以後.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哥林多前書11:24~25) 主耶穌藉由逾越節晚餐傳統所擘的無酵餅, 代表祂的身體. 主耶穌用以立下新約的杯, 也就是飯後的第一杯酒, 稱為"救贖之杯", 象徵祂在十字架上要成就的救贖大工.

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的門徒, "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喫主的晚餐.因為喫的時候、各人先喫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哥林多前書11:20~21) 描繪了哥林多教會守逾越節晚餐的亂象. 有人不按次序, 因為飢餓抓起東西就先吃起來. 也有人沒東西可吃. 另外既然逾越節晚餐要喝四杯葡萄酒, 若是門徒沒有節制, 或是趁機狂飲, 每一杯都倒滿, 很有可能就喝醉了. 既然逾越節晚餐是"主的晚餐", 逾越節晚餐的餅和杯, 有神聖的象徵意義, 當哥林多的門徒不守逾越節晚餐的次序, 不加分辨餅和杯代表主耶穌的身體和血的神聖意義, 而只是當成滿足口腹之慾的機會, 不免招來使徒保羅的嚴厲責備. 保羅甚至將他們沒有好好守逾越節晚餐與他們的身體軟弱連在一起,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哥林多前書11:30)

保羅勸告哥林多教會的門徒,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喫的時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喫.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 (哥林多前書11:33~34) 整個逾越節晚餐通常歷時起碼兩到三小時甚至更久, 而在晚餐的程序開始很久之後才是真正的吃飯, 所以保羅讓門徒寧可在家中先吃些東西再來, 避免破壞逾越節晚餐的次序.

從以上的經文分析, 我們可以相當肯定地說, "主的晚餐"就是逾越節晚餐. 因著哥林多教會的不按理喫"主的晚餐", 保羅因此責備他們, 卻也讓我們後代基督徒可以從聖經中認識保羅所傳的"主的晚餐"乃是完整的逾越節晚餐. 使徒保羅忠心地遵行主耶穌的吩咐, "你們應當如此行, 為的是記念我", 將逾越節晚餐完整地傳給了外邦教會. 逾越節的晚餐, 不只是為了猶太人而已, 也是為著所有信靠主耶穌的外邦人.

今天教會中的"主餐", 僅僅是當日保羅所傳的"主的晚餐"遺留下來的極小一部分而已. 整個逾越節晚餐所蘊藏的屬靈的豐富, 大部分都失去了. 我在 神面前的禱告和盼望, 就是弟兄姊妹們能從對新約背景的認識和對聖經的深入理解, 重拾使徒的教訓, 回歸純正的信仰. 遵守律法, 包括守 神的節期, 如逾越節, 並不等同於律法主義. 遵守律法是順服 神的表現, 雖然我們並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 但是因著我們 愛 神, 所以我們願意遵守 祂對祂的兒女的一切吩咐.

(有關律法和律法主義的討論,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有關逾越節晚餐的無酵餅, 請參閱你們要喫無酵餅七日一文)

(有關逾越節晚餐的四杯葡萄酒, 請參閱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一文)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zav "命令", 利未記 Leviticus 6:8~8:36 的讀經心得)

燔祭不但是利未記提到的五種獻祭的第一種, 事實上在出埃及記裡, 神已經定規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早晚要各獻上一隻一歲的羊羔作為燔祭,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  (出埃及記29:38~42) 早晨作為燔祭的那隻羊羔, 是一天當中的第一個獻祭, 而黃昏的燔祭的羊羔, 則是一天的最後一個獻祭. 獻祭是以燔祭開始, 也是以燔祭結束.

更進一步往前讀聖經, 我們發現在創世記裡挪亞在洪水之後所獻的祭也是燔祭, "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 (創世記8:20). 而 神在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的時候也是要他獻以撒為燔祭,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創世記22:2) 雖然燔祭的條例要到利未記才有明文記載, 但是從創世記來看, 神很可能已經教導挪亞和亞伯拉罕關於燔祭的事, 如 神對以撒說,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26:5) 神對於燔祭的重視可見一斑.

燔祭 (burnt offering) 的希伯來原文是עֹלָה (olah), 而עֹלָה的動詞字根是ע.ל.ה, 有"上行, 上昇" (go up, ascend) 的意思. 除了燔祭牲的皮以外, 燔祭牲的一切都要燒在祭壇上, 作為馨香的火祭. 既然燔祭牲的一切都化作"馨香之氣"往上昇, 很可能這就是燔祭被稱為עֹלָה的原因, 燔祭就是"上昇之祭", 烟氣上騰一直到 神的面前. 燔祭是 神特別悅納的祭.

獻燔祭的時候, 獻祭者除了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 還要親手宰燔祭牲, 並剝去燔祭牲的皮, 再將燔祭切成塊子. 祭司要把燔祭牲的血, 灑在祭壇的周圍, 並把燔祭牲的塊子並脂油, 一切都燒在祭壇上. 按手代表獻祭者與祭牲的認同, 燔祭牲就代表了獻祭者本人. 獻祭者要剝去燔祭牲的皮, 代表獻祭者要除去一切外表的偽裝, 將自己內裡真實的自我在 神面前赤露敞開. 獻祭者還要將燔祭牲切成塊子. 燔祭牲切成塊子之後就不成形狀, 不能再辨認出原來的樣子, 代表獻祭者要捨己, 沒有自我中心, 完完全全地降服在 神的面前. 當燔祭牲的一切都燒在壇上, 代表獻祭者將他一切的所有和所是都毫無保留地奉獻給 神. 燔祭象徵人對 神的完全的, 真實的, 毫無保留的降服, 奉獻與委身. 

"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利未記6:9,13)  祭壇的火, 是由燔祭來維持的. 黃昏獻上的燔祭, 維持著祭壇的火整個晚上都不熄滅. 早晨的燔祭, "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 (利未記6:12) 則為著新的一天的獻祭提供了嶄新的動力. 祭壇上的火, 象徵的是對 神的事奉. 壇上的火不可熄滅, 代表對 神持續的, 不中斷的事奉. 而燔祭維持著祭壇的火, 象徵了事奉 神需要不斷地對 神完全的降服, 奉獻與委身. 使徒保羅也勸勉我們,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羅馬書12:1) 願我們都能如此事奉 神, 將我們的全人獻上當作活祭.

(有關獻祭的基本意義, 請參閱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一文)

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kra "他呼叫", 利未記 Leviticus 1:1~6:7 的讀經心得)

聖經裡的獻祭, 和其他宗教的獻祭有什麼不同呢? 其他宗教的獻祭, 大都是獻禮物給神祇, 祈求平安, 祝福, 或是某些特別的好處. 偶像崇拜的獻祭, 往往是將偶像當作得到福氣的工具, 信徒付上一點代價, 換取他們想要的祝福. 然而聖經裡的獻祭, 目的是讓人親近 神, 與 神和好. "供物"的希伯來原文是קָרְבָּן (英文音譯korban, 中文音譯為"各耳板", 參馬可福音7:11). קָרְבָּן 的動詞字根是ק.ר.ב, 有"靠近"的意思. 供物的功用, 是讓我們能親近 神.

利未記1~5章記載了五種不同的獻祭, 分別是燔祭, 素祭, 平安祭, 贖罪祭, 與贖愆祭. 除了素祭以外, 其他四種獻祭都是與祭牲有關的獻祭. 而獻上祭牲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贖罪, 與 神和好. 以贖罪祭與贖愆祭為例, 獻祭的人會將祭牲牽到會幕門口, 按手在祭牲的頭上 (象徵與祭牲的聯合, 祭牲成為獻祭的人的代表), 並在 神面前作認罪 (וִידּוּי, "vidui", confession) 的禱告, 說 "我犯了罪, 在 神面前我是該死的, 然而因著 神的恩典, 祂允許我以這無辜的生命代替我的地位". 然後獻祭的人親手宰殺祭牲, 而由祭司將血灑在祭壇周圍並將油脂燒在壇上. 神根據獻祭的人對 神的信心和悔改的心, 赦免人的罪. 人得以與 神和好, 親近 神.

而不只是贖罪祭與贖愆祭, 甚至連燔祭與平安祭, 也都有贖罪的意義, 如利未記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和利未記3:1~2 "人獻供物為平安祭...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

但 神為什麼要如此定規呢? 原因很簡單, 因為人都是有罪的, 然而 神卻是全然的聖潔. 人犯了罪以後, 固然需要悔改並且獻祭來贖罪, 甚至就是人並沒有犯任何明顯的罪時, 因著人的罪性, 當他們要親近 神時, 依然需要獻祭來彌補他們對 神的冒犯. 神是聖潔的, 也是輕慢不得的.

神頒下律法的目的, 一方面是 神給人的聖潔生活的標準, 另一方面也是叫人知罪. 在會幕立起後, 神立刻賜下獻祭的制度, 讓以色列人能彌補他們在遵行律法上的虧欠, 透過 神所定規的方式來贖罪. 獻祭的制度完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 讓人得以與 神和好. 在聖經裡, 神從來沒有定規人靠著行為得救.

主耶穌是 神為世人所預備最終的, 永遠的贖罪祭, 如使徒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8:3) 當我們認罪悔改, 並信靠主耶穌, 藉著與基督的聯合 (按手的象徵意義), 基督的死就代替了我們的死, 我們就得以與 神和好, 並且作 神的兒女.

最後來談一談素祭. 素祭和其他四種祭物不同. 素祭並不包括祭牲, 而是混合無酵的細麵粉, 油, 和乳香. 此外, 素祭通常是伴隨其他的祭物而獻, 而非單獨的獻上. 利未記和民數記往往提到與其他祭物 "同獻的素祭". 素祭的希伯來原文是מִנְחָה ("minchah"), 意思是"禮物". 素祭是人給 神的禮物. 當人藉著贖罪祭牲的死, 與 神和好之後, 得以帶著禮物進到 神的面前. 另一方面, 當人來到 神的面前, 神也要求人帶著禮物.

素祭中不可有酵, 也不可有蜜. 酵和蜜在這裡有象徵罪惡的意思. 無酵的素祭, 象徵離棄罪惡的聖潔生活. 如使徒保羅所說, "所以我們守這節 (逾越節) 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哥林多前書5:8) 過聖潔的生活是基督徒藉著主耶穌與 神和好之後, 神定規我們要"同獻的素祭". 過聖潔的生活也是 神所悅納並至為看重的禮物, 如利未記2:3所說 "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登山寶訓解析 (8) 最大的誡命

馬太福音5:43~48, 是主耶穌第六個, 也是最後一個針對個別的誡命所作的彌賽亞的解釋. 登山寶訓接下來的部分, 主耶穌將解釋的重心轉移到遵行律法應有的態度上. 雖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只解釋了區區六條誡命, 但這並不是說其他的誡命就過時了, 或不重要了. 我們應該遵循主耶穌解釋這六條誡命所啟示的精神和屬靈原則, 應用在其他誡命的解釋上, 使我們能秉承律法的精義來遵行 神的旨意. 誠如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解釋的最後一條誡命, 出自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稍微一提, 這裡"人"的希伯來原文是רֵעַ, 意思是"鄰舍, 朋友, 同伴". 主要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都譯為"鄰舍" (Neighbor).

"愛鄰舍如己" 是最大的兩條誡命之一. 在馬太福音22:34~40, 有一個律法師問主耶穌,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馬太福音22:36) 主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同樣地, 在這裡"人"的希臘文原文是πλησίον, 是"鄰舍"的意思. 而主要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也都譯為"鄰舍" (Neighbor).

主耶穌選擇 "愛鄰舍如己" 這條最大的誡命, 作為祂針對個別誡命解釋的一個總結, 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 在主耶穌當時的環境下, 猶太人常為著 "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中提到的"鄰舍"爭論, 到底"誰是我的鄰舍呢" (路加福音10:29)? 在路加福音10:25~37, 著名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 主耶穌教導那位律法師說, "你去照樣行罷" (路加福音10:37) 照誰的樣呢? 當然是照著好撒瑪利亞人的樣. 主耶穌教導我們, 與其分辨誰是我的鄰舍, 不如效法好撒瑪利亞人的榜樣, 成為值得人愛的"鄰舍".

而在登山寶訓這裡, 主耶穌針對當時的口傳律法對於"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的解讀, 作出祂自己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話 (口傳律法) 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5:43~44) 事實上, 在舊約當中, 從來沒有"恨你的仇敵" 這條誡命. 反而在有些誡命中, 神吩咐以色列人向他們的仇敵顯出恩慈, 如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甚至對於以色列人理所當然的仇敵 - 埃及人, 神也吩咐說, "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申命記23:7)

與其恨惡仇敵, 主耶穌在這裡教導"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的精義, 事實上是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5:44) 主耶穌把"愛鄰舍如己" 這條誡命推到極致. 祂實際上說, 不僅是鄰舍而已, 你要愛人如己, 甚至是你的仇敵, 這是 神定規"愛鄰舍如己"的誡命真正的心意.

在這裡提到的愛, 並不是說我們要違反自然, 對仇敵有親愛, 親密的感情 (化敵為友以後可能會有), 而是說我們定意去愛仇敵, 我們願意放下所有的仇恨與芥蒂, 願意饒恕仇敵, 為仇敵著想, 向仇敵顯出恩慈與善意. 而有什麼比在 神面前真心誠意地為仇敵禱告, 更能表現我們對仇敵的愛呢?

當我們願意如此行, 主耶穌說,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馬太福音5:45) 可見, 這條誡命和我們學習作 神的兒女是息息相關的. 當我們願意順服, 去愛我們的仇敵, 我們就變得更像我們的天父. 誠如主耶穌的命令,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8)

當然, 不只是這條誡命而已, 就是主耶穌之前所解釋的其他誡命, 靠我們自己是做不到的. 對仇敵的愛, 我們需要 神給我們的新心與新靈, 我們更需要聖靈的大能大力在我們裡面運行. 使徒保羅說,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腓利比書4:13) 願我們也都倚靠那加給我們力量的, 遵行 神的旨意, 彰顯 神的榮耀.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正月初一日、你要立起帳幕.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akhel "他招聚", Parashat Pekudei "記錄", 出埃及記 Exodus 35:1~40:38 的讀經心得)

今天剛好讀到一篇新聞, 提到下星期五, 也就是2015年3月20日的時候, 會有日全蝕的出現. 日全蝕本身沒什麼特別, 但是這次日全蝕卻相當不尋常, 為什麼呢? 因為它出現的地點是在北極. 在北極出現日全蝕可是非常罕見的事, 每十萬年才有一次. 可以說, 這是人類歷史首見的北極日全蝕.

今年(2015年)的3月20日, 對應到猶太曆的12月29日, 剛好是猶太曆正月初一日的前一天. 我們在今年猶太曆正月初一的前夕, 北極出現日全蝕. 而在今年的逾越節和住棚節, 就像去年的逾越節和住棚節一樣, 同樣會出現月全蝕, 也就是所謂的"血月亮". 北極日全蝕和血月亮這兩個天文奇觀, 在今年同時發生在具有重要意義的聖經的日子裡, 讓人不禁產生許多的聯想. 難道這些就是末時開始的兆頭嗎? 神的兒女實在是要儆醒了.

談到猶太曆的正月初一日, 有一個特別的名稱רֹאשׁ חֳדָשִׁים (Rosh Chodashim), 直譯為"眾月之首", 其實也就是新年的意思. 猶太曆的正月, 聖經中又稱為亞筆月 (參出埃及記13:4), 大致對應到陽曆的三四月間, 相當於春季的開始. 亞筆月的希伯來原文是אָבִיב (Aviv), 正是"春天"的意思. 在出埃及記裡, 神定規亞筆月為正月 (參出埃及記12:2), 因為 神在這個月的15日, 要拯救祂的百姓以色列人, 脫離埃及的奴役. 正月初一日, 代表的是一個新的開始.

(有關另一個猶太新年 - 吹角節的介紹, 請參閱"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 - 吹角節簡介一文)

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 在西乃山下領受十誡, 與 神立約, 並作完了會幕一切的工,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正月初一日、你要立起帳幕" (出埃及記40:1~2) 於是, "第二年正月初一日、帳幕就立起來。" (出埃及記40:17) 當會幕立起來後, "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 (出埃及記40:34)

在猶太人的觀念裡, 稱這"耶和華的榮光"為שְׁכִינָה (shekhinah), 意思大致是"神榮耀的同在的顯現". שְׁכִינָה的動詞字根為שׁ.כ.ן, 有"居住"的意思. 會幕的希伯來文מִשְׁכַּן (mishkan), 也是用相同的動詞字根, 表示會幕乃是 神的居所. 因此, "耶和華的榮光", 是 神的同在的顯現, 重點在於 神的同在. 在舊約裡, 神藉著會幕(和後來的聖殿) 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而在新約裡, 如使徒保羅所說, "你們也靠他(主耶穌)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22), 神要以祂的子民為殿, 藉著聖靈住在他們裡面.

神的同在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起點, 是一個新的開始. 當正月初一日, 會幕立起之後, "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 顯明了 神的同在之後. 就在同一天,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 (利未記1:1, 緊接著出埃及記), 指示他獻祭和祭司的條例. 就在同一天, "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利未記8:6), 亞倫和他的兒子開始了為期7天的承接祭司的聖職之禮. 就在同一天, "摩西立完了帳幕就把帳幕用膏抹了、使它成聖.又把其中的器具和壇、並壇上的器具都抹了、使它成聖。當天以色列的眾首領、就是各族的族長、都來奉獻" (民數記7:1~2) 以色列12支派的族長, 開始了為期12天的"奉獻壇的禮" (民數記7:11). 在正月初一日這一天, 當 神降下祂的同在之後, 神一切的事工都開始了.

同樣地,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哥林多後書5:17) 我們接受耶穌為我們的主的時刻, 相當於我們屬靈的"正月初一日", 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我們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 得著 神的同在. 但是 神的同在並不是我們的終點, 神的同在是要帶下屬天的能力, 使我們能為主耶穌作見證 (參使徒行傳1:8) 神的同在是要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參耶利米書31:33), 使我們能打從心裡就遵行 神的誡命, 用我們的生命來見證 神. 神的同在是將我們放在天路的起跑線上, 讓我們"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利比書3:14)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登山寶訓解析 (7)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出埃及記21:24) 大概是最受到誤解和誤用的誡命了. 很多人以為這誡命是 神在舊約裡所定的報復的標準, 而且是一個血淋淋的標準. 傷了一隻眼, 就要同樣傷對方一隻眼回來; 掉了一顆牙齒, 就要同樣打掉對方一顆牙齒.

從出埃及記的上下文來看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出埃及記21:1), 這條誡命是"典章"的一部分. "典章"的希伯來原文是מִשְׁפָּטִים, 意思是"審判" (judgement). 典章相當於以色列人的士師或審判官在審理案件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這裡要澄清一點, 律法 (Torah) 是 神對祂的子民的教導或指示 (teaching/instruction). 律法不等同於法律, 但是律法內包含法律(即典章). 法律/典章是神對於以色列的審判官如何審理案件的教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是 神指示當時以色列的審判官仲裁賠償的原則. 一方面, 它彰顯了 神的公義的屬性. 傷害人的一方, 必須付出對等的代價給被害的一方. 另一方面, 它也限制了報復不可過分. 通常, 被傷害的一方往往想加倍討還回來"公道". 在創世記裡, 拉麥對他妻子說的話, "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創世記4:23~24) 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在當時的文化背景裡, 加倍報復其實是很普遍也被認可的, 但是 神要求祂的子民不要過度報復別人.

根據猶太傳統,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真正所啟示的是對等的補償的原則, 而不是真的要打傷或打掉對方一隻眼睛或一顆牙齒, 因此猶太人實際所採納的方式乃是審判官根據被傷害的一方所受到的損失, 痛苦, 醫療費用, 經濟損失, 以及受到的侮辱等方面來估算金錢補償的數額. (參考Talmud Bava Kama 8:1) (註; 謀殺不在這條誡命規範的範圍內)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的誡命主要是要求審判官按照 神公義的標準來審理案件.

而在新約時代, 猶太人的口傳律法似乎也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誡命應用在個人報復的情況. 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馬太福音5:38~39) 主耶穌正是針對口傳律法 ("你們聽見有話說") 把這條誡命應用在個人報復的場合, 作出祂的彌賽亞的權威的解釋.

(註: 關於口傳律法, 請參閱登山寶訓 - 彌賽亞對律法的解釋一文)

從字面上來說,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條誡命似乎允許人作適度(公平)的報復. 然而, 主耶穌否定了如此應用這條誡命的方式, "只是我告訴你們...". 神當初定下這條誡命的目的, 除了給審判官公平審判的標準外, 神也教導以色列人不要過度的報復. 人會報復的原因常是出於憎恨. 當 神限制人不要過度報復時, 神也是在限制人的憎恨的心. 因此, 主耶穌點出這條律法的真義, 也就是 神最終的心意, 就是 神要祂的子民完全不要去憎恨人, 不要有報復人的心,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主耶穌告訴我們, 神的心意是我們不但不要有報復的心思, 反而要對那傷害我們的人顯出恩慈,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因此, 當主耶穌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誡命提出解釋的時候, 祂並不是廢棄這條誡命.事實上, 這條誡命正顯示出 神公義的屬性. 而 神在末日的審判時, 也必按祂的公義審判萬民. 主耶穌所告訴我們的, 乃是這條誡命在限制人的報復這一方面, 神對我們的教導: 不要去報復, 憎恨人, 並且要赦免, 原諒那傷害我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