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信實與蒙福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Eikev "因為", 申命記 Deuteronomy 7:12~11:25 的讀經心得)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 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必愛你、賜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勝過萬民..

(申命記7:12~14)

摩西告訴以色列人, 只要他們謹守遵行 神的話, 神就必賜福給他們, 甚至他們 "必蒙福勝過萬民". 乍看之下, 這似乎是靠行為稱義蒙福. 但事實並非如此, 因為摩西同時也提醒以色列人,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你當知道、耶和華你 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申命記9:5~6).

摩西要以色列人謹守遵行 神的話, 其實是要他們對神信實. 既然 神是全然信實的, 當以色列人也對 神信實, 他們就因此保持在與 神的盟約關係中. 而人只要維持跟 神的關係, 就必定蒙福, 因為 神本是樂意賜福的 神. 

這原則可追溯到創世之初. 就如 神起初造人時, 祂是按著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 並且祂視他們為兒女, 正如路加福音所說, "亞當是 神的兒子" (路加福音3:38). 既然人跟 神的關係是兒女跟父親的關係, 人自然蒙 神祝福, 因此創世記說, "神就賜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世記1:28).

然而, 當人與 神的關係破裂, 不再受到 神的祝福, 祝福便轉為咒詛, 因為咒詛正是蒙福的反面. 不蒙福便會受咒詛. 因此當人類始祖受魔鬼撒旦引誘犯罪, 跟 神的關係破裂以後, 人就招致咒詛. 神 "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喫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 (創世記3:16~17).

從舊約到新約, 這個屬靈原則始終不變, 正如使徒保羅說, "可見那以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 (加拉太書3:9). 不論是舊約下的以色列人, 還是新約下的基督徒, 只要對 神信實, 就能持守在與 神的盟約關係當中, 並且既然跟 神有好的關係, 就必定蒙 神賜福.


2025年8月6日 星期三

因信稱義 vs 靠行為稱義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etchanan "我懇求", 申命記 Deuteronomy 3:23~7:11 的讀經心得)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申命記6:25)

在基督教傳統的教導中, 常有人將聖經分為兩個時代: 舊約是律法時代, 新約是恩典時代. 舊約的以色列人是靠行為稱義, 新約的基督徒則是因信稱義. 本週的妥拉經文中, 摩西勉勵以色列人說,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 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申命記6:25), 這節經文常被視為以色列人靠行為稱義的證據. 畢竟, 若是靠著謹守遵行神的誡命才算為義, 這不就是靠行為稱義嗎?

然而, 舊約中還有另一個看似矛盾的經文, "亞伯蘭 (亞伯拉罕) 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這是怎麼回事呢? 難道神會改變祂的救贖方式: 先因信稱義 (亞伯拉罕), 後改為靠行為稱義 (以色列人), 又因行不通而改回因信稱義 (基督徒) 嗎?

事實上, 無論舊約還是新約, 聖經始終是一貫的: 人都是因信稱義. 之所以會產生舊約靠行為稱義的誤解, 關鍵在於我們對信心的理解深受希臘思想影響, 與聖經原本的意思並不相同.

對希臘人來說, 信心是一種內在心理活動: 思想上的認同與情感上的信靠. 因此深受希臘文化影響的外邦基督徒往往將信心視為觀念性的信: 只要我心裡真心相信神, 全心信靠祂, 就是對神有信心.

但聖經所說的信心, 不只是內心的相信或信靠, 而是一種關係性的信心. 更準確地說, 是盟約中的信心, 正如聖經字典《Lexham Bible Dictionary》所指出:

The biblical language of faith concerns a relationship of faithfulness and cooperation (Leclerc, “Faith in Action,” 184–95). The concept of the covenant, which is especially explicit in the Old Testament, informs the biblical writers’ use of the language of faith. To have faith in God or Jesus is to be faithful to a covenantal bond, which is initiated by God and bound according to appropriate promises and expectations on both sides. The command for Christians to have faith is not merely a cerebral exercise or eager wish, but a command with the expectation of fidelity and trust. 

我將其翻譯為中文:
聖經中有關 "信心" 的語言, 指的是一種信實與合作的關係 (意即盟約關係). "盟約" 的概念, 尤其在舊約中表達得最為清楚, 深深影響了聖經作者使用 "信心" 一詞的方式. 對神或耶穌有信心, 就是在由神主動發起的盟約關係中, 對祂保持信實信靠, 並在彼此的應許與期待下互相約束. 對基督徒而言, "要有信心" 的命令並不只是頭腦的信念或熱切盼望, 而是一個包含信實信靠的命令.

換言之, 聖經所說的信心, 是在神與人的盟約關係中, 人對神的信靠與信實.

那麼, 人如何對神信實呢? 很明顯, 若人真以神為神, 就必聽從祂的話. 因此謹守遵行神的誡命, 正是信實的具體表現.  當以色列人這樣行, 他們就是因信稱義, 因他們的順服來自於信實, 而非靠行為本身稱義.

這也解釋了因信稱義與靠行為稱義的區別:

  • 靠行為稱義要求完美無缺,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若舊約真是靠行為稱義, 那麼亞伯拉罕與大衛都不能得救了. 亞伯拉罕曾說謊, 大衛更犯了姦淫與謀殺!
  • 因信稱義則要求人盡心盡力: 全心信靠神, 竭力對祂信實. 神知道我們是否盡心盡力. 這不代表永不失敗, 而是即便軟弱跌倒, 也不沉溺罪中, 而是回轉歸向神.

因此, 不論新約或舊約, 救恩的原則始終一致: 因信稱義, 正如新舊約聖經都說了, "義人必因信得生" (哈巴谷書2:4; 希伯來書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