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看哪, 神的羔羊, 除去世人罪孽的

施洗約翰兩次指著主耶穌發出先知性的呼喊, "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看哪、這是 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1:36). 兩個與約翰同在的門徒聽見了, 當下就跟從耶穌. 安得烈是兩個門徒其中之一, 甚至還跑去告訴他哥哥西門彼得, "我們遇見彌賽亞了!" (約翰福音1:41)    (請參閱我們遇見彌賽亞了一文)

施洗約翰並沒有直接稱主耶穌說, "看哪, 這是彌賽亞", 或是使用當時猶太人常見對彌賽亞的稱號, "看哪, 大衛的子孫" (參馬太福音9:27, 12:23, 15:22, 21:9) 或 "看哪, 神的兒子" (參約翰福音1:49), 甚至更直接的 "看哪, 以色列的王" (參馬可福音15:32, 約翰福音1:49), 雖然當時很多人如此稱呼主耶穌. 約翰乃是稱主耶穌為"神的羔羊", 一個極不尋常的稱呼.

很顯然地, 安得烈明白他的老師施洗約翰話中的含意, 知道約翰事實上是指主耶穌是彌賽亞, 否則他就不會跑去找彼得了. 然而這位彌賽亞, 並不是如大衛一般得勝的君王, 而是像先知以賽亞所提到的"羔羊",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以賽亞書53:7)

以賽亞書53章所形容的彌賽亞, 是那位"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以賽亞書53:5~6, 10) 這位彌賽亞是作為"贖罪祭"的"羔羊".

(註: 這裡"贖罪祭"應翻譯為"贖愆祭", 請參閱主耶穌是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文)

為什麼我們需要一位作為贖罪祭羔羊的彌賽亞呢? 讓我們來看看約翰福音中另一個很重要的主題 - 逾越節. 在約翰福音中, 使徒約翰總共提到三次逾越節, 分別在第2, 6 與11~12章. 而逾越節的羔羊是逾越節的重心. 當 神審判全埃及地時, 若是沒有逾越節羔羊的血, 以色列人的長子也要與埃及人的長子一起滅亡.

如同當時的以色列人在埃及王法老的權勢下, 是屬乎法老的. 如今全世界也是在魔鬼撒旦與罪的權勢之下. 是屬乎魔鬼與罪的, 使徒約翰說, "犯罪的是屬魔鬼" (約翰一書3:8), 主耶穌也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約翰福音8:34) 若是沒有如同逾越節羔羊一般的"贖罪祭的羔羊", 當 神未來審判全地時, 所有人也要和魔鬼撒旦一同滅亡.

主耶穌正是那作為贖罪祭的"神的羔羊", 也是"逾越節的羔羊" (哥林多前書5:7), 要在審判來臨以前, 將我們從罪與撒旦的權勢下拯救出來, 免得我們與魔鬼一同滅亡. 當天使在約瑟夢中向他顯現, 說, "她(馬利亞)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主耶穌名字的希伯來原文יֵשׁוּעַ ("Yeshua", salvation)的意思正是"救恩" , 也隱含יֹשִׁיעַ ("Yoshia", he will save), "祂將要拯救/祂要將...救出來"的意思. 的確, 主耶穌第一次來, 是作為"神的羔羊, 除去世人罪孽的", 要將祂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 免得我們與魔鬼一同滅亡.

誠如使徒約翰所說,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翰福音3:17) 主耶穌第一次來, 不是要定我們的罪, 而是要我們因祂得救. 就像主耶穌對行淫的婦人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既然主耶穌已經將我們從罪惡裡拯救出來, 我們自己也當從罪惡裡走出來,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 再談食物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imini "第八", 利未記 Leviticus 9:1~11:47 的讀經心得)

大約一年前, 我寫過一篇討論食物律的文章要把潔淨的, 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 這篇文章是我這一年來的一些新的體會.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對猶太人來說, 食物律並沒有廢除. 其次對外邦人來說, 喫不潔淨的物, 從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來看, 似乎是許可的. 使徒保羅對羅馬教會說,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羅馬書14:14~15) 

從羅馬書的內容來看, 當時的羅馬教會包含外邦人與猶太人二者, 因此這裡所討論的食物, 應該是包括了當時希臘羅馬世界常見的食物, 包括那些在聖經裡定為(儀式上)不潔淨的食物. 然而, 就算 神允許喫不潔淨的物, 未必代表這就是 神對我們的心意.

利未記11章的最後如此總結,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喫的、與不可喫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利未記11:46~47) 這裡翻譯為"條例"的希伯來原文事實上是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意思是"教導, 訓誨" (中文聖經通常翻譯為"律法"). 這意味著整個食物律的"條例", 實質上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教導"祂的兒女什麼可, 什麼不可喫.

而神教導我們如此行, 是要我們學習聖潔, 像祂一樣. 神在利未記11章兩次提到類似的話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未記11:44~45) "聖潔"的希伯來動詞字根是קדשׁ, 意思是"分別出來". 神教導祂的兒女, 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從世界分別出來, 歸 神為聖, 包括我們的思想, 言行, 甚至包括我們所喫的食物.

最近有越來越多的醫學報導指出聖經上定為潔淨的食物對健康的好處, 也有人說, 神定下食物律, 是因為這些潔淨的食物對人體好. 我個人覺得這是倒果為因. 我相信這是 神為了獎勵祂的兒女選擇喫潔淨的食物, 在創造天地時所刻意安排的. 那些選擇喫潔淨食物的人, 因著遵行 神的心意, 就得到 神的特別祝福.

很多基督徒標榜不用遵守食物律是"基督裡的自由", 但是基督裡的自由有兩類. 一類是不受罪惡轄制的自由, 如主耶穌說,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4,36) 另一類是不被律法定罪的自由, 然而保羅指著這樣的自由說,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拉太書5:13), 又說,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哥林多前書6:12) 

我想做一個比喻: 一位好心的爸爸收養了一群街上的流浪兒. 因著過往的環境, 這些流浪兒都喜歡吃台灣通稱的"七里香"(雞屁股). 這位爸爸知道"七里香"不乾淨, 希望這些孩子們都改吃香菇雞, 像他家裡素常吃的一樣. 有些孩子聽了爸爸的話, 但有些則堅持要繼續吃"七里香". 這位有愛心的爸爸, 並沒有因此而生氣, 而是允許他們吃他們想要吃的. 這些孩子們雖然有"自由", 但是他們得到的, 並不是父親為他們預備的那上好的香菇雞. (註: 事實上, 雞(屁股)是聖經定為潔淨的食物)

撇開健康因素不談, 基督徒的確"須要"遵守食物律, 但是基督徒恐怕"需要"遵守食物律. 為什麼這樣說呢?  試想想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 事, 物引誘我們的心, 隨從世俗遠離 神? 我們雖然知道 神要我們活出聖潔生活, 但我們有多少時候能真正活出來? 神深知我們的軟弱, 因此祂賜給我們食物律. 神的教導是沒有多餘的, 每一個教導對祂的兒女都是重要的, 寶貴的. 每當我們憑著單純的信心遵守食物律, 選擇喫潔淨的食物, 對我們都是一次又一次的提醒, 提醒我們要活在 神的聖潔裡. 食物律本是 神給祂兒女的祝福.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我們遇見彌賽亞了

約翰福音第一章記載安得烈和彼得如何開始跟隨主耶穌, "聽見(施洗)約翰的話、跟從耶穌的那兩個人、一個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繙出來、就是基督)於是領他去見耶穌。耶穌看著他說、你是約翰的兒子西門、你要稱為磯法.(磯法繙出來、就是彼得。)" (約翰福音1:40~42)

安得烈認定主耶穌是彌賽亞. 但"彌賽亞"是什麼意思呢? 原來"彌賽亞"是希伯來文מָשִׁיחַ ("mashiach", anointed one)的中文音譯, 意思是"受膏者", 也就是"接受膏抹的人". 希臘文的"受膏者"則為χριστός ("christos", Christ), 中文音譯為"基督". 因此, 安得烈事實上認定主耶穌是"受膏者".

但"受膏者"又是什麼意思呢? 原來在舊約聖經裡, 有三種人都是"受膏者". 第一類是祭司 (嚴格說是大祭司), 利未記第八章記載亞倫承接大祭司的聖職之禮, "(摩西)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利未記8:12) 第二類是先知, 如 神指示先知以利亞膏抹以利沙作先知, "膏亞伯米何拉人沙法的兒子以利沙作先知接續你" (列王紀上19:16) 第三類, 也是最主要的一類, 乃是君王, 如先知撒母耳膏掃羅王, "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這不是耶和華膏你作他產業的君麼。" (撒母耳記上10:1)

"受膏者"在舊約聖經中, 常常是君王的代稱, 如"(大衛)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指掃羅王)、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撒母耳記上24:6) 而在舊約聖經的多處經文中, 神應許以色列人, 未來將有一位君王 (受膏者) 坐在大衛的寶座上,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以賽亞書9:6~7)

主耶穌正是那位 神所應許的君王. 不但如此, 祂同時也是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參申命記18:15)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 永遠的大祭司 (參詩篇110:4). 主耶穌是名符其實的受膏者.

但問題來了, 既然主耶穌是受膏者, 那麼祂是何時受膏呢? 我們或者可以從利未記第八章尋找一些線索. 當亞倫承接聖職作大祭司時, "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利未記8:6, 12) 亞倫在受膏前, 必須先行潔淨之禮, 用水洗身. 主耶穌作為"受膏的祭司", 也理應如此.

如同亞倫受膏前用水洗身一般, 主耶穌也在約旦河裡受施洗約翰的浸. 本來約翰想要阻止祂, 但主耶穌說, "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 (馬太福音3:15) 主耶穌沒有罪, 自然用不著悔改的浸禮, 祂如此做, 乃為遵守祭司承接聖職的潔淨之禮.

從舊約聖經來看, 通常是先知負責膏抹一事. 如先知撒母耳膏立掃羅王和大衛王, 先知以利亞膏抹先知以利沙. 甚至膏抹亞倫作大祭司的摩西, 也有先知的職分, 要不然他就不會對以色列人說,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申命記18:15)

那麼應該是哪位先知來膏抹彌賽亞 - 主耶穌呢? 猶太傳統認為是先知以利亞, 因為 神透過先知瑪拉基說,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 (瑪拉基書4:5~6) 另一方面, 天使加百列論到施洗約翰, "他必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 (陸加福音1:17) 而主耶穌也指著施洗約翰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人卻不認識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將要這樣受他們的害。門徒這纔明白耶穌所說的、是指著施洗的約翰。" (馬太福音17:12~13)

因此, 施洗約翰等同於那要膏抹主耶穌的先知以利亞. 當約翰在約旦河裡為主耶穌施浸時, 他不但是為主耶穌行潔淨之禮, 在某種意義上, 他也同時"膏抹"了主耶穌.

當"撒母耳就用角裡的膏油、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 (撒母耳記上16:13) 同樣地,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 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馬太福音3:16) 膏油代表聖靈, 而受膏象徵領受聖靈, 使人分別為聖. 因此, 主耶穌"受膏"以後, 神的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 並且"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約翰福音3:34)

因此, 作為施洗約翰門徒的安得烈, 親眼目睹主耶穌在約旦河裡受浸/"受膏", "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 (約翰福音1:32) 又聽到約翰的親口見證, "看哪、這是 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1:36), 他不但自己立刻跟隨主, 並且跑去告訴他哥哥說, "我們遇見彌賽亞了".

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祭司的素祭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zav "命令", 利未記 Leviticus 6:8~8:36 的讀經心得)

(關於素祭的基本討論, 請參閱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一文)

利未記提到的五種祭物中, 素祭往往伴隨其他的祭物一同獻上, 因此聖經中常常提到"同獻的素祭為...". 然而, 有一種特別的素祭, 是由受膏的祭司 (也就是大祭司) 單獨獻上的.

利未記6:19~23如此記載,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喫。"

在利未記6:20節中, 特別提到這素祭"常獻的素祭". 這裡"常獻"的希伯來原文是תָּמִיד ("tamid", always/continually), 意思是"總是, 持續". 這常獻的素祭, 如同常獻的燔祭一樣, 是每天早晚獻上的. 然而有一點不同的是, 常獻的燔祭是祭司為以色列全會眾獻上的, 而常獻的素祭卻是祭司為自己獻上的.

(關於常獻的燔祭的討論, 請參閱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一文)

祭司常獻的素祭, 開始於他"受膏的日子" (利未記6:19), 也就是他開始祭司職任的時候. 以後每天早晚一次, 祭司要將素祭全獻在 神面前, "全燒給耶和華" (利未記6:22)

當我們憑信心接受主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 主耶穌"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 神的祭司" (啟示錄1:5~6) 使徒彼得也稱門徒說,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書2:9) 因此凡信靠主耶穌作 神兒女的人, 也都從祂領受了祭司的職分.

另一方面, "酵"在聖經中象徵罪惡, 如使徒保羅說, "所以我們守這節 (逾越節) 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哥林多前書5:8) 獻給 神的素祭不可摻酵, 素祭代表棄絕罪惡的聖潔生活.

因此, 如同昔日祭司獻上素祭給 神一般, 我們也應當離棄罪惡, 活出聖潔的生活, 這是我們身為新約祭司的"素祭". 祭司的素祭"為常獻的素祭", 要每天早晚獻上, 象徵我們每天從早到晚都要活在聖潔的生活當中. 此外, 這"常獻的素祭"開始於祭司"受膏的日子", 代表我們開始過聖潔生活, 是從信主以後的第一天開始, 並且以後每天"持續"生活在聖潔當中. 最後, 這素祭要"要全燒給耶和華", 象徵我們生活的每一層面都要聖潔, 毫無保留地奉獻給 神.

每天持續活在聖潔當中, 與我們是否得救或維持得救的地位無關, 卻是 神揀選我們作新約祭司, 吩咐我們所當獻上的, 讓 神的榮耀可以在我們這"新造的人"身上彰顯出來.





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啟示錄13:8

最近讀啟示錄時, 我注意到新國際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對啟示錄13:8 有不一樣的翻譯. 中文和合本將這節經文譯為"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啟示錄13:8)

但NIV則譯為"All inhabitants of the earth will worship the beast - all whose names have not been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ife belonging to the Lamb that was slain from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Revelation 13:8, NIV84), 翻譯為中文 "凡住在地上、名字沒有記在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而新版的NIV更明確地譯為"All inhabitants of the earth will worship the beast - all whose names have not been written in the Lamb's book of life, the Lamb who was slain from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Revelation 13:8, NIV11), 翻譯為中文 "凡住在地上、名字沒有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這羔羊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

當我們回頭看希臘原文時, "καὶ προσκυνήσουσιν αὐτὸν πάντες οἱ κατοικοῦντες ἐπὶ τῆς γῆς, οὗ οὐ γέγραπται τὸ ὄνομα αὐτοῦ ἐν τῷ βιβλίῳ τῆς ζωῆς τοῦ ἀρνίου τοῦ ἐσφαγμένου ἀπὸ καταβολῆς κόσμου.", 我們發現"從創世以來" (ἀπὸ καταβολῆς κόσμου) 緊接在"被殺之羔羊" (τοῦ ἀρνίου τοῦ ἐσφαγμένου) 的後面. 根據希臘文法, 介係詞片語一般用來修飾最靠近它的部分. 因此NIV的翻譯是很自然的. 主耶穌是從創世以來就已被殺之 神的羔羊.

怎麼回事? 主耶穌不是在兩千年前被釘十字架嗎? 為什麼聖經這裡說祂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

我想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 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希伯來書8:5), 地上的事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地上的會幕是天上聖所的影兒, 地上的獻祭也是天上的獻祭 - 主耶穌在天上的聖所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的影兒.

地上的會幕是暫時的, 天上的聖所卻是永恆的, 超越時間的. 同樣地, 主耶穌在天上的聖所裡,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希伯來書9:12) 也是永恆的, 超越時間的, 包括了過去, 現在, 與未來.

因此, 雖然主耶穌在兩千年前被釘十字架, "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希伯來書9:26), 但主耶穌在地上所成就的, 是反映這位屬天的大祭司, 在天上那永恆超越時間的聖所裡, 用自己的血為我們所成就的永遠救恩. 所以說, 主耶穌作為 神的羔羊, 對我們來說, 相當於"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

主耶穌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  這意味著什麼呢? 一方面, 對如今的我們而言, 是藉著信靠這位在兩千年前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架上的救主而蒙恩得救. 另一方面, 對於那些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 當他們憑著信心獻祭的時候, 他們的罪並不是藉著所獻上的祭物而得赦免,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4) 事實上, 他們的信也指向同一位救主. 只不過對他們來說, 主耶穌是那位將要來的彌賽亞. 當他們願意追隨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信心的腳蹤時, 他們的信心也是如同亞伯拉罕一般的信, "亞伯蘭(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在天國的筵席裡, "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馬太福音8:11), 這許多的人, 同屬於亞伯拉罕的子孫, 也就是所有照著亞伯拉罕信心的腳蹤而行的人, 不管他們是出生在主耶穌降世之前或之後, 他們的信心一同指向那位"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 "就如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以弗所書1:4), 主耶穌"從創世以來"就已經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恩.


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主耶穌是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kra "他呼叫", 利未記 Leviticus 1:1~6:7 的讀經心得)

贖罪祭和贖愆祭是利未記所提到五種祭物的後兩種. 與其他祭物不同的是, 贖罪祭和贖愆祭是 神要求祂的子民必需獻上的祭, 以恢復因犯罪而破壞的神人關係.

利未記第四章記載贖罪祭的條例, "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未記4:2~3) 贖罪祭的希伯來原文חַטָּאת ("chatat", sin/sin offering), 意思可以是""或"贖罪祭". חַטָּאת的動詞字根為ח.ט.א, 原是射箭用語, 意思是"沒有命中靶心" (miss the mark). 

值得一提的是,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תּוֹרָה ("Torah", "妥拉", teaching/instruction, 意思是"教導, 訓誨") 的動詞字根是י.ר.ה, 意思正是"射箭". 神的律法好比是箭靶的靶心, 沒有命中靶心即是罪. 換句話說, 罪就是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

使徒保羅說得不錯,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既然律法是 神公義的標準, 墮落以後的人, 因著罪性的軟弱, 沒有辦法完全達到律法的要求, 如雅各所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利未記第四章贖罪祭的條例, 正預表主耶穌那最終的, 完美的贖罪祭, 正如使徒保羅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8:3)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希伯來書10:12)

此外, 利未記第四章裡, 提到若是受膏的祭司 (大祭司) 或以色列全會眾犯罪, 要將贖罪祭牲的血, "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未記4:6,17) 在聖經裡, ""或"" (sprinkle) 的動作常包含有"潔淨"的意義, 如大痲瘋病人的潔淨之禮, "祭司要把他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 (利未記14:6~7) 另外為大痲瘋病人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 (利未記14:15~16)

因此, 贖罪祭有罪得潔淨的屬靈意義, 意味著潔淨因犯罪而導致的污穢. 使徒彼得因此稱基督徒為"又蒙他 (主耶穌) 血所灑的人" (彼得前書1:2) 此外希伯來書也提到,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 (希伯來書10:22)

若是贖罪祭象徵罪得潔淨, 那麼利未記5:1~6:7所記載的贖愆祭又象徵什麼呢? 首先, 贖愆祭的希伯來原文是אָשָׁם ("asham", guilt/guilt offering/compensation), 有"罪行"與"犯罪"的意思, 但也有"賠償"的含義. 其次, 在贖愆祭的條例中, 提到若是人干犯聖物或搶奪欺壓鄰舍, 就要如數歸還並加上五分之一. 因此贖愆祭關聯到償還罪債, 也就是承擔我們犯罪的後果.

然而, 正如使徒保羅說,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6:23) 犯罪不但是得罪人, 更是得罪 神. 我們在全然公義的 神面前, 好比主耶穌的比喻中納欠了一千萬銀子的僕人一樣 (參馬太福音18:21~35), 完全沒有辦法還清我們的罪債. 

主耶穌是 神所設立的贖愆祭, 擔當我們的罪孽. 先知以賽亞關於彌賽亞受苦的預言, "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以賽亞書53:10) 這裡的"贖罪祭"其實在希伯來文裡是אָשָׁם, 也就是贖愆祭的意思. 英文譯本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正確地譯為guilt offering. 主耶穌在十架上最後的其中一句話是"成了" (約翰福音19:30) "成了"在新約希臘文裡是τετέλεσται ("tetelestai", it is completed), 在當時有"全數償還" (paid in full) 的意思. 主耶穌償還了我們一切的罪債.

神是聖潔的, 因罪惡而沾染污穢的人不能進到祂面前. 神是公義的, 祂要求人承擔他們犯罪的後果. 然而慈悲的 神設立主耶穌為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 藉著祂在十架上成就的救贖大工, 我們的罪孽得以洗淨, 我們的罪債得以還清, 我們因此能與 神和好, 並進到 神面前, 成為 神的兒女. 如使徒彼得所說,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使徒行傳4:12)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彌賽亞信徒釋疑] 遵行律法不等同於遵行口傳律法

(請先參閱[彌賽亞信徒釋疑] 口傳律法不是律法, 也不是洪水猛獸一文)

前文提到有些彌賽亞信徒視口傳律法為洪水猛獸, 是律法主義下的邪惡產物. 我不贊同這樣激烈的觀點. 然而另有些彌賽亞信徒提倡遵行口傳律法, 認為遵行口傳律法就是遵行律法. 持如此看法的彌賽亞信徒很多是有正統猶太教背景的猶太信徒. 我可以理解他們的想法, 但是我也同樣不能贊同他們的觀點. 遵行律法其實不等同於遵行口傳律法.

首先, 我想再次強調的是, 律法在希伯來文的原義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 instruction), 而不是"法律" (law). 主耶穌來並不是要廢除律法 (神的教導), 而是要"成全"律法. 祂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這裡的"成全"並不是"終結, 完成"的意思. 相反地, 根據同時期的猶太文獻類似的用法, "成全"有"正確的解釋"的含義. 因此, 主耶穌"成全"律法, 意思是祂要正確地解釋律法, 帶出律法的真義, 使我們能按照律法的精意謹守遵行律法 - 神的教導.

口傳律法是歷代猶太拉比研究律法所流傳下來的聖經註釋. 一方面, 主耶穌肯定口傳律法的正面價值, 是因為祂肯定任何人為了更好地遵行律法所作的努力,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馬太福音23:1~3) 這裡"摩西的位"指的是猶太會堂的講壇, 猶太拉比在安息日時在講壇上教導律法, 而他們對律法的教導基本上根據當時口傳律法的傳統.

單獨看這段經文, 主耶穌要求門徒謹守遵行文士和法利賽人關於律法的教導, 也就是當時的口傳律法, 這也是那些提倡遵行口傳律法的彌賽亞信徒所引用的經文證據. 然而主耶穌並不是要門徒無條件地盲從口傳律法. 要理解主耶穌對口傳律法的全部觀點, 還必須同時參考其他經文.

在馬可福音第七章, 當法利賽人指責主耶穌的門徒違反口傳律法, 沒有洗手就吃飯, 主耶穌反過來糾正他們,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 原來在利未記11章, 神定規哪些動物是潔淨的, 也就是可喫的, 但是當時的法利賽人在律法以外加上額外的規矩, 認為人若不洗手行潔淨之禮, 那麼他碰到的食物一概變為不潔淨. 而從主耶穌的回答, 我們可知道主耶穌視口傳律法僅僅為"人的遺傳", 而非"神的誡命". 並且主耶穌嚴厲譴責人因著拘守口傳律法, 反而離棄了誡命原來的精神.

主耶穌也曾提醒門徒, "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 門徒這纔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馬太福音16:6, 12) 這裡可以看出主耶穌對口傳律法的正確性還是有所保留的. 畢竟口傳律法不過是人的思想產物, 而只要是人就有錯誤的可能.

因此, 當主耶穌或門徒違反安息日的口傳律法, 不管是醫病或門徒掐麥穗喫, 主耶穌從來沒有就口傳律法與法利賽人辯論, 而是直指安息日誡命本身的目的,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馬可福音2:27~28) 口傳律法的權威, 來自於它是否能正確解釋律法, 但口傳律法本身不具有權威, 特別是在它違反律法原有精神的時候.

綜合以上的經文, 我想可以這樣理解, 主耶穌一方面教導律法的真義, 另一方面也吩咐門徒參考口傳律法, 也就是當時的猶太人對律法的集體理解, 並從中加以學習. 畢竟當時主耶穌雖然啟示律法的真義, 但祂只作出一般原則性的講解並針對一些重要的誡命加以闡釋, 而不是對整個律法作出通盤的解釋 (起碼福音書沒有記載).

主耶穌對律法作出完整的解釋, 可能要等到祂再來的時候, 如先知以賽亞所預言,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 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以賽亞書2:3)

因此, 主耶穌教導門徒對待口傳律法的態度, 有些像是使徒保羅所說,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 (帖撒羅尼迦前書5:21~22) 尊重傳統不等同於固守傳統, 門徒需要審慎, 並"凡事察驗".

口傳律法畢竟是從主前兩三百年到主後兩三百年的歷代猶太拉比針對當時的需要所作出對律法的解釋, 因此有其歷史性與時代性. 隨著時代的變遷, 不見得適合今日的環境. 就拿安息日來說, 猶太拉比定規了39件不可作的事, 認為是作工. 正統猶太教拘泥在這些口傳律法上, 以致他們在安息日時不能開電燈, 甚至不能按任何按鈕, 包括電梯在內. 雖然可能真的有達到一部分禁止做工的作用, 但也導致種種不便. 以我看來, 可能教導在安息日不要滑手機或使用Line或WeChat或任何社交媒體 (Social Media), 更能幫助我們享受安息並親近 神.

對於口傳律法, 我們應該尊重, 就像我們尊重任何人認真研究聖經的成果一樣. 我們也能學習口傳律法, 幫助我們對新約聖經的理解. 甚至對某些源自於口傳律法的美好猶太傳統, 比方說安息日晚餐, 我們也可以參考, 甚至選擇照樣而行, 作為我們的信仰表達方式 (faith expression). 但我們不應該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認為口傳律法是關於律法的權威性教導.

猶太拉比當初定規口傳律法的條例的本意是好的, 讓人們有遵行律法的具體規範. 然而將律法條文化的結果容易讓人有律法主義的傾向, 這是我們必須注意避免的危險. 另外我也不認為有任何人能訂出一套類似於口傳律法的關於如何遵行律法的具體規範 (הֲלָכָה, halakhah), 既體現律法精意, 又能一體適用於今日多元化的全球社會.

新約更美的應許之一是 神賜下聖靈, 主耶穌說,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約翰福音16:13) 對於遵行律法 - 神的教導, 除了聖經本身和歷世歷代聖徒研究聖經的思想結晶, 神更賜下真理的聖靈, 要引導我們進入祂一切的真理裡面.

讓我們存謙卑的心, 隨從聖靈的引導, 認真研讀聖經, 虛心參考其他人對聖經的認識, "凡事察驗", 好使我們能更完全地遵行天父的旨意, 活出 神兒女的樣式. 

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人的信與 神的恩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Pekudei "記錄", 出埃及記 Exodus 38:21~40:38 的讀經心得)

"帳幕、就是會幕、一切的工就這樣作完了.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作了... 這一切工作、都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作的。耶和華怎樣吩咐的、他們就怎樣作了." (創世記39:32, 42~43) 聖經不厭其煩地描述, 以色列人是如何忠實照著 神所吩咐摩西的, 完成了整個會幕的工作.

在聖經裡, "信心"的希伯來文是אֱמוּנָה ("emunah", faith/faithfulness, 動詞字根是אמן). 聖經所說的信心, 意義是很豐富的, 除了一般意義下的"相信, 信靠" (believe/trust) 外, 還包括了"信實, 忠實" (faithfulness/loyalty) 的含義在內. 

比方說, 創世記15:6提到,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裡""的希伯來文是הֶאֱמִן, 也就是"相信, 信靠"的意思 (與"信心"有相同的動詞字根אמן). 另一方面, 耶利米哀歌3:23 說,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 這裡的"誠實"翻譯為"信實"會更貼切. 著名的詩歌"祢信實何廣大" (Great Is Thy Faithfulness) 就是源自耶利米哀歌3:23. 而不管翻譯為"誠實"或"信實", 它的原文乃是同一個希伯來字אֱמוּנָה. 信實是聖經所說的信心的另一面.

的確, 如果我們對 神有真實的信心, 誠心誠意相信祂是創造天地的耶和華, 是至高的 神, 天地的主, 是昔在, 今在, 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也是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贖主, 我們不但會信靠祂, 同時我們也會敬畏 祂, 對祂忠實, 並謹守遵行祂一切的旨意.

因此, 當以色列人忠實地照著 神一切所吩咐的, 完成了會幕的工作, 他們以實際行動證明了他們對 神真實的信心. 這也是聖經為什麼一再強調以色列人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原因, 聖經是要告訴我們這些以色列人對 神是大有信心的. 

然而, 有了信心, 是不是就足夠了呢? 答案卻是不然的. 人就算有全備的信, 還是遠遠達不到 神公義的要求. 人沒有辦法憑著信心誇口. 在以色列人忠實地完成會幕的工以後, 神吩咐摩西還要"用膏油把帳幕和其中所有的都抹上、使帳幕和一切器具成聖、就都成聖" (出埃及記40:9) 雖然帳幕和其中一切聖物, 都是以色列人忠實地照著 神所指示的樣式去做, 但是它們仍然不過只是人的工作而已. 如果它們要分別為聖, 真正被 神所用, 還需要經過膏抹.

"膏油"在聖經中預表聖靈, 而膏抹則是聖靈的工作, 使我們分別為聖. 使徒約翰說,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約翰一書2:27) 人的信心不能使人成聖, 只有 神所賜的聖靈, 才能使我們分別為聖.

"膏油"在另一方面, 象徵 神的恩典. 神賜下聖靈, 內住於我們這完全不配的瓦器裡, 全然是出於祂的恩典, 如同 神吩咐摩西"要給亞倫穿上聖衣、又膏他使他成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埃及記40:13) 亞倫造金牛犢, 使以色列人陷在拜偶像的罪中, 完全不配作 神的大祭司, 然而 神施恩給亞倫, 吩咐摩西"膏他使他成聖". 亞倫之所以能供祭司的職分, 完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

因此, 縱然我們有全備的信心, 在 神面前還是沒有什麼可誇的, 然而當我們以信心來到 神面前, 信實的 神就要照著祂恩典的應許, 施恩給我們, 如同之前所提到的經文,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信心與公義完全是兩回事, 但 神願意將亞伯拉罕的信作為他的"", 是因為 神是樂於施恩給人的 神. 這也正是使徒保羅所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人需要對 神有真實的信心, 這信心讓我們完全倚靠 神, 使我們預備好了, 能領受祂的恩典. 神正在等候著要施恩給我們.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彌賽亞信徒釋疑] 口傳律法不是律法, 也不是洪水猛獸

彌賽亞信仰是回歸希伯來根源的基督教信仰運動, 其中的一個主要訴求是回歸到正確的律法觀. 律法 (תּוֹרָה , “Torah”, “妥拉”) 不再被誤解為過時已廢除的法律條文, 而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教導祂的兒女如何過聖潔生活的神聖訓誨. 基督徒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 或是維持得救的地位, 但得救的基督徒理應遵行律法, 照天父的心意過聖潔的生活.

律法, 又稱書寫律法” (Written Torah), 包括全部的摩西五經在內. 除了律法 (書寫律法) 以外, 還有所謂的口傳律法 (Oral Torah). 口傳律法不是律法本身, 而是歷代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可以算是猶太聖經註釋.

口傳律法的成形大約開始於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時期. 猶太人違背律法, 犯罪悖逆 . 神雖然屢次興起先知, 呼籲百姓悔改歸向 , 但他們卻硬著心不肯回轉. 因此 神最後讓猶大國滅亡, 並且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

然而猶太人被擄之後, 終於開始悔改轉向 , 並回歸到 神的律法, 因而燃起一股研究並教導律法的熱情. 猶太人回歸以色列地後, 這股熱情不但沒有減退, 反而因著看到 神的恩典與信實而更加蓬勃發展. 文士以斯拉就是其中一個代表人物, “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 他是敏捷的文士, 通達耶和華以色列 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 王允准他一切所求, 是因耶和華他 神的手幫助他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 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以斯拉記7:6, 10)

口傳律法正是在這股熱情下, 歷代猶太拉比研究律法的集體成果. 口傳律法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口耳相傳, 直到主後3~5世紀才結集成書, 稱為塔木德” (תַּלְמּוּד, “Talmud”, 意思是研究”). 因為編撰地點的不同, 塔木德有兩個版本, 分別是巴比倫塔木德” (Babylonian Talmud) 耶路撒冷塔木德” (Jerusalem Talmud). 塔木德分為兩個主要的部分: 米示拿 (Mishnah) 是對於律法的解釋, 格馬拉 (Gemarah) 則是對於米示拿的解釋.

新約聖經成形於主後一世紀, 正是在深受口傳律法影響的猶太社會背景之下. 口傳律法提供當時的猶太人如何遵行律法的具體規範, 對猶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層面都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然而口傳律法仍然僅是人對聖經的解釋, 既然是人的解釋, 就有錯誤的可能. 同時口傳律法是猶太拉比針對他們當時的社會需要所定的, 隨著時代的變遷, 須要因時制宜. 此外, 口傳律法不是 神的啟示, 不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 也不是對聖經唯一的權威性解釋.

主耶穌曾經針對口傳律法的種種問題, 一一加以指正. 在登山寶訓中 (馬太福音5:21~48), 每當主耶穌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 你們聽見有話說, 主耶穌正是對口傳律法的解釋錯誤或不足之處, 提出祂身為彌賽亞對律法的權威性解釋, “只是我告訴你們”.

主耶穌也曾嚴厲地責備文士, 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反而在實質上離棄了律法的精意. 祂說, “你們誠然是離棄 神的誡命, 要守自己的遺傳. 摩西說, 當孝敬父母, 又說, 咒罵父母的, 必治死他, 你們倒說, 人若對父母說, 我所當奉給你的, 已經作了各耳板 (供獻),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 廢了 神的道, 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馬可福音7:9~13)

主耶穌不只一次教導猶太人不要拘泥在口傳律法的條文上, 而要回到律法的精意. 比方說, 針對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誡命, 口傳律法定規了種種安息日不可做的事, 甚至包括治病在內. 但這些規條反而常常成了人的綑綁, 使人得不著安息. 主耶穌多次在安息日治病, 透過醫治病人, 使他們從病痛中得釋放, 主耶穌教導 神設立安息日的目的在於使人得安息, 而不可作工的誡命正是為此一目的.

因著主耶穌和使徒保羅在新約聖經中對口傳律法的諸多批判, 不少彌賽亞信徒 (包括我在內) 因此將口傳律法視為洪水猛獸, 是律法主義的人為傳統. 但這樣的看法不完全正確.

儘管口傳律法有錯誤與不足之處, 然而一般來說, 主耶穌還是相當肯定口傳律法的正面價值, 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 文士和法利賽人, 坐在摩西的位上,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 你們都要謹守, 遵行, 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 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馬太福音23:1~3) 主耶穌嚴厲譴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 但要門徒遵守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教導的口傳律法. 當然主耶穌不是要門徒盲目地遵守, 而是要在回歸律法精意的前提下, 謹守遵行口傳律法的教導. 主耶穌也教導門徒, "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馬太福音16:12), 就是要他們謹慎地加以分辨.

此外,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 外邦信徒不需要行割禮 (意味成為猶太人, 並遵行一切口傳律法) 才能得救, 然而主耶穌的弟弟雅各補充說, “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摩西的書是律法書, 是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的. 然而當猶太人傳講律法時, 他們對律法的解釋正是口傳律法. 使徒和長老鼓勵外邦信徒, 在安息日進會堂聆聽律法和口傳律法的教導, 期望他們在聖靈的引導下, 學習如何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誡命.

口傳律法不是律法, 而是猶太拉比對律法的解釋, 相當於猶太人的聖經註釋. 如同基督教的聖經註釋一般, 不管再好的聖經註釋, 都不是 神的默示, 不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 也不能看作是對聖經唯一權威性的解釋. 另一方面, 正確地看待與使用聖經註釋可以幫助我們對聖經的理解. 既然我們不會把基督教聖經註釋看作洪水猛獸, 我們也不用將口傳律法視為洪水猛獸.


口傳律法成形的時期涵蓋新約聖經成書前後的時間, 因此口傳律法相當於新約聖經的背景. 研究口傳律法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入理解新約聖經. 很多好的猶太傳統, 包括逾越節晚餐在內, 也都是口傳律法的一部分. 用正面而開放的態度來面對口傳律法, 會是對彌賽亞信徒一個極大的祝福.

(請繼續參閱[彌賽亞信徒釋疑] 遵行律法不等同於遵行口傳律法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