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的話,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倒被棄絕了" (哥林多前書9:27) 常常引起弟兄姊妹們的討論: 保羅所說的"被棄絕"是什麼意思? 是失去救恩嗎? 難道連保羅這樣的使徒都有可能失去救恩?
有些人解釋說, 保羅所說的"被棄絕"指的昰失去使徒的資格, 但這樣的解釋與句子本身的上下文不合. 保羅"傳福音給別人", 指的昰別人得著福音 (救恩), 因此相對來說, 保羅"自己反倒被棄絕了", 指的昰保羅自己失去福音 (救恩).
然而如果保羅的意思真是如此, 那麼他豈不是說我們有可能失去救恩嗎? 其實當我們仔細看這段經文前後的上下文, 我們會發現保羅並不是在作神學的論述, 討論基督徒是否會失去救恩, 而是關於基督徒生活的實際教導. 保羅以他自己作為榜樣, 教導門徒如何過基督徒的生活,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哥林多前書11:1).
因此當保羅說,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倒被棄絕了" (哥林多前書9:27), 他其實是在形容"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的重要性. 保羅形容他看重"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到了一個程度, 彷彿不如此做的話, 就算他傳福音給別人, 他本身還是會失去福音 (救恩). 換句話說, 對保羅而言,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的重要性, 幾乎要等同於救恩本身.
既然使徒保羅如此看重"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我們有必要弄清楚他所說的"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到底是什麼意思. 顯然保羅不可能主張禁慾主義, 禁慾主義違背保羅的教導,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歌羅西書2:20, 23).
保羅所說的"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其實最有可能指的昰屬靈操練. 如此的解釋與經文前後的上下文完全吻合. 保羅之前說,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 (像保羅一樣) 、好叫你們得著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哥林多前書9:24~25). 如果連在競技場上"較力爭勝的", 都有肉體的操練 - "諸事都有節制", 為的昰得著"能壞的冠冕", 那麼更何況是基督徒, 為了得著"不能壞的冠冕", 豈不更應有屬靈的操練?
屬靈操練雖有屬靈二字, 然而操練的本身卻往往與身體息息相關. 我們的日常生活, 不可能脫離我們的身體而活, 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屬靈操練, 自然與我們的身體有關. 就算是靈修禱告, 也需要身體的配合. 屬靈操練的目的是讓我們的靈, 魂, 體處在一個正確的優先次序下, 讓我們的靈與魂"順著聖靈而行", 而"不放縱肉體的情慾" (加拉太書5:16). 這是為什麼保羅會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當我們的靈, 魂, 體處在正確的優先次序下, 我們就能與 神相交, 不但與 神有甜蜜的團契, 並且能明白 神的心意. 屬靈操練是我們與 神保持親密關係的關鍵.
基督徒若缺乏日常生活的屬靈操練, 將很難隨從聖靈的引導, 而往往受制於"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 (約翰一書2:16), 因為正如保羅所說的, "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 (加拉太書5:17). 因此當保羅一說完"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後, 他馬上用民數記以色列人的失敗作為鑑戒, 說明缺乏屬靈操練的後果, 人將很難抵擋罪惡的誘惑而"貪戀惡事" (哥林多前書10:6), 最後只有"在曠野倒斃" (哥林多前書10:5).
使徒保羅不但自己看重"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 屬靈操練, 並且他要門徒效法他, 同樣看重屬靈操練, "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哥林多前書9:24; 11:1).
早期基督徒看重屬靈操練, 不但猶太基督徒按照聖經的生活方式本身正是屬靈操練, 就連外邦基督徒也同樣被教導要有日常生活的屬靈操練. 被多位早期教父引用的基督教重要著作 "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成書於第一世紀晚期 (大約主後60~70年), 是初代教會為外邦門徒編寫的基督徒生活指南. "十二使徒遺訓"記載了許多當時針對外邦基督徒的屬靈操練的教導, 非常值得今日同樣是外邦基督徒的我們參考. 我計畫接下來撰寫一系列的文章, 陸續為弟兄姊妹介紹.
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shalach "當他釋放", 出埃及記 Exodus 13:17~17:16 的讀經心得)
當以色列人在紅海邊看到氣勢洶洶的埃及大軍追趕而來, "就甚懼怕、向耶和華哀求" (出埃及記14:10), 甚至有些人向摩西抱怨說, "難道在埃及沒有墳地、你把我們帶來死在曠野麼?" (出埃及記14:11) 摩西回答百姓說, "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因為你們今天所看見的埃及人、必永遠不再看見了。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不要作聲" (出埃及記14:13~14).
從中文和合本的翻譯來看, 似乎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不要害怕, 只要站在一旁安靜等著, 觀看 神的作為, 見證 神的救恩就好了. 以色列人彷彿是 神的觀眾.
其實不然.
這裡"站住"的希伯來原文為יצב ("yatzav", stand firm/take one's stand), 事實上昰一個軍事用語, 說的不是尋常的站立, 而是有"站穩, 堅守崗位"的意思, 如"你們套上車、騎上馬、頂盔站立 (站穩)、磨槍貫甲" (耶利米書46:4), "我要站在守望所、立 (堅守崗位) 在望樓上觀看" (哈巴谷書2:1). "站住 (站穩)"形容一個士兵在敵人面前穩定站立, 守住自己的戰鬥位置, 並預備好迎戰敵人.
不管以色列人如何看待他們自己, 神都看待他們是 神的軍隊, 神說, "我要伸手重重地刑罰埃及、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 (出埃及記7:4), "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 (出埃及記12:41). 既然以色列人是耶和華永生 神的軍隊, 摩西自然吩咐以色列人面對敵人要"站穩"了, 堅守住他們的崗位, 不要懼怕戰兢, 更不要驚慌逃跑.
當 神的軍隊在敵人面前"站穩"了, 真正為他們爭戰的昰 神自己, 如摩西所說, "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 (出埃及記14:14), 結果 神使以色列的敵人埃及軍兵淹沒在紅海裡. 後來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爭戰, "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人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人就得勝" (出埃及記17:11), 每當摩西舉手向 神呼求時, 神就為以色列人爭戰, 以色列人就得勝, 因此"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 (出埃及記17:15), 耶和華 神是為祂子民爭戰的 神.
如今也是一樣. 不管我們如何看待自己, 神都看待我們是祂的軍隊, 使徒保羅因此吩咐提摩太說, "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 (提摩太後書2:3). 而既然我們是 神的軍隊, 我們自然也應該在敵人面前"站穩"了, 預備打屬靈的仗, 如保羅所說,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所以要站穩了..." (以弗所書6:14).
當我們在敵人面前"站穩"了, 堅守我們的崗位, 不但守住所信的道 (福音), 也謹守遵行 神的律法, 神就要為我們爭戰, 使我們戰勝一切的仇敵, 並且要使我們不但"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以弗所書6:11), 如同得勝者一般. 神過去是"耶和華尼西"的 神, 祂今日依然是"耶和華尼西"的 神.
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就當恐懼戰兢, 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使徒保羅對門徒的勸勉,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腓立比書2:12), 大概是所有保羅教導中最被排斥與忽略的部分了.
首先, 保羅要門徒"恐懼戰兢"?! 這是怎麼回事? 保羅不是教導門徒要喜樂嗎,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腓立比書2:18),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你們要靠主喜樂" (腓立比書3:1), "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 (腓立比書4:4)? 我們怎能一邊喜樂, 一邊又恐懼戰兢呢?
我個人認為, "恐懼戰兢"最好理解為"存敬畏的心", 雖然照希臘原文直譯的確是"恐懼戰兢". 並且門徒存敬畏的心是為了作成"得救的工夫" (work out the salvation).
但"得救的工夫"可能是這段經文最被排斥的地方了. 保羅豈不是教導,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既然我們是因信稱義, 而不是出於行為, 為什麼還要作成"得救的工夫"?
原來聖經所說的"得救", 超過我們狹隘的認知. "得救"不只包括我們因信稱義, 得著 神兒女的身分而已, 更包括我們因信稱義以後, 我們的生活與生命的每一方面, 每天不斷地被 神轉化與更新的過程, 使我們越來越像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因此保羅接著說,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2:13), 而他稍早也說,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腓立比書1:6).
但如果我們立志行事, 都是 神在我們心裡運行, 為什麼我們自己還要作成"得救的工夫"呢? 這是因為 神給我們自由意志, 讓我們自由選擇是否願意與 神同工, 讓祂的旨意成就在我們的身上, "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6:10).
而既然"得救的工夫"是 神的工, 當我們能與 神同工, 成就祂的旨意, 我們豈不應當存敬畏的心, 來作成"得救的工夫"?
到底什麼是"得救的工夫"呢? 從上下文看, 保羅指的昰效法基督,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腓立比書2:5), 或更確切的說, 是效法基督的順服 神,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 (腓立比書2:12).
而我們要如何作成"得救的工夫", 讓"效法基督"不致淪為空洞的口號? 我相信"得救的工夫"必須落實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屬靈操練上, 包括我們的靈修, 禱告, 禁食, 讀經, 敬拜...等等. 基督徒若要作成"得救的工夫", 必須要在生活中有規律而持續的屬靈操練.
屬靈操練對基督徒的靈命成長是不可或缺的. 歷世歷代以來的基督徒發展出許許多多不同的屬靈操練方式, 而坊間也有許多優良的屬靈操練的書籍. 除此以外, 包括使徒在內的早期基督徒按照聖經的生活方式, 其實已經結合了屬靈操練於日常生活當中, 包括一天三次固定的禱告, 隨時隨地誦讚 神, 守安息日和聖經節期等等, 也很值得我們參考, 盼望將來能一一為弟兄姊妹介紹.
首先, 保羅要門徒"恐懼戰兢"?! 這是怎麼回事? 保羅不是教導門徒要喜樂嗎,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腓立比書2:18),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你們要靠主喜樂" (腓立比書3:1), "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 (腓立比書4:4)? 我們怎能一邊喜樂, 一邊又恐懼戰兢呢?
我個人認為, "恐懼戰兢"最好理解為"存敬畏的心", 雖然照希臘原文直譯的確是"恐懼戰兢". 並且門徒存敬畏的心是為了作成"得救的工夫" (work out the salvation).
但"得救的工夫"可能是這段經文最被排斥的地方了. 保羅豈不是教導,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既然我們是因信稱義, 而不是出於行為, 為什麼還要作成"得救的工夫"?
原來聖經所說的"得救", 超過我們狹隘的認知. "得救"不只包括我們因信稱義, 得著 神兒女的身分而已, 更包括我們因信稱義以後, 我們的生活與生命的每一方面, 每天不斷地被 神轉化與更新的過程, 使我們越來越像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因此保羅接著說,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2:13), 而他稍早也說,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腓立比書1:6).
但如果我們立志行事, 都是 神在我們心裡運行, 為什麼我們自己還要作成"得救的工夫"呢? 這是因為 神給我們自由意志, 讓我們自由選擇是否願意與 神同工, 讓祂的旨意成就在我們的身上, "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6:10).
而既然"得救的工夫"是 神的工, 當我們能與 神同工, 成就祂的旨意, 我們豈不應當存敬畏的心, 來作成"得救的工夫"?
到底什麼是"得救的工夫"呢? 從上下文看, 保羅指的昰效法基督,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腓立比書2:5), 或更確切的說, 是效法基督的順服 神,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 (腓立比書2:12).
而我們要如何作成"得救的工夫", 讓"效法基督"不致淪為空洞的口號? 我相信"得救的工夫"必須落實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屬靈操練上, 包括我們的靈修, 禱告, 禁食, 讀經, 敬拜...等等. 基督徒若要作成"得救的工夫", 必須要在生活中有規律而持續的屬靈操練.
屬靈操練對基督徒的靈命成長是不可或缺的. 歷世歷代以來的基督徒發展出許許多多不同的屬靈操練方式, 而坊間也有許多優良的屬靈操練的書籍. 除此以外, 包括使徒在內的早期基督徒按照聖經的生活方式, 其實已經結合了屬靈操練於日常生活當中, 包括一天三次固定的禱告, 隨時隨地誦讚 神, 守安息日和聖經節期等等, 也很值得我們參考, 盼望將來能一一為弟兄姊妹介紹.
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最早的誡命, 永遠的定例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o "來", 出埃及記 Exodus 10:1~13:16 的讀經心得)
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以前, 神已經開始教導以色列人律法. 在往西乃山的路上, "耶和華在那裡 (瑪拉) 為他們定了律例、典章、在那裡試驗他們" (出埃及記15:25). 但以色列人所領受最早的誡命, 甚至還要早於他們過紅海之前.
神給以色列人最早的誡命, 乃是逾越節的誡命,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喫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當夜要喫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喫...你們喫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喫、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出埃及記12:2~13)
逾越節的誡命是最早的誡命, 也是永遠的誡命 (定例), 神吩咐以色列人說, "你們要記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出埃及記12:14, 17). "定例"的希伯來原文是חֻקָּה ("chukah", statue), 特指那些非關道德性的誡命. 這一類誡命往往與紀念 神的作為有關, 比方說安息日紀念 神的創造,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埃及記20:8, 11).
逾越節紀念 神的救贖, 因為 神救贖以色列人出埃及, "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了埃及地、所以當向耶和華謹守、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該謹守的" (出埃及記12:42).
逾越節不但紀念 神的救贖, 也代表 神更大的救贖, 因為主耶穌 - "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1:29) 在逾越節這一天救贖 神的子民脫離罪惡,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哥林多前書5:7), "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逾越節更預告 神最終的救贖. 與逾越節密切相關的十災, 以更大的規模重現於啟示錄所預言的末世災難中, "第二位天使吹號、就有彷彿火燒著的大山扔在海中.海的三分之一變成血" (啟示錄8:8), "我又看見三個污穢的靈、好像青蛙、從龍口獸口並假先知的口中出來" (啟示錄16:13), "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有權柄賜給他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野獸 (蠅的另一個翻譯)、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 (啟示錄6:8), "第一位天使便去、把碗倒在地上、就有惡而且毒的瘡、生在那些有獸印記、拜獸像的人身上" (啟示錄16:2), "第一位天使吹號、就有雹子與火攙著血丟在地上.地的三分之一和樹的三分之一被燒了、一切的青草也被燒了" (啟示錄8:7), "有蝗蟲從煙中出來飛到地上.有能力賜給他們、好像地上蠍子的能力一樣" (啟示錄9:3), "第五位天使把碗倒在獸的座位上、獸的國就黑暗了" (啟示錄16:10).
首先的逾越節只有埃及的長子被 神擊殺, 末後的逾越節 神要擊殺所有敵對 神的人, "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並他的軍兵爭戰。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其餘的被騎白馬者 (主耶穌) 口中出來的劍殺了" (啟示錄19:19~21).
如同 神當初用十災審判埃及和法老一般, 神在末世要用更大的災難審判世界和魔鬼; 神審判埃及是要救贖 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 神審判世界將要救贖所有 神的子民永遠脫離罪和死的奴役.
當 神的子民守逾越節時, 一方面我們紀念 神過往的救贖, 不但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並且主耶穌十字架的犧牲也赦免我們的罪, 拯救我們脫離罪惡; 另一方面我們也展望未來, 存信心的盼望等待那最終的救贖來臨 - 神將要完全勝過罪惡和死亡. 逾越節不但是以色列人"永遠的定例", 也應該是所有 神的子民"永遠的定例".
2018年1月16日 星期二
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章預言末後的日子會有極大的屬靈爭戰,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使徒約翰清楚表明"龍"象徵魔鬼撒但,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啟示錄12:9).
至於"婦人", 教會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都認為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因為"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他的孩子被提到 神寶座那裡去了" (啟示錄12:5), 主耶穌很顯然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 並且馬利亞生下主耶穌, 所以很自然地馬利亞就是那"婦人" (如今天主教依然如此認為).
然而如此的說法卻沒法解釋"婦人"遭遇的逼迫,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 (啟示錄12:14), 因此有人猜測說"婦人"象徵教會, 但這與聖經的教導不合. 聖經描述教會昰基督的新婦, 是基督的身體, 卻從未說教會昰基督的母親.
其實最直接最自然的解釋, 昰"婦人"象徵以色列. 主耶穌是猶太人, 昰以色列的彌賽亞 (基督), 使徒保羅論到以色列人說, "...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羅馬書9:4~5).
"婦人"遭遇逼迫, 而以色列歷世歷代以來所遭遇的苦難, 正是來自魔鬼撒但的逼迫, 但很奇妙地, 在如此多的迫害與大屠殺中, 神卻保守以色列不致滅亡, 正如啟示錄所描寫的,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叫他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他在那裡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沖去。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 (啟示錄12:14~16).
那麼如果"婦人"象徵以色列, 誰又是與"龍" - 魔鬼撒但爭戰的婦人"其餘的兒女"呢? 使徒約翰說, "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既然這兒女昰"為耶穌作見證的", 很顯然指的昰基督徒. 基督徒昰"婦人" - 以色列的 "其餘的兒女",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這樣、你們 (外邦人) 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 (猶太人) 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不但如此, 這兒女不單是基督徒, 並且昰"守 神誡命"的基督徒, 也就是遵行律法的基督徒. 我感覺 神在這末世要興起一班基督徒, 不但回歸基督信仰的根源, 並且願意盡心盡力遵行 神的律法. 這班基督徒要成為基督的精兵, 與魔鬼撒但爭戰.
爭戰需要兵器, 而律法正是屬靈爭戰的兵器, 使徒保羅稱律法為"聖靈的寶劍、就是 神的道" (以弗所書6:17). 聖經中關於屬靈爭戰最生動的描述是魔鬼三次試探主耶穌 (參馬太福音4:1~11), 而主耶穌每次都用律法 (申命記8:3, 6:16, 6:13) 抵擋撒但. 如果連主耶穌都用律法作為爭戰的兵器, 我想我們自然更加需要律法作為我們屬靈爭戰的兵器.
當然, 律法作為屬靈爭戰的兵器, 並不是頭腦知道就好, 而是必須"實在行出來" (雅各書1:25). 萬一主耶穌雖然熟讀律法書, 明白"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申命記8:3), 但卻耐不住饑餓而吩咐石頭變作餅, 那麼祂連撒但的第一個試探都過不去. 感謝 神, 主耶穌不但明白律法, 並且也遵行律法, 因此祂能在與魔鬼撒但的屬靈爭戰中得勝.
約翰描述在末世的屬靈爭戰中, 那些忍耐到底而得勝的基督徒,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 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啟示錄14:12). 遵行律法的基督徒, 將要在末世的屬靈爭戰中, 與我們的主耶穌一同得勝.
使徒約翰清楚表明"龍"象徵魔鬼撒但,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啟示錄12:9).
至於"婦人", 教會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都認為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因為"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他的孩子被提到 神寶座那裡去了" (啟示錄12:5), 主耶穌很顯然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 並且馬利亞生下主耶穌, 所以很自然地馬利亞就是那"婦人" (如今天主教依然如此認為).
然而如此的說法卻沒法解釋"婦人"遭遇的逼迫,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 (啟示錄12:14), 因此有人猜測說"婦人"象徵教會, 但這與聖經的教導不合. 聖經描述教會昰基督的新婦, 是基督的身體, 卻從未說教會昰基督的母親.
其實最直接最自然的解釋, 昰"婦人"象徵以色列. 主耶穌是猶太人, 昰以色列的彌賽亞 (基督), 使徒保羅論到以色列人說, "...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羅馬書9:4~5).
"婦人"遭遇逼迫, 而以色列歷世歷代以來所遭遇的苦難, 正是來自魔鬼撒但的逼迫, 但很奇妙地, 在如此多的迫害與大屠殺中, 神卻保守以色列不致滅亡, 正如啟示錄所描寫的, "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叫他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他在那裡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沖去。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 (啟示錄12:14~16).
那麼如果"婦人"象徵以色列, 誰又是與"龍" - 魔鬼撒但爭戰的婦人"其餘的兒女"呢? 使徒約翰說, "這兒女就是那守 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啟示錄12:17). 既然這兒女昰"為耶穌作見證的", 很顯然指的昰基督徒. 基督徒昰"婦人" - 以色列的 "其餘的兒女",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這樣、你們 (外邦人) 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 (猶太人) 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不但如此, 這兒女不單是基督徒, 並且昰"守 神誡命"的基督徒, 也就是遵行律法的基督徒. 我感覺 神在這末世要興起一班基督徒, 不但回歸基督信仰的根源, 並且願意盡心盡力遵行 神的律法. 這班基督徒要成為基督的精兵, 與魔鬼撒但爭戰.
爭戰需要兵器, 而律法正是屬靈爭戰的兵器, 使徒保羅稱律法為"聖靈的寶劍、就是 神的道" (以弗所書6:17). 聖經中關於屬靈爭戰最生動的描述是魔鬼三次試探主耶穌 (參馬太福音4:1~11), 而主耶穌每次都用律法 (申命記8:3, 6:16, 6:13) 抵擋撒但. 如果連主耶穌都用律法作為爭戰的兵器, 我想我們自然更加需要律法作為我們屬靈爭戰的兵器.
當然, 律法作為屬靈爭戰的兵器, 並不是頭腦知道就好, 而是必須"實在行出來" (雅各書1:25). 萬一主耶穌雖然熟讀律法書, 明白"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申命記8:3), 但卻耐不住饑餓而吩咐石頭變作餅, 那麼祂連撒但的第一個試探都過不去. 感謝 神, 主耶穌不但明白律法, 並且也遵行律法, 因此祂能在與魔鬼撒但的屬靈爭戰中得勝.
約翰描述在末世的屬靈爭戰中, 那些忍耐到底而得勝的基督徒,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 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啟示錄14:12). 遵行律法的基督徒, 將要在末世的屬靈爭戰中, 與我們的主耶穌一同得勝.
2018年1月11日 星期四
神的指頭, 神的手, 神伸出來的膀臂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era "我顯現", 出埃及記 Exodus 6:2~9:35 的讀經心得)
當 神藉著摩西和亞倫的手降下十災的第三災 - 虱災時, 埃及的術士不再能夠像前兩災 - 血災和蛙災一般, 複製出類似的神蹟, "行法術的就對法老說、這是 神的手段" (出埃及記8:19).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手段"的希伯來原文是אֶצְבַּע ("etzba"), 意思是"指頭" (finger), 因此出埃及記8:19 更準確的翻譯是"行法術的就對法老說、這是 神的指頭". 神的指頭代表神蹟奇事, 神蹟奇事乃是 神的記號, 表示事情是出於 神. 事實上, 翻譯為"神蹟"的希伯來字אוֹת ("ot") 正是"記號" (sign) 的意思, 如 神吩咐摩西說, "你手裡要拿這杖、好行神蹟 (記號)" (出埃及記4:17).
聖經記載神的指頭最生動的地方是在但以理書. 不敬畏 神的巴比倫王伯沙撒用從耶路撒冷聖殿掠奪而來的金銀器皿與大臣飲酒作樂時, "當時忽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與燈臺相對的粉牆上寫字.王看見寫字的指頭、就變了臉色、心意驚惶、腰骨好像脫節、雙膝彼此相碰" (但以理書5:5~6), 先知但以理解釋指頭所寫的文字給伯沙撒王, "...從 神那裡顯出指頭來、寫這文字。所寫的文字是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講解是這樣。彌尼、就是 神已經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 (但以理書5:24~26). 神的指頭是神蹟奇事, 是 神的記號, 表示事情是出於 神. 巴比倫的覆滅是 神的旨意, "當夜迦勒底 (巴比倫) 王伯沙撒被殺.瑪代人大利烏、年六十二歲、取了迦勒底 (巴比倫) 國" (但以理書5:30~31).
埃及術士稱第三災 - 虱災為"神的指頭" (其實前兩災也是), 而 神稱祂所降下的十災為 神的手, "但法老必不聽你們、我要伸手重重地刑罰埃及、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候、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 (出埃及記7:4~5). 此處"手"的希伯來原文是 יָד ("yad", hand). 神的手代表 神的作為, 常用來指 神的審判或是 神的拯救, 這裡特別代表 神的審判.
然而 神的審判並不是 神最終的心意, 救贖才是 神最終的心意, 從一開始 神就對摩西說, "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 (出埃及記6:6) "伸出來的膀臂"的希伯來原文為 זְרוֹעַ נְטוּיָה ("zeroa netuya", outstretched arm). 神伸出來的膀臂代表 神大能的作為, 神重重地刑罰埃及, 目的是為了救贖祂的子民脫離埃及的奴役.
神的指頭 (神蹟奇事), 神的手 (神的作為), 神伸出來的膀臂 (神大能的作為) 代表 神一步步實現祂的計劃. 從神蹟奇事開始, 神要逐步顯露祂的作為, 展現祂的大能, 最終 神要審判罪惡, 救贖祂的子民, 並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
主耶穌趕出啞巴鬼後, 對眾人說, "我若靠著 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 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路加福音11:20).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能力"的希臘原文為 δάκτυλος ("daktulos"), 意思正是"指頭" (finger). 主耶穌其實是說, "我若靠著 神的指頭趕鬼、這就是 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路加福音11:20) 主耶穌稱祂所行趕鬼的神蹟為"神的指頭", 代表 神的國臨到我們了.
既然 神的指頭已經出現了, 神的手和 神伸出來的膀臂也就不遠了, 我們要看見 神的作為與 神的大能更多地顯明在我們中間, 並且彰顯在全地上, 直到主耶穌再來, 完全救贖祂的百姓, 並在地上建立 神的國度的那一天.
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律法的時代性與永恆性
聖經是 神永恆的話, 而記載於聖經前五卷書 - 摩西五經的律法, 更是 神永恆的教導. 中英文聖經翻譯為"律法" (Law) 一詞的希伯來原文תּוֹרָה ("Torah", "妥拉") 正是"教導" (teaching) 的意思. 主耶穌指著律法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律法不是法律, 但律法中包含法律. 律法作為神的教導, 乃是永恆不變的. 但律法中的法律條文, 卻是針對古時以色列人的時空背景而定, 有其特定的時代性. 當我們研讀律法時, 必須注意它的時代性與永恆性.
舉例來說,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44~45) 是常常引起爭議的一段經文. 不信 神的人往往引用這一段經文, 作為攻擊基督教的依據 - 公義的 神竟然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 基督徒往往引用這一段經文, 作為律法已經廢除的證據 - 如此不合時宜的法律當然不可能適用於今日, 這恰好證明律法已經過時或廢除了. 當然也有些基督徒不以為然, 兩百年前美國南方的白人基督徒就以此為 神支持奴隸制度的聖經根據, 來合理化他們蓄養黑奴的行為.
眾說紛紜之下,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看待這段經文呢?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 古代的中東世界視奴隸制度乃是天經地義, 理所當然的, 奴隸的來源除了戰俘以外, 就是來自於廣大的人口販賣市場. 只要你有錢, 買什麼樣的奴隸都沒問題. 以色列一方面是 神的選民, 另一方面卻也是中東世界的一員, 無法與週遭的世界完全隔絕.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 神賜下的律法, 必須是當時的以色列人有能力遵行的, 而 神就像一個慈愛的父親一步步引導孩子一般, 並沒有將過重的擔子加在祂子民的身上.
因此神允許以色列人從外邦人中購買奴僕,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44~45). 然而這是律法中的法律, 雖然適用於以色列人當時的時代, 卻不見得能適用在往後其他的時代. 這裡我們看到律法的時代性.
另一方面, 既然律法是 神的教導, 律法中的法律自然也是教導的一部分, 神的兒女可以從這段經文學到什麼呢? 其實, 上述經文只是 神所定規關於奴隸的法律的一部分, 完整的經文為"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39~45).
我們看到整段經文的重心, 其實在於神嚴嚴禁止以色列人將其他以色列人當作奴僕. 就算有以色列人賣身為奴, 他們也不能被當作奴隸對待, 而是被視為有雇用期限的工人. 而 神允許以色列人購買外邦奴隸, 只是 神因應當時中東背景不得已的讓步, 就像 神允許以色列人休妻一樣, 主耶穌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同樣地, 神因為以色列人的心硬, 所以允許他們購買外邦人為奴.
儘管當時中東奴隸制度風行, , 但 神卻在律法中加以限制, 不但禁止以色列人將其他以色列人作奴僕, 並且嚴禁販賣人口,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21:16), 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奴隸制度的發展. 從此我們可以看出, 神對於奴隸制度的態度是否定的. 而如果在奴隸制度盛行的古代, 神都要對祂的選民以色列人作出限制, 更何況是後來的世代呢? 神豈不是要祂的兒女完全棄絕奴隸制度?
奴隸制度是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極致, 而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卻是與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愛人如己"背道而馳的. 不僅奴隸制度不合 神的心意, 就連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同樣不合 神的心意. 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愛人如己", 要我們彼此平等對待, 更不可將人當作奴僕, 而 神就從教導以色列人不可將同胞當作奴僕開始. 這是隱藏在這段經文中, 神永恆的心意. 這裡我們看到律法的永恆性.
神將律法賜給摩西那一世代的以色列人, 作為整個社會的規範, 因此律法會反映出當時的時代性; 然而律法作為 神的教導, 不只為了摩西的那個世代, 也是為了往後所有人類的世世代代, 因此律法也同時反映出超越時代的永恆性. 我們研讀律法時, 切不可將律法當作一成不變的法律條文, 而必須根據當時的時空背景, 思考律法字句背後所隱藏的精義 - 那是 神永遠的旨意.
律法不是法律, 但律法中包含法律. 律法作為神的教導, 乃是永恆不變的. 但律法中的法律條文, 卻是針對古時以色列人的時空背景而定, 有其特定的時代性. 當我們研讀律法時, 必須注意它的時代性與永恆性.
舉例來說,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44~45) 是常常引起爭議的一段經文. 不信 神的人往往引用這一段經文, 作為攻擊基督教的依據 - 公義的 神竟然允許奴隸制度的存在! 基督徒往往引用這一段經文, 作為律法已經廢除的證據 - 如此不合時宜的法律當然不可能適用於今日, 這恰好證明律法已經過時或廢除了. 當然也有些基督徒不以為然, 兩百年前美國南方的白人基督徒就以此為 神支持奴隸制度的聖經根據, 來合理化他們蓄養黑奴的行為.
眾說紛紜之下,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看待這段經文呢?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 古代的中東世界視奴隸制度乃是天經地義, 理所當然的, 奴隸的來源除了戰俘以外, 就是來自於廣大的人口販賣市場. 只要你有錢, 買什麼樣的奴隸都沒問題. 以色列一方面是 神的選民, 另一方面卻也是中東世界的一員, 無法與週遭的世界完全隔絕.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 神賜下的律法, 必須是當時的以色列人有能力遵行的, 而 神就像一個慈愛的父親一步步引導孩子一般, 並沒有將過重的擔子加在祂子民的身上.
因此神允許以色列人從外邦人中購買奴僕,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44~45). 然而這是律法中的法律, 雖然適用於以色列人當時的時代, 卻不見得能適用在往後其他的時代. 這裡我們看到律法的時代性.
另一方面, 既然律法是 神的教導, 律法中的法律自然也是教導的一部分, 神的兒女可以從這段經文學到什麼呢? 其實, 上述經文只是 神所定規關於奴隸的法律的一部分, 完整的經文為"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未記25:39~45).
我們看到整段經文的重心, 其實在於神嚴嚴禁止以色列人將其他以色列人當作奴僕. 就算有以色列人賣身為奴, 他們也不能被當作奴隸對待, 而是被視為有雇用期限的工人. 而 神允許以色列人購買外邦奴隸, 只是 神因應當時中東背景不得已的讓步, 就像 神允許以色列人休妻一樣, 主耶穌說, "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馬太福音19:8). 同樣地, 神因為以色列人的心硬, 所以允許他們購買外邦人為奴.
儘管當時中東奴隸制度風行, , 但 神卻在律法中加以限制, 不但禁止以色列人將其他以色列人作奴僕, 並且嚴禁販賣人口,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21:16), 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奴隸制度的發展. 從此我們可以看出, 神對於奴隸制度的態度是否定的. 而如果在奴隸制度盛行的古代, 神都要對祂的選民以色列人作出限制, 更何況是後來的世代呢? 神豈不是要祂的兒女完全棄絕奴隸制度?
奴隸制度是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極致, 而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卻是與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愛人如己"背道而馳的. 不僅奴隸制度不合 神的心意, 就連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 同樣不合 神的心意. 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愛人如己", 要我們彼此平等對待, 更不可將人當作奴僕, 而 神就從教導以色列人不可將同胞當作奴僕開始. 這是隱藏在這段經文中, 神永恆的心意. 這裡我們看到律法的永恆性.
神將律法賜給摩西那一世代的以色列人, 作為整個社會的規範, 因此律法會反映出當時的時代性; 然而律法作為 神的教導, 不只為了摩西的那個世代, 也是為了往後所有人類的世世代代, 因此律法也同時反映出超越時代的永恆性. 我們研讀律法時, 切不可將律法當作一成不變的法律條文, 而必須根據當時的時空背景, 思考律法字句背後所隱藏的精義 - 那是 神永遠的旨意.
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Shemot "名字", 出埃及記 Exodus 1:1~6:1 的讀經心得)
在荊棘裡火焰中, 神向摩西顯現, 差遣他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神吩咐摩西招聚以色列的長老, 告訴他們, "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 (出埃及記3:16). 神的話應驗了約瑟臨終時的預言, "約瑟對他弟兄們說、我要死了、但 神必定看顧你們、領你們從這地上去、到他起誓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 (創世記50:24), 而以色列人聽見 神的話就信了, "百姓就信了.以色列人聽見耶和華眷顧他們、鑒察他們的困苦、就低頭下拜" (出埃及記4:31).
瞭解希伯來原文會讓我們對這段經文有更深的體會. 中文和合本翻譯為"眷顧"或"看顧"的希伯來文昰同一個字פקד ("pakad", visit/attend to), 意思是"造訪/探望". 當以色列人在困苦當中, 神並非坐在高天的寶座上遠遠地看著他們, 而昰下到以色列人中間探望, 看顧他們. 雖然受苦的以色列人不曉得, 但 神在他們當中, 與他們同在.
大衛王稱頌 神說, "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 (詩篇8:3~4). 這裡"眷顧"的希伯來文同樣是פקד ("造訪/探望"). 如果 神探望按照祂的形象樣式所造的世人, 更何況是祂的子民呢? 神豈不加倍探望並看顧祂的百姓?
神的僕人約伯 (參約伯記1:8) 在受苦中仍稱頌 神說, "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 (約伯記10:12). 這裡"眷顧"的希伯來文仍然是פקד ("造訪/探望"), 並且整句原文直譯為中文是"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的探望也保全了我的靈". 雖然約伯被撒旦擊打而肉體受苦, 但 神的探望與眷顧保全了約伯.
神的探望有時是明顯可見的, 如 神在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顯現, 或是亞伯拉罕坐在帳篷門口, "舉目觀看、見有三個人在對面站著" (創世記18:1), 但更多的時候 神的探望是在我們不知不覺中. 儘管如此, 神的探望是實在的, 神的眷顧是有果效的, 如"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創世記21:1), "他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他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路得記1:6), 這裡"眷顧"的希伯來文依然是פקד ("造訪/探望"), 而 神探望撒拉, 讓撒拉能夠懷孕, 生下以撒; 神探望"自己的百姓" (以色列人), 止息饑荒, 賜給他們糧食.
主耶穌"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約翰福音1:14), 是 神探望與眷顧祂的百姓的具體顯現, 並且主耶穌應許說,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約翰福音14:23). 對於愛主耶穌並遵守祂的話的基督徒, 天父和主耶穌必定探望並眷顧他們, 且要與他們同住. 在漫漫人生的旅程中, 苦難是免不了的, 但只要我們在苦難中仍然愛主耶穌並持守祂的話, 主耶穌這位"以馬內利" (עִמָּנוּ אֵל, "immanu el", God with us) 的 神, 必要探望並眷顧我們, 與我們同住, 陪伴並帶領我們度過人生一切的風浪.
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僕人不能大於主人, 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
在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 並對他們說,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約翰福音13:15~17) 當然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 主耶穌吩咐門徒要效法祂謙卑事奉的榜樣, 然而我們何嘗不是應該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效法主耶穌? 若我們不效法主耶穌所行的, 就好比是一個自高的僕人, 認為自己大於主人, 所以不用按照主人的吩咐去作.
主耶穌來到世上, "成全"了律法 - 祂不但教導門徒律法的精義, 並且按照律法的精義, 完全地遵行了律法, 就像祂所說的,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 (約翰福音13:15). 我們若願意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效法主耶穌, 豈不應效法主耶穌遵行律法? 若我們不效法主耶穌遵行律法, 豈不是認為我們比主耶穌還大?
(請參閱主耶穌成全律法, 但祂沒有替我們成全律法與主耶穌遵行律法, 也吩咐人遵行律法二篇文章)
然而認為基督徒不用遵行律法的想法長久以來深植人心, 甚至有些基督徒會振振有詞地說, "我守的昰靈意, 而不是字句", 彷彿只要知道律法的精義是愛, 明白一切誡命的總綱昰愛神愛人就足夠了, 只要心裡面 (其實是頭腦) 愛神愛人, 用不著實際遵行誡命, 並堂而皇之地引用使徒保羅的話為證,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 (哥林多後書3:6). (註: 如此理解保羅的話是斷章取義式的錯誤解經, 請參閱哥林多後書3:6一文的解釋)
其實, 認為不用實際遵行誡命, 只要知道律法的精義就足夠的思想, 可能不是基督徒的發明. 根據猶太傳統, 所羅門王就有類似的想法. 列王紀記載"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 (列王紀上11:1, 3), 所羅門王所行的, 明顯違反 神對以色列王的誡命,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17:16~17).
但為什麼智慧的所羅門王會作如此愚昧的事, 違背 神的誡命? 猶太拉比聖經註釋 Exodus Rabbah 如此解釋, 所羅門王憑著他的智慧, 明白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的誡命的精義是為了保守王的心不致"偏邪" - 偏離 神. 因此所羅門王想, 既然 神與我同在, 只要我遵行誡命的精義, 保守我的心不偏離 神, 我就不用遵行"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的誡命. 當然我們都知道所羅門王不遵行 神的誡命最後的下場, "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 神" (列王紀上11:4). 所羅門王認為憑藉他的智慧可以凌駕 神的律法之上, 然而他的故事正告訴我們, 想要遵守誡命的精義而不實際遵行誡命是不可能的.
我們若像所羅門王一樣, 認為明白誡命的精義就好, 而不用實際遵行誡命, 我們就如同所羅門王一般, 將自己的智慧變為愚拙, 也如同那自認大於主人的僕人. 神的誡命不是頭腦知道就好, 而是必須切實行出來, 並且是按著誡命的精義, 打從心底甘心樂意謹守遵行. 如此遵行律法不是虛假, 也不是表面工夫, 更不是律法主義, 而是裡外一致地遵行 神的話, 正如雅各所說,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書1:25).
主耶穌來到世上, "成全"了律法 - 祂不但教導門徒律法的精義, 並且按照律法的精義, 完全地遵行了律法, 就像祂所說的,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 (約翰福音13:15). 我們若願意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效法主耶穌, 豈不應效法主耶穌遵行律法? 若我們不效法主耶穌遵行律法, 豈不是認為我們比主耶穌還大?
(請參閱主耶穌成全律法, 但祂沒有替我們成全律法與主耶穌遵行律法, 也吩咐人遵行律法二篇文章)
然而認為基督徒不用遵行律法的想法長久以來深植人心, 甚至有些基督徒會振振有詞地說, "我守的昰靈意, 而不是字句", 彷彿只要知道律法的精義是愛, 明白一切誡命的總綱昰愛神愛人就足夠了, 只要心裡面 (其實是頭腦) 愛神愛人, 用不著實際遵行誡命, 並堂而皇之地引用使徒保羅的話為證,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 (哥林多後書3:6). (註: 如此理解保羅的話是斷章取義式的錯誤解經, 請參閱哥林多後書3:6一文的解釋)
其實, 認為不用實際遵行誡命, 只要知道律法的精義就足夠的思想, 可能不是基督徒的發明. 根據猶太傳統, 所羅門王就有類似的想法. 列王紀記載"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 (列王紀上11:1, 3), 所羅門王所行的, 明顯違反 神對以色列王的誡命,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17:16~17).
但為什麼智慧的所羅門王會作如此愚昧的事, 違背 神的誡命? 猶太拉比聖經註釋 Exodus Rabbah 如此解釋, 所羅門王憑著他的智慧, 明白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的誡命的精義是為了保守王的心不致"偏邪" - 偏離 神. 因此所羅門王想, 既然 神與我同在, 只要我遵行誡命的精義, 保守我的心不偏離 神, 我就不用遵行"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的誡命. 當然我們都知道所羅門王不遵行 神的誡命最後的下場, "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 神" (列王紀上11:4). 所羅門王認為憑藉他的智慧可以凌駕 神的律法之上, 然而他的故事正告訴我們, 想要遵守誡命的精義而不實際遵行誡命是不可能的.
我們若像所羅門王一樣, 認為明白誡命的精義就好, 而不用實際遵行誡命, 我們就如同所羅門王一般, 將自己的智慧變為愚拙, 也如同那自認大於主人的僕人. 神的誡命不是頭腦知道就好, 而是必須切實行出來, 並且是按著誡命的精義, 打從心底甘心樂意謹守遵行. 如此遵行律法不是虛假, 也不是表面工夫, 更不是律法主義, 而是裡外一致地遵行 神的話, 正如雅各所說,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書1:25).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