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參閱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一文)
馬太福音5:21~48是主耶穌以彌賽亞(基督)的身分與權柄, 對妥拉裡的6個極具關鍵性的誡命, 作出的權威性的解釋, 藉以舉例說明門徒的義 (好行為) 如何"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5:20), 活出真實的信心生活.
在這六個例子中, 主耶穌開頭總是說,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 或是"又有話說", 而不是說, "經上記著說" (參馬太福音4:4~6). 凡"吩咐古人的話"或"有話說", 指的是當時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也就是所謂的"口傳妥拉" (Oral Torah), 而"經上記著說"則指的是妥拉本身. 因此當主耶穌接著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顯明主耶穌教導的目的之一, 是要修正猶太拉比的妥拉教導 "口傳妥拉" 當中錯誤或不足之處.
其次, 主耶穌對妥拉的解釋, 不僅僅是糾正 "口傳妥拉" 的錯誤而已, 更重要的, 是祂的教導顯明了隱藏在妥拉經文裡的精義, 讓我們認識 神對人起初的心意, 而這也是 神對人永恆的心意. 當主耶穌 - 天國的主來到世上, 除了藉著祂的死與復活, 將凡信祂的人帶進天國, 使他們得救外, 祂也要教導他們妥拉的精義, 讓這些天國的子民, 靠著聖靈的大能, 藉以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
主耶穌解釋的第一條誡命是"不可殺人", 祂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馬太福音5:21~26)
"不可殺人"是十誡的第六條誡命 (參出埃及記20:13), 而十誡是 神在西乃山顯現時對以色列全會眾所頒布的, 是妥拉一切誡命的基礎. 雖然這裡"口傳妥拉"並沒有對"不可殺人"作出額外的解釋, 但當主耶穌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祂並沒有廢掉"不可殺人"的誡命, 像有些基督教學者所宣稱的. 主耶穌並沒有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可以殺人". "不可殺人"的誡命依然有效, 基督徒不可殺人.
主耶穌之所以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不是廢掉誡命本身, 而是教導我們隱藏在"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後面 神的心意. "不可殺人"的誡命, 其實只是 神最起碼的要求. 神當初頒布"不可殺人"的誡命, 是在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不得已的"讓步", 但 神最終的心意, 是不要我們對別人興起任何諸如惱恨, 怨毒, 憎惡等惡念,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主耶穌乃是藉著"動怒"的具體例子, 教導我們要杜絕一切的惡念. 殺人不過是人的惡念發展到極致的表現, 但就算沒有表現出來, 人心裡的惡念已經使人污穢, 如主耶穌所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15:18~19).
另一方面, 主耶穌又說, "凡罵弟兄是拉加(一無是處)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笨蛋)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太福音5:22) 辱罵人不見得是在人動怒的情形下發生, 但被辱罵的人多半會動怒並憎恨辱罵他們的人. 人興起惡念固然是罪, 但導致人興起惡念是更大的罪, 如主耶穌說,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馬太福音18:7). 正因為如此, 得罪人導致人產生惡念的人, 有義務要主動和解, 先尋求人的原諒, 然後才尋求 神的赦免,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主耶穌解釋"不可殺人"誡命背後的精義, 是要我們除去心中一切的惡念, 特別是最終會導致兇殺的惡念. 不但我們自己不應當有惡念, 也不應使別人產生惡念. 惡念會污穢人心, 但天國的子民要行在光中, 除去心中一切的污穢. 當我們按照主耶穌解釋的精義來遵守"不可殺人"的誡命, 我們不是不用遵照字句, 也不是拘泥在字句上, 而是要超越字句, 回到 神起初的心意, 在 神面前存一顆清潔的心. 遵守誡命並不是為了能進天國 (得救),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成為天國的子民, 所以應當遵守主耶穌所教導天國的法則而生活.
當然, 縱然我們已經得救, 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仍然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但 神已賜下聖靈給我們, 照著 神的應許,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聖靈運行在人心中的大能大力, 要幫助 神的兒女按照妥拉的精義遵行 神的心意, 活出天國子民的生命.
(請繼續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一文)
馬太福音5:21~48是主耶穌以彌賽亞(基督)的身分與權柄, 對妥拉裡的6個極具關鍵性的誡命, 作出的權威性的解釋, 藉以舉例說明門徒的義 (好行為) 如何"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5:20), 活出真實的信心生活.
在這六個例子中, 主耶穌開頭總是說,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 或是"又有話說", 而不是說, "經上記著說" (參馬太福音4:4~6). 凡"吩咐古人的話"或"有話說", 指的是當時猶太拉比對妥拉的解釋, 也就是所謂的"口傳妥拉" (Oral Torah), 而"經上記著說"則指的是妥拉本身. 因此當主耶穌接著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顯明主耶穌教導的目的之一, 是要修正猶太拉比的妥拉教導 "口傳妥拉" 當中錯誤或不足之處.
其次, 主耶穌對妥拉的解釋, 不僅僅是糾正 "口傳妥拉" 的錯誤而已, 更重要的, 是祂的教導顯明了隱藏在妥拉經文裡的精義, 讓我們認識 神對人起初的心意, 而這也是 神對人永恆的心意. 當主耶穌 - 天國的主來到世上, 除了藉著祂的死與復活, 將凡信祂的人帶進天國, 使他們得救外, 祂也要教導他們妥拉的精義, 讓這些天國的子民, 靠著聖靈的大能, 藉以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
主耶穌解釋的第一條誡命是"不可殺人", 祂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馬太福音5:21~26)
"不可殺人"是十誡的第六條誡命 (參出埃及記20:13), 而十誡是 神在西乃山顯現時對以色列全會眾所頒布的, 是妥拉一切誡命的基礎. 雖然這裡"口傳妥拉"並沒有對"不可殺人"作出額外的解釋, 但當主耶穌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祂並沒有廢掉"不可殺人"的誡命, 像有些基督教學者所宣稱的. 主耶穌並沒有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可以殺人". "不可殺人"的誡命依然有效, 基督徒不可殺人.
主耶穌之所以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 不是廢掉誡命本身, 而是教導我們隱藏在"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後面 神的心意. "不可殺人"的誡命, 其實只是 神最起碼的要求. 神當初頒布"不可殺人"的誡命, 是在人犯罪墮落的光景下不得已的"讓步", 但 神最終的心意, 是不要我們對別人興起任何諸如惱恨, 怨毒, 憎惡等惡念,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主耶穌乃是藉著"動怒"的具體例子, 教導我們要杜絕一切的惡念. 殺人不過是人的惡念發展到極致的表現, 但就算沒有表現出來, 人心裡的惡念已經使人污穢, 如主耶穌所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15:18~19).
另一方面, 主耶穌又說, "凡罵弟兄是拉加(一無是處)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笨蛋)的、難免地獄的火。" (馬太福音5:22) 辱罵人不見得是在人動怒的情形下發生, 但被辱罵的人多半會動怒並憎恨辱罵他們的人. 人興起惡念固然是罪, 但導致人興起惡念是更大的罪, 如主耶穌說,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馬太福音18:7). 正因為如此, 得罪人導致人產生惡念的人, 有義務要主動和解, 先尋求人的原諒, 然後才尋求 神的赦免,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馬太福音5:23~24)
主耶穌解釋"不可殺人"誡命背後的精義, 是要我們除去心中一切的惡念, 特別是最終會導致兇殺的惡念. 不但我們自己不應當有惡念, 也不應使別人產生惡念. 惡念會污穢人心, 但天國的子民要行在光中, 除去心中一切的污穢. 當我們按照主耶穌解釋的精義來遵守"不可殺人"的誡命, 我們不是不用遵照字句, 也不是拘泥在字句上, 而是要超越字句, 回到 神起初的心意, 在 神面前存一顆清潔的心. 遵守誡命並不是為了能進天國 (得救), 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 成為天國的子民, 所以應當遵守主耶穌所教導天國的法則而生活.
當然, 縱然我們已經得救, 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仍然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但 神已賜下聖靈給我們, 照著 神的應許,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聖靈運行在人心中的大能大力, 要幫助 神的兒女按照妥拉的精義遵行 神的心意, 活出天國子民的生命.
(請繼續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