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 星期日

新約是更美之約 (下)

(請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 (上)一文)

如上文提到, 如今新約的應許並沒有完全實現, 我們顯然並沒有從內心"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聖靈雖然已經住在我們裡面, 我們還是會犯罪, 得罪 神,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我們如今仍然處在新約的開端, 聖靈已將遵行律法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 然而祂尚未將律法完全放在我們裡面. 我們現在是處於新舊約交替的時期,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3) 我們注意到這裡聖經不是說舊約已經歸於無有了, 而是"快歸無有了".

使徒保羅在得救以前, 是敬虔的法利賽人, 他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利比書3:6) 按照人的標準來看, 他那時必定覺得自己很棒. 可是當他信主之後, 他竟然"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7:23~24) 這裡的希臘文動詞都是現在式, 表示這是使徒保羅寫羅馬書時的光景, 並且是一直持續著的光景.

怎麼會這樣呢? 原來我們在得救以前, 我們是體貼肉體, 與世界為友的. 然而得救之後, 一方面我們與 神和好, 如保羅所說,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羅馬書5:1), 另一方面, 因著聖靈重生了我們, 不但給我們新的靈, 也將 神的心意, 和順服 神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 從此我們裡面的"新人"與原來的"舊人"開始交戰, 我們處在抵擋罪惡的掙扎當中,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羅馬書8:23).

聖靈將 神的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 是一個過程, 也需要人的配合. 保羅說,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5:16) 當我們持續受聖靈的引導, 與祂配合, 讓祂將 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 我們就越有能力勝過罪惡, 遵行 神的律法. 我們如何與聖靈配合, 讓祂將律法寫在我們心裏呢? 很簡單, 我們需要認識並明白律法, 從心裡認同並接納這是 神對我們的旨意, 並在日常生活中立志謹守遵行. 這是我們成聖的過程.

成聖的過程是需要努力並付出代價的, 主耶穌說,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馬太福音11:12), 而使徒保羅也說,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利比書3:13~14)

儘管如此, 新約的豐滿, 要等到主耶穌的再來才會完全實現. 保羅說,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7:25) 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要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馬書7:24), 我們得著 神兒子的名分, 並且身體得贖. 那時"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耶利米書31:34), 並且人要完全"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然而, 從新約的開端一直到最後的豐滿, 我們還是在與肉體的持續交戰中, 還是經常犯罪, 不順服 神, 而新約和舊約一樣, 要求人的順服. 怎麼辦呢? 新約另一個更美的應許, 正是"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耶利米書31:34)

而新約赦罪的應許, 便應驗在彌賽亞 - 主耶穌十架犧牲所成就的救恩. 先知以賽亞說, "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以賽亞書53:10~11)

不僅如此, 雖然新約是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然而就像當初敬畏 神的外邦人憑信心獻上逾越節的羊羔, 因而保全長子的性命一般, 凡是信靠主耶穌的人, 不拘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 都被接納為 神的兒女, 一同在新約裡有分. 這也是使徒保羅所說新約的奧秘, "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請參閱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一文)

我們外邦人在新約裡和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當我們信靠主耶穌進入新約, 我們的命運就和猶太人緊緊地綁在一起, 因為主耶穌"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 (猶太人和外邦人) 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以弗所書2:16)

並且新約的豐滿, 以及主耶穌的再來, 與以色列全家得救息息相關. 以色列人若不得救, 無法成就新約的豐滿, 因為以色列人是 神直接立約的對象,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利米書31:31). 以色列人一日不得救, 新約這 神與人所立的完美之約就無法完全. 當然, 神為了祂自己名的緣故, 必成就這事. 而且以色列最後全家得救, 也彰顯了 神永恆的慈愛, "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耶利米書31:3)

妻子的一個比喻說得很好, 一個父親的獨生子離家出走. 這位父親一方面思念孩子, 另一方面又陸陸續續收養了九個孩子, 並且待他們如親生兒子一般, 沒有任何分別. 但若是他確信兒子有朝一日必定浪子回頭, 豈不一直等到他回來才分家產?

神說, "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埃及記4:22), 而我們外邦人"所受的乃是兒子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羅馬書8:15) 這裡"兒子心"的希臘原文是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意思是"領養的靈" (spirit of adoption) 以色列好比是我們的長兄, 而我們都是 神的兒女. 我們外邦信徒是應該對長兄的回歸漠不關心, 甚至否認長兄的名分, 還是體貼天父的心, 盡我們的力幫助以色列人, 為他們代禱, 向他們傳福音?

或許有人會想, 既然以色列是長子, 神會不會多愛他們一些? 不是這樣的.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後為門徒的禱告, "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 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約翰福音17:20~23) 主耶穌的門徒, 不拘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天父都以愛主耶穌一般的愛來愛他們. 而既然天父全心全意愛主耶穌, 祂也是全心全意地愛每一個屬於祂的兒女, 並沒有分別. 神的愛是完全的, 沒有保留的, 若是有差別的話, 愛就不完全了.

在新約裡, 神的救恩要臨到所有相信的人, 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新約的應許不但是我們的罪得赦免, 並且 神要將祂的靈賜給我們, 將祂的話寫在我們裡面, 使我們能從心裡順服 神. 到那時, 神與人之間不再有隔閡, 人要面對面認識 神, 並且"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以賽亞書11:9) 而在新天新地裡,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示錄21:4)

新約的確是更美之約.

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

新約是更美之約 (上)

希伯來書形容新約是那"更美之約",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8:6) 但是, 什麼是新約呢?

聖經本身提供了答案,"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1~34)

與舊約 (西乃之約) 相同, 新約是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因為神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利米書31:31). 新約與舊約有相同的目的, 就是 神要作以色列的 神, 以色列人要作祂的子民, 神如此說,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利米書31:33)

與舊約相同, 新約也要求順服 神, 遵守 神的律法. 主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18) 這裡主耶穌說的"成全", 不可解釋為"終結", 我們也不能說, 因為主耶穌已經"完全"了律法, 所以我們就不用遵行律法了. 如此的解釋與主耶穌接下來的話相衝突,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主耶穌強調在新約裡順服 神的重要性,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

既然新約與舊約一樣, 都是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 要作他們的 神, 並且同樣要求遵行律法, 那麼新約與舊約有什麼分別呢? 為什麼 神指著新約說,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舊約)." (耶利米書31:32) 而為什麼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那前約若沒有瑕疪、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希伯來書8:7) 舊約又有什麼瑕疵呢?

舊約的瑕疵不在於律法, 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舊約的瑕疵其實在於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以色列人雖然同心合意地承諾,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出埃及記19:8), 然而就像使徒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羅馬書8:3) 因著罪性, 人無法順服 神, 人對遵行 神的律法無能為力.

既然人對遵行律法無能為力, 那麼, 神是不是在新約裡就廢除了律法, 或是將律法改得容易一些, 好讓我們有能力遵行呢? 不是的, 在新約裡 神並沒有廢除或改變律法, 神要改變的是舊約的瑕疵, 也就是人.

如同希伯來書所提到, 新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8:6) 什麼是新約更美的應許呢? 原來在新約裡, 神要親自解決人的不順服的問題,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耶利米書31:33) 新約一個更美的應許, 是 神要改變人, 將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 讓人能從內心遵行祂的話.

神要如何成就祂的應許呢? 乃是藉著 神的靈. 神透過先知以西結說,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6~27) 在新約裡, 人要被聖靈重生, 並且聖靈要內住, 使人能"順從我 (神) 的律例、謹守遵行我 (神) 的典章".

但很顯然, 如今新約的應許並沒有完全實現, 我們並沒有從內心"順從 神的律例、謹守遵行 神的典章".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如今不是在新約時代嗎? 另一方面, 如果新約是 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 那我們外邦人怎麼辦? 限於篇幅, 留待下次討論.

(有關舊約的討論, 請參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一文)

(請繼續參閱新約是更美之約 (下)一文)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Yitro "葉忒羅", 出埃及記 Exodus 18:1~20:26 的讀經心得)

出埃及記19~24章描述 神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的經過. 如同 神先前所應許的, "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 神" (出埃及記6:7), 神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發出立約的邀請,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5~6) 當摩西轉達 神的話, 以色列人"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出埃及記19:8)

西乃之約是 神這位萬王之王, 萬主之主與祂所揀選的子民 - 以色列人所立下的宗主之約 (Suzerainty Covenant). 西乃之約是 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恩典之約, 而不是律法主義之約.

(有關西乃之約是宗主之約的討論, 請參閱申命記是 神的信實之約一文)
(有關西乃之約是恩典之約的討論,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根據西乃之約的應許, 以色列人因著 神的恩典成為祂的子民. 同時, 神也要求以色列人的順服,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 對這一點, 以色列人的回應是"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以色列人願意遵守 神的一切吩咐.

律法 (又稱妥拉, 希伯來文תּוֹרָה, 原意是"教導, 訓誨", ) 正是 神對以色列人的一切吩咐. 律法有雙重性. 一方面, 律法的本質是 神這位天父對祂兒女的教導與訓誨, 啟示 神公義的標準, 教導人過聖潔討 神喜悅的生活. 另一方面, 律法也是西乃之約的約書 (covenant document). 當以色列人順服 神遵行律法, 他們要按約的應許蒙受極大的祝福, 然而當他們悖逆 神時, 也要受到約的咒詛, 不但有各樣的災難, 甚至最後被逐出應許地, 分散到萬國之中. 

然而約的咒詛雖然嚴厲, 卻依然是天父對祂兒女愛的管教, 當以色列人悔改, 神應許他們, "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 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他的話、那時、耶和華你的 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 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 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 (申命記30:2~4) 以色列人在近2000年的亡國後, 又在應許之地 - 以色列重新復國, 正是 神守約施慈愛的表現.

作為西乃之約的約書, 律法記載約的條款, 包括立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律法和西乃之約有密切的關係, 但律法並不是西乃之約本身. 西乃之約是 神要作以色列的 神, 以色列人要成為 神的子民, 並聽從 神的話,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西乃之約是亞伯拉罕之約的延伸, 是 神和亞伯拉罕的子孫所立的約. 亞伯拉罕之約是西乃之約的基礎. 亞伯拉罕之約並不只是 神單方面的應許而已, 它也包括亞伯拉罕信心的回應與順服, "亞伯蘭 (亞伯拉罕) 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15:6),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26:5)

新約是西乃之約的延伸, 也是 神所應許諸約的總結. 新約不是西乃之約的更新 (renewal)而已, 新約是"更美之約" (希伯來書8:6), 正如先知耶利米所傳達 神的話,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耶利米書31:31~32) 另一方面, 在新約裡一樣要求順服 神, 聽從 神的話, 主耶穌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 (馬太福音7:21)

律法是 神永恆的旨意, 正如主耶穌所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8~19) 凡是遵行律法又教訓人如此行的, 主耶穌應許"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雖然西乃之約是"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3), 因此在新約的恩典下, 律法作為西乃之約的約書, 不再定人的罪, 如使徒保羅所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 (羅馬書8:1) 然而律法永遠是天父對祂兒女的神聖教導與訓誨, 並且因著彌賽亞 - 主耶穌的降臨, 啟示律法的精義, 以及聖靈在信徒心中運行的大能大力, 至終要叫我們從心裡愛慕 神的律法, 並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彌賽亞信徒釋疑] 豈都是猶太人麼?

對彌賽亞信徒 (Messianic Judaism) 的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彌賽亞信徒要將所有的信徒都轉化為猶太人, 並將基督信仰猶太化,  這是不正確的.

其實, 信徒是否要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在初代教會曾經引起很大的爭論, 而行割禮是歸化猶太教並轉化為猶太人身分的關鍵儀式.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大會的起因, 就在於"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 (安提阿教會的) 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也就是說, 當時有些猶太信徒認為外邦信徒必須歸化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畢竟他們相信的主耶穌是猶太的彌賽亞.

然而耶路撒冷大會的結論很明顯,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 (使徒行傳15:19) 使徒和長老定規外邦信徒無須轉化為猶太人才能得救. 使徒保羅也清楚地教導,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哥林多前書7:18)

事實上, 如果有人去問一個彌賽亞信徒的拉比要求行割禮, 拉比多半會問他是否有猶太人血統. 如果是的話, 當然沒問題. 若是不然, 彌賽亞信徒的拉比會指出割禮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並引用上述使徒保羅的話加以勸導.

其次, 彌賽亞信徒並沒有要將基督信仰完全猶太化的意思, 而是要在現存的外邦教會以外, 提供另一種猶太式的信仰表達方式 (Jewish expression of faith), 目的是讓猶太信徒能以猶太人的方式來敬拜彌賽亞主耶穌, 並能更有效地向猶太人傳福音. 這並不是要將福音"包裝"成猶太式的信仰來吸引猶太人, 而是將福音"還原"回它本來的猶太面貌. 然而彌賽亞信徒並不堅持這是惟一的信仰表達方式.

另一方面, 彌賽亞信徒重新以猶太人的思維方式來解釋聖經, 這是因為新舊約聖經本來就是猶太人的聖經. 不單舊約, 新約的絕大部分作者也都是猶太人, 就算他們寫的是希臘文, 新約作者的文化背景與思考方式依舊是猶太式的, 必須從猶太人的角度去理解.

彌賽亞信徒守包括安息日在內的聖經節期, 是因為這些節期本來就是 神所定規的. 節期並不是猶太人的專利, 或是拉比猶太教的產物. 當然, 猶太彌賽亞信徒自然而然會以猶太傳統的方式來守聖經節期. 另一方面, 彌賽亞信徒並不認為遵守節期才能得救, 或是維持得救的地位.

彌賽亞信徒受聖靈的引導, 按"靈的新樣", 也就是律法的精義或誡命的精神來遵守律法, 過聖潔的生活. 但他們反對律法主義, 不認為人靠好行為能夠得救, 也反對將律法條文化, 按照字句刻板地死守律法.

就像第一世紀的初代教會一樣, 猶太彌賽亞信徒的會堂同樣接納外邦人, 如同接納猶太人一般, 畢竟福音的奧秘, "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 (與猶太人) 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猶太人和外邦人, 在主耶穌裡, 不分彼此, 一視同仁, 都是 神家裡的人. 外邦信徒一樣可以上台誦讀妥拉 (律法書), 外邦信徒的孩子一樣可以行成年禮 (Bar/Bat Mitzvah), 並沒有什麼分別.

自然, 在猶太彌賽亞信徒的會堂裡, 我們外邦人學習尊重猶太人的傳統, 比方說戴小圓帽 (kippa) 或披禱告巾 (tallit), 然而這都是自願性的. 就我們所參與的猶太彌賽亞信徒會堂來說, 就有一些外邦信徒事實上從來不戴小圓帽也不披禱告巾. 拉比或其他猶太信徒從來不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 彼此還是以弟兄看待. 我們也曾去過其他數個彌賽亞信徒的會堂聚會, 也都是如此.

(註: 披禱告巾事實上是猶太人傳統上遵守民數記15:37~39誡命的具體方式, 請參閱主耶穌的衣裳繸子一文)

彌賽亞信徒會堂的敬拜常是活潑而充滿熱情的. 在以詩歌讚美的同時, 弟兄姊妹會圍成圓圈跳舞敬拜 神. 我也非常喜歡用這樣的方式來敬拜, 在與弟兄姊妹一同跳舞的時候, 我時常覺得, 神就在我們中間. 外邦與猶太弟兄姊妹, 一道在舞蹈中敬拜 神, 就如詩篇133所描述,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妻子不只一次看到, 猶太的弟兄姊妹, 看到我們外邦信徒與他們一起跳舞敬拜 神時, 流下感動的淚.







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因為你們今天所看見的埃及人, 必永遠不再看見了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eshalach "當他釋放", 出埃及記 Exodus 13:17~17:16 的讀經心得)

出埃及記14章記載以色列人過紅海的經歷.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 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他就起來追趕以色列人. 當以色列人在紅海邊看見埃及人的軍隊, 他們就向摩西哭喊, 為何領他們出埃及, 摩西回答他們, "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因為你們今天所看見的埃及人、必永遠不再看見了。" (出埃及記14:13) 結果神使紅海分開, 讓以色列人從海中乾地經過, 並將埃及的軍兵淹沒在紅海裡.

根據猶太傳統, 以色列人過紅海的那一天, 正是無酵節的第七天. 在逾越節的晚上, 也就是無酵節的第一天, 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而在無酵節的第七天, 神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 無酵節一共七天, "七"在聖經裡是一個完全數. 七天的無酵節, 象徵 神完全的救恩. 無酵節的第一天和第七天, 代表 神救恩的兩個階段.

逾越節的晚上, 神擊殺埃及地一切的長子, 用大能的膀臂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然而以色列人雖然出了埃及, 卻並未完全脫離法老的權勢. 直到出埃及的第七天 (也就是無酵節的第七天), 神以大能的作為將法老的軍隊淹沒在紅海裡, 以色列人才真正得著自由, 完全脫離了埃及人的威脅, 如摩西所說, "你們今天所看見的埃及人、必永遠不再看見了"

無酵節的第一天和第七天, 也象徵主耶穌第一次的降臨與第二次的再來. 主耶穌的第一次降臨, 是作為逾越節的羔羊, 將祂的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正如 神藉著摩西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脫離埃及人的奴役. 

然而如使徒保羅所說, 如今"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羅馬書8:23) 我們雖然出了屬靈的埃及, 脫離罪的奴役, 然而我們還是常常軟弱, 尚未完全脫離撒旦的權勢. 使徒彼得也說, "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 (彼得前書5:8)

直等到主耶穌再來, 祂要作王, 不但在全地掌權, 並要除滅魔鬼撒旦一切的作為, 就像在無酵節的第七天, 神將法老的軍兵除滅在紅海裡一樣. 那時我們要向罪與死誇勝,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 (哥林多前書15:55) 

有趣的是, 哈西迪猶太教 (Hasidic Judaism, 現代正統猶太教的一個分支), 不但在無酵節的第一天晚上喫逾越節筵席, 也在無酵節的第七天喫另一個筵席, 他們稱為"彌賽亞的筵席" (Meal of Messiah).

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馬太福音8:11) 那時凡相信主耶穌的人, 都要在祂的國裡與祂一同坐席, 喫天國的筵席. 主耶穌的再來是我們榮耀的盼望.



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40個問題] 保羅所謂"在律法之下"是什麼意思?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提到一個問題: "保羅所謂'在律法之下'是什麼意思?" (What does the phrase "Under Law" mean in Paul?)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保羅所謂'在律法之下'必須從救恩歷史的觀點來理解. 凡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也同時在罪的權勢底下. 以色列在摩西之約下的歷史證實了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都被罪奴役. 保羅宣告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 救恩歷史的新一頁已經開始, 而我們也因此有更多的證據支持問題9. 既然基督降臨, 律法就已經廢除了. 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 (Paul's use of the phrase "under law" should be understood in redemptive-historical terms. Those who are under the law are also under the dominion and authority of sin. The history of Israel under the Mosaic covenant confirms the truth that those who lived under the law were subject to sin's mastery. Paul proclaims that believers are no longer under the law. A new era of salvation history has been inaugurated, and hence we have further evidence to confirm what was argued in question 9. The law has been abolished now that Christ has come. Believers are no longer under the law.)

(註: 有關問題9, 請參閱[40個問題] 保羅教導舊約律法已經被廢除了嗎?一文)

我不能完全同意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但他在文中提到的一點卻引起我的思考, "有些學者認為'在律法之下'是指律法的咒詛或律法的定罪. 但這些定義沒有辦法說明加拉太書4:21, 當保羅問加拉太人他們是否願意在律法之下. 很顯然他們不會願意在律法的咒詛或定罪之下." (Some scholars argue that the term refers to the curse of the law or the condemnation that the law brings. But neither of these interpretations works in Galatians 4:21, where Paul asks the Galatians if they want to be "under the law." Certainly they do not desire to be under the curse of the law or the condemnation of the law.)

從上下文來看, 在加拉太書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 使徒保羅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反問的問題 (rhetorical question), 也就是說, 保羅對於那些加拉太教會中想要靠行為稱義的人, 形容他們是"在律法以下", 也就是責備他們事實上是在律法的定罪與咒詛之下, 因為"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說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拉太書3:10) 雅各也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沒有人能遵守全律法, 因此想要靠行律法得救的, 反而因為犯罪, 也就是違背律法, 而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因此, 正如"有些學者認為...", "在律法以下"的意思, 應該就是指律法的定罪與咒詛,

那麼, 當保羅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6:14) 他的意思是我們不在律法的定罪與咒詛之下, 而是在主耶穌赦罪的恩典之下. 那麼, 律法是不是因而廢除了呢? 如果是的話, 為何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三年前, 我們帶著兒子去田納西州參加全美的聖經小蜜蜂比賽 (National Bible Bee Contest). 為著出入方便, 我們租了一部車. 比賽結束後, 在開車前往機場的路上, 我們被交通警察攔了下來. 我平時開車都很小心, 所以我很納悶為何被攔下. 然而交通警察很禮貌地告訴我, 我是超速行駛. 原來田納西州高速公路的速限是55英里, 而我的車速高達70英里. 對於我們加州佬來說, 70英里實在算不了什麼, 但這已經違反了田納西州的交通規則. 正當我摸摸鼻子認栽, 準備接受罰單的時候. 交通警察卻說, 這次就不開罰單了, 以後開車小心一些就是, 然後他就開走了. 感謝主!

在這件事上, 我的確違反了交通規則, 但是我得到交通警察的"赦免", 因此我是在他的"恩典之下", 就不被定罪了. 另一方面, 既然交通警察"赦免"了我, 是不是田納西州的交通規則是不是就被廢除, 或是行車速限提高到70英里? 不是的, 田納西州的交通規則仍然存在, 並且行車速限依然是55英里.

同樣地, 我們如今的確是活在主耶穌赦罪的恩典之下, 然而律法並沒有廢除, 它依然是 神公義的標準, 是 神給祂的子民過聖潔生活的規範. 主耶穌對行淫被抓的婦人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主耶穌赦免了行淫的婦人, 但祂同時也吩咐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按照聖經的定義,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當主耶穌吩咐她不要再犯罪, 其實也就是要她遵行律法. 婦人不再活在律法的定罪與咒詛之下, 而是活在主耶穌的恩典之下, 但她仍然須要遵行律法. 我們也是一樣.


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o "來", 出埃及記 Exodus 10:1~13:16 的讀經心得)

使徒保羅提到福音的奧秘, 或是基督的奧秘, "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以弗所書3:6) "奧秘"的希臘原文是μυστήριον ("musterion", mystery), 指的並不是深不可測, 無法理解的事, 而是從前隱藏, 而如今顯明的事, 正如保羅所說, "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 (以弗所書3:5) 外邦人的得救是福音的奧秘, 也是在新約裡所成就的.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與祂的猶太人門徒立下新約, 這新約的應許卻早在耶利米書就已提及,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31~34) 而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比較新舊約時也引用同樣這段新約的預言 (參希伯來書8:8~12)

然而新約的應許中並未提到外邦人, 神是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而不是所有人. 外邦人是如何被包括在新約裡? 外邦人的得救, 固然在舊約聖經裡早有暗示, 例如 神應許亞伯拉罕,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創世記12:3), 更有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外邦人) 歸併他們。" (以賽亞書56:6~8) 但外邦人到底要如何才能得救呢?

雖然福音的奧秘的確在新約時代才顯明出來, 也就是外邦人藉著信靠主耶穌 - 猶太的彌賽亞(基督) 而得救, 然而在舊約時代我們已經可以看見它的影子. 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 "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除了婦人孩子、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 (出埃及記12:37~38) "閒雜人"的希伯來原文是עֶרֶב ("erev", mixed people/foreigner), 意思是"異族人, 外族人". 這些跟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閒雜人"不是以色列人, 他們很可能是埃及人或其他被埃及人奴役的異族人. 也就是說, 他們是外邦人.

為何這些外邦人會跟隨以色列人出埃及呢? 非常大的可能是這些外邦人從 神在埃及所行的神蹟奇事中, 學習到敬畏耶和華 神. 當 神吩咐以色列人, 要將逾越節羔羊的血塗在門框和門楣上時, 這些外邦人也照樣行了. 而滅命的天使只要看見門上羔羊的血, 就越過不擊殺屋中的長子, 不管是以色列人或非以色列人. 因此這些敬畏 神的外邦人, 因著信靠逾越節羔羊的血, 得以保全他們長子的性命. 之後他們也加入以色列人的行列, 一同出埃及, 成為 神子民的一員. (若他們的長子被擊殺, 這些外邦人恐怕不敢也沒有心情和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

使徒保羅將主耶穌與逾越節的羔羊聯在一起, "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哥林多前書5:7) 我們可以看見, 在舊約中, 外邦人因著信靠逾越節的羔羊得蒙救贖 (長子的性命), 並得以加入 神的子民的行列. 照樣, 在新約中, 外邦人也要因著信靠主耶穌 -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得蒙救贖, 並成為 神家中的一員.



2016年1月9日 星期六

[彌賽亞信徒釋疑] 主耶穌的神性

有些人質疑彌賽亞信徒不承認主耶穌的神性. 這是不正確的. 彌賽亞信徒當然承認主耶穌完全的神性. 雖然我無法排除可能有個別自稱彌賽亞信徒的人不承認主耶穌的神性, 但這些人並不具有代表性.

彌賽亞信仰運動目前已發展為國際性的信仰運動, 然而美國仍然是彌賽亞信仰最蓬勃發展的國家. 美國最大的兩個彌賽亞信徒的組織分別是Messianic Jewish Alliance of America (MJAA) "美國彌賽亞信徒聯盟"和 Union of Messianic Jewish Congregations (UMJC) "彌賽亞信徒會眾連合", 在他們旗下有許多彌賽亞信徒的會堂與教會. 我的家庭所參與的彌賽亞猶太會堂 Tsemach Adonai "主耶和華的根苗" (參以賽亞書4:2) 就是屬於UMJC的一員.

MJAA的信仰宣言提到, "神的兒子是昔在, 今在, 以後永在的, 並要再來.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 祂名字的意義是救恩, 祂來到世上為童女所生. 神子是 神 (意味與父神同等), 是永存的, 我們應敬拜祂如同敬拜父 神一般. 神子也是所應許的以色列之彌賽亞. 祂是大衛的根和子孫, 明亮晨星. 祂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 是 神的羔羊." (God does have a Son who was and is and will return. The Son, called Yeshua (Jesus), meaning salvation, came to this world born of a virgin . The Son is God (Deity), and is worshiped as God, having existed eternally. This One is the promised Mashiach (Messiah) of Israel. He is the root and offspring of David, the bright and morning star. He is our Passover, the Lamb of God.)

(註: 篇幅有限, 我略去MJAA信仰宣言裡引用的聖經出處, 對完整的信仰宣言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連結: http://www.mjaa.org/site/PageServer?pagename=rd_aboutus_statement_of_faith)

另外UMJC的信仰宣言也提到, "獨一真神啟示祂自己為聖父, 聖子, 聖靈. 神在世上的神聖作為乃是聖父透過聖子藉著聖靈的能力達成... 等到時候滿足, 聖子道成肉身降世為人, 祂是主耶穌彌賽亞, 為猶太的一位童女所生, 是真以色列人, 也是完全的以色列人..." (There is one God, who has revealed Himself as Father, Son, and Holy Spirit. Every divine action in the world is accomplished by the Father working through the Son and in the power of the Spirit... In the fullness of time, the Divine Son became a human being—Yeshua the Messiah, born of a Jewish virgin, a true and perfect Israelite...)

(註: 篇幅有限, 我同樣略去UMJC信仰宣言裡引用的聖經出處, 對完整的信仰宣言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連結: http://www.umjc.org/statement-of-faith/)

從MJAA和UMJC的信仰宣言, 可以證明一般的彌賽亞信徒是完全承認主耶穌的神性的. 就如馬可福音裡文士的質疑, "除了 神以外、誰能赦罪" (馬可福音2:7) 彌賽亞信徒相信唯有主耶穌能赦免人的罪, 自然他們相信主耶穌是 神了.





[彌賽亞信徒釋疑] 不是融合, 而是還原

對彌賽亞信徒 (Messianic Judaism) 的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它是基督教與猶太教的融合. 如此的誤解往往源自於對猶太教和早期基督教的認知不足.

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包括了法利賽, 撒都該, 愛色尼, 與拿撒勒在內等30左右不同的派別. 其中法利賽和撒都該是最大的宗派. 法利賽人(פְּרוּשִׁים, "perushim", separated/分別) 起源於以斯拉建立的拉比傳統, 以文士 (抄寫聖經的人) 和律法教師為主. 撒都該人 (צְדוּקִים, "tzedukim", 撒都的子孫, 撒都是大衛王時期的大祭司) 以祭司和利未人為主. 愛色尼人 (אִסִּיִים, "isiyim") 很可能是祭司的後代, 但因不滿當時耶路撒冷的腐敗而與世隔絕, 他們以保存死海古卷聞名.

至於拿撒勒人 (נוֹצְרִים, "notzrim") 則是那些相信"拿撒勒人耶穌" (約翰福音1:45) 是彌賽亞的人, 他們是最早的彌賽亞信徒或基督徒, 雖然那時"基督徒"的名稱還沒有出現. 在使徒行傳裡, 反對保羅的猶太人就稱他"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 (使徒行傳24:5) 因此, 早期基督教事實上是第一世紀猶太教的一個分支, 甚至有很多法利賽人(如尼哥底母與保羅) 和撒都該人也信從了主耶穌, "神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 (使徒行傳6:7) 主耶穌的使徒全是猶太人, 而第一世紀當時的基督徒也幾乎都是猶太人. (註: 如今猶太人仍然稱基督徒為נוֹצְרִים, 拿撒勒人)

另一方面, 自從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 撒都該人失去了事奉的中心, 以致逐漸消失. 法利賽人興起, 成為猶太教唯一的主流, 並形成後來拉比猶太教 (Rabbinic Judaism) 的前身. 他們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Oral Torah), 也就是歷代猶太拉比對聖經的解釋, 認為與聖經本身有同等的權威, 這正應驗了主耶穌的警告,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 現代的猶太教, 不論是正統猶太教 (Orthodox Judaism), 保守猶太教 (Conservative Judaism), 或改革猶太教 (Reform Judaism) 基本上都是源於拉比猶太教. 因此一般人所認知的猶太教, 其實就是拉比猶太教或從它衍生出來的宗派.

自從第二世紀以後, 因著使徒的離世, 外邦基督徒領袖(教父)興起, 以種種作為切斷信仰的猶太根源, 例如不再守包括安息日在內的聖經節期, 將聖經分割為舊約/新約, 並宣稱教會已取代以色列, 成為 神新的選民.

拿撒勒人或早期的猶太彌賽亞信徒, 一方面受到法利賽人的逼迫, 被趕出猶太會堂. 另一方面也不見容於外邦教會, 因而慢慢從歷史中消失. 外邦基督教持續受到希臘羅馬文化與思想的影響, 而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原來猶太式的聖經思想.

彌賽亞信仰運動 (Messianic Movement) 是嘗試回歸到基督教信仰根源的努力, 目的是還原第一世紀主耶穌和使徒時代的純正福音信仰. 彌賽亞信徒 (Messianic Judaism) 並不是要融合現代源於拉比猶太教的猶太信仰, 而是要回溯到第一世紀, 那相信拿撒勒人耶穌是彌賽亞, 是 神的兒子的原始猶太信仰.

比方說, 彌賽亞信徒遵守包括安息日在內的節期, 是因為這些是聖經定規的節期, 是主耶穌和使徒也過的節期. 這些節期既不是後來拉比猶太教的發明, 也不是專屬於猶太人的節期. 先知以賽亞說,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56:6~7), 先知撒迦利亞也說, "凡不上來守住棚節列國人、耶和華也必用這災攻擊他們" (撒迦利亞14:18)

至於遵守節期的方式, 可以是猶太的傳統方式, 也可以是其他方式. 猶太信徒很自然會選擇猶太式的敬拜, 而外邦信徒可以選擇照猶太人的方式, 或是在不違背聖經的前提下, 發展他們自己的方式. 重要的是遵守 神的吩咐守節, 在節期中親近 神, 紀念 神的作為, 數算 神的恩典.

另一點需要澄清的是, 彌賽亞信徒並不認為需要遵守律法如守安息日才能得救, 彌賽亞信徒相信救恩完全來自於主耶穌, 因為這是彌賽亞(基督)在新約裡所要成就的職事. 彌賽亞信徒遵守律法是因為這是 神的吩咐, 是 神所喜悅的. 神的兒女本來就應該討天父的喜悅. 但是彌賽亞信徒並不認同拉比猶太教, 他們不認為歷代拉比的口傳律法與聖經有同等的權威, 也不認為口傳律法是對於聖經的權威性解釋.

因此, 彌賽亞信徒不是要融合拉比猶太教進入基督教裡, 而是要還原基督信仰原來的猶太本色.


2016年1月7日 星期四

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era "我顯現", 出埃及記 Exodus 6:2~9:35 的讀經心得)

聖經中第一次出現"耶和華" (יהוה, "YAHWEH", "雅蔚"), 也就是 神至聖之名的地方, 並非出埃及記, 而是早在創世記第二章,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 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創世記2:4) 從創世記2:4起, 聖經詳細記載 神造人的經過. 當 神與人建立關係時, 神的名字不再僅僅是"" (אֱלֹהִים, "elohim", "以羅欣", 出現在創世記1:1~2:3 神創造天地的過程) 而已, 而是"耶和華". 耶和華 神是與人有關係的 神. 

不但如此, 神與人之間最深的關係乃是"約"的關係. 耶和華 神是與人立約的神.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 神成了"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出埃及記3:15)

此外, 神的名字"耶和華"也有"永恆不變"的含意在內, 表示 神是信實的, 祂不會改變, 而會始終如一地保守祂與人所立的約, 因此耶和華 神也守約施慈愛的 神, "耶和華你的 神、祂是 神、是信實的 神、向愛他守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7:9)

另一方面, 雖然 與以色列立永遠的約, 然而 神的恩典並沒有停留在他們身上而已. 當日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是,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創世記12:3), "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創世記22:18) 世上的萬國萬族, 至終都要因著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也就是主耶穌, 和 神建立關係.

甚至如埃及一般, 雖然原來是 神的仇敵, 最終也都要得蒙救贖的恩典. 在出埃及記中, 埃及人苦待以色列人, 不容以色列人去事奉 神. 因此神以神蹟奇事刑罰埃及. 但 神的心意是好的, "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候、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 (出埃及記7:5) 神的心意是不只以色列人要認識耶和華 神, 埃及人也要認識祂. 

先知以賽亞預言末後的日子, "埃及人因為受人的欺壓哀求耶和華、他就差遣一位救主、作護衛者、拯救他們。 耶和華必被埃及人所認識.在那日埃及人必認識耶和華、也要獻祭物和供物敬拜他、並向耶和華許願還願... 當那日、以色列必與埃及、亞述三國一律、使地上的人得福.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 (以賽亞書19:20~21, 24~25) 敬畏 神的埃及人要成為祂的百姓.

在新約裡, 外邦人藉著相信並承認主耶穌這位猶太人的彌賽亞, 得著 神的救恩,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羅馬書9:25~26)

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40個問題] 保羅對律法的負面看法如何與詩篇19篇和119篇相調和?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提到一個問題: "保羅對律法的負面看法如何與詩篇19篇和119篇對律法的正面陳述相調和?" (How do Paul's Negative Comments About the Law Fit with the Positive Statements About the Law in Psalm 19 and Psalm 119?)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保羅對律法的負面看法並不和詩篇19篇和119篇牴觸. 保羅強調律法是使人死, 以及律法不能帶給未重生的人生命. 詩篇19篇和119篇描述的昰重生得救的人的光景. 在這個狀況下, 神的誡命藉著聖靈的工作把信徒放在 神的恩典下, 並且 神使用誡命和祂的靈來堅固信徒, 使他們能倚靠神的恩典來悅納 神." (Paul's negative statements on the law do not contradict Psalm 19 and Psalm 119. Paul emphasizes that the law puts human beings to death and never grants life to those who are unregenerate. Psalms 19 and 119 consider the situation of those who are regenerate. In that case God's commands by the work of his Spirit cast believers onto the grace of God, and God uses the commands in conjunction with his Spirit to strengthen believers so that they rely upon God's grace to please him.)

我肯定Schreiner 教授想要調和聖經的努力, 也同意他所說, "神的誡命藉著聖靈的工作把(重生得救的)信徒放在 神的恩典下, 並且 神使用誡命和祂的靈來堅固信徒, 使他們能倚靠神的恩典來悅納 神." 而這也和加爾文所說律法的主要功用相同. (請參閱[40個問題] 根據保羅, 律法的目的是什麼?一文)

然而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在解經上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如果說"詩篇19篇和119篇描述的昰重生得救的人的光景", 而對未重生得救的人不適用. 這等於是說詩篇19篇與119篇對於主耶穌降生以前的猶太人其實毫無意義, 因為他們並未重生得救. 如果是這樣, 那為什麼這兩首詩會被收錄在詩篇裡, 並且成為膾炙人口的詩篇?

Schreiner 教授之所以需要調和聖經, 是因為他神學的出發點, 認為"律法"就是法律, 是負面的. 但如果"律法"其實不是法律, 而是 神對祂子民的神聖訓誨呢? 如果"律法"果真是 神對祂子民的訓誨, 目的是向他們啟示 神自己, 祂的美善與祂的心意, 教導他們如何過聖潔生活, 那麼不管人重生得救與否, "律法"都是好的, 是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的教導. 而"律法"的確是教導, 而非法律, 有關這一點請參閱[40個問題] "律法"一詞在聖經中的意義是什麼?一文.

另一方面, Schreiner 教授認為"保羅對律法的負面看法..."其實也是受到他自己負面的律法觀的影響. 律法是 神的教導, 使徒保羅不可能對律法有負面看法, 保羅只是指出人不能靠遵行律法得救, 但這是因為人本身的罪性, 無法完全遵守神聖的律法. 問題在於人, 而不在於律法本身. 事實上, 使徒保羅肯定律法, 他說,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因此, "保羅對律法的負面看法如何與詩篇19篇和119篇對律法的正面陳述相調和?" 這個問題事實上是不成立的. 使徒保羅並沒有對律法持負面看法, 既然律法是 神的教導, 是"聖潔, 公義, 良善的", 保羅對律法的看法與詩篇19篇和119篇相同, 都是正面的, 因而也沒有任何必要去"調和"彼此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