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azria/Metzora "她懷孕/痲瘋病人", 利未記 Leviticus 12:1~15:33 的讀經心得)

潔淨是利未記很重要的一個主題. 除了食物有潔淨 / 不潔淨 (可喫 / 不可喫) 的分別外, 更重要的是生活中的很多因素會影響人是否潔淨.

當然, 聖經所說的潔淨 (希伯來文טָהֹר , "tahor", clean) 與不潔淨 (希伯來文טָמֵא, "tamei", unclean) 與現代意義下的清潔 / 污穢無關, 而是關係到以色列人是否能進入聖所 (會幕/聖殿) 敬拜 神. 人在不潔淨時, 不能進入聖所, "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未記12:4), 也不能喫平安祭的肉,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喫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7:20). 在當時敬拜 神以聖所為中心的情形下, 這等同於不能親近 神, 不能和 神交通.

因此, 保持潔淨, 就成為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當然, 要做到時時保持潔淨是不可能的. 很多時候不潔淨是生活的一部分, 根本就無法避免, 例如婦女生產與月經, 或夫妻同房等都會導致不潔淨.

不潔淨並不是犯罪, 但卻會攔阻人與 神的關係. 既然無法完全避免, 如何從不潔淨下恢復潔淨, 就成為很重要的課題. 所以律法 (希伯來文תּוֹרָה, "Torah", "妥拉", 實質意義為"教導") 一方面教導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另一方面更是著重教導以色列人如何恢復潔淨.

若是日常生活常態的不潔淨, 如婦女月經或夫妻同房, 或是因碰觸不潔淨的人或事物而沾染的不潔淨, 通常只要行浸禮 - 潔淨之禮, 一天後即可恢復潔淨, "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利未記15:6) (註: 聖經曆法是以晚上作為一天的開始)

特別的是, 若是因著生產或疾病導致的不潔淨, 除了要行浸禮恢復潔淨之外, 還需要到聖所獻上贖罪祭與燔祭. 不潔淨的人不能進入聖所親近 神, 因此人行了浸禮恢復初步的潔淨 (能夠進入聖所) 後, 回到聖所獻上贖罪祭與燔祭, "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利未記12:8), 不單單得著完全的潔淨, 同時也象徵修復因不潔淨而受損的神人關係, 並與 神和好, 例如"患漏症的人痊愈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未記15:13~15) 但若不按照律法規定獻祭, 就算滿了潔淨的日子, 依然算為不潔淨.

不潔淨不是犯罪, 因此恢復潔淨所獻的贖罪祭, 並不是利未記4章贖罪祭的條例所定規的牛羊, 而僅僅是"斑鳩"或"雛鴿" (註: 關於生產所獻的贖罪祭, 同樣是"斑鳩"或"雛鴿", 參利未記12:6~8). 但為了恢復潔淨而獻的贖罪祭, 卻也意味著不潔淨象徵罪. 就像罪破壞人與神的關係一樣, 不潔淨也阻礙人與 神之間的關係. 神因此藉著潔淨的條例教導以色列人在生活中維持人與 神關係的重要性.

就像不潔淨的人需要行潔淨之禮 (浸禮) 恢復潔淨一般, 人犯了罪也需要悔改 (浸禮的象徵意義). 就像行了潔淨之禮後, 仍然需要獻上贖罪祭與燔祭一般, 人犯了罪不但需要悔改, 還需要在 神面前認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1:9) 就像贖罪祭與燔祭是由 神人之間的中保 - 祭司所獻一般, 人犯罪以後, 同樣還需要另一位 神人之間的中保 - 主耶穌基督來挽回人與 神的關係,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一書2:1~2) 就像不潔淨的人若不照律法規定獻祭, 仍然算為不潔淨一般, 人若犯罪而沒有藉著主耶穌在 神面前悔改認罪, 罪惡仍然不得赦免, 人與 神之間的關係仍然得不著恢復.

因此, 聖經中潔淨的要求, 藉著教導 神的子民在生活中分別潔淨與不潔淨, 並注重保持(與恢復)潔淨以親近 神, 最終的目的乃是指向 神的兒女與天父之間不因罪而攔阻的親密關係, "你們親近 神、 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雅各書4:8),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 (哥林多後書7:1) 願我們都能常常保持潔淨, 親近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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