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 口傳律法簡介-1 ] 口傳律法的權威?


(引言: 雖然口傳律法不是 神在西乃山給摩西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 不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 然而這並不是說口傳律法就毫無價值或甚至是洪水猛獸. 口傳律法是從主前四世紀(文士以斯拉)到主後六七世紀的歷代猶太拉比留傳下來的聖經研究的寶藏. 口傳律法涵蓋了主耶穌前後的時代猶太拉比對聖經的集體研究成果, 不但能大大幫助我們對舊約聖經的理解, 也同時提供了新約聖經的背景, 是新約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環. 口傳律法也讓我們看見猶太人是如何認真地想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按著 神的話生活, 這一點值得所有願意照 神心意生活的基督徒學習與參考. 下一篇關於口傳律法的文章裡, 筆者將對口傳律法的價值約略提及一二.)

最近朋友轉給我一篇微信上關於口傳律法的文章, 內容極度標榜口傳律法的優越性, 鼓吹口傳律法應該與聖經並駕齊驅, 然而其論證的歷史正確性卻頗值得商榷. 筆者目前在彌賽亞信徒神學院 (Messianic Jewish Theological Institute) 修讀猶太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Jewish Studies), 對於口傳律法雖談不上是專家, 卻也有相當程度的認識, 因此撰寫本文作一些澄清.

首先, 所謂"口傳妥拉"或"口傳律法", 是指大約從文士以斯拉開始, 一直到主後七世紀左右, 歷代猶太拉比關於聖經的教導. 由於拉比教導的方式乃是口耳相傳, 因而稱為口傳律法. 

口傳律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如何具體遵行聖經誡命的教導, 比方說如何守安息日. 因著與遵行律法密切相關, 這一類也是口傳律法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類則是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內容包羅萬象, 包括拉比的釋經, 講道, 和神學等等. (因篇幅有限, 第二類口傳律法留待以後有機會再做介紹.)

第一類口傳律法, 也就是遵行誡命的具體教導, 最早在第三世紀初 (大約是主後200~225年) 結集成書, 希伯來文稱為מִשְׁנָה ("Mishnah", "米示拿"), 意思是"重複" (repetition). 這名稱的由來是因為拉比教學的方式是讓學生一再重複背誦老師的話, 直到熟記為止. 米示拿是最早的口傳律法文字記錄. 

米示拿按照主題編排, 包括6個"次序" (סֵדֶר, "seder", order): 種子 (農業), 節期, 女人 (家庭與婚姻), 損害 (民事), 聖物 (獻祭), 與潔淨等. 每個次序下又有7~12個主題 (tractate), 每個主題下再細分為不同的章節 (chapter).

米示拿當初出版的目的其實是作為拉比教學的參考手冊, 提供拉比和學生上課之用, 而不是供一般大眾研讀. 因此它的形式類似於課堂筆記, 整理拉比們對於特定主題的不同意見, 包括當時拉比們的共識. 米示拿所記錄的拉比言論, 以主後70~200年的拉比為主. 但這並不是說口傳律法是從主後70年才開始, 而是從更早的時候就開始形成. 事實上, 從新約聖經和其他早期猶太文獻常常可看到口傳律法對主耶穌時代猶太人的影響.

類似米示拿的拉比言論結集還有陀瑟弗他 (Tosefta), 大約出版於第三世紀中晚期. 從這時期其他的拉比文獻來看, 米示拿和陀瑟弗他並不被拉比們視為權威, 而是它們背後所代表的整個拉比傳統才具有權威. 然而隨著米示拿在拉比圈子中的廣泛流行, 米示拿本身被賦予越來越高的權威性, 後來甚至被視為代表拉比傳統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米示拿並沒有包含當時所有的口傳律法在內, 這一點從比較米示拿陀瑟弗他的內容就可以看出.

到了第五世紀初, 在以色列地的猶太拉比出版了תַּלְמוּד יְרוּשָׁלְמִי ("Jerusalem Talmud", 耶路撒冷塔木德), 作為口傳律法的結集 內容包括米示拿本身, 以及從三到五世紀以色列的猶太拉比對米示拿的解釋, 稱為גְמָרָא ("Gemara", "格馬拉"). 而到了第六世紀, 巴比倫地區的拉比出版了另一個版本的塔木德, 稱為תַּלְמוּד בָּבְלִי ("Babylonian Talmud", 巴比倫塔木德), 同樣包括了米示拿本身, 與巴比倫的猶太拉比對米示拿的解釋. 耶路撒冷塔木德偏重聖殿獻祭, 而巴比倫塔木德不但篇幅大為增加, 且偏重日常生活的應用. 現今被視為正統猶太教經典的塔木德, 通常指的是巴比倫塔木德.

正統猶太教實質上將塔木德視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他們甚至宣稱塔木德比"律法" (即摩西五經) 本身更為重要, 是解釋"律法"的惟一權威.他們如此宣稱的根據何在? 來自於塔木德本身而非聖經. 米示拿有如下一段記載, "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口傳)律法, 並傳給約書亞. 約書亞傳給長老, 長老傳給先知, 先知傳給公會..." (米示拿 列祖 Avot 1:1) 猶太拉比宣稱, 摩西在西乃山除了領受"書寫律法"以外, 還領受了"口傳律法", 而這口傳律法是對於律法的明確詳細的解釋.

問題是, 從聖經完全看不到任何蛛絲馬跡顯示 神在西乃山同時頒布了律法(書寫律法)和口傳律法. 比方說在約書亞記的開頭, 神對約書亞說, "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約書亞記1:8) 這裡只提及律法書, 完全沒提到口傳律法.

此外, 從聖經的歷史書中, 我們完全看不到長老和先知教導以色列百姓具體遵行律法, 雖然先知常常呼籲以色列人悔改歸向 神, 然而實際教導百姓的責任則是落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 如果說長老和先知真的領受了完整的口傳律法 - 對於律法明確詳細的解釋, 並負起教導百姓的責任, 那麼從以色列整個歷史來看, 這些長老和先知的工作成績還真的是糟透了!  

塔木德時期的猶太拉比"辯稱"聖經的確提到了口傳律法, 在巴比倫塔木德裏, 針對出埃及記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拉比利未如此解釋, "這經文'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是什麼意思呢? '石版'就是十誡, 而'律法'是摩西五經, '誡命'是米示拿, '我所寫的'是先知書和著作 (舊約聖經的其餘部分), '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指的是格馬拉. 這句話教導我們 神在西乃山將這些 (聖經和口傳律法) 都賜給了摩西." (巴比倫塔木德 祝福 Berakoth 5a)

拉比利未的話顯然不合事實. 先知書和著作不可能是 神在西乃山賜給摩西的. 拉比利未當初的目的可能只是想要凸顯口傳律法的重要性, 然而很多正統猶太教的人卻按照字面來解讀他的話, 宣告口傳律法是西乃啟示的一部分.

聖經並沒有任何口傳律法源自西乃山的根據. 而如果實際去讀米示拿, 將會看到很多拉比之間的爭辯與討論, 甚至有時候沒有任何結果, 完全不像是"對於律法的明確詳細的解釋". 當然正統猶太教又辯解, 這是因為耶路撒冷聖殿被毀, 口傳律法的傳遞出現中斷. 如今的塔木德, 是猶太拉比們彼此拼湊後的"還原". 果真如此, 我們又如何知道塔木德和當初最早的口傳律法是否一致? 它們彼此的差異又有多少?

此外, 在口傳律法成形的過程中, 拉比若要形成某項共識, 事實上是根據多數表決的原則, 而拉比建立此一原則的聖經根據竟然是出埃及記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拉比在這裡"斷章取義"地引用"隨眾", 說 神的心意是要隨從多數. 當然猶太拉比之所以用多數表決的原則, 乃是基於實際的需要, 不然就無法在具體遵行律法的事上, 形成一致的標準了. 而拉比們意見的成形不見得總是來自他們從老師所"領受"的, 而是根據他們自己的邏輯推論, 這一點可從米示拿可以明顯看出來. 簡言之, 口傳律法實在不像是拉比們忠實地傳遞"西乃啟示"的結果, 而更像是他們經過漫長的討論後(有時甚至隔代)的產物.

塔木德時代的猶太拉比, 致力於將聖經應用到生活的每一層面. 他們的精神是可佩的. 然而當時的猶太社會, 其實並沒有普遍接受這些拉比的教導. 從考古的發現來看, 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後的數個世紀當中 (第七世紀以前),  整個以色列似乎落入希臘化與世俗化的光景下. 猶太拉比非但沒有居於領導的地位, 反而處於邊緣化的角色. 在這樣的情形下, 拉比會訴諸於口傳律法的"西乃根源", 希望能喚醒人轉向 神並遵行律法, 這一點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口傳律法畢竟只是猶太拉比的聖經教導, 是人的傳統而非來自於 神, 這一點在新約聖經是很明顯的, 從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話就可看出,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