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前言

同性戀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 撰寫本文的目的絕非為了敵對或譴責同性戀者.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寫文章的目的是要回歸基督信仰根源, 恢復福音原貌. 我個人的看法是, 基督徒不應漠視, 歧視, 或排斥同性戀者, 像當初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罪人的法利賽人一樣, 卻應該伸出友誼的手, 以基督的愛與關懷擁抱他們. 一般基督教會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也很敬佩那些可以放下傳統包袱, 勇敢走出去的教會. 然而在向同性戀者傳福音的同時, 固然我們用不著也不應該大聲疾呼同性戀是罪! (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而應著重在讓他們認識 神的教導和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另一方面, 我們同樣不能因為要向同性戀者傳福音, 而混淆或扭曲聖經真理, 反要更加仔細推敲以至明白 神對這些同志朋友的心意.

利未記關於同性戀的經文

利未記中有兩處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 一是禁止同性戀的誡命,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另一是違反誡命的刑罰,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這些經文明確地說, 同性戀是罪 - "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並且犯了同性戀的罪的人要受刑罰 ("治死").

當然, 我不是說當今的同性戀者都要照利未記20:13所說的加以"治死", 畢竟當時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是要造就他們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 很多誡命的頒布, 特別是那些法律條文, 乃是針對當時的時代背景所定, 不能死板地按照字句古今一概適用. 聖經中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而言顯然過重,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利未記20:9), 但也有些法律條文按今日的標準顯然過輕,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命記22:28~29)

另一方面, 雖然律法中的誡命有其時代性與地域性, 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全盤否定誡命, 認為誡命與我們無關, 而忽略誡命所啟示 神的心意 - 律法的精義. 上述兩段經文, 儘管它們如何地不適用在現今的社會, 但它們仍然啟示了在 神的眼中, 咒罵父母 (不孝順父母) 與強姦都是罪.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18:22) 其實已經很明確地說同性戀是罪. 但為了讓經文的意思更加清楚, 這裡再就希伯來文作一些詳細說明. 首先, "可憎惡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עֵבָה ("toevah", abomination), 意思正是"可憎的事物". 這個字並不是如某些人所認為的, 是關於"儀式上的不潔淨" (ritually unclean). 他們可能將這個字與另一個表示"不潔淨"的希伯來字טָמֵא ("tamei", unclean) 混淆了. 這兩個字雖然在某些方面有關, 但絕非同義字.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的誡命, 與儀式上的潔淨與否並無關係.

道德上的不潔淨與儀式上的不潔淨

在利未記裡, 根據聖經的上下文, טָמֵא ("tamei", "不潔淨") 可以表示"道德上的不潔淨"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作為"道德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的確與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密切相關, 但作為"儀式上的不潔淨", טָמֵא ("tamei") 是聖經通常的用字, 而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從來沒有被用在"儀式上的不潔淨"的情形. (註: 利未記11章食物律裡提到的"可憎"事實上是另一個希伯來字שֶׁקֶץ ("sheqets", cultic abomination), 特指"儀式上可憎的事物", 同樣與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無關) 

雖然聖經字面上沒有明確區分道德或儀式上的不潔淨, 然而我們從 神對兩者截然不同的處置方式就可以曉得它們的確有分別. 若是"儀式上的不潔淨", 諸如婦女月經或夫妻同房, 只要行潔淨之禮(浸禮) 就可以了; 但若是"道德上的不潔淨" (行了可憎惡的事), 嚴重者往往是"從民中剪除", 甚至治死.換句話說, "儀式上的不潔淨"不算是罪, 但"道德上的不潔淨"卻絕對是罪.

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章絕不是如某些人所理解的, 是 神處置"儀式上不潔淨"的條例 (its manifest purpose is to elaborate a system of ritual "cleanliness). 這是極度錯誤而扭曲聖經的說法, 說這樣話的人完全罔顧聖經經文明確提到,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 (利未記20:9~11) 這些經文所顯示的, 其實是 神處置"道德上不潔淨"的條例. 因此, 在同一章裡關於同性戀的治罪,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20:13) 同樣是 神為了處置道德的不潔淨 - "可憎的事", 說得白話一些, 也就是罪.

誠然, תּוֹעֵבָה ("toevah", "可憎惡的") 如某些人所解釋的, 並非指"本質上邪惡的事物" (something intrinsically evil). 然而從תּוֹעֵבָה 的希伯來字根תָּעַב ("taav", abhor/abominate, "憎惡") 來看, תּוֹעֵבָה 指的是 神所憎惡的事物. 利未記18:22因此可理解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是 神憎惡的事". 換句話說,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是 神所憎惡的事

同性戀與偶像崇拜的關係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有些人從利未記18:22的上下文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未記18:21,23~24) 與當時歷史背景的觀點解釋說, 事實上 神不是憎惡同性戀本身, 而是憎惡偶像崇拜, 因為當時異教偶像崇拜的儀式中往往伴隨同性戀行為, 以及使兒女經火, 與獸淫合, 神為了保持以色列人的聖潔, 遠離偶像崇拜, 所以禁止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他們進一步解釋, 其實同性戀本身不是罪, 但因為當時的同性戀行為是在偶像崇拜的背景下發生, 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才算為罪. 也就是說, 聖經之所以將同性戀視為罪, 完全是因為偶像崇拜的緣故, 和同性戀本身無關.

這樣的解釋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 按照這樣的邏輯, 只要動機不是出於偶像崇拜, 同性戀就不算罪的話, 那麼同樣地, 只要不是為了偶像崇拜, 使兒女經火和人獸相交也都不是罪了. 如果有人比亞伯拉罕更愛 神, 雖然 神沒有要求, 但他們大可主動把兒女獻為燔祭, 只要天使沒有出面阻止, 那更表示 神悅納了兒女獻祭. 而只要"兩情相悅", 人獸相交又有何妨? 如果要說同性戀不是罪, 但使兒女經火和與獸淫合仍然是罪的話, 那麼區分兩者的標準又在哪裡? 難道靠自由心證嗎?

神憎惡偶像崇拜是不錯的, 但 神同時也憎惡同性戀, 使兒女經火, 以及與獸淫合, 就像祂憎惡亂倫(參利未記18:6~18)和與鄰舍的妻行淫 (參利未記18:20)一樣, 凡犯了這些罪的人全都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要宣稱 神僅僅憎惡偶像崇拜但卻容許同性戀, 需要有明確的聖經經文支持才行, 不能單憑一廂情願的解釋, 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其實並不是同性戀要治死的原因, 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未記19:27) 的誡命也同樣與當時偶像崇拜有關, 然而 神卻從來沒有明說剃頭或鬍鬚的人要從民中剪除或治死. 為什麼? 這是因為雖然剃頭與鬍鬚是異教崇拜的習俗, 所以 神希望以色列人遠離這些異教風俗, 但剃頭與鬍鬚本身卻不是罪.

神憎惡同性戀的原因

回到原來的問題, 為什麼 神憎惡同性戀呢? 其實利未記18:22的上下文提供了線索, "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記18:23) "逆性"在這裡並不是如某些人所宣稱的, "逆著自己的性情", 說聖經禁止的同性戀指的是那些違背個人意願的同性戀, 但不是指兩情相悅的同性戀. "逆性"的希伯來原文תֶּבֶל ("tevel", abominable perversion), 意思是"可憎惡的顛倒". "逆性"所指的"顛倒", 並不是顛倒個人的性情(或受造), 而是顛倒 神起初的創造. 神起初造人是一男一女, 而一男一女在婚姻裡的結合是 神所命定的神聖關係, 如主耶穌所說,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雖然主耶穌的話主要是針對休妻的問題, 但祂的話也顯示了一男一女婚姻的神聖性 - "神配合的", 任何在這關係以外的男女 (或男男與女女) 關係在 神眼中都是淫亂.

使徒保羅對同性戀的教導也是如此,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1:26~27) 這裡"逆性"同樣不是指違反個人的性情或意願, 不然保羅就不會說他們是兩情相悅 - "彼此貪戀"了, 而˙是指違背 神起初的創造,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羅馬書1:20). 固然保羅在這裡將同性戀的終極原因歸因於人的故意不認識 神 (偶像崇拜), 然而他並沒有說, 脫離偶像崇拜的同性戀就不是罪了. 保羅的話的意思是, 既然這些偶像崇拜者故意不認識 神, 因此 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而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就是他們放縱情慾的一個證明. 

請瞭解我並不是要特別凸顯同性戀是多麼"罪大惡極", 而是要說明聖經的確教導同性戀是罪. 我也不過是一個有七情六慾需要 神的救恩與憐憫的罪人. 人類在墮落後都脫離不了罪的影響與轄制, 今日產生有同性戀傾向的原因更是錯綜複雜, 感情與性都是深藏內心深處的十分敏感的隱密事. 但聖經是 神的話, 我們需要順服在 神的權柄之下. 

從舊約到新約

從舊約到新約, 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一貫的: 同性戀是罪, 不是因著偶像崇拜的緣故, 而是因為它本身就違反了 神的心意, 因此是 神所憎惡的. 神愛世人, 因此祂差遣獨生愛子主耶穌降世為人, 並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但 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 只喜歡真理" (哥林多前書13:6). 而同性戀, 就像亂倫與婚外情或其他淫亂的行為一樣, 不會因為雙方兩情相悅, 真心相愛就不算是罪了. 畢竟主耶穌沒有對行淫被抓的婦人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事實上, 只要你們彼此真心相愛就可以,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況且我將要為妳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而是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儘管耶穌對行淫的婦人充滿保護, 憐憫與饒恕的態度, 然而祂依然堅持真理. 

結語

要愛與關懷同性戀者並同時告訴他們同性戀是罪, 對傳福音來說肯定是難上加難. 我可以想像同性戀者要勝過同性戀的綑綁絕對是一場漫長, 艱辛而痛苦的爭戰, 甚至可能是持續一生的爭戰. 然而我相信, 他們不但在經歷 神的同在與幫助會更加深刻與真實, 並且他們在天國裡榮耀的冠冕也絕對是加倍的, 因為他們經歷了比尋常人加倍的試探, 卻依然持守真道. 我為他們禱告, 願聖靈加倍恩膏並賜力量給他們, 主耶穌的恩慈必褓抱他們, 祂也必興起更多有愛心的弟兄姊妹與他們同行. 

我也想對有負擔或正在作同性戀事工的弟兄姊妹說, 傳純正的福音, 才能使人真正得救. 如果我們所傳的福音不按照聖經時, 我們的福音對象的救恩有可能出現問題. 如果 神將某件事看為罪並且明明啟示在聖經中, 但基督徒卻堅決相信那件事不是罪, 而且終生都活在罪中, 坦白說我還真不知道審判的時候他們的光景會如何, 誰能保證沒有任何影響? 在給予同性戀者今生的安慰與陪伴的同時, 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確保他們在永世的天國裡有分? 神必加倍賜福給你們這群願意為同性戀者擺上的弟兄姊妹, 並因著你們愛 神愛人的心, 堅固你們的工作, 福音的大能也必要在你們當中彰顯. 讓我們為 神的國度齊心努力並彼此守望禱告.

2017年5月2日 星期二

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住棚節最後一天, 主耶穌站在耶路撒冷聖殿的院子裡, 向眾人宣告說,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8:12) 使徒約翰接著記載主耶穌醫治一個瞎子的神蹟 (參約翰福音9章), 這神蹟顯明了主耶穌真是那"世界的光", 將光明帶給所有在黑暗裡的人, 就連瞎子也不例外, 正如主耶穌自己親口說, "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約翰福音9:5)

四福音中記載了許多主耶穌醫治瞎子的神蹟, 如"耶穌從那裡往前走、有兩個瞎子跟著他、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罷。耶穌進了房子、瞎子就來到他跟前.耶穌說、你們信我能作這事麼.他們說、主阿、我們信。耶穌就摸他們的眼睛、說、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罷。他們的眼睛就開了。" (馬太福音9:27~30),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吧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馬太福音12:22) "他們來到伯賽大、有人帶一個瞎子來、求耶穌摸他。耶穌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就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問他說、你看見甚麼了。他就抬頭一看、說、我看見人了.他們好像樹木、並且行走。隨後又按手在他眼睛上、他定睛一看、就復了原、樣樣都看得清楚了。" (馬可福音8:22~25)

使瞎子看見的神蹟, 事實上只是主耶穌諸多醫治神蹟當中的一部分, "有許多人到他那裡、帶著瘸子、瞎子、啞吧、有殘疾的、和好些別的病人、都放在他腳前.他就治好了他們。甚至眾人都希奇.因為看見啞吧說話殘疾的痊愈、瘸子行走、瞎子看見、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 神。" (馬太福音15:30~31)

那麼, 約翰福音9章所記載的主耶穌醫治瞎子的神蹟, 到底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值得使徒約翰特地記錄下來呢? 首先我們注意到, 在主耶穌如此多的醫治神蹟當中, 法利賽人從來沒有因此起了分爭, 也從來沒有如此強烈質疑神蹟的真實性. 頭一次有法利賽人為了耶穌爭辯, "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 (約翰福音9:16) 頭一次法利賽人因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 (約翰福音9:18), 甚至叫了瞎子的父母來對質. 從法利賽人種種不尋常的反應來看, 我們知道這個神蹟肯定很特別, 而其特別之處, 正反映在瞎子的話裡, "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約翰福音9:32).

在以色列漫長的歷史中, 神蹟奇事並不罕見. 除了列王紀詳細記載以利亞與以利沙兩大先知的事蹟外. 間約時期的猶太次經多比書 (Book of Tobit) 也記載了瞎眼的多比得著醫治的故事. 甚至在主耶穌的時代, 猶太文獻也多有記載當時能行神蹟奇事的猶太拉比, 如主後一世紀晚期的拉比哈尼拿 - 多沙之子 (חנינא בן דוסא, "Hanina Ben Dosa"), 就以醫病的神蹟著稱. 神蹟奇事似乎不是主耶穌惟一的專利.

然而對於這些能行神蹟奇事的先知與拉比而言, 卻也有一些神蹟是他們無法行的. 醫治大麻瘋是其中之一 (請參閱當彌賽亞來的時候, 他能做這事一文), 而醫治生來是瞎眼的也是如此. 那些能行神蹟奇事的先知或拉比或者能醫治因著疾病或受傷而失明的瞎子, 卻從來沒有人能醫治生來是瞎眼的 (先天上的缺陷). 但人們相信, 當彌賽亞(基督)來的時候, 祂能醫治那些連先知與拉比也束手無策的疾病, 如先知以賽亞的預言,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 (以賽亞書42:1,6~7) 而這些只有彌賽亞才能行的神蹟, 因此被稱為"彌賽亞的記號" (Messianic Sign), 證明行神蹟的人是彌賽亞.

因此, 當主耶穌行出人們所認定彌賽亞的記號 - 醫治那生來瞎眼的, 以行動證實了祂彌賽亞的身份, 有些法利賽人因著這神蹟相信了主耶穌, "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 (約翰福音9:16) 但不信的法利賽人則極力否定神蹟的真實性. 到最後雖然無法否認, 卻又一口咬定主耶穌是罪人, 然而就像瞎子說的, "這人若不是從 神來的、甚麼也不能作。" (約翰福音9:33) 主耶穌乃是從 神而來, "從天降下的人子" (約翰福音3:13).

不但如此, 主耶穌醫治瞎子時作出具有象徵意義的舉動, "就吐唾沬在地上、用唾沬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約翰福音9:6). 如同 神在創造世界時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主耶穌也彷彿用地上的泥, 重新"創造"了瞎子的眼睛, 證實祂是那位創造的主, 如使徒約翰在福音書的開頭所說的,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約翰福音1:3)

而我們的盼望正是在於這位創造的主, 有一天祂要再來復興萬事萬物, 將一切都更新.


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Tazria/Metzora "她懷孕/痲瘋病人", 利未記 Leviticus 12:1~15:33 的讀經心得)

潔淨是利未記很重要的一個主題. 除了食物有潔淨 / 不潔淨 (可喫 / 不可喫) 的分別外, 更重要的是生活中的很多因素會影響人是否潔淨.

當然, 聖經所說的潔淨 (希伯來文טָהֹר , "tahor", clean) 與不潔淨 (希伯來文טָמֵא, "tamei", unclean) 與現代意義下的清潔 / 污穢無關, 而是關係到以色列人是否能進入聖所 (會幕/聖殿) 敬拜 神. 人在不潔淨時, 不能進入聖所, "他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未記12:4), 也不能喫平安祭的肉,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喫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7:20). 在當時敬拜 神以聖所為中心的情形下, 這等同於不能親近 神, 不能和 神交通.

因此, 保持潔淨, 就成為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當然, 要做到時時保持潔淨是不可能的. 很多時候不潔淨是生活的一部分, 根本就無法避免, 例如婦女生產與月經, 或夫妻同房等都會導致不潔淨.

不潔淨並不是犯罪, 但卻會攔阻人與 神的關係. 既然無法完全避免, 如何從不潔淨下恢復潔淨, 就成為很重要的課題. 所以律法 (希伯來文תּוֹרָה, "Torah", "妥拉", 實質意義為"教導") 一方面教導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另一方面更是著重教導以色列人如何恢復潔淨.

若是日常生活常態的不潔淨, 如婦女月經或夫妻同房, 或是因碰觸不潔淨的人或事物而沾染的不潔淨, 通常只要行浸禮 - 潔淨之禮, 一天後即可恢復潔淨, "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利未記15:6) (註: 聖經曆法是以晚上作為一天的開始)

特別的是, 若是因著生產或疾病導致的不潔淨, 除了要行浸禮恢復潔淨之外, 還需要到聖所獻上贖罪祭與燔祭. 不潔淨的人不能進入聖所親近 神, 因此人行了浸禮恢復初步的潔淨 (能夠進入聖所) 後, 回到聖所獻上贖罪祭與燔祭, "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利未記12:8), 不單單得著完全的潔淨, 同時也象徵修復因不潔淨而受損的神人關係, 並與 神和好, 例如"患漏症的人痊愈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未記15:13~15) 但若不按照律法規定獻祭, 就算滿了潔淨的日子, 依然算為不潔淨.

不潔淨不是犯罪, 因此恢復潔淨所獻的贖罪祭, 並不是利未記4章贖罪祭的條例所定規的牛羊, 而僅僅是"斑鳩"或"雛鴿" (註: 關於生產所獻的贖罪祭, 同樣是"斑鳩"或"雛鴿", 參利未記12:6~8). 但為了恢復潔淨而獻的贖罪祭, 卻也意味著不潔淨象徵罪. 就像罪破壞人與神的關係一樣, 不潔淨也阻礙人與 神之間的關係. 神因此藉著潔淨的條例教導以色列人在生活中維持人與 神關係的重要性.

就像不潔淨的人需要行潔淨之禮 (浸禮) 恢復潔淨一般, 人犯了罪也需要悔改 (浸禮的象徵意義). 就像行了潔淨之禮後, 仍然需要獻上贖罪祭與燔祭一般, 人犯了罪不但需要悔改, 還需要在 神面前認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1:9) 就像贖罪祭與燔祭是由 神人之間的中保 - 祭司所獻一般, 人犯罪以後, 同樣還需要另一位 神人之間的中保 - 主耶穌基督來挽回人與 神的關係,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一書2:1~2) 就像不潔淨的人若不照律法規定獻祭, 仍然算為不潔淨一般, 人若犯罪而沒有藉著主耶穌在 神面前悔改認罪, 罪惡仍然不得赦免, 人與 神之間的關係仍然得不著恢復.

因此, 聖經中潔淨的要求, 藉著教導 神的子民在生活中分別潔淨與不潔淨, 並注重保持(與恢復)潔淨以親近 神, 最終的目的乃是指向 神的兒女與天父之間不因罪而攔阻的親密關係, "你們親近 神、 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雅各書4:8),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 (哥林多後書7:1) 願我們都能常常保持潔淨, 親近 神.

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在住棚節的最後一天當中, 主耶穌在耶路撒冷聖殿裡作了兩個偉大的宣告, 一是"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翰福音7:37~38), 另一是"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8:12) 前一個宣告是信主耶穌的人要領受聖靈的應許 (參約翰福音7:39), 後一個"世界的光"的宣告更是明白昭示祂彌賽亞 (基督) 的身分.

在聖經中, 光代表 神, 如"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 (詩篇27:1), "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詩篇36:9); 光也代表 神的話 (道), 如"祢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篇119:105); 光又代表那將要來的彌賽亞, 如"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以賽亞書49:6). 主耶穌是 神的道, 是 神的彌賽亞.

對於主耶穌的宣告, 雖然猶太人當中多有不信的, 但也有許多人因此相信祂就是彌賽亞,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祂。" (約翰福音8:30) 使徒約翰接著記載,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約翰福音8:31).

這裡"常常遵守"的希臘原文為μείνητε (μένω), 意思是"保持, 居住"(remain, abide), 與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對門徒所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 (約翰福音15:4) 的"常在"是相同的動詞. 因此約翰福音8:31的直譯是"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住在我的道裡面、就真是我的門徒".

然而中文聖經翻譯為"常常遵守我的道"其實是很貼切的. 在聖經的思想中, 神的話不只是用來默想, 更是須要在生活中具體遵行, 並且是打從心裡謹守遵行. 若是直譯為"常住在", 容易讓人誤會僅是"沉浸默想"主耶穌的話而已 (雖然這也是很重要). 當然, 如果能翻譯為"持續遵守我的道"會更能表達原文的意思, "常常"的語氣稍弱了些.

主耶穌對相信祂是彌賽亞(基督)的猶太人所說的這句話, "你們若持續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表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屬靈真理: 僅僅頭腦相信主耶穌是彌賽亞是不夠的, 還不能算是主的門徒. 除此以外, 還要持續遵守主耶穌的道(教導). 主耶穌說, 這樣的人才真是祂的門徒, 也才是真基督徒. (註: 在聖經中, 基督徒與門徒為同義詞,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使徒行傳11:26), 聖經並不區分門徒與信徒.)

主耶穌的"道" (希臘原文λόγος, 意思是"話") 指的又是什麼呢? 從聖經前後文來看, 無非是主耶穌住棚節期間在聖殿裡的教導, "到了節期、耶穌上殿裡去教訓人..." (約翰福音7:14) 而主耶穌所教導的不是別的, 乃是律法的精義.

(請參閱猶太人就希奇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一文)

因此, 主耶穌告訴信祂的猶太人, 相信祂是 神的彌賽亞, 並且持續按照祂的教訓遵行律法的人, 才真是祂的門徒 (基督徒). 而我相信主耶穌這話不只是對當時的猶太人, 也同樣是對今天每一個 神的兒女說的.

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

回歸基督信仰根源, 從恢復聖經原貌開始

時間要從主後第二世紀說起...

基督教原為猶太教的分支, 兩者關係十分密切. 但自從第二世紀開始, 由於猶太使徒凋零, 外邦信徒激增, 外邦人逐漸形成教會的主體, 反猶太的思潮也開始在教會中醞釀. 第二世紀中葉發生的馬吉安運動 (Marcionite Movement) 更是當中的代表.

馬吉安 (Marcion of Sinope, 85~160 AD) 是富有的船主, 在羅馬教會中極為活躍, 並對慈善事工格外熱心. 可惜他受到諾斯底主義 (Gnosticism) 的影響, 信仰上產生了嚴重的偏差. 馬吉安認為基督教和猶太教根本是截然不同的宗教, 而希伯來聖經 (舊約) 裡的耶和華 神與主耶穌所啟示的天父是兩位不同的 神, 並且彼此對立. 耶和華 神是嚴厲且暴戾的創造神, 但主耶穌的天父卻是全然良善與慈愛的救贖神. 主耶穌並非舊約所稱的彌賽亞 (基督), 祂未曾道成肉身, 祂的身體只是幻影, 實質上卻是拯救的靈. 只有使徒保羅才是真使徒, 其他猶太使徒都受到猶太教的影響而敗壞了福音. 馬吉安並且認為律法和恩典絕不相容, 就像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絕不相容一般.

馬吉安因此極力主張摒棄舊約聖經, 並自行編纂他所認定的聖經正典, 僅僅包括他修改過的路加福音, 再加上以加拉太書為首的十封保羅書信. 馬吉安被視為異端並被逐出教會後, 開始建立自己的教會, 並取得極大的成功. 主後160~170年間, 馬吉安教會的人數大約占當時基督徒總數的4成, 甚至有可能一度超過正統教會的人數. 馬吉安教會是第二世紀的主流教會之一, 馬吉安的思想對後世基督教有相當深遠的影響, 直到如今. 現在仍然有相當多的基督徒注重新約而蔑視舊約, 認為只要讀新約聖經就夠了. 也有很多人認為舊約裡 神是公義但嚴厲的, 但新約裡 神是全然慈愛 (其實從舊約到新約 神自始至終都是不改變的, 祂聖潔而公義, 慈愛而良善). 馬吉安的思想仍然在影響今日的教會.

當時正統教會對於馬吉安異端的回應, 除了一方面由教父特土良 (Tertullian) 和愛任紐 (Irenaeus) 等嚴正駁斥馬吉安的思想外, 另一方面正統教會也開始編纂聖經正典手抄本 (canon-codex), 包括了完整的新舊約聖經, 而不是如馬吉安主張的, 僅有新約聖經而已. 如今所存留較完整的聖經手抄本諸如西乃抄本 (Sinaiticus) 和梵諦岡抄本 (Vaticanus), 大約可追溯到主後第4~5世紀. 而根據歷史記錄推斷, 最早的聖經正典手抄本可能出現於第三世紀初. 這是聖經正典成形的開端.

這些教會最早的聖經正典手抄本有幾項特色. 第一, 它們並不像今日的聖經一樣, 明顯區分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 而是直接將使徒著作 (Apostolic Writings) 附加在原來希伯來聖經 (希臘文譯本) 的後面, 作為聖經的延伸. 將聖經分為舊約與新約的作法, 並且認為新約聖經取代舊約聖經的思想, 實在是馬吉安異端的餘毒.

第二, 最早的聖經正典手抄本, 關於使徒著作的編排, 緊接在一開始的馬太, 馬可, 路加, 約翰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之後的不是保羅書信, 而是由耶路撒冷教會使徒與長老所寫的一般書信 (雅各書, 彼得前後書, 約翰一二三書, 猶大書), 再來是保羅寫給七間教會的書信 (羅馬書, 哥林多前後書, 加拉太書, 以弗所書, 腓立比書, 歌羅西書,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然後才是希伯來書和保羅的個人書信 (提摩太前後書, 提多書, 腓利門書) 與最後的啟示錄. 而這也是主後第四世紀教父亞他那修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296~373 AD) 所肯定的新約聖經編排方式. (請參考文章最後的列表)

使徒與長老的一般書信, 被放在保羅書信的前面, 反映了早期基督徒尊重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地位, 畢竟使徒彼得和約翰乃是主耶穌十二使徒的核心使徒, 被視為教會的"柱石" (參加拉太書2:9), 而保羅是十二使徒之外的"外邦人的使徒" (參羅馬書11:13). 並且一般書信是寫給所有教會的信, 而不僅是針對個別教會而已, 其適用性理應超過保羅寫給個別教會的書信及個人書信. 此外, 這樣的安排也駁斥馬吉安異端認為只有保羅才是真使徒, 而將保羅置於其他使徒之上的作法.

第三, 最早的聖經正典手抄本, 雖然在舊約聖經的編排上並不一致, 但或多或少反映出猶太傳統將希伯來聖經分為律法, 先知, 與著作三個部分的編排方式, 如"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 (著作的第一部分, 常被用來代稱著作) 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路加福音24:44) 可惜的是, 此時的外邦基督徒已經與猶太人漸行漸遠, 因此並不清楚希伯來聖經的詳細編排方式.

按照希伯來聖經的編排方式 (請參考文章最後的列表), 先知書緊接在律法書後面, 除了包括我們今日所認為的以賽亞書, 耶利米書, 以西結書 (但不包括耶利米哀歌和但以理書, 這兩卷書屬於著作) 以及十二小先知書外, 還包括了約書亞記, 士師記, 撒母耳記與列王紀. 從約書亞記到列王紀合稱為前先知書, 有別於從以賽亞書到十二小先知書的後先知書. 約書亞記, 士師記, 撒母耳記與列王紀等歷史書被列為先知書的原因是它們的作者為先知或先知的門徒, 乃是以 神的眼光來記錄歷史.

今日的聖經, 雖然內容並無改變, 但編排方式卻和當初最早的聖經手抄本大相逕庭. 不同的編排方式, 呈現不同的聖經面貌, 也形成了不同的聖經觀. 首先, 將聖經二分為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作法, 往往造成將兩者視為對立的, 並且新的取代舊的看法, 而不是將聖經視為一本完整的, 連貫的書.

其次, 就新約聖經而言, 今日的聖經將保羅書信放在新約聖經的中心地位, 過度高舉保羅, 而忽略早期教會的歷史因素. 這似乎也是受到馬吉安思想的影響, 認為只有保羅才是真使徒或將保羅視為首要的使徒. 結果是我們往往將新約神學建立在保羅書信上, 而新約聖經的其他部分都被視為是次要的, 必須與保羅神學配合. 而這也造成基督徒過度強調恩典而摒棄律法, 甚至忽略或扭曲主耶穌與使徒明確吩咐要遵行律法的教訓,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約翰一書3:4, 2:1)

但影響最大的, 可能還是今日舊約聖經的編排: 律法-歷史書-詩歌智慧書-先知書. 先知書從原來的中間地位, 被移到舊約聖經的最後面, 而新約聖經緊接在先知書之後. 如此容易給人造成一種印象: 先知預言的應驗, 僅僅和主耶穌與教會有關. 以色列的歷史則早在歷史書的最後一卷以斯帖記就已經終結了. 今日舊約聖經的編排方式, 就算不是取代神學的產物, 似乎也成為取代神學的幫兇.

然而希伯來聖經原來的編排方式卻不是如此, 除了前後先知書的並列顯示先知與以色列的歷史息息相關外, 希伯來聖經的最後二卷書乃是以斯拉-尼希米記 (原本是同一卷書) 與歷代志. 歷代志的最後記載被擄到巴比倫的以色列人終於可以回歸以色列, 而以斯拉-尼希米記則記載以色列人的實際回歸與重建聖殿, 象徵以色列復興的開端, 與門徒對主耶穌說的話互相呼應, "主阿、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使徒行傳1:6), 而主耶穌也給了肯定的答案, "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使徒行傳1:7) 以色列的復興雖然遲延, 但必定實現. 新約的故事是舊約故事的延續.

目前不只是猶太彌賽亞信徒, 越來越多的基督教學者也注意到聖經不同的編排方式造成的影響. 有名的舊約教授Paul House甚至鼓勵學生按照希伯來聖經的編排方式研讀舊約, 認為這樣才能真正理解舊約聖經, 他撰寫的舊約神學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VP Academic) 也是採納希伯來聖經的編排方式寫成.

我個人覺得, 要回歸基督信仰的根源, 或者我們可以考慮按照聖經原來的編排方式來研讀聖經. 雖然只是小小的一步, 但卻可能帶來深遠的影響. 以下列出希伯來聖經/早期基督教聖經手抄本的編排順序供弟兄姊妹參考.

希伯來聖經:

律法書
先知書
著作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
前先知書
§         約書亞記
§         士師記
§         撒母耳記上下
§         列王紀上下
後先知書
§         以賽亞書
§         耶利米書
§         以西結書
§         何西阿書
§         約珥書
§         阿摩司書
§         俄巴底亞書
§         約拿書
§         彌迦書
§         那鴻書
§         哈巴谷書
§         西番雅書
§         哈該書
§         撒迦利亞書
§         瑪拉基書
詩歌
§         詩篇
§         箴言
§         約伯記
五卷軸
§         雅歌
§         路得記
§         耶利米哀歌
§         傳道書
§         以斯帖記
但以理書
以斯拉記
尼希米記
歷代志上下

使徒著作:

福音與歷史書
一般書信
保羅教會書信
其他書信
預言
馬太福音
馬可福音
路加福音
約翰福音
使徒行傳
雅各書
彼得前後書
約翰一二三書
猶大書
羅馬書
哥林多前後書
加拉太書
以弗所書
腓立比書
歌羅西書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希伯來書
提摩太前後書
提多書
腓利門書
啟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