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 星期一

利未記6:8~8:36 "命令" 妥拉焦點: 生命的神聖性

妥拉焦點系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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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禁止以色列人喫血. 本週妥拉經文中正有著不可喫血的誡命,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無論是誰喫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7:26~27). 不可喫血的誡命同樣出現在利未記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喫、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和利未記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喫了血的、必被剪除”, 以及申命記12:23~25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喫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喫。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喫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神一再重申不可喫血的誡命, 這顯示不可喫血在 神眼中是何等重要.

為了謹守遵行妥拉不可喫血的誡命, 古代拉比發展出用放血來屠宰動物, 並且能最大限度除去肉中殘餘的血的方法: 屠宰用的刀應鋒利光滑, 沒有任何缺口或凹凸不平之處, 以減少動物的痛苦. 動物所流的血應倒在沙土上並用沙土加以掩埋. 宰殺後的肉要浸泡在水中半小時以上並用鹽醃製至少一小時, 以除去肉中任何殘餘的血. 最後將肉沖洗乾淨後, 就可以用來烹飪. 此外, 也可以通過用火烤的方式來除去肉中殘留的血.

為什麼猶太拉比如此不尋常地關注血? 為什麼妥拉禁止喫血? 大多數拉比都同意妥拉禁止喫血的原因有兩個. 首先, 這與當時異教徒普遍喫血的習俗有關. 異教徒喫血是因為他們相信血可以提供力量或是醫治疾病. 有時候, 異教的儀式甚至還會獻上人血, 希望藉此可以滿足饑渴的惡魔, 免得惡魔對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因此妥拉禁止喫血, 正是要杜絕以色列人去效法邪惡的異教習俗.

著名的中世紀拉比邁蒙尼德 (Maimonides) 在他的《困惑者的指南》(Guide for the Perplexed) 中討論妥拉禁止喫血的誡命. 他解釋說, 古代異教徒相信藉著收集動物的血並將其放入鍋碗瓢盆中, 精靈就會前來與他們一起用餐. 他們甚至認為這些精靈會在夢中向他們顯現, 告訴他們未來的事情, 或是給他們帶來好運. 邁蒙尼德 (Maimonides) 說, 神不願意以色列人效法諸如此類的異教崇拜與迷信, 因此妥拉禁止喫血.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提出了妥拉禁止喫血的第二個原因. 他根據妥拉經文 “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 (利未記17:14) 而解釋說, 雖然 神允許人喫動物的肉來滋養生命, 並使用特定動物的血來贖罪, 但 神禁止人喫血, 因為 “所有的生命都屬於 神”. 換句話說, 人必須認知到血是神聖的, 因為血包含了 神所賦予活物的生命.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指出, 妥拉禁止喫血是因為血是 “生命的神聖容器”.

根據現代以色列學者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的說法, 以色列建國以前的首席拉比亞伯拉罕·以撒·庫克 (Rabbi Abraham Isaac Kook) 教導說, 神允許人吃肉是洪水以後對於陷在犯罪墮落光景下的人類不得已的妥協與讓步, 原因在於墮落的人性沒有辦法克服殺戮的本能. 對於拉比庫克 (Rabbi Kook) 而言, 喫肉或血是人殘酷的本性的標誌. 他認為人類必須學習尊重與愛護 神所創造的一切生命. 我們首先必須被教導對其他人顯出恩慈, 並且最終對 神所創造的一切活物也同樣顯出恩慈. 拒絕喫血甚至不再喫肉乃是培養對生命的尊重的一種方式.

聖經以及猶太傳統都看重人類和動物的生命, 因此妥拉禁止喫血, 正是因為血代表生命的神聖本質. 不管是在祭壇上所灑祭牲的血, 還是宰殺動物的過程中所流的血, 猶太人都以尊重的態度將血收集起來並妥善掩埋. 通過這樣的實踐, 猶太人學習到血代表著生命, 而生命就像血一樣是神聖的.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不但舊約聖經禁止喫血, 新約聖經也不例外, 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同樣禁止外邦基督徒喫血,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使徒行傳15:28~29).

另一方面, 當主耶穌教導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約翰福音6:53~56), 妥拉不可喫血的誡命在猶太人心中是如此根深蒂固, 以致許多猶太人因而厭棄主耶穌的教導, 甚至包括他的門徒, 也在心裡議論說, “這話甚難、誰能聽呢” (約翰福音6:60).

當然主耶穌如此說, 並不是真的叫人喫祂的肉, 喝祂的血, 而是用隱晦的方式表明祂正是那 “逾越節的羔羊” (哥林多前書5:7). 祂在最後的晚餐 (逾越節筵席) 再度要門徒喫祂的肉 (身體), 喝祂的血, “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馬太福音26:26~28). 主耶穌之所以要門徒喫祂的身體, 喝祂的血, 其實正是要他們完完全全地領受祂自己 - 神為世人所預備最終的逾越節羔羊. 藉著信靠主耶穌, 我們不但領受祂為我們的罪而捨的身體, 免去了 神的審判, 並且我們領受祂為我們傾倒出來的血, 也就是領受了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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