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前言

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召開的原因, 是為了討論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才能得救, 成為基督徒並加入教會,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使徒行傳15:1) 割禮的儀式本身沒什麼, 重要的是割禮所代表的意義: 捨棄外邦人的身份而改作猶太人. 當時很多猶太基督徒認為外邦人必須行割禮 - 作猶太人, 才能成為基督徒. 畢竟, 主耶穌是猶太彌賽亞 (基督), 是"猶太人的王" (參馬太福音27:11), 很自然地, 只有猶太人才能信奉猶太人的彌賽亞. 如此的想法在第一世紀事實上是很正常的, 你是什麼種族, 決定了你信什麼宗教. 耶路撒冷會議其實是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的爭論.

外邦人是否需要行割禮 - 作猶太人的爭論

然而在討論中, 使徒彼得提到哥尼流一家信主的經過, "諸位弟兄、你們知道 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 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使徒行傳15:7~8) 哥尼流並未行割禮成為猶太人, 但聖靈同樣降臨在他們一家身上 (參使徒行傳10章). 彼得的意思是說, 這是 神接納外邦門徒, 以外邦人的身分成為基督徒的外在印證. 外邦人不須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彼得接下來的話常常引起爭論,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呢?" (使徒行傳15:10) 什麼是彼得所指"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律法?

如果彼得指的是律法, 那麼從耶路撒冷教會對彼得的話並無異議的反應, 他們顯然覺得律法是重擔, 對律法持負面的觀感. 但這卻與雅各後來對保羅說的話, 所流露對律法的正面態度格格不入, "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口傳律法?

如果彼得指的是口傳律法 (傳統), 卻又與歷史不符. 第一世紀當時的猶太教分為許多宗派, 雖然宗派之間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傳統, 但每個宗派也都有自己獨特的傳統, 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法利賽人的傳統不同於撒都該人的傳統, 而拿撒勒派 (基督徒) 也形成他們以主耶穌教導為中心的傳統. 如果生為猶太人的基督徒不需要遵守法利賽傳統的話, 那麼很顯然地, 因著行割禮作猶太人的外邦人, 若成為基督徒同樣也不需要遵守法利賽傳統, 而是遵守主耶穌的教導. 但主耶穌的教導怎麼可能會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律法主義?

有人說彼得指的是律法主義 - 認為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信念. 但彼得的話,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顯示, 當時的猶太基督徒並不認為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而是因"主耶穌的恩", 那麼為什麼外邦人行割禮作猶太人就會產生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想法? 況且從上下文裡也完全找不出任何有關律法主義的蛛絲馬跡.

不管將"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當作律法, 口傳律法, 或是律法主義, 在釋經上都很難合理解釋.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 猶太人的身分

若根據當時歷史背景與耶路撒冷大會爭論的焦點是外邦人是否需要作猶太人來考量, 我的建議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指的是"猶太人的身分". 猶太人是 神的選民, 為著遵行律法的緣故, 長久以來飽受列國的欺凌與敵視, 始終是受壓迫的一群, 特別是在當時希臘羅馬多神崇拜的文化中, 被外邦人侮蔑為"無神論者和人類的憎惡者" (atheists and haters of men, cf. Oskar Skarsaune, In the Shadow of the Temple - Jewish Influences on Early Christianity, pp56, IVP Academic). 猶太人的身份是 神選民的榮耀, 卻也成為猶太人"不能負 (難以承擔) 的軛".

因此當彼得說,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外邦)門徒的頸項上呢?"  (使徒行傳15:10) 他的意思是說,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猶太人的身份強加在外邦門徒身上呢? 為什麼要這些外邦人也成為猶太人, 承受我們生為猶太人所承受的一切呢?" 如果是為了得救也還罷了, 但"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使徒行傳15:11) 猶太人得救, 與外邦人得救相同, 都是"因主耶穌的恩", 而不在於是否是猶太人.

因著彼得的話, 接下來"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 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 (使徒行傳15:12)

外邦人不需要行割禮 - 作猶太人的結論

最後是主耶穌的兄弟雅各 - 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作出結論. 他首先引用阿摩司書9:11~12說,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大衛的帳幕"指的是大衛王朝, 象徵著以色列. "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 指的是以色列的復興. 先知阿摩司預言說, 當以色列復興時, "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也都會尋求主. "稱為我名下"的希伯來文אֲשׁר נִקְרָא שְׁמִי עֲלֵיהֶם 其實是聖經相當特殊的用語, 過去專門用來指以色列人, 聖殿, 和耶路撒冷, 代表它們是 神的產業. 然而先知阿摩司說, 當彌賽亞來臨時, 不但要復興以色列國, 外邦人也會被"稱為我(神)名下", 成為 神的產業. 雅各引用阿摩司的話, 作為 神接納外邦信徒, 以外邦人的身分成為基督徒的聖經印證.

外邦人不需要作猶太人也能得救, 然後呢?

雅各接著說,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至於雅各之所以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這四件事的原因, 雖是眾說紛紜, 但它們出自利未記17~18章, 卻是廣為當今基督徒學者公認 (cf. Richard Bauckham, James and the Gentiles (Acts 15.13-21 in "History, Literature, and Society in the Book of Acts", pp17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而雅各之所以沒有明顯引用利未記的原因, 很可能是因為利未記是歷來的猶太人所學習的第一本聖經書卷, 絕大多數的猶太人都對其內容耳熟能詳. 當雅各一說出口, 眾人都明白是出自利未記.

"禁戒偶像的污穢", 源於利未記17:8~9的誡命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凡獻祭的, 必須獻給耶和華 神.

"禁戒...姦淫", 源於利未記18:26的誡命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其中"這一切可憎惡的事", 正是利未記18:6~23所列舉種種淫亂的行為.

"禁戒...勒死的牲畜", 源於利未記17:13的誡命,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喫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勒死的牲畜沒有放血, 因此在禁止之列.

"禁戒...血", 源於利未記17:10的誡命,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喫甚麼血、我必向那喫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我們若仔細觀察這四條誡命, 會發現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地方: 除了以色列人外, 它們都適用於"寄居在他(你)們中間的外人". 雅各的想法其實很單純, 既然外邦門徒保持外邦人的身分得救並加入教會, 成為他們中間的一員, 他們顯然應當遵守律法中明確定規外邦門徒 ("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 須要遵守的誡命.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 初代的基督教會實在是一個遵守律法, 堅固律法的教會.

因此, 雅各不是隨意定下四條規矩讓外邦門徒遵守, 而是讓外邦門徒從與他們最直接相關的誡命開始, 學習遵行 神的律法怎麼知道雅各不是說外邦門徒只要遵行這四條誡命而其他的誡命都不用管了呢? 這可從雅各最後的話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得知. 雅各顯然希望外邦門徒不要只停留在那四條起碼的誡命上, 卻要每逢安息日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 律法, 繼續學習明白 神的心意.

結語

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 外邦人固然不需要行割禮作猶太人才能得救, 然而律法是 神的話, 對於猶太門徒和外邦門徒都是同等重要. 凡得救的基督徒都需要聆聽, 學習律法的教導, 並在生活當中謹守遵行. 願我們今日都聽從使徒的教導, 回歸原始純正的基督信仰.

(請參閱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叫你們照著行一文)


附註

為什麼雅各沒有吩咐外邦門徒遵守其他幾條同樣提到"寄居在他(你)們中間的外人"的誡命 - 利未記16:29, 民數記15:14~16,29, 與民數記19:10? 理由很簡單, 利未記16:29是贖罪日的誡命, 當時的外邦門徒處於希臘羅馬的社會中, 甚至很多是奴隸, 若要求他們這一天禁食完全不工作, 顯然不實際. 另外民數記15:14~16,29是與獻祭有關的條例, 外邦門徒除非受割禮入猶太教, 否則無法獻祭, 因此這些條例無法適用在外邦門徒身上. 至於民數記19:10是關於製作"除污穢的水"的條例, 同樣與獻祭有關, 而不適用於外邦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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