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從律例到典章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Kedoshim "死後/聖潔", 利未記 Leviticus 16:1~20:27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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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沒有在利未記的一開頭, 卻是到了利未記18章, 才鄭重其事對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這是為什麼呢?

要明白這一點, 首先我們注意到"律例"的希伯來原文是 חֻקָּה ("chuqah"), 指的是儀式性的誡命 (與愛 神有關的誡命), 比方說守安息日, 守聖經食物律等; 而"典章"的希伯來原文則是 מִשְׁפָּט ("mishpat"), 指的是道德性的誡命 (與愛人有關的誡命), 比方說要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等.

從利未記1~17章, 我們發現 神教導的都是"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諸如獻祭的條例 (利未記1~7章), 聖經食物律 (利未記11章), 潔淨的條例 (利未記12~15章), 贖罪日 (利未記16章) 等. 然而到了利未記18章以後, 神開始將教導的重心轉移到"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8:6).

而就在 神將祂的教導從"律例"轉移到"典章", 從儀式性的誡命轉移到道德性的誡命時, 神在此時提醒祂的百姓說,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這是為什麼呢?

從某方面看, "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似乎要比"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困難". 我們不假思索就知道應該要孝敬父母, 並且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但我們會質疑為什麼要守安息日而不守其他任何一日, 為什麼不能吃豬肉, 蝦, 和螃蟹而只能吃牛羊. 我們很容易就知道為什麼要守"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但我們卻不明白, 甚至質疑為什麼要守"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就著知道 神的誡命的角度來說, "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要比"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來得困難.

然而從遵行 神的誡命的角度來說, "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卻要比"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困難得多. 我們若願意順服 神, 其實我們很容易就能守安息日, 遵行聖經食物律喫潔淨食物; 然而就算我們有順服的心, 因著我們的罪性, 我們往往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 犯下殺人, 姦淫, 偷盜, 說謊等種種罪行, 就像合 神心意的大衛王仍舊犯下與拔士巴通姦, 謀殺烏利亞的大罪.

神在意我們遵行祂的誡命, 更甚於我們知道祂的誡命, 因此從"律例" - 儀式性的誡命, 進到"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 乃是從容易的誡命, 進到困難的誡命. 這也正合乎妥拉的精神. 妥拉的希伯來原文是 תּוֹרָה ("Torah"), 意思是"教導, 訓誨" 而不是 "律法". 妥拉是 神對祂百姓的教導與訓誨, 並且 神教導妥拉乃是循序漸進, 按部就班, 由淺入深, 由易而難, 一步一步地引導祂的百姓遵行祂的旨意. 因此 神的教導才從"律例"到"典章", 從簡單的誡命到困難的誡命.

我想這是為什麼 神在要開始教導祂的百姓困難的誡命, 也就是"典章" - 道德性的誡命時, 祂會說"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8:4). 神是在鼓勵他們不但要謹守"律例" - 那些容易的誡命, 更要遵行"典章" - 那些困難的誡命, 既然他們已經在"律例" - 容易的誡命上學習了順服, 就更要在"典章" - 困難的誡命上學習順服, 因為不管是"律例"還是"典章", 是容易的誡命還是困難的誡命, 都是 神對祂子民的心意. 違背任何一條誡命, 其實都是違背 神的心意.

神對我們的心意是好的. 過去因著種種原因, "妥拉" (希伯來文 תּוֹרָה, "Torah", "教導, 訓誨") 被錯誤地翻譯為"律法" (Law), 是轄制我們的. 但 神豈會用妥拉轄制我們? 使徒保羅的意思其實是說, 是藉著妥拉轄制我們, 但妥拉的本質是"聖潔的" (羅馬書7:12), 是"屬乎靈的" (羅馬書7:14). 既然我們因著主耶穌的恩典, 脫離了罪的咒詛, 罪豈能仍然藉著妥拉轄制我們? 就像在主耶穌裡 神與我們和好一般, 妥拉與我們的關係, 豈不是同樣要和好? 對所有 神的兒女而言, 妥拉已經不再是咒詛, 卻是"聖潔的", "屬乎靈的" 神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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