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罪的工價與後果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shev "他居住", 創世記 Genesis 37:1~40:23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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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說,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6:23). 主耶穌為我們付上了"罪的工價", 使我們不至於死, 反得永生, 正如祂自己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翰福音5:24). 然而, 儘管主耶穌為我們付上了罪的終極代價, 我們是不是因此就不用承擔罪的後果了呢? 雅各的故事讓我們看見並非如此.

雅各先前用紅湯與餅"換取"了以掃長子的名分. 雖然這是以掃自己心甘情願的, 但區區紅湯與餅的價值, 怎能和長子的名分相提並論? 因此當雅各對以掃說, "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 (創世記25:31), 他顯然是在作一個完全不公道的交易. 根據聖經的標準, 不公道的交易等同於欺騙, 正如 神說,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利未記19:36). 因此以掃說得並沒有錯, "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麼.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 (創世記27:36).

後來雅各因躲避以掃的怒氣, 逃到了巴旦亞蘭, 愛上了拉結, 情願為了娶她為拉班做工七年. 七年期滿, 雅各卻發現拉班偷偷用姊姊利亞代替拉結, 雅各質問拉班為什麼欺騙他, 拉班回答說, "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 (創世記29:26). 這裡翻譯為"大女兒"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 הַבְּכִירָה ("habechirah", the firstborn), 意思是"首生的", 也就是"長子/長女". 拉班對雅各說, 因為利亞有"長子(女)的名分", 所以她在婚姻上有優先權, 必須首先嫁出去. 當初雅各欺騙了以掃"長子的名分", 如今卻因"長子的名分"被拉班欺騙.

雅各不只欺騙了以掃"長子的名分", 稍後更冒充以掃欺騙父親以撒, 得著了"長子的福分". 以掃因此大怒, 想要殺雅各. 雅各逃到巴旦亞蘭, 在那裏受苦20年, 最後終於在毘努伊勒與以掃和好, 雅各是不是因此承擔了他所有欺騙的後果呢? 雅各欺騙以掃的部分可能夠了, 但他欺騙父親的部分卻還沒有. 當初雅各穿了以掃上好的衣服, 用山羊羔的皮包在身上, 山羊羔的肉煮成美味來欺騙父親以撒, 如今他的兒子們用約瑟的彩衣和公山羊的血欺騙雅各, "他們宰了一隻公山羊、把約瑟的那件彩衣染了血.打發人送到他們的父親那裡說、我們撿了這個、請認一認、是你兒子的外衣不是" (創世記37:31~32). 雅各用衣服和山羊欺騙了父親, 也照樣被兒子用衣服和山羊欺騙.

雅各的故事讓我們看見, 犯罪是有後果的. 縱然以掃後來原諒了雅各, 雅各還是必須為他所犯的罪承擔後果. 我們可能不像雅各, 當他在世的日子就為他所犯的罪一一承擔了後果, 但會不會我們那些在今生沒有招致後果的罪, 需要在永世裡承擔後果呢? 我想這有些像是保羅所說,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哥林多前書3:15).

主耶穌誠然為我們付上了"罪的工價", 但我們自己卻仍要承擔罪的後果, 就算不是在今生, 也有可能是在永世裡. 妥拉因此藉著雅各的故事教導我們, 犯罪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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