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權柄與責任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atot/Masei "支派/旅程", 民數記 Numbers 30:1~36:13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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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信實的 神, 正如摩西所說,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 神、祂是 神、是信實的 神、向愛他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7:9). 神是信實的 神, 祂不但對祂的百姓信實, 祂也要求祂的百姓對祂信實. 當 神的百姓"愛祂守祂誡命", 他們就是對 神信實, 因此 神也對他們信實, 向他們"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此外, 既然 神是信實的 神, 祂必然成就祂對祂百姓的應許; 照樣, 當 神的百姓信守他們對 神的承諾時, 他們也是對 神信實, 這是為什麼 神吩咐以色列人說,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民數記30:2). 神的百姓不可對 神食言, 卻要按他們向 神許願或起誓所說的一切話去行, 因為人向 神許的願或起的誓都是神聖的盟誓.
然而有一個例外.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民數記30:3, 5, 10, 12, 13, 15).
儘管人向 神許的願或起的誓都是神聖的盟誓, 但若父親或丈夫聽見未出嫁的女兒或妻子的許願或起誓, 覺得冒失, 不恰當, 父親或丈夫有權柄廢掉女兒或妻子的許願或起誓. 雖然妥拉在這裡僅僅定規父親或丈夫在女兒或妻子的許願或起誓上的權柄, 然而想想看父親或丈夫若是連女兒或妻子向 神所發的神聖盟誓都可以廢去, 他們在女兒或妻子身上的權柄會是何等的大?!
可能有些姊妹會覺得這是男女不平等, 是對女性的壓迫. 這樣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 畢竟妥拉的時代背景是古代近東的父權社會, 當時男女並不平等. 然而 神賜下妥拉並沒有要革命性地改變當時的一切, 而是漸進性地教導 神的百姓祂的心意.
在這裡, 雖然 神賦予父親或丈夫廢掉女兒或妻子對 神的許願或起誓的權柄, 但祂也同時要求父親或丈夫承擔起責任, 擔當女兒或妻子對 神食言的罪孽,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民數記30:15). 因著父親或丈夫 擔當了女兒或妻子的罪孽, "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民數記30:5, 12).
一方面 神賦予父親或丈夫轄管女兒或妻子的權柄; 但另一方面 神同時要求父親或丈夫負起保護照料女兒或妻子的責任, 甚至在 神面前擔當她們的罪孽. 我們因此看見, 轄管不是單方面的壓迫, 而是按照 神的心意"保養顧惜" (以弗所書5:29). 在 神的眼中, 權柄與責任是分不開的.
而這似乎也預表著我們的主耶穌. 祂是萬王之王, 萬主之主, 擁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 正如祂自己說,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馬太福音28:18). 然而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主, 在我們身上有無比的權柄, 祂同時也為我們承擔所有的責任, 甚至擔當我們一切的罪孽, 正如施洗約翰指著主耶穌說,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主的使者對約瑟說, "她 (馬利亞) 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主, 我們就成了主耶穌的百姓, 祂在我們身上有一切的權柄 (意味著我們要完全順服並聽從主耶穌), 而祂也要為我們負起完全的責任, 並要擔當我們所有的罪孽, 將我們從罪惡裡拯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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