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律法是 神公義的標準, 相信絕大多數弟兄姊妹都會同意, 詩人讚嘆律法說, "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詩篇19:9), "我因你公義的典章、半夜必起來稱謝你...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求你賜我悟性、我就活了...願我的舌頭歌唱你的話.因你一切的命令盡都公義" (詩篇119:62, 144, 172), 而使徒保羅也說,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既然律法是 神公義的標準, 那麼律法中最大的誡命豈不應該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出埃及記21:24)? 答案卻是否定的. 當一個律法師問主耶穌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 主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愛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這其實是主耶穌當時的猶太人對律法的認識, 而主耶穌的回答肯定了他們的認識是正確的. 當另一個律法師問主耶穌要如何才能承受永生, 主耶穌反問他, "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路加福音10:26), 律法師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路加福音10:27). 主後第二世紀的猶太大拉比阿奇瓦 (Akiva) 也教導"愛人如己"是律法中最重要的原則.
主耶穌當代的猶太人探討什麼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或原則時, 並不是企圖用最大的誡命取代其他的誡命, 或是只保留最大的誡命而廢掉其他的誡命, 卻是要藉著最大的誡命來總結律法, 找出律法的精義, 進而按著律法的精義來遵行律法中的一切誡命.
使徒保羅是猶太人, 因此我們應理解他的話如同我們理解主耶穌和拉比阿奇瓦的話一般,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8~10). 保羅的說法, 其實和拉比阿奇瓦的說法一致. 保羅說所有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的誡命當中, 而阿奇瓦說"愛人如己"的誡命是律法中最重要的原則. 當時的猶太人不會誤會阿奇瓦要廢掉律法而只保留"愛人如己"的誡命, 他們也不會因此誤會保羅.
既然愛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也是最重要的原則, 那麼律法中其他誡命和愛的關係又是如何呢? 其他的誡命是愛的行動, 愛的實踐, 也是愛心的具體表達, 諸如愛仇敵 -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出埃及記23:4~5), 愛弟兄 -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申命記15:7), 愛寄居的 -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出埃及記23:9), 愛 神的創造 -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申命記22:6).
其他的誡命也定規了什麼才是 神的真愛. 若是僅有愛的誡命, 人將依照自己心中對愛的想法決定如何去愛, 但這往往並非聖經所啟示的愛. 將會有人高舉愛的大旗而振振有詞地說, "我太愛這個女同事了, 她也愛我, 我只有為愛的緣故瞞著妻子搞婚外情了" 或 "我太愛我的男朋友了, 為了能與他長相左右, 迫不得已, 我只好把我的情敵殺了", 這些顯然都不是 神的真愛, 因此保羅才會說,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羅馬書13:9), "愛人如己"的誡命總結諸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的誡命, 但"愛人如己"的誡命並不取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的誡命, 而是相輔相成. 諸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的誡命讓人明白什麼才是 神的真愛, 為愛的緣故而姦淫或殺人都不是 神的真愛.
愛固然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也是最重要的原則, 但愛的誡命同樣需要其他誡命的配搭. 律法中的其他誡命展現了愛的具體行動與實踐, 並定規了什麼才是 神的真愛. 律法的一切所有誡命, 因此共同形成了愛的原則, 實例與準繩.
律法不但是 神公義的標準, 也是 神愛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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