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後的晚餐中,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 並對他們說,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約翰福音13:15~17) 當然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 主耶穌吩咐門徒要效法祂謙卑事奉的榜樣, 然而我們何嘗不是應該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效法主耶穌? 若我們不效法主耶穌所行的, 就好比是一個自高的僕人, 認為自己大於主人, 所以不用按照主人的吩咐去作.
主耶穌來到世上, "成全"了律法 - 祂不但教導門徒律法的精義, 並且按照律法的精義, 完全地遵行了律法, 就像祂所說的,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 (約翰福音13:15). 我們若願意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效法主耶穌, 豈不應效法主耶穌遵行律法? 若我們不效法主耶穌遵行律法, 豈不是認為我們比主耶穌還大?
(請參閱主耶穌成全律法, 但祂沒有替我們成全律法與主耶穌遵行律法, 也吩咐人遵行律法二篇文章)
然而認為基督徒不用遵行律法的想法長久以來深植人心, 甚至有些基督徒會振振有詞地說, "我守的昰靈意, 而不是字句", 彷彿只要知道律法的精義是愛, 明白一切誡命的總綱昰愛神愛人就足夠了, 只要心裡面 (其實是頭腦) 愛神愛人, 用不著實際遵行誡命, 並堂而皇之地引用使徒保羅的話為證,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 (哥林多後書3:6). (註: 如此理解保羅的話是斷章取義式的錯誤解經, 請參閱哥林多後書3:6一文的解釋)
其實, 認為不用實際遵行誡命, 只要知道律法的精義就足夠的思想, 可能不是基督徒的發明. 根據猶太傳統, 所羅門王就有類似的想法. 列王紀記載"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 (列王紀上11:1, 3), 所羅門王所行的, 明顯違反 神對以色列王的誡命,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17:16~17).
但為什麼智慧的所羅門王會作如此愚昧的事, 違背 神的誡命? 猶太拉比聖經註釋 Exodus Rabbah 如此解釋, 所羅門王憑著他的智慧, 明白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的誡命的精義是為了保守王的心不致"偏邪" - 偏離 神. 因此所羅門王想, 既然 神與我同在, 只要我遵行誡命的精義, 保守我的心不偏離 神, 我就不用遵行"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的誡命. 當然我們都知道所羅門王不遵行 神的誡命最後的下場, "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 神" (列王紀上11:4). 所羅門王認為憑藉他的智慧可以凌駕 神的律法之上, 然而他的故事正告訴我們, 想要遵守誡命的精義而不實際遵行誡命是不可能的.
我們若像所羅門王一樣, 認為明白誡命的精義就好, 而不用實際遵行誡命, 我們就如同所羅門王一般, 將自己的智慧變為愚拙, 也如同那自認大於主人的僕人. 神的誡命不是頭腦知道就好, 而是必須切實行出來, 並且是按著誡命的精義, 打從心底甘心樂意謹守遵行. 如此遵行律法不是虛假, 也不是表面工夫, 更不是律法主義, 而是裡外一致地遵行 神的話, 正如雅各所說,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書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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