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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Lech-Lecha "你自己去", 創世記 Genesis 12:1~17:27 的讀經心得)

創世記12:1裡,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 其中的"去" 在希伯來原文裡是 לֶךְ־לְךָ֛, 
中文直譯為 "去, (為)你自己" 或 "你自己去". (註: 亞伯蘭是亞伯拉罕
的原名, 神將他改名為亞伯拉罕) 

לֶךְ־לְךָ֛ 是一個很特別的表示法, 在整本聖經裡總共只出現過三次, 其中
兩次都和亞伯拉罕
有關, 一次是在這裡, 另一次是在創世記22: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這兩次的לֶךְ־לְךָ֛, 正好標誌著亞伯拉罕信心的旅程開始和巔峰.

在創世記11:31~32 "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 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 曾經要往迦南地去. 為什麼他拉要往迦南地去呢? 聖經沒有明說, 但其中一個可能是 神曾經呼召過他拉, 而他拉雖然離開了吾珥, 但是最後卻停留在他熟悉的環境 - 和吾珥同屬於兩河流域的哈蘭, 而沒有繼續前往迦南. 而 神在創世記12:1呼召他拉的兒子亞伯拉罕往迦南地去. 

另一個可能是 神更早就曾呼召亞伯拉罕往迦南地去, 而亞伯拉罕告訴了他拉. 他拉因為愛亞伯拉罕, 捨不得離開這個兒子, 因此他帶著亞伯拉罕和羅得同去. 但是畢竟 神沒有呼召他, 最後他拉還是選擇留在哈蘭. 從約書亞記24:2 來看, "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 第二種可能性要高一些: 他拉是拜偶像的, 而 神前後兩次呼召亞伯拉罕. 第一次亞伯拉罕和他的父親他拉一同離開家鄉, 最後停在哈蘭. 創世記12:1是 神對亞伯拉罕的第二次呼召.

要回應 神的呼召, 亞伯拉罕需要有特別的信心. 首先, 亞伯拉罕生長在充滿偶像崇拜的兩河流域. 在當時多神崇拜的環境中, 亞伯拉罕卻認定耶和華 神, 單單跟隨祂, 回應祂的呼召. 當 神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 亞伯拉罕對 神並沒有很深的認識, 但是亞伯拉罕選擇相信那位向他說話的 神, 相信 神對他的應許, 並將他的未來完全交在 神的手中.

其次, 當 神對亞伯拉罕說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創世記12:1) 亞伯拉罕其實並不清楚他的目的地在哪裡. 希伯來書11:8 說,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直到亞伯拉罕到了迦南地, 示劍的摩利橡樹那裏, 神向他顯現之後, 亞伯拉罕才知道他到了目的地. 創世記12:6~7 提到, "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裡.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除此之外, 從相關的聖經經文, 創世記11:26 "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 創世記11:32 "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 和創世記12:4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我們可以得知, 當亞伯拉罕往迦南地去的時候, 他拉仍然在世. 當 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父家", 亞伯拉罕必須要離開他年邁的父親. 

當 神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 亞伯拉罕和他的父親同去; 當 神第二次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 神對亞伯拉罕說 לֶךְ־לְךָ֛, "你要自己去". 信心的道路是需要自己去走的, 不能假手他人. 另一方面, 當我們願意效法亞伯拉罕的信, 順服 神的旨意走在信心的道路上, 我們要遇見 神, 神要與我們同行.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登山寶訓解析 (1) 八福 - 天國的宣言

(請先參閱登山寶訓 - 彌賽亞對律法的解釋一文)

在登山寶訓的開頭 (馬太福音5:3~12), 主耶穌教訓門徒, 說: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在希臘文原文裡, 這段經文每一句的第一個字的都是μακάριοι. 對應到希伯來文的אֲשְׁרֵי, 這個字包括了"有福的, 快樂的, 幸運的"諸多的意思. 而和合本中文聖經翻作"有福了". 在基督教傳統裡, 這段經文因此被稱為"八福" (Beatitudes) (註: "有福了"這個字其實出現了9次)

歷代以來, 基督徒對八福的經文有種種不同的看法. 有人認為八福的經文描述了天國子民的特質或品德, 也有人認為八福代表了天國的法則. 不管如何, 這段經文幫助並安慰了許許多多的弟兄姊妹, 包括我自己.

然而, 這段經文作為登山寶訓的開場白, 本身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אֲשְׁרֵי "有福了"類似的用法, 在舊約中出現了好幾次, 如詩篇34:8 "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和詩篇41:1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 在這些經文中, 一方面固然描述了"有福了"的人的特質, 例如投靠 神和眷顧貧窮, 但更重要的是這些經文表明了"有福了"的原因, 例如 神是美善的和 神的搭救. 若是"有福了"的原因不存在, 就算人具備"有福了"的人特質, 也不能帶來任何福氣.

同樣地, 即使是一個人虛心, 哀痛, 溫柔, 飢渴慕義, 憐恤人, 清心, 使人和睦, 為義受逼迫, 並不見得有福, 除非存在著有福的原因. 當主耶穌說這樣的人有福了, 祂的重心事實上是放在後面的"因為..."上. 而在這裡雖然有幾個看似不同的有福的原因, 但是, 這些原因的背後有一個共通的地方: 天國. 這些有福的原因都是在描述天國來臨的景象. 哀痛的人不見得有福, 除非天國來了, 他們得著 神的安慰. 憐恤人的人不見得有福, 除非天國來了, 他們得蒙 神的憐恤. 當天國來臨的時候, 神的子民將得到平反.

因此, 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開頭說: "...有福了, 因為...", 主耶穌是在作一個偉大的宣告: 天國來了 (或近了). 而當主耶穌接著說: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馬太福音5:12), 主耶穌事實上表明了祂就是彌賽亞, 祂是天國的主. 為著祂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 因為他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八福的經文不僅僅是天國子民的特質, 更重要的是這段經文是天國的宣言, 是彌賽亞的宣言.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登山寶訓 - 彌賽亞對律法的解釋

(本文是關於登山寶訓的解析的一系列文章的開場白. 請同時參閱那位像摩西的先知一文.)

主耶穌的登山寶訓 (馬太福音5-7) 是弟兄姊妹相當熟悉的經文. 這段經文也是馬太福音裡主耶穌的五大講論的第一篇講論, 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 很多基督教學者對於如何解讀登山寶訓感到困惑, 因為登山寶訓牽涉到很多不同的主題, 似乎不像是單一的講道. 因此, 有些學者從編輯鑑別學 (redaction criticism)的角度來解讀登山寶訓, 將其視為使徒馬太將主耶穌的不同的講道重新整理的結果. 如此的處理方式其實是不必要的. 主耶穌的登山寶訓實在是單一的講道, 登山寶訓是主耶穌對於律法作出的權威性解釋.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 成就了祂身為彌賽亞的一項重要的職事, 就是教導 神的子民律法的真義. 如同摩西在西乃山上將 神的律法頒給 神的子民, 主耶穌 - 那位像摩西的先知, 也是在山上將 神的律法的真義教導給 神的百姓. 什麼是律法呢?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רָה, 意思是"教導, 訓誨, 指示". 律法是 神對祂的子民的教導, 記錄在律法書, 也就是摩西五經裡面. 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將律法的希伯來原文תּוֹרָה翻作希臘文的νόμος, 也就是"法律, 原則"的意思. 既然תּוֹרָה是來自 神的教導, תּוֹרָה自然有無上的權威. 這也是我們稱為"律法"的原因. 

然而, 律法和我們現今社會所採納, 沿襲自希臘/羅馬的法律系統大不相同. 當今社會的法律是條文式的, 窮舉式的, 如果超出法律條文的範圍, 法律就不具有約束力. 神的律法卻不是這樣. 律法是原則性的, 也是例舉性的. 除了原則性的誡命, 例如十誡 (出埃及記20:1~17)以外, 其他的誡命常常是原則性的誡命的應用的範例. 以色列的士師在審判的時候, 就算律法沒有明文規定, 他們仍然可以根據律法所啟示的原則來決斷. 這也是為什麼相對於現今社會的數以千計的法律條文, 律法只有區區的613條誡命就足夠了. 神的律法是永恆的, 永遠不會過時.

除了律法以外, 還有所謂的"口傳律法". 口傳律法不是律法本身, 而是歷代猶太拉比對於律法的註釋, 包括如何具體遵行律法的規定 (הֲלָכָה). 口傳律法相當於猶太人的聖經註釋. 口傳律法的傳統可能始於猶太人從巴比倫回歸以色列後, 文士以斯拉開始的拉比傳統.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以斯拉記7:10) 口傳律法一直是口耳相傳, 直到主後200~500年才結集成書, 稱為塔木德 (תַּלְמוּד).  新約聖經的時代是口傳律法的時代, 口傳律法為瞭解新約提供了重要的背景. 然而, 口傳律法畢竟不是聖經本身, 並不具有 神默示的權威. 後來的拉比猶太教 (Rabbinic Judaism)和正統猶太教(Orthodox Judaism) 的錯誤就在於過度高舉口傳律法, 將其視為和律法有同等的權威. 另一方面, 將律法過度條文化的結果, 也容易形成律法主義, 反而使人忽略了律法的原來的意義. 這也是主耶穌批評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地方.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 (馬太福音15:3)

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5:21~22) 或 "你們聽見有話...只是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5:27~28), 主耶穌並不是否定律法本身, 而是在針對口傳律法對於律法的解釋不足之處, 提供祂的彌賽亞的權威性的解釋. 主耶穌不但沒有廢掉律法, 祂也沒有修改一絲一毫律法.

另一方面, 雖然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只針對十誡中的第六和第七條誡命提出解釋 (馬太福音5:21~30), 但這並不代表十誡的其他誡命就不重要了. 按照猶太拉比式的解經原則 - "部分代表全體", 雖然主耶穌只提到十誡的一部分, 主耶穌事實上是在解釋整個十誡. 對於十誡中的其他誡命, 都可以按照主耶穌在解釋第六條和第七條誡命時所展示的屬靈原則來解釋.

馬太福音7:28~29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主耶穌當代的其他猶太拉比, 當他們對於律法提出解釋時, 往往需要引用其他拉比的權威, 例如 "拉比希西家, 根據西弗地之子, 拉比西門的名如此說...". 然而主耶穌是彌賽亞, 祂不需要引用其他人的權威, 祂自己就是權威. 主耶穌對律法所作的解釋, 是彌賽亞對於律法最終極的也是最權威的解釋.

(請繼續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1) 八福 - 天國的宣言)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與 神同行

創世記裡記載了兩個與 神同行的例子, 分別是5:24 "以諾與 神同行..." 以及6:9 "...挪亞與 神同行". "行走"在這兩處經文的希伯來文動詞字根是הלך, 而其動詞的形式則是Hitpael, 表示"來回行走" 或 "走來走去"的意思. 以諾和挪亞不論往何處去, 他們始終與 神同行.

在聖經裡, "行走"或"道路"往往是象徵一個人的生命的抉擇或方向. 詩篇與箴言常常將義人的道路與惡人(或罪人)的道路作對比. 行在義人的道路上意味遵守 神的誡命. 在申命記5:33 "耶和華你們 神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去", 第一個"行"在希伯來原文裡是"道路" (דֶרֶךְ), 而第二個"行"在希伯來原文裡是"行走" (הלך). 另外, 在申命記8:6 "你要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敬畏他.", "遵行他的道" 照希伯來原文直譯, 也就是"行走在他的道路上". 行走在 神的道路上等同於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另一方面, "行走"也包含"持續去做"的意思. 在以弗所書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善、就是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這裡的"行"的希臘文動詞原型是περιπατέω, 同樣是"來回行走"的意思. 使徒保羅告訴基督徒要持續行善 - "行走"在善事上.

與 神同行, 一方面須要行走在 神的道路上, 也就是謹守遵行 神的誡命. 另一方面, 與 神同行也意味著與 神相交. 約翰一書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當我們真正與 神同行時, 我們就與 神相交, 享受 神的同在. 當我們持續與 神同行時, 我們和 神有著親密的關係.

請聽 神透過先知彌迦對普世的呼喚: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彌迦書6:8) "與 神同行"不是那些特別屬靈的基督徒的專利, 而是 神對所有祂的子民的心意. 深切盼望我們都能順服 神的旨意, 效法以諾與挪亞的榜樣, 一生與我們的 神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