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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利未記1:1~6:7 "他呼叫" 妥拉焦點: 心思意念的罪, 無意中犯的罪, 故意犯的罪

妥拉焦點系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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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妥拉經文不僅談到了五種不同的祭, 同時還在字裡行間顯示出獻祭的目的. 首先, 獻祭使獻祭者能更加親近 神 , 所獻 “供物” (利未記1:2) 的希伯來文 קָרְבָּן 正有著 “接近; 靠近” 的意思. 許多時候, 獻祭者將祭物作為禮物獻給 神, “素祭” (利未記2:1) 的希伯來文 מִנְחָה 正是 “禮物” 的意思. 此外, 獻祭者獻上平安祭, 為著他們的豐收, 節日, 喜慶, 願望成就, 生病康復, 家庭平安, 或國家太平向 神表示感恩. 

另一些獻祭則是與以色列人民的 “罪” 有關. 本週妥拉談到了燔祭, 贖罪祭和贖愆祭, 作為犯罪的人尋求 神的赦免所獻的祭. 妥拉針對獻祭的不同原因的闡述, 加上後代猶太拉比的進一步解釋, 為我們提供了聖經對 “罪” 的獨特定義.

燔祭是妥拉中提到的第一個祭. 儘管妥拉寫道,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利未記1:4), 但妥拉本身並沒有明說獻燔祭是為了贖怎樣的罪. 主後第二世紀的拉比西緬·本·約海 (Rabbi Simeon ben Yochai) 教導說, 燔祭是人為了心中罪惡的思想和犯罪的意圖所獻贖罪的祭, 儘管人並沒有實際行出來.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7:3) 納賀曼尼德 (Nachmanides) 對此表示贊同, 並解釋說人心中有各種各樣的邪情私欲是很自然的. 我們想著欺騙我們的鄰舍, 歪曲真理以滿足我們自私的目的, 將不屬於我們的東西占為己有, 以及淫亂等等. 我們腦海中常常浮現出許多不法的思想和意圖, 這些只有神知道的 “心中的意念” 是初步的 “罪”, 是進一步導致不法行為的早期傾向. 為了這個緣故, 人獻上燔祭, 為著心思意念的罪而贖罪.

本週妥拉所定義的第二種 “罪”, 指的是一個人無意中犯的罪, 諸如收穫農作物時忘記留下一部分給窮人; 忽略了在一天結束時支付工人工資; 不小心吃了妥拉規定不可吃的食物...等等. 拉比參孫·拉斐爾·赫希 (Rabbi Samson Raphael Hirsch) 評論這類 “非故意犯罪” 的嚴重性, “非故意犯罪的人是因著粗心而犯罪的人. 在犯罪的那一刻, 犯罪的人並不是十分在意他的行為是否合乎妥拉, 按照先知以賽亞的話, 那個人並沒有 '因我話而戰兢' (以賽亞書66:2)”. 因為沒有謹守遵行妥拉的心, 在遵行 神的誡命時顯得漫不經心, 縱使人不是故意要違背妥拉, 依然是有罪的, 需要獻祭來獲得赦免. 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同意赫希 (Hirsch) 的話說, “犯罪的人沒有邪惡的意圖, 僅僅是健忘, 粗心和不負責任, 但這絕不是一個好的藉口”. 她還指出, 妥拉特別凸顯出祭司和官長需要獻的贖罪祭, 藉以顯明 “非故意犯罪” 的嚴重性, “一個人的地位越高, 他的責任也越重大. 每一次疏忽大意, 每一次失誤, 每一次輕率, 每一次錯誤都會使人越來越傾向於故意犯罪”. 換句話說, 任何違背妥拉的行為, 就算是無心之過或是意外之舉, 都仍然有嚴重的後果. 我們不能粉飾太平或輕描淡寫, 就好像它們對他人沒有影響一樣. 猶太傳統不允許人們逃避他們自己行為的責任. 妥拉吩咐那些無意中犯罪的人獻上贖罪祭來贖罪.

妥拉除了界定心思意念的罪和無意中犯的罪外, 還定規了其他的不法行為, 包括了諸如: 拒絕作見證; 不遵守誓言; 不公平交易; 偷竊, 搶奪, 或欺壓鄰舍...等等故意犯的罪. 所有這些都被視為嚴重地違反了妥拉, 需要獻上贖愆祭來贖罪. 並且對於這樣的不法行為, 單單獻贖愆祭是遠遠不夠的. 妥拉明確定規, 犯罪的人 “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記6:5), 以便讓受害者能夠得著充分的補償. 猶太傳統並且堅持人必須先作出補償, 然後再獻贖愆祭, 所獻的祭纔能蒙 神悅納.

利未記為聖經中所說的 “罪” 提供了重要的定義, 包括了心思意念的罪, 無意中犯的罪, 以及故意犯的罪. 透過這些定義, 我們看見了 神對於祂的子民有著高度的道德要求.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從對罪的定義來看, 妥拉絕不是只注重外表的行為而忽略內在的心思意念. 神看重祂的子民在外表的行為和內在的心思意念兩方面都保持聖潔. 贖罪祭和贖愆祭固然是人為了外表行為的罪所獻的祭, 燔祭卻是人為了內在心思意念的罪所獻的祭. 另一方面, 人內在的心思意念, 除了 神以外, 又有誰知道呢? 願意獻燔祭的人, 因此首先必須願意悔改, 向 神承認他的罪, 而悔改也正是獻祭贖罪蒙 神悅納的先決條件, 正如大衛王說,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篇51:17); 當人因著悔改而獻祭, 所獻的祭必蒙悅納, “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詩篇51:19).

Contributed by Marian van der Krui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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