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課程

2016年7月29日 星期五

非尼哈的忌邪之心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Pinchas "非尼哈", 民數記 Numbers 25:10~29:40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25章記載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亂並祭拜他們的偶像, 因而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 瘟疫在以色列人中蔓延, "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民數記25:9) 

"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正在會幕門前哭泣的時候、誰知、有以色列中的一個人、當他們眼前、帶著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裡去。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裡拿著槍.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裡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民數記25:6~8)

當時亞倫已死, 以利亞撒接替他作了大祭司, 而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 不但是祭司, 同時也是未來大祭司的熱門人選. 我們似乎很難想像一個祭司會"手裡拿著槍", 將犯罪的人刺死. 

當然非尼哈殺死的不是尋常以色列人, 而是西緬支派的一個首領, 名叫心利. 之前 神透過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官長, "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毘珥 (摩押的偶像) 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民數記25:5) 然而心利本身雖是官長, 卻帶頭犯罪! 這很可能是非尼哈必須採取非常手段的原因.

神對摩西說, "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 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民數記25:11~13)

過去 神已經與亞倫立下祭司之約,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民數記18:8,19)

因此, 神與非尼哈立下"平安的約", 主要是堅立祂與亞倫和亞倫子孫的祭司之約, 直到永永遠遠. 藉著先知以西結對彌賽亞時代的預言, 我們可以知道, 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祂不但要重建聖殿, 並且要恢復亞倫子孫祭司的事奉, 神說,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44:15) 只不過, 既然主耶穌已為我們作了永遠的贖罪祭, 在彌賽亞時代的獻祭, 似乎更多為的是紀念 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神與非尼哈立平安的約, 是因為非尼哈"為 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然而"忌邪"是什麼意思呢? "忌邪"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קנא, 是"羨慕, 嫉妒" (envy, jealous)的意思. 在中文聖經中說到 神的קנא或是為著 神有קנא時, 常常翻譯為"忌邪的心""熱心" (zealous), 如先知以利亞說, "我為耶和華萬軍之 神大發熱心" (列王紀上19:10) 

קנא或是嫉妒, 一般說來分為兩種. 一種是貪戀別人擁有自己所沒有的, 而這是 神不喜悅的, 神說,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20:17, 十誡的第十條誡命) 另一種是擔心失去自己所擁有的, 如丈夫看見自己的妻子與別人打情罵俏而生氣. 如此的嫉妒不見得是不好的, 相反地, 這反映丈夫對婚姻的信實以及對妻子的珍視程度.

神是創造的主, 自然不需要貪戀任何不屬於祂的東西, 因為萬有都是屬於祂的. 因此說到"為 神有忌邪的心"或是"為 神大發熱心", 指的是站在 神的立場上, 為 神擔心祂失去祂所擁有的, 特別說到為著 神的緣故, 擔心 神的子民離棄 神或遠離 神. 因為, 不管是舊約或是新約, 實際上都是 神與人所立的"婚約". 神對祂子民的愛, 好比一個忠實的丈夫對他妻子全然的愛, 不容許任何第三者的存在.  (請參閱新約, 婚約一文) 神是"忌邪的 神" (出埃及記20:5), 神不能容忍祂的子民對祂三心二意.

因此, "為 神有忌邪的心"或是"為 神大發熱心", 並不是說要替 神伸張正義或是為 神做多少事, 而是體貼 神的心意, 關懷並維護 神的子民和 神的關係, 如同保羅所說,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 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 (哥林多後書11:2), 並且竭力尋找或挽回那些迷失的羊, 不管這些羊是在教會內或在教會以外. 我想這不單單是祭司非尼哈或先知以利亞或使徒保羅之心, 也應該是牧者之心.

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保羅的受審

要正確解釋保羅書信, 有兩個先決條件. 第一是我們要明白保羅是主耶穌的使徒, 因此保羅的言論不可能和福音書裡主耶穌的教訓相違背. 比方主耶穌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既然主耶穌都明說了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 並且若是自己遵行誡命又教導人遵行的, 在天國將為大, 保羅當然不可能教導律法已經廢掉了. 第二是對保羅書信的解釋, 必須和使徒行傳所記載的保羅行事為人一致.

使徒行傳從第9章開始提到保羅, 從13章以後, 保羅更是書中的主要角色. 整個使徒行傳的後半部可以視為保羅的傳記. 而從使徒行傳22章起, 路加記載了保羅的5次受審. 若是不仔細讀聖經, 我們很可能假設保羅傳福音時因為教導律法已經廢除了, 所以不見容於守律法的猶太人. 保羅因福音受逼迫是不錯的, 然而他真的教導律法已經廢除了嗎?

保羅的第一次受審, 是在耶路撒冷聖殿. 猶太人指控他說, "這就是在各處教訓眾人蹧踐我們百姓、和律法、並這地方的.他又帶著希利尼人進殿、污穢了這聖地。" (使徒行傳21:28) 但從使徒行傳的記載, 我們知道保羅其實沒有帶外邦人進入聖殿, 而他進聖殿的目的, 是為了還拿細耳人的願, 照著律法的規矩行潔淨之禮. 保羅實在是遵行律法的. 而保羅也為自己分訴, "(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 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使徒行傳22:3)

希臘原文裡, 並沒有"原是"的"". 保羅事實上說, "我(現在)是猶太人", 而不是說他過去是猶太人, 但相信主耶穌後就不再是猶太人而成為基督徒. 此外在保羅的分訴中, 他從來沒有貶低律法, 反而以認識並遵行律法為榮, "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 神".

保羅第二次受審是在耶路撒冷的公會, 受審的原因和前一次相同. 保羅分辯, "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 (使徒行傳23:6) 保羅強調他是法利賽人, 固然是利用公會中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之間的矛盾, 然而從加拉太書所反映的保羅的為人, 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保羅在這裡說謊. 根據希臘原文, 保羅說他現在仍然是法利賽人, 而不是過去是法利賽人. 作為外邦人使徒的保羅, 依然是法利賽人, 按著法利賽傳統的教導遵守律法.

保羅第三次受審是在該撒利亞, 羅馬巡撫腓力斯面前. 猶太人控告他說,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 (使徒行傳24:5~6) 對此保羅基本上分辯說他並沒有鼓動人生亂,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 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著 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使徒行傳24:14~15) 保羅強調福音和律法與先知書一致, 保羅的福音並沒有廢掉律法.

保羅第四次受審同樣是在該撒利亞, 新的羅馬巡撫非斯都面前, 保羅分訴, "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使徒行傳25:8) 若是保羅鼓吹律法已經廢除或過時了, 他怎能說, "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我都沒有干犯"?

而保羅第五次也是最後一次受審也是在撒迦利亞, 羅馬巡撫非斯都和亞基帕王面前, 保羅在他的分訴中提到, "然而我蒙 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使徒行傳26:22) 保羅所傳的, 乃是根基在眾先知和摩西的話, 也就是律法.

保羅在這五次受審中, 雖然為福音竭力爭辯, 但他從來沒有說過任何反對律法的話. 他的敵人誣蔑他, "這就是在各處教訓眾人蹧踐我們百姓、和律法" (使徒行傳21:28), 若是他真的認為律法已經廢掉的話, 保羅豈不是會說, "我沒有蹧踐猶太人, 不過無知的人哪! 你們豈不知律法已經被耶穌基督廢除了?"

不但如此, 當保羅後來在羅馬會見當地的猶太領袖時, 他說, "弟兄們、我雖沒有作甚麼事干犯本國的百姓、和我們祖宗的規條、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解在羅馬人的手裡。" (使徒行傳28:17) 這裡"規條"的希臘原文是ἔθος, 意思是"習俗, 傳統", 指的是口傳律法. 保羅非但沒有反對律法, 他甚至沒有反對口傳律法, 也就是當時猶太拉比關於律法的教導. 

如果我們相信保羅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 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他在受審時所說的都是實話. 既然如此, 從保羅自己的話就可以證實, 保羅從來沒有反對或廢除律法. 因此, 任何對保羅書信的解釋, 認為律法已經廢除或過時的說法, 實在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律法是 神的訓誨, 啟示 神永恆的旨意, 教導人如何活出聖潔的生活, 使 神的兒女模成基督的樣式. 

(請參閱掃羅? 保羅?一文)

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巴勒的選擇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Balak "巴勒", 民數記 Numbers 22:2~25:9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21:21~35記載著以色列人與亞摩利人交戰, 打敗了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 並得了他們地土的經過. 摩押原本臣服在亞摩利王西宏手下, 當時的詩歌提到, "摩押阿、你有禍了。基抹的民哪、你們滅亡了.基抹的男子逃奔、女子被擄、交付亞摩利的王西宏" (民數記21:29).

因此, 當"以色列人起行、在摩押平原、約但河東、對著耶利哥安營。以色列人向亞摩利人所行的一切事、西撥的兒子巴勒 (摩押王) 都看見了。摩押人因以色列民甚多、就大大懼怕、心內憂急" (民數記22:1~3) 摩押王巴勒和他的人民, 眼見連他們的宗主 - 亞摩利王西宏都被以色列人所滅, 而以色列人此時又緊挨著摩押邊界安營, 豈能不膽戰心驚, 心想下一個就要輪到自己了?

巴勒不知道的是, 其實以色列一點兒也沒有攻擊他們的打算. 以色列人當時"在摩押平原、約但河東、對著耶利哥安營" (民數記22:1), 是為了進迦南地作準備. 如同 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攻擊以東, 因為以東人的先祖以掃是雅各的哥哥, 神因著摩押是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的後代, 而吩咐摩西, "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 (申命記2:9)

然而巴勒既然無從得知這一切, 他因著恐懼, 就派人去請巴蘭, "求你來為我咒詛他們、或者我能得勝、攻打他們、趕出此地" (民數記22:6) 從聖經的內容來看, 巴蘭的確是耶和華 神的先知. 他不只一次說過類似的話, "神將甚麼話傳給我、我就說甚麼" (民數記22:38) 巴勒三次要巴蘭咒詛以色列, 然而以色列是 神的百姓, 因此 神不允許巴蘭咒詛他們, 巴蘭原本的咒詛, 反而成了祝福.

巴蘭雖然身為 神的先知, 但他貪愛巴勒的錢財, 他咒詛以色列不成, 就"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喫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 (啟示錄2:14). 當時"(以色列)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喫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 (民數記25:1~2) 以色列人陷入罪中, 受到 神的嚴厲管教, "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民數記25:9)

當然後來巴勒和巴蘭也都沒有好下場, 神吩咐以色列人與米甸人(包括摩押在內)爭戰, "為耶和華報仇" (民數記31:3) 怎麼說呢? 因為摩押與米甸人藉著引誘以色列人行淫亂, 來攻擊以色列. 他們既然主動與以色列 - 神的子民為敵, 引誘他們悖離 神, 在 神的眼中, 這相當於與祂為敵, 因此 神要以色列人為祂"報仇". 以色列人"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民數記31:7~8)

巴勒要巴蘭咒詛以色列不成, 最後以悲劇收場. 諷刺的是, 原先以色列根本無意與他們為敵, 可惜巴勒對此渾然不知. 然而, 巴勒就算毫不知情, 他是不是因此就別無選擇, 只好接受"命運的安排"呢? 不是! 除了咒詛他的"敵人"之外, 巴勒其實還有一個選擇, 一個更好的選擇.

當巴勒請巴蘭來時, 他對巴蘭說, "因為我知道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誰就受咒詛。" (民數記22:6) 與其讓巴蘭咒詛以色列人, 巴勒可以選擇讓巴蘭祝福他和他的子民, 不受以色列人的傷害, 甚至和以色列人結為朋友. 既然 神樂意賜福給人, 並且巴蘭"為誰祝福、誰就得福", 若巴蘭如此祝福, 神沒有理由不應允巴蘭的禱告, 保護摩押不受以色列的傷害, 更何況這本來就是 神的意思!

人因著犯罪而受到咒詛, 但 神樂意賜福, 不喜歡咒詛. 同樣 神也喜悅祂的兒女祝福, 而不喜悅他們咒詛. 主耶穌的兄弟雅各教導我們,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 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雅各書3:9~10) 使徒彼得也說, "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 (彼得前書3:9) 讓我們學習以頌讚與祝福取代辱罵與咒詛, 我們是為此蒙召, 也要因此蒙福.

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口傳律法簡介 - 2] 口傳律法的價值 - 米示拿略讀

(請參閱[口傳律法簡介 - 1] 口傳律法的權威?一文)

舊約聖經加上口傳律法, 形成整個猶太教的基礎. 對於很多基督徒或是彌賽亞信徒來說, 口傳律法等同於律法主義, 雖然他們從未讀過口傳律法. 我想這不是一個很公平的看法. 口傳律法是直到主後六, 七世紀為止歷代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其中關於如何具體遵行律法的部分, 成為後代猶太人的生活指南. 拉比們的心意是希望所有的猶太人都能照 神的心意生活.

筆者不是猶太人, 對口傳律法的涉獵也極為有限. 對於整個口傳律法價值的評估, 坦白說完全不是在我的能力範圍之內. 因此本文的目的, 只是想透過對米示拿的一個極小部分的"取樣" - 事實上只有一節經文 (篇幅所限), 讓大家能親眼看到口傳律法的真實面貌, 從而有較為"公正"的評價.

前文已提過米示拿按照主題編排, 包括6個"次序" (סֵדֶר, "seder", order): 種子 (農業), 節期, 女人 (家庭與婚姻), 損害 (民事), 聖物 (獻祭), 與潔淨. 其中在"損害"的次序下, 有一個主題 (tractate) 是關於"起誓" (oath). "起誓"的主題下又分為8個章節 (chapter).

起誓3章1節如下: "兩種起誓, 實際上可算作4種. 一種是我將要喫或我將不喫, 另一種是我過去喫了或過去沒有喫. 根據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的意見,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但是他喫了任何東西, 他就有罪. 其他拉比問拉比阿奇瓦, '我們從聖經哪裡可找到若是這個人喫了任何東西, 這個人就有罪?' 拉比阿奇瓦說, '從聖經說這人在 神面前許願要獻祭, 他後來必須獻祭還願.'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一次罪.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不喝,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兩次罪". (中文翻譯出於筆者)

米示拿的希伯來原文相當簡潔, 作為拉比教學的"課堂筆記", 很多時候甚至不成句子, 所以我翻譯的時候為求通順, 不得不補充一些"細節". 但我相信很多弟兄姊妹就算讀這段中文翻譯, 還是會覺得莫名其妙. 以下是一些補充解釋.

起誓基本上分為兩類, 一類關於未來, 另一類關於過去. 關於未來的誓言是作為一種承諾, 而關於過去的誓言則是自己曾經做過或不曾做過的證言. 而這兩類都有肯定與否定的形式, 所以總共是四種. 這裡為什麼提到喫或不喫呢? 就像米示拿其他的部分, 猶太拉比常用具體的例子來解釋一般性的原則, "喫與不喫"只是作為例子來說明起誓. 這裡並不是專門討論喫喝的問題. 而這也顯示口傳律法與律法同是教導, 而不是法律條文.

拉比阿奇瓦是主後第二世紀猶太的大拉比. 這裡記錄了他的意見和他與其他拉比的對話. 值得一提的是, 口傳律法的成形是根據多數表決的原則, 拉比們不會因為是某某大拉比的意見而服從權威. 米示拿中有很多拉比阿奇瓦的意見被其他拉比否決的記载.

這裡拉比阿奇瓦可能是引用民數記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並將之推廣到一般性的情況: 當人起誓將來要做或不做某事, 但後來卻違背了他的誓言, 他就有了罪. 米示拿在這裡沒有記錄其他拉比反駁拉比阿奇瓦, 這顯示他們接受了他的說法.

然而有罪的後果是如何呢? 按照律法的要求, 需要獻上贖愆祭,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利未記6:4,6) 問題是, 耶路撒冷聖殿在主後70年被毀, 根本無法獻祭. 既然如此, 拉比定規這些還有什麼實質意義呢?

猶太拉比的目的, 是要讓人知道, 違背誓言在 神眼中是很嚴重的罪. 當人違背所起的誓言時, 若是聖殿還在的話, 需要用"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贖罪. 違背誓言的代價因此是極為昂貴的. 若是人真正明白犯罪的代價是如此沉重, 他們自當竭力避免犯罪.

這段米示拿的最後"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一次罪. 人若起誓說他將不喫不喝, 但他又喫又喝, 他犯了兩次罪" 基本上是猶太拉比嘗試分辨違背誓言的嚴重程度. 起誓的內容越是明確, 越要注意不要違背誓言的任何一個部分.

米示拿起誓3章1節只是針對關於未來的誓言的初步討論而已. 猶太拉比針對起誓的主題, 還設想了種種可能的情形, 其實他們的目的不外是教導人根據聖經的原則什麼是對, 什麼是錯. 而當人真的照著拉比的教導去行, 他們無形中實踐了主耶穌關於起誓的教訓,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5:37)

主耶穌是彌賽亞, 而彌賽亞的職事之一是解釋律法的真義. 在登山寶訓中, 主耶穌言簡意賅地帶出起誓誡命的精義. 這一點是口傳律法遠遠比不上的. 但口傳律法本身並不是律法主義, 沒有任何地方叫人要靠行為得救. 另一方面, 主耶穌顯然並沒有針對聖經的每一條誡命加以解釋, 在這樣的情形下, 口傳律法可以作為我們的參考, 學習如何在生活上具體遵行 神的話.

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Chukat "律例", 民數記 Numbers 19:1~22:1 的讀經心得)

舊約的事件很多時候是新約的預表. 主耶穌在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中特別提到,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約翰福音3:14~15) 主耶穌用摩西舉蛇來比擬祂的被釘十字架. 但除了"""人子"都被"舉起來", 兩者之間還有什麼關聯呢?

摩西舉蛇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所發生的事, 時間上是在亞倫死後(民數記20:22~29), 很可能是40年曠野飄流的尾聲,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 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裡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民數記21:4~9)

當時以東人不肯讓以色列人經過他們的土地, 因為以色列人和以東人本為兄弟 (以東人的先祖以掃是以色列人的先祖雅各的哥哥), 神禁止以色列人攻擊以東人, 所以以色列人只好"繞過以東地"而行. 以色列人因為旅途的艱難而"怨讟 神和摩西". 

因為中文和合本的翻譯比較文言, 坦白說, 我不太清楚"怨讟"到底是什麼意思, 不過這裡的希伯來原文是וַיְדַבֵּר ... בֵּאלֹהִים וּבְמֹשֶׁה (spoke against God and against Moses), 意思是" 神和摩西的壞話", 也就是毀謗 神和摩西. 同樣的希伯來詞語也出現在米利暗和亞倫說摩西壞話的時候, 而中文和合本將之譯為毀謗,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 (民數記12:1)

"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 來看, 以色列百姓毀謗 神和摩西似乎是私底下彼此之間的議論, 在百姓告訴摩西之前, 他根本不知情. 雖然摩西不知道, 然而 神卻知道, 傳道書的作者說,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神都必審問。" (傳道書12:14) 因此 神管教以色列人, "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 (民數記21:6).

不尋常的是, 當摩西為百姓禱告, 神並沒有如往常一般挪去處罰, 如在民數記稍早時, "眾百姓發怨言、他們的惡語達到耶和華的耳中.耶和華聽見了就怒氣發作、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直燒到營的邊界。百姓向摩西哀求、摩西祈求耶和華、火就熄了" (民數記11:1~2) 這一次, 火蛇仍然在以色列人中橫行.

神沒有答允摩西的禱告, 從以色列人中挪去火蛇, 反而吩咐摩西, "你製造一條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 (民數記21:8) 神的這個吩咐聽起來沒什麼道理, 但卻是 神拯救的方式. 以色列人需要憑單純的信心接受, 仰望那挂在杆子上的銅蛇, "就活了".

火蛇是以色列人因為犯罪而受到的處罰, 這裡火蛇象徵律法的審判. 律法是 神的教導, 但也是 神公義的標準. 違背律法就是罪而就像 神沒有因摩西的代求而挪去火蛇一般, 神也沒有因為我們無能遵行律法而因此廢除律法 - 祂公義的標準. 然而 神卻提供了類似銅蛇的救贖方式, 我們只要憑信心仰望被挂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 我們就"就活了",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此外, 在猶太人的觀念裡, 每個希伯來字母都代表一個數字. 蛇的希伯來文是נָחָשׁ, 其希伯來字母數字的總和是358 ( ח = 8, נ = 50, שׁ = 300). 而彌賽亞 (基督)的希伯來文מָשִׁיחַ 的字母數字總和同樣為358 (מ = 40,שׁ = 300,י = 10,ח = 8). 因而在某種意義上, ""預表了彌賽亞. (: 類似的猶太解經方式出現在馬太福音第一章, "大衛"的希伯來文דַּוִד的數字總和是14, 使徒馬太將主耶穌的家譜安排成314, 暗示主耶穌是那將來的彌賽亞, 如同大衛一般的君王)

為什麼萬物中最受咒詛的蛇會預表彌賽亞? 如使徒保羅所說,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3:13) 這裡"受了"的希臘原文是γενόμενος (γίνομαι), 意思是"成為". 如同蛇受到咒詛, 基督也為我們的罪"成為"了咒詛,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14) 而聖靈要教導並幫助我們有能力遵行律法.

因此,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 口傳律法簡介-1 ] 口傳律法的權威?


(引言: 雖然口傳律法不是 神在西乃山給摩西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 不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 然而這並不是說口傳律法就毫無價值或甚至是洪水猛獸. 口傳律法是從主前四世紀(文士以斯拉)到主後六七世紀的歷代猶太拉比留傳下來的聖經研究的寶藏. 口傳律法涵蓋了主耶穌前後的時代猶太拉比對聖經的集體研究成果, 不但能大大幫助我們對舊約聖經的理解, 也同時提供了新約聖經的背景, 是新約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環. 口傳律法也讓我們看見猶太人是如何認真地想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按著 神的話生活, 這一點值得所有願意照 神心意生活的基督徒學習與參考. 下一篇關於口傳律法的文章裡, 筆者將對口傳律法的價值約略提及一二.)

最近朋友轉給我一篇微信上關於口傳律法的文章, 內容極度標榜口傳律法的優越性, 鼓吹口傳律法應該與聖經並駕齊驅, 然而其論證的歷史正確性卻頗值得商榷. 筆者目前在彌賽亞信徒神學院 (Messianic Jewish Theological Institute) 修讀猶太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Jewish Studies), 對於口傳律法雖談不上是專家, 卻也有相當程度的認識, 因此撰寫本文作一些澄清.

首先, 所謂"口傳妥拉"或"口傳律法", 是指大約從文士以斯拉開始, 一直到主後七世紀左右, 歷代猶太拉比關於聖經的教導. 由於拉比教導的方式乃是口耳相傳, 因而稱為口傳律法. 

口傳律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如何具體遵行聖經誡命的教導, 比方說如何守安息日. 因著與遵行律法密切相關, 這一類也是口傳律法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類則是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內容包羅萬象, 包括拉比的釋經, 講道, 和神學等等. (因篇幅有限, 第二類口傳律法留待以後有機會再做介紹.)

第一類口傳律法, 也就是遵行誡命的具體教導, 最早在第三世紀初 (大約是主後200~225年) 結集成書, 希伯來文稱為מִשְׁנָה ("Mishnah", "米示拿"), 意思是"重複" (repetition). 這名稱的由來是因為拉比教學的方式是讓學生一再重複背誦老師的話, 直到熟記為止. 米示拿是最早的口傳律法文字記錄. 

米示拿按照主題編排, 包括6個"次序" (סֵדֶר, "seder", order): 種子 (農業), 節期, 女人 (家庭與婚姻), 損害 (民事), 聖物 (獻祭), 與潔淨等. 每個次序下又有7~12個主題 (tractate), 每個主題下再細分為不同的章節 (chapter).

米示拿當初出版的目的其實是作為拉比教學的參考手冊, 提供拉比和學生上課之用, 而不是供一般大眾研讀. 因此它的形式類似於課堂筆記, 整理拉比們對於特定主題的不同意見, 包括當時拉比們的共識. 米示拿所記錄的拉比言論, 以主後70~200年的拉比為主. 但這並不是說口傳律法是從主後70年才開始, 而是從更早的時候就開始形成. 事實上, 從新約聖經和其他早期猶太文獻常常可看到口傳律法對主耶穌時代猶太人的影響.

類似米示拿的拉比言論結集還有陀瑟弗他 (Tosefta), 大約出版於第三世紀中晚期. 從這時期其他的拉比文獻來看, 米示拿和陀瑟弗他並不被拉比們視為權威, 而是它們背後所代表的整個拉比傳統才具有權威. 然而隨著米示拿在拉比圈子中的廣泛流行, 米示拿本身被賦予越來越高的權威性, 後來甚至被視為代表拉比傳統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米示拿並沒有包含當時所有的口傳律法在內, 這一點從比較米示拿陀瑟弗他的內容就可以看出.

到了第五世紀初, 在以色列地的猶太拉比出版了תַּלְמוּד יְרוּשָׁלְמִי ("Jerusalem Talmud", 耶路撒冷塔木德), 作為口傳律法的結集 內容包括米示拿本身, 以及從三到五世紀以色列的猶太拉比對米示拿的解釋, 稱為גְמָרָא ("Gemara", "格馬拉"). 而到了第六世紀, 巴比倫地區的拉比出版了另一個版本的塔木德, 稱為תַּלְמוּד בָּבְלִי ("Babylonian Talmud", 巴比倫塔木德), 同樣包括了米示拿本身, 與巴比倫的猶太拉比對米示拿的解釋. 耶路撒冷塔木德偏重聖殿獻祭, 而巴比倫塔木德不但篇幅大為增加, 且偏重日常生活的應用. 現今被視為正統猶太教經典的塔木德, 通常指的是巴比倫塔木德.

正統猶太教實質上將塔木德視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他們甚至宣稱塔木德比"律法" (即摩西五經) 本身更為重要, 是解釋"律法"的惟一權威.他們如此宣稱的根據何在? 來自於塔木德本身而非聖經. 米示拿有如下一段記載, "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口傳)律法, 並傳給約書亞. 約書亞傳給長老, 長老傳給先知, 先知傳給公會..." (米示拿 列祖 Avot 1:1) 猶太拉比宣稱, 摩西在西乃山除了領受"書寫律法"以外, 還領受了"口傳律法", 而這口傳律法是對於律法的明確詳細的解釋.

問題是, 從聖經完全看不到任何蛛絲馬跡顯示 神在西乃山同時頒布了律法(書寫律法)和口傳律法. 比方說在約書亞記的開頭, 神對約書亞說, "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約書亞記1:8) 這裡只提及律法書, 完全沒提到口傳律法.

此外, 從聖經的歷史書中, 我們完全看不到長老和先知教導以色列百姓具體遵行律法, 雖然先知常常呼籲以色列人悔改歸向 神, 然而實際教導百姓的責任則是落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 如果說長老和先知真的領受了完整的口傳律法 - 對於律法明確詳細的解釋, 並負起教導百姓的責任, 那麼從以色列整個歷史來看, 這些長老和先知的工作成績還真的是糟透了!  

塔木德時期的猶太拉比"辯稱"聖經的確提到了口傳律法, 在巴比倫塔木德裏, 針對出埃及記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拉比利未如此解釋, "這經文'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是什麼意思呢? '石版'就是十誡, 而'律法'是摩西五經, '誡命'是米示拿, '我所寫的'是先知書和著作 (舊約聖經的其餘部分), '使你可以教訓百姓'指的是格馬拉. 這句話教導我們 神在西乃山將這些 (聖經和口傳律法) 都賜給了摩西." (巴比倫塔木德 祝福 Berakoth 5a)

拉比利未的話顯然不合事實. 先知書和著作不可能是 神在西乃山賜給摩西的. 拉比利未當初的目的可能只是想要凸顯口傳律法的重要性, 然而很多正統猶太教的人卻按照字面來解讀他的話, 宣告口傳律法是西乃啟示的一部分.

聖經並沒有任何口傳律法源自西乃山的根據. 而如果實際去讀米示拿, 將會看到很多拉比之間的爭辯與討論, 甚至有時候沒有任何結果, 完全不像是"對於律法的明確詳細的解釋". 當然正統猶太教又辯解, 這是因為耶路撒冷聖殿被毀, 口傳律法的傳遞出現中斷. 如今的塔木德, 是猶太拉比們彼此拼湊後的"還原". 果真如此, 我們又如何知道塔木德和當初最早的口傳律法是否一致? 它們彼此的差異又有多少?

此外, 在口傳律法成形的過程中, 拉比若要形成某項共識, 事實上是根據多數表決的原則, 而拉比建立此一原則的聖經根據竟然是出埃及記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拉比在這裡"斷章取義"地引用"隨眾", 說 神的心意是要隨從多數. 當然猶太拉比之所以用多數表決的原則, 乃是基於實際的需要, 不然就無法在具體遵行律法的事上, 形成一致的標準了. 而拉比們意見的成形不見得總是來自他們從老師所"領受"的, 而是根據他們自己的邏輯推論, 這一點可從米示拿可以明顯看出來. 簡言之, 口傳律法實在不像是拉比們忠實地傳遞"西乃啟示"的結果, 而更像是他們經過漫長的討論後(有時甚至隔代)的產物.

塔木德時代的猶太拉比, 致力於將聖經應用到生活的每一層面. 他們的精神是可佩的. 然而當時的猶太社會, 其實並沒有普遍接受這些拉比的教導. 從考古的發現來看, 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後的數個世紀當中 (第七世紀以前),  整個以色列似乎落入希臘化與世俗化的光景下. 猶太拉比非但沒有居於領導的地位, 反而處於邊緣化的角色. 在這樣的情形下, 拉比會訴諸於口傳律法的"西乃根源", 希望能喚醒人轉向 神並遵行律法, 這一點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口傳律法畢竟只是猶太拉比的聖經教導, 是人的傳統而非來自於 神, 這一點在新約聖經是很明顯的, 從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話就可看出,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

2016年7月6日 星期三

可拉抓著了什麼?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orach "可拉", 民數記 Numbers 16:1~18:32 的讀經心得)

民數記16章記載可拉背叛的故事. 16:1一開始的希伯來原文讀為 וָיִּקַּח קֹרַח, 意思是"可拉抓..." 但聖經卻從沒有提到可拉到底""了什麼. (註: 中文和合本沒有譯出這個字)

可拉是"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 (民數記16:1), 而摩西和亞倫是暗蘭的兒子, 從"哥轄的兒子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 (出埃及記6:18) 來看, 哥轄是他們的祖父. 摩西和亞倫的父親暗蘭是哥轄的長子, 而可拉的父親以斯哈是次子. 因此可拉是摩西和亞倫的堂兄弟,  從摩西和亞倫的歲數來推斷, 可拉的年紀應該也不小了, 為什麼他在這時候要鼓動會眾背叛呢?

很有可能是因為可拉內心的嫉恨. 利未支派的哥轄族中, 長子暗蘭的兒子摩西和亞倫分別是以色列的領袖和大祭司. 但哥轄族的族長卻是哥轄最小的兒子烏薛的兒子以利撒反, "烏薛的兒子以利撒反作哥轄宗族家室的首領" (民數記3:30). 可拉身為次子以斯哈家的長子, 原本認為他應該十拿九穩能住這個哥轄族長的位子, 卻不料摩西竟然任命以利撒反作族長! 可拉怎麼能嚥得下這口氣? 他的面子往哪兒擺? 儘管摩西所作的一切都是出於 神的吩咐.

以色列人因聽信10個探子的惡信不肯進迦南, 整個世代的人都受到 神的審判, 失去了進流奶與蜜之地的指望, 終生只能在曠野流浪, 直到倒斃在曠野. 可拉住以色列人絕望的心理, 鼓動他們挑戰摩西和亞倫的權威, "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 (民數記16:3)

可拉的理由聽來冠冕堂皇, 然而他的動機卻可從摩西回答可拉的話看出來, "利未的子孫哪、你們聽我說.以色列的 神從以色列會中將你們分別出來、使你們親近他、辦耶和華帳幕的事、並站在會眾面前替他們當差。耶和華又使你、和你一切弟兄利未的子孫、一同親近他、這豈為小事、你們還要求祭司的職任麼你和你一黨的人聚集、是要攻擊耶和華、亞倫算甚麼。你們竟向他發怨言呢。" (民數記16:8~11)

針對摩西的話, 可拉並沒有辯解, 證實他的確想要祭司的職任. 如果能順利推翻摩西和亞倫, 不但能出一口惡氣, 同時他這個領導群眾反抗的領袖, 想當然耳能得到以色列新的領袖的地位. 可拉不再滿足區區哥轄族長的地位, 他想要藉著這個機會祭司的職任.

當然, 最後的結果, 正如民數記16:1所暗示的 "可拉抓...", 可拉什麼也沒, 不但他的家人被地吞滅, 他自己也被從 神那裡出來的火燒滅. 

一開始, 可拉覺得論家族, 論年紀, 論經歷, 哥轄族長的位子是他應得的. 到後來, 他甚至覺得祭司的位子也是他應得的. 我們可能覺得可拉貪得無厭, 但其實我們很多時候, 也落在和可拉同樣的光景裡, 不滿足於 神已經給我們的一切恩典, 卻總是覷覦 神沒有給我們的, 我們覺得我們應得這個, 應得那個. 我們抱怨 神的不公平, 卻不想想若 神按祂公義的標準對待我們, 審判才是我們應得的.

可拉因著他的惡行, 最後受到 神的審判, 不但他自己付上生命的代價, 他的家族也遭受幾乎毀滅性的打擊, 但可拉的惡行, 其實不止是出於貪婪, 同時也因著驕傲, 憤怒, 嫉妒, 憎恨等等惡念. 惡念導致惡行, 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要除去一切的惡念,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以弗所書4:31) 聖經又進一步告訴我們,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箴言4:23) 願我們都竭力在 神面前保守一顆清潔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