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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再談贖罪日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Acharei Mot "死後", 利未記 Leviticus 16:1~18:30 的讀經心得)

利未記16章記載贖罪日的條例. 這條例的頒布是在"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16:1) 猶太傳統因此認為贖罪日與死亡密切相關. 

人活著的時候, 照常喫喝嫁娶, 送往迎來. 但人一旦死了, 不但不再喫喝嫁娶, 事實上他一切世上的活動都停止了. 聖經說, 人在這日要"刻苦己心... 甚麼工都不可作" (利未記16:29), 也就是要停止一切世上的活動, 包括喫喝在內. 因此猶太人的傳統是在贖罪日的時候停止所有的工, 並且禁食一整天, 彷彿死了一般.

所有聖經其他的節期, 都是歡樂的日子, 惟獨贖罪日這一天例外. 為什麼呢? 因為贖罪日象徵 神審判的日子. 神設立贖罪日, 一再提醒我們, 祂是審判全地的主. 是那位終極的審判官. 贖罪日預表末日的審判, 神要坐在白色大寶座上, 審判所有活人死人. 

使徒保羅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3:23, 6:23) 因犯罪而墮落的世人, 面臨的惟一結局就是死. 贖罪日的禁食, 正是提醒我們這一點. 當我們面對 神公義的審判時, 除了死亡沒有其他選擇.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在 神面前悲哀哭泣, 為自己的罪懊悔. 儘管如此, 我們的悔改本身, 相較於我們堆積如山的罪行, 並不足以改變我們的結局, 我們實在是無能為力.

然而, 在贖罪日這一天, 當人們在自己的家裡禁食, 悲哀哭泣時, 在會幕 (和未來的聖殿) 卻同時進行另一件很不尋常的事 - 大祭司一年一次, 帶著贖罪祭的血進入至聖所, 也就是 神同在的地方, "為...會眾的百姓贖罪" (利未記16:33) 神定規亞倫子孫的大祭司, 作為以色列人在 神面前的代表, 有資格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

大祭司的贖罪, 正預表主耶穌復活昇天, 作為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 進入天上的真帳幕, "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希伯來書9:12) 正如大祭司是以色列會眾的代表, 主耶穌這位屬天的大祭司, 是所有 神子民的代表, 有資格為 神的百姓贖罪.

我們的得救, 完完全全在於主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另一方面, 神也要我們在贖罪日這天反省我們的罪, 為自己的罪悲哀哭泣. 雖然我們不管怎麼憂傷痛悔, 都算不得什麼. 但 神因著祂自己豐富的恩典與憐憫, 當我們真心悔改, 神願意將我們的罪孽, 都歸到祂的兒子主耶穌身上. 當我們真心悔改, 我們就要和大衛王一起歡呼, "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篇51:17), 我們必領受 神赦罪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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