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ishpatim "典章", 出埃及記 Exodus 21:1~24:18 的讀經心得)
原諒我再次不厭其煩地重申, 律法不是法律!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 תּוֹרָה ("Torah", "妥拉") 的意思是"教導, 訓誨" (teaching, instruction). 律法是 神對祂子民的神聖訓誨, 是慈愛的天父教導祂的兒女如何過聖潔, 合 神心意的生活.
律法不是法律, 然而律法包括法律. 出埃及記21~23章的內容, 正是律法中的法律. 神降臨在西乃山上, 對以色列眾人頒布十誡以後, 神呼召摩西再次上西乃山, 說,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出埃及記21:1) "典章"的希伯來原文是מִשְׁפָּטִים ("mishpatim"), 意思是"審判, 公正" (judgments, justice). 典章是與審判相關的誡命, 相當於以色列的士師審判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是士師執行公義的標準.
與以色列人立約之前, 神先頒布典章, 並由摩西述說給以色列百姓聽, 等到以色列人同聲回應, "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埃及記24:3) 後, 神才正式與以色列人立約, 典章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神賜下典章的目的, 除了為以色列人建立一套按照 神的心意, 並切合當時社會背景與實際需要的法律系統之外, 更重要的是典章教導以色列人 神公義的標準, 並啟示 神公義的屬性.
公義是 神對祂子民的旨意, 不管在新舊約都是一樣. 公義就是我們做 神眼中對的事. 先知彌迦說,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彌迦書6:8) 而主耶穌在責備法利賽人時也回應彌迦的話,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馬太福音23:23) 主耶穌將公義列為"律法上更重"的首要之事.
不只主耶穌, 使徒們也都教導我們公義的重要性. 使徒保羅兩次勸勉提摩太, 都將公義列在第一位, "但你這屬 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提摩太前書6:11),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摩太後書2:22) 行公義是 神兒女應有的表現, 使徒約翰說,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約翰一書2:29). 行公義也是對 神的信心的表現,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那些信心英雄的榜樣, "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希伯來書11:33).
可能有基督徒認為他們是因信稱義, 所以不用再做什麼就可以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 事實的確如此, 因信稱義是 神白白的恩典, 完全出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 然而蒙恩得救的人應當行義, 與我們得救的恩相稱. 我們行義, 不是為了成就或維持我們在基督裡的救恩, 而是出於對天父的愛與順服.
神的誡命從來都不是現代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神的子民遵行誡命時, 不能只是單純按照字面要求去做就好 (不然就成了律法主義), 而必須考慮到誡命的目的, 也就是誡命背後的"精義". 前面所提到的兩條誡命, 前一條是教導人要主動對仇敵表現善意, 後一條是要人看到仇敵有困難時必須伸出援手.
這兩條誡命具體地實踐了主耶穌所說的, "要愛你們的仇敵" (馬太福音5:44). 而如果對自己的仇敵都應表現出如此的善意, 更何況是對其他所有人? 這豈不是最大的誡命之一, "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 的實踐? 當人願意放下對仇敵的恨意, 誠心遵行這兩條誡命, 他們不但彰顯了公義, 也成全了愛心.
主耶穌說,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20) 行義在主耶穌的眼裡顯然是很要緊的. 願我們蒙恩得救的人都順著聖靈而行, 遵行 神聖潔的律法, 本著愛心追求公義, 彰顯 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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