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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

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Ki Tetse "當你出去", 申命記 Deuteronomy 21:10~25:19 的讀經心得)

第一世紀的猶太思想裡, 誡命有輕重之分. 最大的誡命是"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申命記6:4~5) 其次諸如"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也都是很要緊的誡命. 

馬太福音裡, 主耶穌一方面責備法利賽人的輕重不分,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另一方面, 主耶穌強調甚至是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都很重要,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8~19)

但什麼誡命是最小的誡命呢?

根據口傳律法 (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 申命記22:6~7的誡命是最小的誡命之一,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神允許以色列人拾取雛鳥和蛋作食物, 但不可"一窩端", 總要放走母鳥, 給她一條生路. 在這裡""希伯來原文תְּשַׁלַּח (send away), 意思是"趕走". 以色列人不只要放走母鳥, 他們還要把母鳥趕走, 才可以取雛鳥和蛋.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是תּוֹרָה "Torah", 意思是"教導, 訓誨". 律法中的誡命不但是 神的命令, 也是 神對祂兒女的教導, 啟示 神永恆的心意. 誡命的字句本身有它特殊的時空背景, 但誡命的精義, 也就是誡命背後的屬靈原則卻是普世的, 永恆的. 

即便是申命記22:6~7這看似微不足道的誡命中, 也啟示了 神永恆的旨意. 首先, 神教導人不可貪婪. 讓母鳥存活, 以後她還可繼續生養, 繁衍後代. 人要按著 神的心意管理海裡的魚, 空中的鳥, 和地上的走獸, 而不是毫無節制地滿足自己的欲望.

其次, 這誡命要求以色列人不只要放走母鳥, 更要趕走母鳥. 為什麼呢? 著名的猶太拉比Maimonides解釋, 趕走母鳥的原因是為了減輕母鳥的痛苦, 不讓母鳥在場, 親眼看見她的孩子被人取走. 神顧念人, 允許人取雛鳥和蛋作食物, 但是 神同時顧念母鳥, 因為母鳥也是祂的創造. 神愛祂一切的創造. 而如果天父尚且顧念區區一隻小鳥的情感, 我們豈不更應該效法天父, 以同情和憐憫的心來顧念祂的一切創造, 更不用提對於同樣是以 神的形象所造的其他人? 

申命記25:4是另一條類似的誡命,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 以色列人用牛在禾場上來回行走, 將穀心與糠秕分開. 將牛的嘴籠住, 不讓它吃穀子, 免得減少了利潤, 是人的常理. 但在 神卻不然. 牛整天在禾場上踹穀, 眼睜睜地看著滿地的食物卻吃不著, 對牠豈不是很殘忍? 神愛護牛, 祂也要人愛護牛, 並以同樣的心愛護祂的一切創造, 包括我們的鄰舍在內.

"什麼是最大的誡命"是猶太人常問的一個問題. 問題的目的其實並不是讓人只要遵守那些最重要的誡命就好了, 而是從最重要的誡命中找出律法的精義, 體會 神的心意. 主耶穌對這問題的答案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馬太福音22:37) 和"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 律法中的一切其他誡命, 都是愛神和愛人這兩條誡命的具體實踐. 申命記22:6~7和25:4這兩條"最小的誡命"正是"愛人如己"這"最大的誡命"的實例.

最小的誡命其實並不小.

(有關最大的誡命的討論, 請參閱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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