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的登山寶訓第二個主要的部分是遵行律法應有的態度. 在教導過施捨的正確心態後, 馬太福音6:5~15是主耶穌關於禱告的教導. 事實上, 在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中並沒有直接關於禱告的誡命. 然而, 律法書中卻也充斥著以色列人的列祖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向 神禱告的例子. 與誡命一樣, 這些律法書中的實例也同樣是律法的一部分, 教導 神的子民關於 神的心意. 而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 律法不是法律, 而是 神這位慈愛的天父對祂兒女的神聖教導.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猶太人效法列祖的榜樣所發展的禱告傳統是一天至少三次的禱告, 分別是在早上, 下午和黃昏, 如"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但以理書6:10), "申初禱告的時候、彼得、約翰、上聖殿去" (使徒行傳3:1, 下午的禱告) 不僅如此, 隨時隨地的禱告不但是允許的, 更是受到鼓勵的. 舊約中的詩篇正是禱告文的結集.
和施捨一樣, 禱告也是猶太人相當看重的律法實踐. 猶太傳統稱禱告為"心的事奉" (the service of heart) (Tractate Tannit 2b) 主耶穌也同樣看重禱告, 並教導門徒禱告的正確心態. 首先, 禱告是向著 神的, "禱告你在暗中的父" (馬太福音6:6), 而不是要得人的稱讚. 在公開場合說的漂漂亮亮, 私底下卻從來不禱告, "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 (馬太福音6:5) 因此, 真實的禱告在於向 神真心實意的傾訴, 而不在於言辭的流暢或華麗.
主耶穌接著又說, "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馬太福音6:7) 既然不在乎言辭, 門徒就不要效法偶像崇拜的人, 迷信某些禱告文有神奇的效果, 多念了就能得到神明的回應 (可能如佛教的大悲咒?).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說, 禱告不可重複. 事實上, 詩篇就有著許多重複的語句. 但是門徒禱告的時候, 要避免無意義的或是出於迷信的重複.
此外,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禁止用禱告文, 而是要正確地使用禱告文. 事實上, 不但聖經裡的詩篇是禱告文的結集, 猶太人的傳統裡也充滿了許許多多的禱告文, 滿足不同場合的需要. 猶太人禱告文的結集成書稱為סִדוּר (siddur, prayer book). 而馬太福音6:9~13, 又稱為"主禱文", 正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的禱告文. 禱告文的用處之一是幫助禱告者專注他們的心思意念在 神身上. 禱告者可以照著禱告文來禱告, 也可以照著禱告文所展示的框架(framework)來禱告. 當主耶穌說,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 (馬太福音6:9), 希臘文裡並沒有"說"這個字, 而"這樣"是οὕτως (houtos, "thus, so, in this manner"), 意思是"以如此的方式". 因此, 按照希臘原文的意思, 主耶穌並不是要求門徒重複念"主禱文"來禱告, 而是照著"主禱文"所展示的模範或框架來禱告.
主耶穌教導門徒正確的禱告心態, 禱告不但是向著 神, 也是為著 神. 自我中心的禱告, 將禱告的目的視為滿足禱告者的需要, 神被降格為滿足我們願望的"工具". 主耶穌說不可如此,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馬太福音6:8) 而"主禱文"所展示的, 正是以 神為中心的禱告. "主禱文"開始的部分專注在 神的名, 神的國度和 神的旨意,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6:9~10), 然後才提到人的需要.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稍後也說,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馬太福音6:33)
在主禱文的一開頭, 主耶穌說, "我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6:9) 其實並不是一個"革命性"的觀念, 而是常見的希伯來禱告文的開頭對 神的呼求, אָבִינוּ שֶׁבַּשָּׁמַיִם (avinu shebashamain, "our Father who is in the heavens") 在猶太人的許多禱告文中, 常稱 神為"我們的父"或"我們在天上的父". 猶太人將 神視為他們集體的父, 就如"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埃及記4:22), "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何西阿書11:1)
(註: 主耶穌之所以受到許多當時的猶太人的反對, 如"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 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約翰福音5:18) 是因為主耶穌將 神作為他個人的父, "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而主耶穌也的確是 神的兒子. 可惜的是, 那些猶太人看不到這一點.)
主禱文裡的所有的要素, 都可以在主耶穌當時的猶太背景下找到. 從這個角度來看, 主禱文並沒有"創新"之處. 但這並不妨礙或減弱了主禱文一絲一毫的力量. 主禱文是我們的彌賽亞教導我們禱告的模範, 主耶穌有權柄用任何祂認為最合適的方式來教導門徒.
不僅在主禱文中, 主耶穌說,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馬太福音6:12) 緊接著主禱文, 主耶穌又提到,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6:14~15) 在禱告中悔改認罪, 得著天父的赦免, 不但是主耶穌極其看重的, 實際上也是我們最需要的. 主耶穌比喻中的那個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的禱告, "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路加福音18:11) 就錯過了禱告的焦點. 禱告時的態度, 不僅是向著 神, 也是為著 神. 在祈求天父的赦免的同時, 我們也必須原諒凡虧欠我們的人, 放下我們心中對人的怨恨. 這也是禱告時應有的態度.
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的態度的同時, 祂已經先預定門徒會持續禱告. 在這樣的前提下, 主耶穌提醒門徒禱告要向著 神, 為著 神, 並要原諒人以得到天父的赦免. 盼望我們不但能常常禱告, 也遵從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 讓我們的禱告能成為馨香的祭, 讓 神的心意得著滿足.
(請參閱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一文)
猶太人效法列祖的榜樣所發展的禱告傳統是一天至少三次的禱告, 分別是在早上, 下午和黃昏, 如"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但以理書6:10), "申初禱告的時候、彼得、約翰、上聖殿去" (使徒行傳3:1, 下午的禱告) 不僅如此, 隨時隨地的禱告不但是允許的, 更是受到鼓勵的. 舊約中的詩篇正是禱告文的結集.
和施捨一樣, 禱告也是猶太人相當看重的律法實踐. 猶太傳統稱禱告為"心的事奉" (the service of heart) (Tractate Tannit 2b) 主耶穌也同樣看重禱告, 並教導門徒禱告的正確心態. 首先, 禱告是向著 神的, "禱告你在暗中的父" (馬太福音6:6), 而不是要得人的稱讚. 在公開場合說的漂漂亮亮, 私底下卻從來不禱告, "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 (馬太福音6:5) 因此, 真實的禱告在於向 神真心實意的傾訴, 而不在於言辭的流暢或華麗.
主耶穌接著又說, "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馬太福音6:7) 既然不在乎言辭, 門徒就不要效法偶像崇拜的人, 迷信某些禱告文有神奇的效果, 多念了就能得到神明的回應 (可能如佛教的大悲咒?).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說, 禱告不可重複. 事實上, 詩篇就有著許多重複的語句. 但是門徒禱告的時候, 要避免無意義的或是出於迷信的重複.
此外,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禁止用禱告文, 而是要正確地使用禱告文. 事實上, 不但聖經裡的詩篇是禱告文的結集, 猶太人的傳統裡也充滿了許許多多的禱告文, 滿足不同場合的需要. 猶太人禱告文的結集成書稱為סִדוּר (siddur, prayer book). 而馬太福音6:9~13, 又稱為"主禱文", 正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的禱告文. 禱告文的用處之一是幫助禱告者專注他們的心思意念在 神身上. 禱告者可以照著禱告文來禱告, 也可以照著禱告文所展示的框架(framework)來禱告. 當主耶穌說,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 (馬太福音6:9), 希臘文裡並沒有"說"這個字, 而"這樣"是οὕτως (houtos, "thus, so, in this manner"), 意思是"以如此的方式". 因此, 按照希臘原文的意思, 主耶穌並不是要求門徒重複念"主禱文"來禱告, 而是照著"主禱文"所展示的模範或框架來禱告.
主耶穌教導門徒正確的禱告心態, 禱告不但是向著 神, 也是為著 神. 自我中心的禱告, 將禱告的目的視為滿足禱告者的需要, 神被降格為滿足我們願望的"工具". 主耶穌說不可如此,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馬太福音6:8) 而"主禱文"所展示的, 正是以 神為中心的禱告. "主禱文"開始的部分專注在 神的名, 神的國度和 神的旨意,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6:9~10), 然後才提到人的需要.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稍後也說,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馬太福音6:33)
在主禱文的一開頭, 主耶穌說, "我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6:9) 其實並不是一個"革命性"的觀念, 而是常見的希伯來禱告文的開頭對 神的呼求, אָבִינוּ שֶׁבַּשָּׁמַיִם (avinu shebashamain, "our Father who is in the heavens") 在猶太人的許多禱告文中, 常稱 神為"我們的父"或"我們在天上的父". 猶太人將 神視為他們集體的父, 就如"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埃及記4:22), "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何西阿書11:1)
(註: 主耶穌之所以受到許多當時的猶太人的反對, 如"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 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約翰福音5:18) 是因為主耶穌將 神作為他個人的父, "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而主耶穌也的確是 神的兒子. 可惜的是, 那些猶太人看不到這一點.)
主禱文裡的所有的要素, 都可以在主耶穌當時的猶太背景下找到. 從這個角度來看, 主禱文並沒有"創新"之處. 但這並不妨礙或減弱了主禱文一絲一毫的力量. 主禱文是我們的彌賽亞教導我們禱告的模範, 主耶穌有權柄用任何祂認為最合適的方式來教導門徒.
不僅在主禱文中, 主耶穌說,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馬太福音6:12) 緊接著主禱文, 主耶穌又提到,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6:14~15) 在禱告中悔改認罪, 得著天父的赦免, 不但是主耶穌極其看重的, 實際上也是我們最需要的. 主耶穌比喻中的那個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的禱告, "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路加福音18:11) 就錯過了禱告的焦點. 禱告時的態度, 不僅是向著 神, 也是為著 神. 在祈求天父的赦免的同時, 我們也必須原諒凡虧欠我們的人, 放下我們心中對人的怨恨. 這也是禱告時應有的態度.
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的態度的同時, 祂已經先預定門徒會持續禱告. 在這樣的前提下, 主耶穌提醒門徒禱告要向著 神, 為著 神, 並要原諒人以得到天父的赦免. 盼望我們不但能常常禱告, 也遵從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 讓我們的禱告能成為馨香的祭, 讓 神的心意得著滿足.
“真實的禱告在於向 神真心實意的傾訴, 而不在於言辭的流暢或華麗",大赞这句!终于搞清楚祷告不可重复的正确含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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