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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因為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

使徒行傳15:21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是一段不容忽視的聖經經文, 因為這段經文對於瞭解初期教會的重大事件 - 耶路撒冷大會的真正意義, 有著關鍵性的作用.

使徒行傳15:1~33 記錄了整個耶路撒冷大會的始末, 而耶路撒冷大會的結論常被用來作為基督徒 (或至少是外邦基督徒) 不須要遵守律法的聖經根據. 畢竟, 使徒和長老的決議是外邦基督徒只要遵守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 (使徒行傳15:29) 然而, 真的是這樣嗎?

耶路撒冷大會的起因, 其實並不是為了要不要遵守律法的問題, 而是幾位從猶大地來的猶太人基督徒到了安提阿, 為了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受割禮的事, 和保羅與巴拿巴大大地辯論. 爭執不下的結果, 他們最後上耶路撒冷, 讓使徒與長老來裁決. (參使徒行傳15:1~2)

為什麼割禮會是如此嚴重的一件事呢? 首先, 我們要知道, 初代教會的基督徒, 如果不是全部, 起碼絕大部分都是猶太人. 耶穌基督是猶太人的彌賽亞. 聖經是猶太教的聖經. 當時基督教事實上就是猶太教的一個分支, 和其他猶太教分支的差別在於他們相信拿撒勒人耶穌就是 神所應許的彌賽亞. 早期的基督徒, 包括使徒在內, 從來沒有認為他們脫離了猶太教而改信另一個宗教 - "基督教". 請聽使徒保羅對亞基帕王說的話: "然而我蒙 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使徒行傳26:22) 保羅所傳的, 是猶太聖經當中 神的應許.

對於當時的很多猶太基督徒來說, 他們很自然地認為, 外邦人必須歸信猶太教才能得救. 而在第一世紀的時候, 外邦人如果要歸信猶太教的話, 根據猶太傳統的規定, 除了要受浸(טְבִילָה ,又稱מִקְוֶה, 希伯來原文直譯為"水的聚集之處")以外, 還必須受割禮(בְּרִית מִילָה). 一方面, 浸禮和割禮同樣有除去污穢, 罪得潔淨的屬靈意義. 另一方面, 浸禮本身強調對罪的悔改與委身給 神, 而割禮則表示實質上身分的轉換. 外邦人受割禮, 等於要放棄他原來的身分, 完全成為猶太人. 而作"猶太人"同時也表示他必須遵守律法.

遵守律法本身不是問題. 然而在當時, 口傳律法(猶太拉比的聖經註釋)已經成為猶太人如何具體遵行律法的標準(הֲלָכָה). (註: 關於律法與口傳律法的分別, 請參考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一文) 對猶太人來說, 已經很難分清哪些是書寫律法, 哪些是口傳律法. 主耶穌說: "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馬太福音13:52) 當使徒保羅蒙召以後, 他也需要去亞拉伯三年之久(加拉太書1:17~18). 以後保羅說: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腓利比書3:7) 除此之外, 口傳律法將律法條文化的結果, 一方面過多的條文成為"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使徒行傳15:10), 另一方面它容易引人走上律法主義的歧路, 使人認為可以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保羅回憶他的過去就說: "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利比書3:6) 充分表現出一個驕傲的法利賽人的態度.

因此, 要求外邦基督徒受割禮等同於除了要他們放棄自己原有的身分以外, 還要求他們去遵守口傳律法, 不但是將難担的重擔放在他們身上, 同時也可能模糊了他們的信仰, 以為除了主耶穌的救恩外, 還要加上遵守律法才能得救.

所以, 耶路撒冷大會使徒與長老的決定基本上就是: 外邦基督徒不需要受割禮. 而雅各所建議的: "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使徒行傳15:19~20) 主要是吩咐外邦基督徒徹底和偶像與異教崇拜切斷關係. 

可是, 雅各接下來的這句話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是什麼意思呢? 原來, 雖然使徒和長老定意不將口傳律法的難担的軛放在外邦基督徒的身上, 然而他們期望外邦基督徒能去會堂聽摩西的書, 好好研究律法, 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遵行律法. 使徒們雖然有權柄定下遵行律法的具體規定, 因為主耶穌曾對他們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18:18) 然而他們卻表現出謙卑與對 神的信心, 讓外邦基督徒藉著聖靈的引導, 自己定規具體遵行律法的方式. 使徒們從來沒有叫基督徒不用遵行律法.

基督徒雖然不需要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但得救的基督徒必須要遵行律法. 神的旨意是要祂的百姓遵守祂的律法. 律法不是得救的憑藉, 卻是得救以後生活的指南. 使徒約翰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又說, "凡住在他 (主耶穌) 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約翰一書3:6) 遵行律法才能不犯罪, 才能住在主裡面. 

而要遵行律法, 除了要好好研究律法, 像詩人所說,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詩篇1:2), 也要隨從聖靈的引導, 如使徒約翰所說,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2:27) 這也是聖靈在新約主要的職事.

願我們都能好好研究律法, 並靠著聖靈的恩膏, 好好遵行律法, 住在主裡面, "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詩篇1:3)







4 則留言:

  1. 這篇寫得實在太好了,謝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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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主! 也謝謝弟兄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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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還不熟加拉太書和羅馬書才寫這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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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是可能你誤解了加拉太書和羅馬書才會那麼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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