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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 星期五

犯罪真的不值得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Mishpatim "典章", 出埃及記 Exodus 21:1~24:18 的讀經心得)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1, 4)

通常翻譯為 "律法" 的希伯來字 תּוֹרָהְְ ("Torah", "妥拉") 其實不是律法或法律, 而是教導與訓誨. 妥拉的確不是律法或法律, 但妥拉包含法律. 然而就算妥拉包含法律, 這些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教導與訓誨.

本週妥拉經文就有兩條關於偷竊牲畜的法律, 教導我們一項極為重要的屬靈真理: 犯罪真的不值得

如果一個竊賊偷了別人的牲畜, 並且人贓俱獲, 那麼除了贓物本身要物歸原主外, 竊賊還要再加一倍賠還,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4). 

但如果竊賊已經將牲畜吃了或賣了, 也就是說贓物沒有了, 但可以確定是竊賊偷的, 竊賊就要賠還四五倍的價值,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出埃及記22:1). 妥拉之所以如此定規, 是為了確保竊賊所賠償的必定高於他所偷竊的價值. 就算竊賊所偷的是上好的牛羊, 四五倍數目的牛羊也遠高過所偷牛羊的價值.

這兩條法律足以保證偷竊是非常不划算的一件事. 神就藉著這兩條法律教導祂的兒女: 犯罪真的不值得. 犯罪所要付上的代價遠超過所得的好處.

因此, 既然我們如今已經因信耶穌蒙恩得救, 成為 神的兒女, 就讓我們不要犯罪, 因為犯罪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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