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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使徒保羅的話,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6:14) 常被斷章取義式的引用, 認為律法與恩典是對立的, 甚至是敵對的. 這種錯誤的理解導致我們認為 神的律法是不好的, 是轄制我們的, 而恩典使我們從律法的綑綁下得釋放. 但我們從保羅的話得知, 是我們不好而不是律法不好,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7:12),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羅馬書8:3). 並且我們不是被律法綑綁, 而是被罪綑綁, 恩典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馬書6:18).

時代論 (Dispensationalism) 對這節經文的解釋也同樣大有問題: 舊約的時代是律法時代, 新約的時代是恩典時代. 就像新約取代舊約, 恩典也取代律法, 所以保羅說, "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種解釋根本就與羅馬書6章的上下文無關, 保羅並沒有在這裡談論救恩歷史 (Salvation History). 這是將釋經者自己的意思, 強加進聖經的錯誤解經 ("Eisegesis").

保羅的意思其實很簡單也很直接: 因著主耶穌的受死, 基督徒如今是在"(主耶穌赦罪的)恩典之下", 而不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所以"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從上下文來看, 保羅的目的是要激勵我們行義, 既然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羅馬書6:12~13).

時代論的神學思想本身就潛在著問題. 神的啟示的確是循序漸進的, 將救恩歷史分為不同的階段也沒什麼問題. 然而新的啟示乃是補充顯明舊的啟示, 而不是如時代論者所認為, 取代了舊的啟示.

主張時代論的人往往傾向於認為新舊約的 神有著完全不同的面貌 (或治理原則). 舊約的 神只講公義 (律法), 新約的 神只講慈愛 (恩典). 這樣的看法基本上認定 神的不同屬性是有衝突的, 是彼此對立的. 然而我們會如此認為, 其實是因著我們有限, 墮落的人性, 無法理解無限的, 完美的 神.

舊約的 神也是新約的 神, 有著同樣不變的面貌. 神透過漸進的啟示, 讓我們能更認識 神, 更看清楚祂的面貌. 舊約的 神同樣是恩典的 神, 新約的 神同樣是公義的 神. 啟示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就是將來 神公義的審判. 福音書中主耶穌也常提到 神的忿怒與罪人的結局, "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從舊約到新約, 我們更加認識 神的公義與恩典, 但人始終是靠 神的恩典得救, 而得救以後的人應該行走義路.

若是在舊約下人靠行為得救, 以色列人早在金牛犢事件中就滅亡了, 但 神不但赦免了他們, 並且啟示摩西說,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34:6~7)

舊約聖經不斷地描述, 神是那位"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 而不是公義但無憐憫的法官. 如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有恩典、施憐憫.你們若轉向他、他必不轉臉不顧你們" (歷代志下30:9), "你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 神、並不丟棄他們" (尼希米記9:17), "主阿、你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詩篇86:15),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詩篇103:8), "他行了奇事、使人記念.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 (詩篇111:4), "耶和華有恩惠、有憐憫、不輕易發怒、大有慈愛" (詩篇145:8), "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 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約珥書2:13), "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 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約拿書4:2).

舊約聖經其實不像基督徒認為的, 教導人憑著遵行律法, 靠行為得救.  律法 (תּוֹרָה, "Torah", teaching/instruction) 的意思不是法律, 而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神揀選以色列人成為祂的子民是出於祂的恩典, 神賜下律法給祂的子民以色列人也是出於恩典, 教導他們 神的心意, 使他們活出 神兒女的樣式.

同樣地, 基於舊約聖經的第一世紀猶太教也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 早在主耶穌出生前, 主前二世紀著名的猶太拉比便西拉 (בן סירא, Ben Sira) 說, "有誰呼求祂而被忽略的? 耶和華是有憐憫, 有恩典的 神; 祂赦免罪孽, 在患難中施行拯救" (便西拉智訓Sirach 2:10~11) 主後三世紀另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阿巴乎 (אבהו, Abbahu) 也說, "悔改的罪人在神國的地位甚至不是完全的義人可比的, 因為經上記著說, '願平安康泰歸與遠處的人、也歸與近處的人' (以賽亞書57:19). 因此, 首先是'遠處的人' (悔改的罪人), 然後才是'近處的人' (完全的義人)" (巴比倫塔木德 Babylonian Talmud Berakoth 34b).

從舊約到新約, 公義與慈愛始終是 神的屬性, 律法與恩典也是相輔相成. 我們越多認識律法, 越能明白 神的恩典有多大. 我們越多認識 神的恩典, 越能幫助我們遵行律法. 舊約之下人同樣需要悔改, 新約之下人同樣需要行義. 悔改是"因信稱義"的開始, 而行義是"因信稱義"的信心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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