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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2): 不可姦淫

(請參閱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1): 不可殺人一文)

主耶穌解釋十誡的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出埃及記20:14) 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5:27~30)

首先我們要瞭解, 主耶穌並沒有廢掉"不可姦淫"的誡命. 如果祂真的廢掉了, 那麼祂會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可以姦淫". 那些認為主耶穌廢掉"不可姦淫"誡命的基督教學者犯了將妥拉法律條文化的錯誤, 他們就像當初的法利賽人一樣, 拘泥在字句上, 而忽略了妥拉的精義.

妥拉不是法律, 誡命也不是法律條文. 誡命就像是一個父親對孩子定的家規, 按照孩子的年紀和理解的程度而改變. 比方說, 有關吃飯的家規, 父親可能要求三歲的兒子吃飯時不要將食物丟得滿地都是, 但要求七歲的兒子不僅食物不要掉在桌上, 吃完飯還要把碗筷洗乾淨.

同樣地, 當初 神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時, 聖靈還沒有普遍澆灌下來. 神面對墮落的人性, 僅僅要求人"不可姦淫", 也就是不可有正常婚姻關係以外的結合. 然而主耶穌來, 不但"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 祂也以聖靈重生了我們, 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新造的人, 又要成全"律法和先知" (參馬太福音5:17), 將妥拉原本的精義闡明出來, 教導所有蒙恩得救 神的兒女, 如何在聖靈的大能下, 活出遵循 神起初心意的聖潔生活.

主耶穌舉例解釋"不可姦淫"誡命的精義,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不可姦淫"不只在於外表的行為,  更在於人內心的清潔, 神的兒女要除去心裡的淫念. 因為淫念就像其他的惡念一般, 導致人的污穢, 主耶穌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15:18~19).

淫念是如此普遍的罪惡, 以致人容易習以為常, 不以為怪, 但主耶穌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主耶穌以看見婦女動淫念為例, 教導我們對待罪惡要深惡痛絕, 甚至到寧可犧牲一隻眼一隻手也絕不妥協的程度. 聖潔的天父痛惡罪惡, 祂也要求祂的兒女同祂一般痛惡罪惡.

當初 神曉諭以色列人說,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如果 神對於那些尚未領受聖靈的以色列人都如此要求, 更何況是對於我們已有聖靈內住的基督徒? 使徒彼得因此教導我們,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彼得前書1:15).

有些年輕的弟兄為"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罪所苦, 這是好的. 這顯示他們對罪的敏感與對 神的忠心. 與其討論受異性吸引算不算犯罪的問題, 不如在 神面前承認自己的軟弱, 並靠著主耶穌寶血的潔淨, 以及聖靈的大能來更新我們的生命. 當我們的屬靈生命越發剛強, 我們就越能夠勝過罪惡與試探.

而使徒保羅對年輕的提摩太的提醒也同樣適用於今天的年輕世代,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摩太後書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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