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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以弗所書2:8~9是很多弟兄姊妹們耳熟能詳的經文,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誠如使徒保羅所說, 我們得救完全在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恩典, 而不在於我們的好行為.

另一方面, 保羅接著說,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以弗所書2:10) 從中文和合本來看, 前後兩句似乎是獨立的, 並沒有明顯的關係. 然而在希臘文裡, 以弗所書2:10的前面有γάρ (for), 意思是"因為", 表示目的. 也就是說, 以弗所書2:8~9的目的, 在於以弗所書2:10.

因此, 我們得救的目的, 在於"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而這裡"行善"不只是"慈善"而已, 它的希臘文是ἔργοις ἀγαθοῖς (good works), 意思是"好行為". 我們不是憑著好行為而得救, 然而 神使我們得救的目的, 是要得救以後的我們有好行為.

聖經如何定義好行為呢? 誡命 (希伯來文מִצְוָה, commandment) 啟示 神對好行為的標準. 我們常受到錯誤傳統的影響, 認為誡命是捆綁我們的法律條文, 是負面的, 如同律法是法律一般. 然而就如律法其實是教導, 誡命其實也就是在 神的教導當中, 祂希望祂的兒女做與不做的事, 比方說十誡,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守安息日" 等等都是 神的誡命.

使徒保羅教導哥林多的外邦信徒說,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19), 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只要是基督徒就應該遵守 神的誡命. 這裡"誡命"的希臘原文是ἐντολῶν (commandments) 為複數形, 表示所有 神的誡命, 而不單單是"愛人如己"一條而已.

保羅的確說過諸如"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5:14), 但保羅並不是將所有其他的誡命都廢除, 只留下"愛人如己"這一條. 從這句話的上文來看,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拉太書5:13), 保羅其實是在強調愛心的重要性. 的確, 愛 神愛人不但是最大的誡命, 也是我們遵行 神一切誡命的動機與態度.

如果我們真的將 神當作我們親愛的天父, 而願意作順服的兒女, 盡心盡力做讓 神喜悅的事. 我們就不應該將遵行誡命當作苦差事, 而應該將遵行誡命視為寶貴的機會, 讓我們能做符合 神心意的事, 以愛與順服的態度, 成就祂拯救我們的目的, "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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