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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利未記21:1~24:23 "說" 妥拉焦點: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妥拉焦點系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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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在妥拉裡總共提到了三次. 本週妥拉經文提到,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24:17~22).

出埃及記提到孕婦受傷害的賠償,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出埃及記21:22~25).

申命記提到作假見證者的處分,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命記19:18~19, 21).

歷代猶太拉比持續討論妥拉所說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到底是什麼意思. 大多數拉比不認為妥拉真的是要求肉體上的報復, 把打瞎人的人的眼睛也打瞎, 把打掉人牙齒的人的牙齒也打掉. 

現代猶太聖經學者那鴻·薩爾納 (Nahum Sarna) 指出,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其實是指 "刑罰必須與所犯的罪相稱" 的法律觀念. 這在古代中東世界是一個革命性的觀念.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保障受害的一方得到應有的賠償. 如果眼睛被打瞎, 傷害人的一方要付出相當於眼睛的價值的補償; 如果牙齒被打掉, 傷害人的一方要付出相當於牙齒的價值的補償. 不但如此, 賠償多少只與傷害大小有關, 而與雙方的社會地位無關, 這是為什麼妥拉說,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利未記24:22). 沒有任何一個人的眼睛或牙齒的價值高過另一個人. 得到公平合理的賠償是以色列社會中每一個人的權利, 甚至包括外邦人 (寄居的) 在內.

那鴻·薩爾納 (Nahum Sarna) 質疑按照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的字面意義, 把打瞎人的人的眼睛打瞎, 或是把打掉人牙齒的人的牙齒打掉的可行性. 萬一受害的一方只損失了一半視力, 怎麼可能確保把傷害人的一方的眼睛剛好也打瞎一半視力而不是過多或過少? 那鴻·薩爾納 (Nahum Sarna) 最後下結論說,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實質上指的是 "金錢的賠償". 如果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 他就要按照傷害大小, 賠償對等的金額.

絕大多數猶太拉比同意那鴻·薩爾納 (Nahum Sarna) 的看法. 塔木德時期的拉比強調用金錢賠償的重要性. 主後2世紀拉比西門·本·約海 (Rabbi Simeon ben Yochai) 教導, "以眼還眼" 的意思其實是 "金錢的賠償". 他問道, 要是打瞎人的人本來就是瞎子, 該怎麼辦呢? 再打瞎他的瞎眼又有什麼意義呢? 他難道不應該拿出金錢來賠償嗎? 拉比西門·本·約海 (Rabbi Simeon ben Yochai) 因此解釋 "以眼還眼" 是金錢上公平合理的賠償, 這也成為後世猶太傳統對這段經文的標準解釋.

中世紀拉比伊本·以斯拉 (ibn Ezra) 指出, 妥拉的目的從來不是要求肉體上的報復, 實際打瞎人的眼睛或牙齒, 而是某種金錢上的合理補償. 另一位中世紀拉比邁蒙尼德 (Maimonides) 也持相同的觀點, 他認為妥拉所說 "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利未記24:19), 不是說要把打瞎人的人的眼睛也打瞎, 而是說, 儘管打瞎人的人本應得到眼睛被打瞎的懲罰, 但讓他賠償相對的金額, 使他感到彷彿眼睛被打瞎一般的痛苦.

最後, 現代以色列學者內哈瑪·萊博維茨 (Nehama Leibowitz) 進一步解釋, 為什麼妥拉講的是金錢上的賠償而不是肉體上的報復. 她說, 身體是 神給人的禮物, 並且人不是身體的主宰, 唯有 神才是人身體和靈魂的主宰. 人沒有權利傷害別人或甚至是自己的身體, 就連士師和審判官也不能, 因此妥拉所說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指的是金錢上的賠償而不是肉體上的報復. 尊重人的身體乃是敬畏 神.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妥拉所說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是 神給以色列的士師和審判官定規公平審判的原則, 目的是建立一個公平公義的社會. 歷代猶太拉比很清楚這一點, 並且一致解釋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為公平合理的金錢賠償.

不過在主耶穌的時代, 似乎也有些猶太拉比將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作為個人報復的原則, 這是為什麼主耶穌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馬太福音5:38). 儘管這些拉比的用意也是好的, 教導人不要過度報復, 但主耶穌卻教導我們妥拉的精意, 不是不要過度報復, 而是不要報復, 祂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馬太福音5:39). 主耶穌所教導的, 其實也正是妥拉所說的,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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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8日 星期日

利未記16:1~20:27 "死後/聖潔" 妥拉焦點: 何謂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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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的妥拉讀經是雙倍的妥拉經文 "死後" 和 "聖潔". 在妥拉經文 "聖潔" 的開頭, 神吩咐以色列人,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這條誡命引發歷代猶太拉比不斷的討論: 聖潔到底是什麼意思? 聖潔的誡命是否實際可行, 還是只是空中樓閣? 人有可能像 神一樣聖潔嗎?

主後2~3世紀的拉比希亞 (希伯來文 רבי חייא, Rabbi Hiyya) 指出, 在這條誡命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2), "你們" 指的是以色列全會眾. 換句話說, 這條誡命不是給祭司和利未人, 而是給以色列全會眾的. 聖潔的誡命不是為著少數特別敬虔的人或是 神的僕人, 而是為著所有 神的百姓. 因此, 成為聖潔不是個人或是一小群人的事, 而是全體 神的子民共同的目標.

主後3世紀的拉比利未 (希伯來文 רבי לוי, Rabbi Levi) 強調, 這條聖潔的誡命和接下來的條例 (利未記19~20章) 之所以是給以色列全會眾的緣故, 是因為當中包含了十誡. 就像 神當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全會眾頒布了十誡, 神也在利未記向以色列全會眾頒布聖潔的誡命和相關的條例. 拉比利未 (Rabbi Levi) 進而下結論說, 神不但吩咐以色列百姓成為聖潔, 並且藉著這些條例指示他們如何活出獨特的道德生活, 以顯明他們是 神的 "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24)

主後4世紀的利未記註釋書 - 西弗拉 (亞蘭文 סִפְרָא, Sifra) 解讀 "你們要聖潔" (利未記19:2) 的希伯來原文 קְדֹשִׁים תִּהְיוּ 為 פְּרוּשִׁים תִּהְיוּ, 意思是 "你們要分別", 藉此說明猶太人有著分別出來歸給 神 "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的神聖責任. 並且藉著遵行誡命而活出的妥拉生活, 猶太人因此從萬國萬民中被分別出來. 西弗拉 (Sifra) 將 "聖潔" 解讀為 "不同, 獨特, 分別出來", 強調猶太人獨特的道德和屬靈生活.

的確, 利未記17~26章 (聖經學者稱之為 "聖潔的條例") 的諸多誡命, 基本上涵蓋了猶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層面. 除了安息日, 聖經節期, 與獻祭以外, 還包括許多道德性的誡命. 這些道德性的誡命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人際關係, 包括禁止: 赤身露體, 亂倫, 淫亂, 偶像崇拜, 起假誓, 偷盜, 欺騙, 說謊, 欺壓鄰舍, 扣留雇工工資, 咒罵聾子, 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 不公平的審判, 不誠實的商業活動, 心懷怨恨, 報復他人, 散布謠言, 搬弄是非, 行法術, 占卜, 求問交鬼的和行巫術的. 另一方面, 這些道德性的誡命要求: 孝敬父母, 看顧窮人和寄居的, 公義的審判, 勸戒他人免於犯罪, 以及愛人如己.

歸根結底, 妥拉中的 "聖潔" 是 神對猶太人一切的道德與屬靈要求. 當 神吩咐猶太人要聖潔, 祂要求他們活出遵行誡命的妥拉生活, 藉此模塑他們與 神與人的關係. 當猶太人過著遵行誡命的妥拉生活, 他們就成為 "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 (出埃及記19:6). 並且因著他們活出聖潔, 他們將成為 "外邦人的光" (以賽亞書42:6), 並要吸引萬國萬民來歸向耶和華 神.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就像西弗拉 (Sifra) 解讀 "聖潔" 為 "不同, 獨特, 分別出來", "聖潔" 代表著不管世界是如何敗壞, 神的子民始終遵照 神的心意, 過著獨特與眾不同的道德和屬靈生活. 但 "聖潔" 是 "分別" 而不是 "分離", 聖經所說的 "聖潔" 絕不是高高在上, 也不是離群索居, 卻是要 神的子民在人群中發揮入世的影響力, 在世人當中作鹽作光.

 

2021年4月13日 星期二

利未記12:1~15:33 "她懷孕/痲瘋病人" 妥拉焦點: 大痲瘋與口出惡言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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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Ben White on Unsplash)

大痲瘋是妥拉所記載的一種嚴重的皮膚病. 根據大痲瘋的條例, 長大痲瘋的人得醫治以後, 不但要行潔淨之禮, 還要獻上贖愆祭和贖罪祭來贖罪, 這似乎意味著長大痲瘋的人是因為犯了罪, 所以才會長大痲瘋. 猶太拉比們因此問道, "是怎樣的罪導致一個人長大痲瘋"?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 拉比們把焦點放在那些長大痲瘋的聖經人物身上. 

比方說, 著名的中世紀拉比拉旭 (Rashi) 指出, 摩西長大痲瘋, 是在他向 神抱怨以色列人必定不會聽他的話以後, "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在懷裡、他就把手放在懷裡、及至抽出來、不料、手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 (出埃及記4:1, 6). 摩西在 神面前說以色列人的壞話, 因此得到長大痲瘋的處罰.

相對於拉旭 (Rashi) 把焦點放在摩西身上, 古代拉比則是把焦點集中在摩西的姊姊米利暗的身上. 他們指出米利暗不但暗裡毀謗摩西, 散布關於摩西的不實謠言, 還公開羞辱摩西和他的古實妻子, 質疑他們婚姻的合法性. 因著口出惡言 (毀謗, 散播謠言, 公開羞辱), 米利暗因而招致長大痲瘋的處罰 (參民數記12).

塔木德時期的拉比約哈難 (Rabbi Yochanan) 引用拉比約西·本·心拉 (Rabbi Yosi ben Zimra) 的話, "口出惡言, 包括毀謗, 謊言, 散布不實的消息, 等同於否認 神的權柄". 神要求人要誠信真實, 因此人若不誠實等同於拒絕 神. 如此的人有可能招致長大痲瘋的處罰.

另一位塔木德時期的拉比撒母耳.本.納賀曼尼 (Rabbi Samuel ben Nachmani) 引用拉比約哈難 (Rabbi Yochanan) 的話, "妥拉所提到的大痲瘋的災病來自於七大罪: 口出惡言, 流人血 (謀殺), 謊言, 淫亂, 狂傲, 偷盜, 吝嗇". 並且他以聖經為例: 大衛王的元帥約押長大痲瘋, 因為他謀殺了押尼珥 (參撒母耳記下3). 先知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長大痲瘋, 因為他欺騙乃縵 (參列王紀下5). 法老王長大痲瘋, 因為他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接入宮中 (淫亂) (參創世記12). 烏西雅王長大痲瘋, 因為他僭越祭司的職分, 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香 (狂傲) (參歷代志下26). 

對於古代拉比而言, 這些長大痲瘋的聖經人物證明了大痲瘋是犯罪的結果.

著名的中世紀拉比, 本身也是醫生的邁蒙尼德 (Maimonides) 同意古代拉比的看法. 他說, "大痲瘋不是尋常的疾病, 而是 神給以色列人的神蹟奇事, 以此警戒他們不可口出惡言". 另一位著名的中世紀拉比俄巴底亞·斯佛諾 (Rabbi Obadiah Sforno) 進一步延伸邁蒙尼德 (Maimonides) 的看法, 認為妥拉定規將大痲瘋病人從人群中隔離, 要他們 "獨居營外" (利未記13:46), 是為了促使他們悔改, 進而尋求 神的赦免. 大痲瘋病人獨居營外, 讓他們有機會能自我反省, 重新檢視他們一切有意無意的行為和內在的心思意念, 進而向 神悔改認罪, 最終得著 神的赦免與潔淨, 並與 神與人和好.

正如以上所討論的, 歷代猶太拉比將大痲瘋與犯罪關聯起來, 特別是口出惡言的罪. 拉比們認為就像大痲瘋一樣, 種種口出惡言的罪, 包括謊言, 欺騙, 謠言, 毀謗, 中傷人, 貶低人, 都會腐蝕社會與敗壞人心. 口出惡言的罪, 就像長大痲瘋一般, 需要被隔離起來. 而口出惡言的人, 需要像大痲瘋病人一樣自我反省, 向 神認罪悔改, 以得著 神的赦免與潔淨.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首先, 大衛王的元帥約押長大痲瘋並沒有記載在聖經中, 但約押的確因著謀殺押尼珥而受到大衛王的咒詛, "願流他血的罪歸到約押頭上、和他父的全家.又願約押家不斷有患漏症的、長大痲瘋的、架柺而行的、被刀殺死的、缺乏飲食的" (撒母耳記下3:29). 古代拉比認為, 大衛王的咒詛應驗在約押的身上, 使他長了大痲瘋. 其次, 法老王長大痲瘋也沒有記載在聖經中, 而是古代拉比對於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 (創世記12:17) 的解釋, 他們認為 "大災"指的就是大痲瘋.

最後想要說明的是, "口出惡言" 的希伯來文是 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 字面意思是 "邪惡的舌頭" (evil tongue). 主耶穌的弟弟雅各正是以舌頭作為比喻, 用很形象又生動的方式指出口出惡言的罪的可怕, "這樣、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雅各書3:5~8).


2021年4月5日 星期一

利未記9:1~11:47 "第八" 妥拉焦點: 拿答和亞比戶哪裡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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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妥拉經文告訴我們,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未記10:1~2). 拿答和亞比戶哪裡做錯了, 招致 神如此嚴厲的懲罰? 難道他們 “獻上凡火” 就該死嗎? 拿答和亞比戶的故事引發了歷世歷代猶太拉比不斷的討論與反思.

古代拉比認為, 拿答和亞比戶招致 神的懲罰其實不是因為 “獻上凡火”, 而是因為他們心中的惡念. 根據拉比的說法, 拿答和亞比戶兩兄弟不但野心勃勃, 並且冷酷無情. 古代拉比想像拿答和和亞比戶彼此說, “看看這兩個糟老頭子 (摩西和亞倫)! 他們很快就要離開人世, 那時以色列全會眾的領袖就是我們”, 神警告拿答和亞比戶, “到底誰要埋葬誰呢? 是你們要埋葬你們的父親? 還是他要埋葬你們?”, 最後 神告訴他們說, “你們的父親將要埋葬你們, 並且他要繼續帶領我的百姓”. (“西弗拉” Sifra 10:1,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20:10)

根據古代拉比的觀點, 拿答和亞比戶招致 神的懲罰是因為他們圖謀以色列的領導地位, 妄想在摩西和亞倫離世以前就能成為以色列的領袖. 他們 “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 (利未記10:1), 是為了在以色列會眾面前高抬自己, 好取得他們的支持與擁戴, 進而取代摩西和亞倫. 結果, 拿答和亞比戶就因著他們對權力的野心和欲望而自取滅亡.

不過也有古代拉比持不同的觀點. 主後三世紀的拉比利未 (Rabbi Levi) 認為, 拿答和亞比戶招致懲罰不是因為他們的野心, 而是因為他們的傲慢自大. 拉比利未想像拿答和亞比戶狂妄自大到了目中無人的地步, 甚至公開宣稱說, “我們父親的兄弟 (摩西) 是王, 我們的父親是大祭司, 而我們自己是未來的大祭司人選. 有什麼以色列女人配得上我們, 配作我們的妻子?” 正因著他們的驕傲自大與藐視眾人, 拿答和亞比戶招致 神的懲罰. (利未記大註釋書 Leviticus Rabbah 20:10)

中世紀法國拉比拉旭 (Rashi) 同樣認為拿答和亞比戶招致懲罰是因為他們的驕傲. 拉旭 (Rashi) 指出, 拿答和亞比戶不肯謹守遵行摩西關於獻祭的指示, 卻想要自行決定如何獻祭和何時獻祭. 正因著他們蔑視獻祭的指示, 又不肯事先詢問摩西和亞倫 “獻上凡火” 是否恰當, 拿答和亞比戶因此招致 神的懲罰. 拉旭 (Rashi) 說, 拿答和亞比戶狂妄自大到了一個程度, 認為他們不用向任何人負責.

拉旭 (Rashi) 的孫子拉旭巴姆 (Rashbam) 根據妥拉經文 “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未記10:1), 來解釋拿答和亞比戶所犯的錯誤. 拉旭巴姆 (Rashbam) 解釋說, 拿答和亞比戶獻上 神未曾吩咐的火, 這是為什麼妥拉經文稱之為 אֵשׁ זָרָה (“esh zarah”, illegitimate fire), 意思是 “不合法的火”. 換句話說, 拿答和亞比戶妄自尊大, 認為無需摩西告訴他們該怎麼做, 他們自己就可以制定妥拉.  

拉旭巴姆 (Rashbam) 進一步解釋說, 拿答和亞比戶看見 “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 (亞倫獻的) 燔祭、和脂油” (利未記9:23~24), 心裡羨慕極了. 拿答和亞比戶假設如果他們獻上 “”,  “耶和華的榮光” 就要再次顯現, 如此一來以色列全會眾就會將他們與摩西亞倫相提並論. 因此他們才會 “獻上凡火”, 希冀能與摩西和亞倫並駕齊驅.

拿答和亞比戶到底哪裡做錯了? 是他們的野心與欲望? 還是他們的驕傲自大? 又或者是他們沒有謹守遵行妥拉? 有沒有可能是其他的原因? 正如我們所見, 歷代猶太拉比看待拿答和亞比戶的悲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妥拉道德教訓, 教導我們要免於野心與欲望, 除去心中的驕傲自大, 並且要謹守遵行妥拉.

(以上摘譯自哈維·菲爾茲 Harvey J. Fields, 當代的妥拉註釋: 卷二 出埃及記和利未記 Torah Commentary for Our Times: Volume Two: Exodus and Leviticus)

補充說明:

我相信就算拿答和亞比戶 “獻上凡火” , 不是出於野心勃勃, 也不是出於驕傲自大, 而是打從內心真心實意地敬拜 神, 他們仍然會因 “獻上凡火” 被 神擊殺. 當拿答和亞比戶進到 神面前, 沒有按照 神的吩咐 - 神定規的方式敬拜 神, 卻非要按照自己的方式不可時, 結果不是彰顯 神的榮耀, 卻是冒犯了 神的神聖與榮耀, 這是為什麼摩西會說, “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利未記10:3). 拿答和亞比戶被 神擊殺, 正是因著他們身為祭司, 在地位上格外親近 神的緣故. 神不會因人親近祂而給與特別的優惠待遇, 反而對親近祂的人有更高的要求, 更多的管教.

Contributed by Marian van der Krui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