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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誤犯的罪與故意犯的罪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ikra "他呼叫", 利未記 Leviticus 1:1~6:7 的讀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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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有一句俗話說, "不知者無罪", 然而這只是人的標準, 而不是 神的標準, 不然使徒保羅也不會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 當然, 就像主耶穌所說的, "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路加福音12:48), 明知故犯的, 罪加一等, 但不知或無心而犯的罪, 依然是罪, 只是"不知者少罪"罷了.
在 神的眼中, 不知或無心而犯的罪依然是罪, 這一點很清楚地反映在贖罪祭的條例, "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就當為他所犯的罪...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未記4:2~3). 這裡"誤"的希伯來原文是 שְׁגָגָה ("shegagah", inadvertent sin/unintentional mistake), 意思正是在不知或無心之下所犯的罪與過犯. 比方說, 收割時忘了留下田角的作物給窮人和寄居的, 忘記在一天結束時付給雇工當得的工價, 或是不小心喫了聖經定規不潔淨的動物等等. 但凡誤犯任何一件"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 都得獻上贖罪祭.
我們可能會想, 既然是不知或無心之下所犯的罪與過犯, 下次多加小心注意一些也就是了. 忘了留下田角的作物給窮人和寄居的, 大不了將已收割的作物多分出一些給窮人和寄居的; 忘記在一天結束時付給雇工當得的工價, 大不了在第二天再多給一點, 何必要因此獻贖罪祭呢? 神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其實不然. 當人在不知或無心之下犯了罪, 事實上反映出這個人沒有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 神, 因為這個人輕忽了 神的話, 沒有警醒地照著妥拉的吩咐去行. 妥拉是 神的話, 神的百姓若真心把 神當作 神來對待, 理應花工夫好好明白妥拉並謹守遵行妥拉. 因此人獻贖罪祭, 與其說是為著他誤犯的罪, 毋寧說是為著他輕慢 神的心. 贖罪祭因此提醒獻祭的人不可輕慢 神, 卻要時時警醒, 照著 神的話去行, 正如使徒保羅說, "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 (加拉太書6:7).
除此以外, 既然贖罪祭是為著人誤犯的罪, 那麼若是人故意犯罪, 怎麼辦呢? 一方面, 如果連無心所犯的罪都要獻上贖罪祭, 那麼更何況是故意犯的罪呢? 豈不更要獻上贖罪祭? 另一方面, 既然贖罪祭是為著人誤犯罪而設立的, 那麼人故意犯罪, 單單獻上贖罪祭顯然是不夠的.
獻祭並不能贖人故意犯的罪. 神說, "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但那擅敢行事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民數記15:27, 30~31). 當以色列人一方面恣意犯罪, 一方面卻又獻祭給 神時, 神說, "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彀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以賽亞書1:11, 15). 以色列人故意犯罪, 以為只要獻祭就可得赦免, 卻不知他們的獻祭在 神眼中完全不算數.
而就像以色列人故意犯罪, 以為只要獻祭就可得赦免, 但他們的獻祭在 神眼中完全不算數一般, 我們基督徒若故意犯罪, 以為只要向 神認罪就可得赦免, 同樣地我們的認罪在 神眼中也完全不算數. 因為我們其實沒有真的把 神當作 神來對待, 所以纔會故意犯罪, 我們的認罪因此也不會是真誠的. 不是出於真誠的認罪怎能得著 神的赦免, 主耶穌寶血的潔淨呢?
大衛王(故意)犯罪以後向 神禱告說, "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篇51:16~17). 人故意犯的罪, 光是獻祭或認罪都是不夠的, 當人故意犯罪後, 神要看的是人裡面是否有"憂傷痛悔的心", 是否真心悔改, 並從行為上回轉, 改邪歸正. 當以色列人真誠悔改, 神必要赦免他們, 並要接納他們的獻祭, 正如大衛王說, "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詩篇51:19). 同樣地, 當我們故意犯罪後, 唯有真誠地悔改, 我們在 神面前的認罪纔會被 神悅納,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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