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彌迦預言彌賽亞時代的景象,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 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 (彌迦書4:1~4)
其中"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彌迦書4:2) 描述 神的訓誨, 神的話語要從耶路撒冷而出, 出於彌賽亞的口, 也就是再來的主耶穌基督,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 (彌迦書4:3) 主耶穌要以公平和公義治理全地, 並帶來平安與和平, "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 (彌迦書4:3~4)
彌迦描述將來的彌賽亞時代, 人人都要聽從 神的"訓誨". 這裡"訓誨"的希伯來原文, 正是通常被錯譯為"律法" (law) 的תּוֹרָה .תּוֹרָה ("Torah/妥拉", teaching/instruction) 的意思是"教導/訓誨". 此處中文和合本翻譯為"訓誨"是極為正確的, 優於很多英文譯本諸如NIV, KJB, ESV, NASB的翻譯"律法" (law). 可惜和合本在聖經其他出現תּוֹרָה的地方大多數還是譯為"律法". 雖然如此, 我希望弟兄姊妹能清楚明白"律法"其實是 神的訓誨, 而不是冰冷的法律條文.
律法一方面是舊約 - 西乃之約的"約書" (covenant document), 另一方面律法要遠早於西乃之約. 當 神命令挪亞造方舟時, 神吩咐挪亞, "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 (創世記7:2) 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 正是律法的一部分.
此外, 神定意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時, 說, "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創世記18:17~19)
神已經將祂的"道" (律法) 教導亞伯拉罕, 讓亞伯拉罕能吩咐他的"眾子"遵行律法. 亞伯拉罕的"眾子"除了以撒和以實瑪利外, 還包括"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創世記25:2). 如果以撒 (雅各的父親) 代表以色列人, 亞伯拉罕其他的眾子則代表非以色列人的外邦人. 由此可知, 律法不單是為著以色列人, 同時也是為著外邦人. 律法 - 神的訓誨, 是為著所有的人.
神應許賜福給以撒說, "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26:3~5) 神賜福給以撒, 是因為他父親亞伯拉罕遵守了 神的"命令、律例、法度". 這裡"法度"的希伯來原文同樣是תּוֹרָה (律法/訓誨). 遠在西乃之約以前, 神已經將祂的律法 (訓誨) 賜給人.
律法早於西乃之約 (舊約). 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3) 但律法不隨著舊約"漸舊漸衰"而歸於無有.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在新約裡, 神並沒有因為人不能遵行律法而乾脆廢除律法, 神反而說,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新約不是恩典取代律法, 新約的恩典是 神要幫助祂的兒女, 藉著內住的聖靈, 真心誠意遵行祂的律法, 活出愛 神愛人的聖潔生活.
"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既然在彌賽亞時代, 人人都要聽從律法 (訓誨), 對當前的我們而言, 律法並沒有過時, 它仍然是歷久彌新的神聖教導, 是 神永恆的心意.
其中"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彌迦書4:2) 描述 神的訓誨, 神的話語要從耶路撒冷而出, 出於彌賽亞的口, 也就是再來的主耶穌基督,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 (彌迦書4:3) 主耶穌要以公平和公義治理全地, 並帶來平安與和平, "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 (彌迦書4:3~4)
彌迦描述將來的彌賽亞時代, 人人都要聽從 神的"訓誨". 這裡"訓誨"的希伯來原文, 正是通常被錯譯為"律法" (law) 的תּוֹרָה .תּוֹרָה ("Torah/妥拉", teaching/instruction) 的意思是"教導/訓誨". 此處中文和合本翻譯為"訓誨"是極為正確的, 優於很多英文譯本諸如NIV, KJB, ESV, NASB的翻譯"律法" (law). 可惜和合本在聖經其他出現תּוֹרָה的地方大多數還是譯為"律法". 雖然如此, 我希望弟兄姊妹能清楚明白"律法"其實是 神的訓誨, 而不是冰冷的法律條文.
律法一方面是舊約 - 西乃之約的"約書" (covenant document), 另一方面律法要遠早於西乃之約. 當 神命令挪亞造方舟時, 神吩咐挪亞, "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 (創世記7:2) 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 正是律法的一部分.
此外, 神定意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時, 說, "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創世記18:17~19)
神已經將祂的"道" (律法) 教導亞伯拉罕, 讓亞伯拉罕能吩咐他的"眾子"遵行律法. 亞伯拉罕的"眾子"除了以撒和以實瑪利外, 還包括"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創世記25:2). 如果以撒 (雅各的父親) 代表以色列人, 亞伯拉罕其他的眾子則代表非以色列人的外邦人. 由此可知, 律法不單是為著以色列人, 同時也是為著外邦人. 律法 - 神的訓誨, 是為著所有的人.
神應許賜福給以撒說, "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創世記26:3~5) 神賜福給以撒, 是因為他父親亞伯拉罕遵守了 神的"命令、律例、法度". 這裡"法度"的希伯來原文同樣是תּוֹרָה (律法/訓誨). 遠在西乃之約以前, 神已經將祂的律法 (訓誨) 賜給人.
律法早於西乃之約 (舊約). 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3) 但律法不隨著舊約"漸舊漸衰"而歸於無有. 主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在新約裡, 神並沒有因為人不能遵行律法而乾脆廢除律法, 神反而說,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以西結書36:27) 新約不是恩典取代律法, 新約的恩典是 神要幫助祂的兒女, 藉著內住的聖靈, 真心誠意遵行祂的律法, 活出愛 神愛人的聖潔生活.
"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既然在彌賽亞時代, 人人都要聽從律法 (訓誨), 對當前的我們而言, 律法並沒有過時, 它仍然是歷久彌新的神聖教導, 是 神永恆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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