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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40個問題] 保羅是否教導基督徒在末日根據他們的好行為受審判?

(有關Thomas R. Schreiner的簡介, 請參閱[40個問題] 西乃之約是律法主義之約?一文)

Thomas R. Schreiner 的書 "40個關於基督徒和律法的問題" (40 Questions about Christians and Biblical Law) 中的一個問題: "
保羅是否教導基督徒在末日根據他們的好行為受審判?" (Does Paul teach that Christians are judged by their good works on the last day?)

Schreiner 教授的結論: "
若是認為好行為是稱義的基礎, 就是嚴重誤解了保羅對好行為的著重點. 如此的觀點牴觸了保羅所說, 沒有人能因行律法稱義. 信徒稱義, 完全是本乎恩, 也因著信, 然而 (真實的) 信心一定會有好行為, 並且如此的好行為對永生來說是必須的. 好行為的作用相當於一個人在基督裡的新生命的必要證明." (The emphasis on good works is seriously misunderstood if such works are conceived of as the basis of justification. Such a view would contradict the assertion that no one is justified by works of law. Believers are justified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but faith always produces good works, and such good works are necessary for eternal life. They function as the necessary evidence that one has new life in Christ.)

基本上, Schreiner 教授肯定, 使徒保羅教導基督徒在末日時根據他們的好行為受審. Schreiner 教授引用羅馬書2:6~10, "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值得一提的是, Schreiner 教授反對一個流行的似是而非的說法: "凡是行律法的, 才會照著律法受審判; 反之, 凡是不行律法的, 也必不照律法受審判."  他承認這是對於羅馬書2:12~16可能的解釋, 然而他的結論是, "當我們調查整個羅馬書第二章, 看起來保羅教導人必須有好行為才能在末日稱義" (Still, when we survey the whole of Roman 2, it seems that Paul teaches that one must do good works in order to be justified on the Last Day.)

此外, Schreiner 教授也引用哥林多前書6:9~10作為證據,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他強調若是一個人雖然相信, 但仍然繼續沉溺在犯罪中, 行不義的事, 那麼這個人的信心就很有問題.

當然, Schreiner 教授也澄清得救完全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使徒保羅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2:8~9) 好行為雖然是得救的信心所結出的果子但若是徒有好行為而沒有真實的信心, 是不能得救的, 正如保羅在別處所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3:20)

我完全同意Schreiner 教授的看法. 事實上, 使徒保羅對此有更直接的說法,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哥林多後書5:10) 我們注意到保羅是說"我們眾人", 這顯然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 並且是"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而不是"按著本身所信的、或對或錯受報". 信心需要結出好行為的果子, 好行為是真實的信心的證明. 這樣看來, 保羅和雅各對信心的看法是一致的,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然而, 真實的信心到底如何結出好行為的果子呢? 要了解這個問題, 首先要知道什麼才是真實的信心. 常聽弟兄姊妹說, 真實的信心是心裡相信, 而不是只有頭腦相信.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不過我自己覺得這個說法還是挺抽象的.

"信心"的希臘文是πίστις ("pistis", faith/belief), 表示"相信...是真實的"的意思. 希臘人擅長哲學與理性思考, 因此希臘式的信心屬於理性的信心

"信心"的希伯來文是אֱמוּנָה ("emunah", faith/trust/faithfulness), 有兩方面的意思: 信靠信實. 對猶太人來說,  神的信心意味著信靠 , 也就是將自己生命中的一切交託在 神的手中由祂掌管, 相信 神會負責. 另一方面,  神的信心也意味著對 神的信實或忠實. 如果真的承認祂是 , 就要把 神當作 神來對待, 把祂放在應有的地位, 承認 神在生命中的絕對主權, 聽從 神的話, 在一切事上照 神的心意而行. 猶太人是注重關係的民族, 因此猶太式的信心描繪的是人與 神關係的一面: 人信靠 神並對 神忠實.

我相信聖經所說的信心, 也就是真實的信心, 能讓我們得救的信心, 是猶太式的信心, 也就是對 神的信靠與忠實. 當我們信靠 神並忠於 , 我們自然願意並渴望在一切事上認定祂並遵行祂的話, 如此一來, 聖靈就要在我們心裡動美好的善工, 使我們的生命能結出好行為的果子. 請聽主耶穌的話,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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