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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這地方何等可畏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tzei "他出去", 創世記 Genesis 28:10~32:3 的讀經心得)

創世記28:10~22記錄雅各為了逃避他的哥哥以掃, 從別是巴往哈蘭的路上, 夜間在伯特利作的夢. 夢中 神向他顯現, 神應許雅各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 並且他的後裔必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 同時 神應許與他同在, 並保守他平安回到迦南地.

但雅各的反應是什麼呢? 是不是因著 神的又大又寶貴的應許, 感到非常的喜樂與平安?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這樣. 雅各感到懼怕. 他說, "這地方何等可畏!" (創世記28:17) 因此他將那地命名為伯特利. 伯特利是希伯來文בֵּית־אֵל 的中文音譯. בֵּית的意思是"家, 房子", 而אֵל的意思是"神". 這兩個字合起來, 意思就是"神的家". (中文和合本譯作"神的殿") 對雅各而言, 神的家其實是一個極其可畏的地方.

為什麼 神的家是一個可畏的地方呢? 因為 神的家乃是 神所在的地方, 而 神是大而可畏的 神. 當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見 神和 神的榮光時, 他說, "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 (以賽亞書6:5) 當西門彼得看見主耶穌行的神蹟, 顯出 神的榮耀, 他"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阿、離開我、我是個罪人。" (路加福音5:8) 凡有血氣的, 沒有一人能在 神面前站立得住. 敬畏 神, 是當我們真正遇見 神的時候, 自然而然會有的反應, 也是我們向 神應有的態度, 如箴言1:7所說,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

從前, 雅各只是從他父親以撒那裡聽說關於 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 作為次子的雅各, 渴望得到這樣的福分, 到了一個地步, 他甚至用欺騙的手段奪取了以掃長子的名分和祝福. 雖然雅各一直渴望得著 神的賜福, 但是等到他真的遇見 神, 雅各感到非常的懼怕. 對 神感到敬畏, 是雅各當時的心態.

在這樣的背景下, 創世記28:20~21的經文 "雅各許願、說、 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喫、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 神", 就顯得有些令人難解了. 雅各似乎在這裡說, 如果 神真的實現了祂的應許, 他才將 神作為他的 神. 說這樣話的雅各, 不太像是對 神心存敬畏的樣子. 難道除了耶和華以外, 雅各還有其他的神祇可以選擇嗎?

其實, 在"我就以耶和華為我的 神"這句背後的希伯來原文וְהָיָה יְהוָה לִי לֵאלֹהִים, 有另一個同樣可能的翻譯: "而且 耶和華作我的 神". 如此一來, 創世記28:20~22可翻譯為"雅各許願、說、 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喫、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而且 耶和華(願意)作我的 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就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註: 加上"願意"是為了中文翻譯的通順, 讓意思更加清楚) 就希伯來文的文法而言, 兩種翻譯都是可行的. 但是後者的翻譯似乎更合理些, 更為合乎聖經的上下文. (可惜大多數的聖經英譯本與中譯本, 都是採用前者的翻譯. 只有Complete Jewish Bible (不是David Stern的版本) 是使用這樣的翻譯 "And if I return in peace to my father's house, and the Lord will be my God; Then this stone, which I have placed as a monument, shall be a house of God, and everything that You give me, I will surely tithe to You." (創世記28:21~22, CJB)

雅各在這裡, 並不是自高自大, 認為可以用"將耶和華作為他的 神"這件事當成籌碼, 來換取 神的應許. 剛好相反, 當雅各說"而且 耶和華(願意)作我的 神"時, 這是他向 神許願的一部分. 雅各前面的許願 "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喫、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 基本上是重複 神在雅各的夢中向他作的應許. 請求 神作他的 神, 是雅各額外的許願.

不像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時, 祂對亞伯拉罕說, "要作和你後裔的 神" (創世記17:7), 當 神向雅各顯現的時候, 神說 "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 神、也是以撒的 神" (創世記28:13) 雖然 神基本上對雅各重複了祂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福, 但 神並沒有明說, 祂要作雅各的 神.

雅各之前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得到長子的名分與祝福, 但當他在夢中遇見 神時, 他意識到 神是如此的大而可畏, 而他自己又是如何的卑微不堪. 雅各對 神的敬畏, 使他意識到與 神有一個個人的關係, 其實勝過 神所有的祝福. 他也注意到 神自稱是亞伯拉罕的 神, 是以撒的 神. 因此, 雅各把"而且 耶和華(願意)作我的 神", 放在許願的最後頭. "耶和華作我的 神"是雅各自覺不配, 他的卑微的請求.

敬畏 神, 一方面使人遠離惡事 (約伯記1:1), 同時也將人放在一個對的地位上. 對 神的敬畏, 使人不至於用錯誤的態度來到 神面前, 只是為自己求取福分 (不管是物質的或是屬靈的). 對 神真實的敬畏, 並不會讓人遠離 神, 反而讓人更加被 神吸引, 要得著這位賜福的 神. 不是因著 神的賜福, 而是 神祂自己. 神是無比慈愛的, 當我們以這樣的態度來到 神面前, 神絕不會不接納我們. 請聽 神後來是如何回應雅各的請求. 神對摩西說: "我是你父親的 神、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出埃及記3:6)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天國? 神國?

首先, 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你認為福音是什麼呢? 是不是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三日後復活, 而所有相信祂的人罪得赦免, 死後可以進天國 (或天堂) 和 神永遠在一起? 當然, 這樣的答案是不錯的. 福音對我們來說, 的確是一個大好的消息, 我們藉著 神的恩典可以得著永生.

然而, 聖經裏面所啟示的福音, 有更豐富的意義. 我們來看看福音書裡兩處提到"福音"的經文. 馬可福音1:14~15,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 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馬太福音4:17,23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

在這兩處經文裡, 馬可福音提到"神(的)國". 而馬太福音提到的則是"天國". 天國和神國代表一樣的意思嗎? 還是它們有不一樣的意義? 要解答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得了解福音書作者在寫作時所針對的特定對象. (當然福音書和聖經的其他書卷一樣, 還是具有普世性的) 馬太福音的直接讀者是猶太人, 這一點從馬太福音特別著重聖經預言的應驗可以看出. 而馬可福音的直接讀者則比較可能是外邦人.

按照猶太人的傳統, 他們對 神的敬畏常常表現在他們不直接稱 神的名. 在出埃及記3:15, 神啟示祂的聖名為יהוה (中文和合本翻為"耶和華) 而猶太人為了表示對 神的尊敬, 每當他們讀經時遇到 神的聖名יהוה時, 他們會改稱 אֲדֹנָי (意思是"主"或"我主", 英文音譯為Adonai, 中文音譯為"阿都乃") 類似地, 當猶太人提到"神國"時, 他們往往改稱為"天國", 以表示對 神的敬畏. 用"天"來代表"神"的例子, 可參考但以理書4:26 "守望者既吩咐存留樹墩、等你知道諸天掌權、以後你的國必定歸你." 這裡的"諸天掌權"即意味著"神掌權". 既然馬太福音是為猶太讀者而寫, 使徒馬太按照猶太人的習慣用"天國"來代表"神國". 因此, "天國"事實上就是"神國"的意思.

那麼, 什麼是"神國"呢? 聖經所說的 神國, 代表 神完全的掌權, 包括時間和空間兩方面. 從時間上來說, 當主耶穌說: "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 (馬可福音1:15) 代表 神完全掌權的時候要來臨了. 如今, 神國已經開始了, 神國成形在 神的子民心裡. 主耶穌說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路加福音17:21) 然而 神國的完全實現, 要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保羅說: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羅馬書8:22~23)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以弗所書1:10)

從空間上說, 神國並不是指一個特定的地方, 神國實在是指 神的同在, 是一個屬靈的國度. 主耶穌說: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約翰福音18:36) 要進入 神國 - 這個屬靈的國度, 不管是馬可福音或是馬太福音, 都告訴我們要"悔改". "悔改"在希伯來文裡是תְשׁוּבָה. 它的動詞字根是שׁוב, 有"轉向, 回轉"的意思. 悔改一方面是離棄罪惡, 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轉向 神. 主耶穌的希伯來名字是יֵשׁוּעַ, 意思是"救恩" (salvation). 當我們悔改認罪轉向 神, 我們就得著耶穌, 我們就得著救恩. 神要照著祂所應許的,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 (歌羅西書1:13)

因此, 聖經所說的福音是什麼呢? 福音就是 神完全掌權的日子近了, 神要在天上地上完完全全地掌權. 魔鬼撒但將會受到審判. 整個受造將重新恢復為 神永遠的國度. 同時, 神呼召人類悔改, 並藉著 祂的愛子主耶穌基督與 神和好. 雖然福音對我們來說, 也的確是"人"的福音 - 關乎萬民的大好的信息, 但福音實在是" 神的福音" (馬可福音1:14), 是 神對整個受造的完全的恢復. 盼望我們在思想福音, 傳講福音的時候, 能將焦點轉向 神, 並歸榮耀給 神.

啟示錄19:16~17描述 神的完全掌權的日子, "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 神、全能者、作王了。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 哈利路亞是中文的音譯, 在希伯來原文是兩個字הַלְלוּ־יָהּ. 其中הַלְלוּ "哈利路"的意思是"你們要讚美", יָהּ "亞"是 神的聖名יהוה的前半, 也是聖經中 神的名字之一 (中文和合本同樣翻作"耶和華") 所以"哈利路亞"就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的意思. 讓我們讚美耶和華, 將榮耀歸給祂, 因為 祂要作王, 直到永永遠遠.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從古以來, 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每逢安息日, 在會堂裡誦讀

自從猶太人從巴比倫回歸以色列以後, 文士以斯拉將律法書 - 摩西五經分成54個"部分" (פָּרָשָׁה, portion, 意思是"部分") 每個安息日, 猶太人在會堂裡誦讀或吟唱一至二個部分, 如此他們一年可以讀完摩西五經一遍. 而每一個部分, 又被分為七段"上行" (עֲלִיָּה, going-up) 和最後的"結論" (מַפְטִיר, conclusion, 意思是"結論"). 而之所以稱為"上行", 是表示讀經者要走上講台, 上行至 神的話語所在.

除了律法書的部分外, 猶太人也會誦讀相關的先知書的經文, 特稱為"離別" (הַפְטָרָה, leaving), 象徵讀完 神的話語之後的依依不捨之情. 在路加福音4:16~21, 記錄了主耶穌在拿撒勒的會堂讀以賽亞書的事. 主耶穌讀的正是"離別"的部分. 除此之外, 今日彌賽亞信仰 (Messianic Judaism) 的猶太人會堂裡, 也會誦讀相關的新約經文.

傳統上, 只有猶太的成年男人才能上講台讀聖經 (今日也包括女人). 一個猶太男孩在12或13歲行成年禮 (בַּר מִצְוָה, son of commandment, 意思是"誡命之子") 後就算是成年人, 有資格上台讀聖經. 而猶太男孩第一次上台讀聖經正是在他的成年禮的時候, 所讀的摩西五經的經文乃是根據他的出生那年的那一個特定的星期來決定, 因此對於一個猶太男孩來說, 他的"成年禮經文"對他有其特殊的意義.

這個星期的律法書的部分是"後代" תּוֹלְדֹת (創世記25:19~28:9). תּוֹלְדֹת (generations, descendants) 的意思是"後代, 世代". 這個名稱出自創世記25: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為什麼我要特別提這些事呢? 因為這個星期的律法書的部分"後代", 正是我的"成年禮經文". 我出生的那年的生日所在的星期, 在安息日所讀的律法書的部分就是"後代". 而我也將在這個安息日, 上台讀律法書的第一段"上行" (創世記25:19~26:5). 雖然我是外邦基督徒, 但是我所參與的這個彌賽亞信徒的會堂, 他們相信在主耶穌裡, 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 都"是 神家裡的人了" (以弗所書2:19), 因此他們不但允許外邦人, 甚至鼓勵外邦人上台讀律法書.

使徒行傳15:21 "...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誦讀律法書是文士以斯拉流傳下來的古老傳統, 新約時代如此, 直到今日也不例外. 我為了能遵循這個傳統, 上台讀律法書而感謝 神.

同時我也要向 神大大感恩, 為著我所參與的外邦基督教會和彌賽亞信徒的會堂的牧師, 拉比, 和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他們雖然知道我的家庭同時參與兩邊的聚會, 但是他們都還是抱著寬容和鼓勵的態度, 向我們表現主裡的愛. 牧師夫婦甚至還在我第一次上台讀律法的時候到會堂來觀禮. 對於這些, 我和我的家庭除了感恩還是感恩, 並將一切的榮耀歸與 神.


      我第一次讀律法書的照片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律法, 法律和律法主義

在這篇文章中, 我想要討論一下什麼是律法, 律法和現代法律的差別, 以及遵守律法是否等同於律法主義等問題. 坦白說, 我感覺自己還是一個聖經的初學者, 不大有資格談論這樣的問題. 我所能分享的, 僅僅是從我接觸彌賽亞信仰 (Messianic Judaism) 並開始尋求基督信仰的根源以來, 這三年當中的一些體會.

首先, 什麼是律法呢? 律法指的是聖經的前五本書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 ,通稱為摩西五經, 又稱為律法書, 或簡稱律法. (註:拉比猶太教稱摩西五經為"書寫律法", 有別於"口傳律法" - 歷代拉比對聖經的註釋. 拉比猶太教統稱"書寫律法"和"口傳律法"為"律法".本文的討論將律法視為摩西五經)

"律法"一詞的希伯來文是תּוֹרָה, 意思是"教導, 指示, 訓誨". 在希伯來文裡, תּוֹרָה其實沒有"律法"或"法律"的意思. תּוֹרָה 是從動詞字根ירה衍生出來的. ירה 表示"射箭, 投擲"的意思. 當射箭的時候, 我們需要"瞄準, 指向"目標, 引申有"指示"的含意. 因此, "律法"實質上指的是 神對人的教導, 指示和訓誨. 對基督徒而言, "律法"是天父對祂的兒女的教導.

另一方面, "罪"的希伯來文是חַטָּאת. 而חַטָּאת的動詞字根是חטא, 意思是"沒射中目標", 引申為"犯罪"的意思. 當人沒有按照 神的教導, 指示, 和訓誨來生活時, 人就犯了罪. 犯罪意味著人沒有達到 神的要求.

那麼為什麼תּוֹרָה後來會被稱作"律法"呢? 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七十士譯本 (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 將תּוֹרָה翻譯為νόμος (法律, 原則), 而不是διδαχή (教導). 而新約聖經也沿用相同的希臘文字彙. 當然我不是說七十士譯本或新約聖經的作者錯了(God forbid if I say so.), 而是從希伯來文翻譯成希臘文, 很難找到完美的相應的詞彙.

在希臘人的觀念裡, 違反教導可能算不了什麼, 但是違反法律可是一件大事. 另一方面, תּוֹרָה 既然是 神的教導, 而 神又是天地的主, 神的教導自然有神聖的權威, 因此νόμος 是在希臘文裡最能表達 תּוֹרָה 所隱含神聖性與權威性的字彙 (雖然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差別), 導致以後תּוֹרָה 被翻譯為"律法". (註: 為了方便討論, 本文以後還是稱תּוֹרָה 為律法)

然而, 律法 (תּוֹרָה) 和我們所認知的法律有本質上的不同. 首先, 法律基本上是條文式的, 窮舉性的. 我們翻開任何一本法律, 我們看見的是一條一條的法律條文. 法官在審判的時候, 只能在法律條文規範的範圍內判決. 若法律有漏洞, 就算犯人十惡不赦, 法官也愛莫能助.

律法不是法律. 當我們打開律法書 - 摩西五經時, 我們看到的大部分是敘事, 只有一小部分是法律條文的形式. 神是使用整個摩西五經來教導祂的百姓, 而不僅僅是定下一些法律條文而已. 律法書的敘事加上"法律條文", 才構成完整的 神的教導. 而就算是律法裡的"法律條文", 也與我們今日所認知的法律條文大大不同.

律法書裡的"法律條文", 希伯來文是מִצְוָה, 意思是誡命 (commandment). 神的誡命是 神對人的明確的旨意. 誡命可大致區分為מִשְׁפָּט (典章 judgment) 與 חֻקָּה(律例 statue). 典章是那些有明顯的屬靈的或道德性理由的誡命, 如不可殺人. 律例則是那些沒有明顯理由的誡命, 如製作除污穢的水的條例. 根據猶太拉比的整理, 摩西五經包含613條誡命.

誡命是有階層的. 若用金字塔來表示 (原諒我用這個比喻), 金字塔越上層的誡命越是一般性的, 原則性的, 而越下層的誡命則是越特殊的, 例舉性的. 金字塔最上層的誡命就是所謂的"最大的誡命". 主耶穌告訴我們什麼是最大的誡命,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在愛 神和愛人兩條誡命以下, 神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十誡 (出埃及記20:1~17) 也是屬於一般性的誡命. 十誡的前四條誡命包括在盡心盡力愛 神這條誡命之下, 而十誡的後六條誡命則是包括在愛人如己的誡命裡.

在十誡以下, 其餘的601條誡命則是 神針對以色列當時的需要所特別給予的具體的指示. 這些誡命一方面是例舉性的. 當士師審判的時候, 就算律法沒有明文規定, 他們仍然可以根據已有的誡命的精神加以延伸, 來處理不同的案件. 而這也是為什麼區區613條誡命就足以應付以色列的一切需要. 另一方面, 這些誡命是時代性的. 當時代變了, 環境變了, 有些誡命可能需要因時制宜, 因地制宜. 當然, 誡命的更動還是必須符合誡命本身的精神. (更確切的說, 是如何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會改變, 但誡命和律法是不變的) 例如,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 利未人負責會幕和聖物的搬運. 當以色列人進迦南後, 利未人不再需要常常搬運會幕. 鑒於利未人的職責是幫助祭司事奉 神, 大衛王後來重新分派利未人在聖所的服事. (歷代志上23)

關於誡命的時代性, 塔木德(Talmud, 口傳律法的結集成書)裡有一個有趣的故事. 在天堂裡, 摩西有一天向 神請求, 讓他下到地上去聽拉比阿齊瓦 (רבי עקיבא, Rabbi Akiva, 第二世紀猶太教的偉大拉比) 的講課. 神答應了摩西. 摩西坐在教室的最後面, 聽拉比阿齊瓦講解一條"應該是"基於摩西五經的律法, 但是摩西一點也聽不明白. 摩西的心涼了一大半. 當拉比阿齊瓦講課完畢, 他的學生們質問他: "你的根據是什麼?" 拉比阿齊瓦回答: "這是摩西在西乃山上口傳下來的律法" 摩西聽了就放心了. (b.Menah. 29b)

摩西怎麼可能放心呢? 拉比阿齊瓦的所謂的"摩西的口傳律法"不可能是真的, 因為摩西甚至聽不懂他到底在說什麼. 摩西會放心是因為他明白到拉比阿齊瓦是應用律法的原則到阿齊瓦的那個世代所面臨的問題. 律法或誡命的精神還是一致的. 不管其他具體的誡命, 或是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如何演變, 原則性的誡命, 諸如愛 神愛人總是不變的. 神的誡命是活的, 有生命的.

當然, 這也不是說具體遵行誡命的方式就可以常常改來改去的. 猶太人尊重並盡力遵行 神的誡命. 當外在環境改變, 使他們無法遵行時, 他們才會考慮如何加以變通, 而仍能保持誡命原有的精神. 相對於猶太人, 外邦基督徒的態度卻往往是將焦點放在那些在今日窒礙難行的誡命上, 然後宣稱所有的律法都是過時的, 或是說既然有些誡命無法遵守, 其他的誡命也都用不著守了, 反正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0) 說這話的人昰誤解了雅各.

除了有階層性外, 誡命還有輕重之分.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訓門徒說,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另一次, 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23) 在這兩次的說話中, 主耶穌一方面強調要著重遵行那些更重要的誡命, 另一方面他也勉勵不要忽略那些似乎微不足道的誡命.

如果說誡命是 神對人的直接明顯的旨意, 那麼律法書裡的占了大部分的敘事, 則是間接地表達了 神對人的心意. 敘事有時提供了誡命的背景, 有時提供了遵行或違反誡命的實例. 敘事和誡命互相補充, 形成完整的律法. 律法是 神對人的教導, 律法啟示了 神對人的心意.

然而, 遵守律法或誡命的目的是什麼呢? 遵行律法的目的是讓我們能更親近 神. 如果將律法本身當成目的, 就形成了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者的特徵往往是把律法過度條文化, 然後因著自己能遵守這些條文而沾沾自喜. 將律法條文化本身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只要我們不要自滿, 並常常自我提醒回溯到律法背後 神的心意. 條文化的律法, 讓人能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具體遵行律法. 另一方面, 律法條文化的確有讓人陷入律法主義的危險.

關於律法和律法主義, 請聽一個猶太拉比的比喻 (midrash). 有一天 神想要知道哪些祂的僕人是出於懼怕來服事祂, 哪些祂的僕人是出於愛來服事祂. 神想了一個辦法. 他把這些僕人安置在一個鎖著的房間裡, 門上有一個小孔可以看到外面. 那些出於懼怕服事 神的僕人說, 如果 神要我們出去, 祂就不會造這樣一個房間還把我們安置在這裡. 但那些出於愛服事 神的僕人說, 我們要出去與我們的主相會. 因此那些愛 神的僕人就拼命減肥, 以致他們能從那門上的小孔出去. (Tana Debi Eliyahu, Ish-Shalom Edition p.82) 在這個比喻中, 房間代表律法. 比喻的目的是要說明愛 神本身要遠比遵行律法重要得多. 的確, 盡心盡力愛 神本身就是最大的誡命.

另一方面, 遵行律法並不等同於律法主義. 使徒行傳有一段描述耶路撒冷教會興旺的景象, "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 神、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使徒行傳21:20) 這裡的耶路撒冷教會, 是包括使徒和長老在內的初代教會. 我們總不成說主耶穌的使徒是律法主義者吧. 再看看他們要澄清耶路撒冷眾人對保羅的誤會, 勸保羅的話, "...這樣、眾人就可知道、先前所聽見你的事都是虛的.並可知道、你自己為人、循規蹈矩、遵行律法。" (使徒行傳21:24) 如果使徒保羅本人都遵行律法, 難道保羅也是律法主義者? 那些初代教會的基督徒, 他們信主之後, 反而越發覺律法的美麗, 而甘心樂意遵行律法, 活出"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5:20)

律法是 神給人的禮物, 是 神對人的神聖教導. 律法的目的是把人帶到 神面前 (叫人認識 神, 並叫人知罪). 遵行律法也幫助我們持續與 神同行. 律法本身不是目的, 若是將律法視為目的, 想要靠遵行律法的功勞到 神面前, 就成了律法主義. 但另一個極端則是廢棄律法. 請聽使徒約翰的責備,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翰一書3:4) 但願我們都能學習初代教會的基督徒, 重新發掘律法 - 天父對祂的兒女的教導的美麗, 就像詩人所說,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 (詩篇1:2) 誠心遵守律法, 天天與主同行.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 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Chayei Sarah "撒拉的生命", 創世記 Genesis 23:1~25:18 的讀經心得)

創世記23章記錄了撒拉的死與埋葬. 當亞伯拉罕摯愛的妻子撒拉死在希伯崙時, "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 (創世記23:2) 撒拉的原名是撒萊, 希伯來文是שָׂרַי, 意思是"我的公主". 這個名字大概是他拉為他可愛的女兒特別取的名字. 但是 神將撒萊改名為撒拉. 撒拉的希伯來文是שָׂרָה, 意思是"公主". 撒拉不再只是一個父親的"公主". 神應許撒拉要成為真正的公主, 撒拉要作"多國之母" (創世記17:16)

然而, 當"多國之母" - 撒拉死時, 神的應許卻還是遙遙無期. 亞伯拉罕並沒有得著應許之地. 當時亞伯拉罕在迦南連一塊地也沒有. 亞伯拉罕的後裔也並沒有多如"海邊的沙". 惟一的後裔就是以撒一人而已. 想想看當時的人會如何看待亞伯拉罕呢? 是將他看作信心的偉人, 還是一個傻子, 或瘋子呢? 亞伯拉罕要如何安排撒拉的埋葬呢?

對於希伯來人來說, 給死人一個合適的埋葬是至關重要的. 不僅是對親人如此, 甚至對外人也不例外. 在今日的以色列, 如果有外來的旅客不幸死在耶路撒冷, 有專門的機構免費負責一切安葬事宜, 他們甚至會將旅客安葬在橄欖山上 (很多猶太人和基督徒都希望被葬在橄欖山, 因為那是聖經預言彌賽亞降臨的地方). 對猶太人來說, 能給人一個合適的埋葬是一個榮譽. 猶太人不發死人財.

對於亞伯拉罕來說, 給撒拉一個合適的埋葬也是至關重要的. 而從人之常情來看, 最合理的選擇就是將撒拉的遺體帶回哈蘭, 他們的親族那裡. 撒拉可以和其他的家人葬在一處. 最起碼, 亞伯拉罕可以確保撒拉有一塊合適的墓地.

可是, 亞伯拉罕如何選擇呢? 他選擇將撒拉安葬在迦南地. 亞伯拉罕相信, 既然 神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 將來有一天他的後裔必定會真正得著這地為業. 而如果迦南地將是他們的產業, 將撒拉葬在迦南地, 對亞伯拉罕來說就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問題來了. 亞伯拉罕在迦南地並沒有任何產業, 如果將撒拉安葬在迦南人的墳地, 亞伯拉罕無法確保以後撒拉的墳墓不會被人破壞. 怎麼辦呢? 亞伯拉罕只有設法向他們買地.

因著古代近東文化研究的成果, 我們現在更加瞭解亞伯拉罕向赫人買地的經過. 首先, 赫人可能並不真的將亞伯拉罕視為"一位尊大的王子" (創世記23:6) 當時的商業交易, 基本上都是在一個表面上極度客氣的環境下進行, 交易過程中, 雙方需要知道對方的話裡的弦外之音. 以下是對於亞伯拉罕向赫人買地的對話的"還原":

赫人: "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 (創世記23:6) 赫人事實上表示他們不想賣地給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 "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 (創世記23:8~9) 亞伯拉罕表達希望購買以弗崙的麥比拉洞的意願. 亞伯拉罕大概認識以弗崙, 知道他是少數有可能賣地給他的人.

以弗崙: "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創世記23:11) 以弗崙事實上表示亞伯拉罕如果想買麥比拉洞的話, 他必須連他的田也一起購買. 以弗崙可能想大賺一筆.

亞伯拉罕: "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裡埋葬我的死人。" (創世記23:13) 亞伯拉罕同意購買麥比拉洞和田地.

以弗崙: "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罷。" (創世記23:15) 以弗崙開價四百舍客勒銀子.

四百舍客勒銀子在當時應該是一個高到不合理的數字. 當大衛王向亞勞拿購買他的禾場時, 禾場的價值也不過是五十舍客勒銀子而已. (撒母耳記下24:24) 而亞勞拿的禾場是很大的, 是以後所羅門王建造聖殿的地方. 以弗崙可能預期亞伯拉罕會討價還價, 所以一開始就先開一個天價. 但是亞伯拉罕並沒有還價. 他照著以弗崙所開的足價給他. 一方面亞伯拉罕愛撒拉, 他不願意在撒拉的墳地上計較. 另一方面, 亞伯拉罕要確保他能夠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為撒拉得著一塊墳地.

於是, 希伯崙的麥比拉洞, 就成了亞伯拉罕安葬撒拉的墳地. 而不只是撒拉, 連亞伯拉罕他自己, 和以後的以撒, 利百加, 雅各和利亞也都埋葬在那裡. 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的第一塊產業, 是用他自己的錢買的一塊墳地. 亞伯拉罕買地的舉動, 是他對 神的信心的宣告. 希伯來書說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 神被稱為他們的 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豫備了一座城。" (希伯來書11:13~14, 16)

很奇妙地, 雖然以色列地歷經多次的戰亂, 希伯崙的麥比拉洞卻被完整地保存了下來. 麥比拉洞是亞伯拉罕的信心的見證, 直到如今仍然對世人說話. 麥比拉洞是埋葬死人的地方, 但是亞伯拉罕所相信的 神, 是使無變有, 使死人復活的 神. 就像當日 神對先知以西結說: "所以你要發豫言、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民哪、我必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出來、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 (以西結書37:12) 亡國兩千年後, 以色列在1948年奇蹟似的復國, 是 神正在逐步實現祂的應許. 而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 祂要帶來以色列全然的復興. (使徒行傳1:6~7) 那時"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馬書11:26)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登山寶訓解析 (3) 律法的成全 - 彌賽亞的職事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2) 鹽與光 - 天國子民的呼召一文)

在登山寶訓的開頭, 主耶穌宣告了祂的彌賽亞的身分 (馬太福音5:11~12), 主耶穌在這裡接著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福音5:17~20)

新約時代 (第一世紀) 前後的猶太人普遍相信, 當彌賽亞來臨的時候, 祂會帶來律法的真義. 當時的猶太人用"來世的律法"來比喻律法的真義. 拉比文獻裡有這樣一段記載,  "拉比希西家, 根據西弗地之子, 拉比西門的名如此說, 你在今世所學的律法, 若和來世的律法相比, 就像是虛空一般. 因為在今世, 人學了律法會忘記. 但是在來世, 人卻不會忘記, 如經上記著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寫在他們心上" (Eccles. Rabba 11.1)

猶太人相信, 唯有彌賽亞才有解釋律法的最終權威. 而這也是撒瑪利亞婦人說: "知道彌賽亞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 (約翰福音4:25) 這裡的"一切的事", 代表 神一切所吩咐彌賽亞的, 包括律法的真義. 而登山寶訓的主要部分, 正是主耶穌對於律法的權威性的解釋.

然而, 在開始解釋律法以前, 主耶穌特別強調: "莫想我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 主耶穌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 這是彌賽亞的職事之一.

主耶穌在這裡明明的說, 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主耶穌接著補充: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馬太福音5:18) 主耶穌不只沒有廢掉律法, 祂甚至還強調律法的一絲一毫都不能更動, 都要成全. 所有認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恩已經廢掉律法的解釋都是錯誤的 (廢掉的其實是律法的咒詛). 這些錯誤往往源自因為錯誤的神學觀導致對於保羅書信的曲解. 可是, 使徒保羅怎樣說呢? 他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3:31) 任何對保羅書信的解釋都不能和主耶穌的登山寶訓這裡明確的教導矛盾, 不然就是有問題的.

當主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時, "成全"這字的希臘文原文的動詞原型是πληρόω. 根據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Christian Literature (BDAG), πληρόω 大致上可解釋為 (1) 充滿 (make full; fill) (2) 完成, 結束 (complete, finish) (3) 成全, 實現 (fulfill).

另一方面,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對於πληρόω 有更為符合聖經的猶太背景的解釋: "to give the true or complete meaning to something" (對於一項事物給予其真實的/完整的意義). 的確, 主耶穌來為要成全律法, 祂來是要給我們律法的真義.

一種錯誤的解釋是將 πληρόω"成全"翻譯作"結束", 認為主耶穌"結束"或"終結"了律法. 這樣的解釋和聖經的上下文不合. 主耶穌不可能一方面說祂不是廢除律法, 一方面又說祂"結束"了律法 (實質上等同於廢除了律法).

"成全" fulfill 是比較合理的解釋, 而這也是中文和合本和一些比較好的英文譯本如KJV, NIV, ESV, NASB所採納的翻譯. 主耶穌"成全, 實現"了律法. 主耶穌身為彌賽亞, 祂不但帶來律法的真義, 祂自己也完全遵行律法, 成全了律法公義的要求.

然而, 另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 既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 我們因此就不必死. 同樣地, 既然主耶穌成全了律法, 我們就用不著遵行律法. 這樣的論點是說不通的. (照這樣的邏輯, 主耶穌既然替我們復活了, 那我們也就不用復活了)

請看以下這個比喻: 一位慈愛的父親和他的獨生兒子住在一個富裕的家庭裡. 父親愛兒子, 將所有的產業都交給他. 父親也非常地敬虔, 他定下家規並教導兒子遵守. 兒子愛父親, 並且完全遵守父親所定下的家規. 另一方面, 父親也非常地慷慨. 他歡迎所有人住進他們的家, 與他們共享他們的一切豐富, 條件是要遵守他們家裡的家規. 然而, 在他們所住的城裡, 人們都是地痞流氓, 沒有人有資格住進他們家.

有一天, 這個兒子出去, 看見街上的人, 他就憐憫他們, 帶他們回家. 兒子向父親請求, 讓這些人住在家裡, 並給他們兒子的名分. 他們所有違反家規的地方, 兒子都願意一力承擔. 父親因為愛兒子, 答應了兒子的請求. 請問, 這些因著兒子的憐憫住進家裡的人, 是否也應該學習兒子的樣式, 盡力遵守家規, (縱然他們還是有時候會違反家規), 還是可以為所欲為, 反正這位父親的兒子會承擔一切的後果? 什麼樣的人是父親所喜悅的呢?

主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 (約翰福音14:12) 主耶穌教導我們律法的真義, 不僅僅是要我們明白而已, 明白以後還要去遵行. 主耶穌既然成全了律法, 我們也要照著主耶穌所啟示的律法的真義, 盡心盡力遵守律法, 活出 神的兒女應有的樣式.

(附記: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 主要在於喚醒大家對於律法的重視. 律法並沒有被廢除, 也絕不是過時的. 我會再寫一些文章澄清律法到底是什麼, 以及我們要如何明白律法, 遵行律法的問題)



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登山寶訓解析 (2) 鹽與光 - 天國子民的呼召

(請參閱登山寶訓解析 (1) 八福 - 天國的宣言一文)

在宣告天國的來臨和祂就是彌賽亞之後, 主耶穌接著說: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3~16)

這裡的"你們"指的是誰呢? 理所當然是主耶穌說話的對象, 也就是祂的猶太人門徒. 馬太福音5:1~2: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登山寶訓的背景, 是猶太人的彌賽亞 (當然主耶穌也是全人類的彌賽亞) 在以色列地的山上對著祂的猶太人門徒的講道.

為什麼要特別強調這一點呢? 因為這是正確解釋本段經文的關鍵. 首先, 中文和合本"世上的鹽"裡的"世上"不是一個很準確的翻譯. (大多數英文譯本也都有類似的問題). 在希臘文原文裡, γῆ可以翻譯為"地或全地" (earth) 或"地土" (land). 希伯來文裡, 相對應的字分別為אֲדָמָה和אֶרֶץ. 從上下文的關係以及門徒的猶太背景來看, 主耶穌在這裡說的應該是אֶרֶץ "地土"而非אֲדָמָה "全地".

中文和合本採用的大致上比較接近第一個意思, "世上的鹽"相當於"全地的鹽". 然而, "地土" אֶרֶץ 才是比較正確的翻譯. "世上的鹽" 其實是"地土的鹽". 翻譯為"世上的鹽"是忽略門徒的猶太背景的結果. 而這裡的地土, 並不是一般的地土. 當聖經裡面提到"地土"時, 通常指的是一塊特別的地土, 也就是應許之地 - 以色列. 那麼, "地土的鹽"是什麼意思呢? 

在聖經裡面, 鹽常是立約的記號, 代表永遠的約. 如民數記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是不廢壞的意思〕。" 以及歷代志下13:5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曾立鹽約、〔鹽即是不廢壞的意思〕將以色列國永遠賜給大衛和他的子孫、你們不知道麼。"

當主耶穌對祂的猶太人門徒說他們是מֶלַח הָאָרֶץ (意思是"地土的鹽", 主耶穌應該不會對祂的猶太門徒說希臘文)時, 那些猶太人門徒按照他們的聖經背景會是這樣去理解 "地土的鹽". 地土是指著以色列地. 鹽代表 神和以色列的約. 固然主耶穌的登山寶訓適用於所有的基督徒, 然而主耶穌直接說話的對象是祂的猶太人門徒. 當我們按著聖經當時的歷史背景和原文的上下文來解經, 才能真正"按照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2:15), 然後我們才能將真理的道應用在我們當代的基督徒身上.

"地土的鹽", 就是 神和以色列立約的記號, 象徵以色列人"忠信的餘民". 當亞哈王的時候, 先知以利亞向 神抱怨, 但 神回答他說: "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 (列王紀上19:18) 守約施慈愛的 神, 揀選那少數忠信的餘民, 作為祂和以色列家所立永約的記號. 只要還有忠信的餘民, 神和以色列所立的約就永不會斷絕. 同樣地, 主耶穌的猶太人門徒, 也是 神所揀選的忠信的餘民. 神永遠不會忘記, 也不會離棄祂的百姓.

"世上的光", 則是 神對以色列一貫的旨意, 要以色列成為外邦人的光, 宣揚 神的救恩. 以賽亞書49:6 提到 "現在他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註: 以賽亞書49章一方面是彌賽亞的預言, 另一方面彌賽亞也是整個以色列的代表. 參以賽亞書49:3 "對我說、你是我的僕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榮耀。") 同樣地, 主耶穌要祂的猶太人門徒成為外邦人的光, 宣揚天國的福音. 如使徒行傳13:47 保羅說 "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 使徒保羅正是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 (羅馬書11:13)

因此, 在登山寶訓裡, 主耶穌在宣告天國來臨之後, 接著告訴祂的猶太人門徒說, 他們作為天國的子民, 應該扮演的角色. 對於以色列來說, 他們是"地土的鹽", 是忠信的餘民, 是 神和以色列立約的記號. 對於外邦人而言, 他們是"世上的光", 是將天國的福音傳揚給外邦人的福音使者. "光"與"鹽", 是主耶穌對於那些猶太人門徒作為天國子民的呼召.

而不管是"光"或"鹽", 最重要的是要發揮應有的作用. "鹽若失了味" (馬太福音5:13), 就不能算是鹽了. 同樣地, "人點燈, 不放在斗底下" (馬太福音5:15) 放在斗底下的燈, 沒有任何作用, 也算不得是燈了. 而什麼是應有的作用呢? 從上下文來看, 這裡主耶穌指的是"好行為". 主耶穌說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6) 單單聽道或相信是沒有用的, 惟有行道, 才是真正將榮耀歸給 神. 主耶穌在開始解釋律法以前, 先提醒祂的門徒光是明白律法是不夠的, 更重要的是遵行律法.

最後, 我想分享一下我個人覺得這段經文對我們外邦基督徒的意義. 雖然我們不是"地土的鹽", 但是我們依然可以作"世上的光", 繼續將天國的福音傳揚給普世的人. 而傳揚福音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有好行為, 要持續發光在世人面前. 我們的好行為見證了我們真是主耶穌的門徒. 也才是真正榮耀 神. 這也正是主耶穌的大使命.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馬太福音28:19~20) 

(有關大使命, 請參考所以你們要去,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一文)

普世的人, 包括了外邦人和猶太人. 不幸的是, 今天大多數的外邦教會, 不是對猶太人有敵意, 對他們諸多批評與嘲弄, 就是對猶太人漠不關心, 認為反正 神最終會讓以色列全家得救.然而, 就算猶太人真的有很多令人非議的地方, 難道當時使徒保羅他們所面對的外邦世界不是如此? 如果當時主耶穌的猶太人門徒對外邦人的態度都像目前的外邦教會對猶太人的態度的話, 福音還能傳到外邦嗎? 今天外邦基督徒的人數可能要大大減少了. 可能你我都沒有得救了.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 使猶太人和外邦人 "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以弗所書2:14) 我們外邦基督徒卻又把牆築起來了.

我們外邦人得救, 固然是因為 神愛世人, 祂願意萬人得救, 而不願意一個人沉淪. 但我們蒙恩得救的外邦基督徒, 神有一個特別的託付, 就是要將天國的福音, 傳回給猶太人. 使徒保羅說,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羅馬書11:11) 神要使用我們, 讓猶太人蒙恩得救. 當日主耶穌要祂的猶太門徒作"外邦人的光", 今日主耶穌也要我們外邦基督徒作猶太人的光. 惟願我們外邦基督徒回轉, 藉著愛與關懷, 向猶太人多多伸出友誼的手, 來"激動他們發憤", 讓他們看見主耶穌真是 神所應許的彌賽亞, 以致他們能說: "奉主名來的, 是應當稱頌的" (馬太福音23:39) 而那也是主耶穌再來的日子.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這篇文章是本週Torah Reading - Parashat Vayera "他顯現", 創世記 Genesis 18:1~22:24 的讀經心得)

當 神第一次對亞伯拉罕說לֶךְ־לְךָ (直譯為去, (為)你自己, 或 你自己去), 神呼召亞伯拉罕開始踏上信心的旅程. 而當 神第二次對亞伯拉罕說לֶךְ־לְךָ 的時候, 神給亞伯拉罕最後也是最大的信心的考驗. 神對亞伯拉罕說  "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創世記22:2)

若是單單讀創世記22章, 我們很容易有一個錯誤的印象, 就是亞伯拉罕對 神唯命是從, 從來不敢有任何自己的意見. 但是我們看創世記17章, 當 神對亞伯拉罕說, 撒拉要給他生一個兒子, 亞伯拉罕以為 神弄錯了, 還對 神說, "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創世記17:18) 另外在創世記18章, 當 神告訴亞伯拉罕祂將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時候, 亞伯拉罕因著羅得的緣故向 神一再討價還價. 亞伯拉罕並不是一個軟弱沒有主見的人.

可是, 為什麼在創世記22章, 亞伯拉罕對於 神要他獻以撒為燔祭這個明顯不合理的命令沒有任何異議呢? 亞伯拉罕大可以訴諸於 神的慈愛與公義, 抗議獻活人為燔祭是邪惡殘忍的行為. 或是他可以訴諸於 神的信實, 既然 神要與以撒 "堅定所立的約, 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創世記17:19), 若是以撒被獻為燔祭, 神的應許不是要落空了嗎? 但是在這裡, 亞伯拉罕對 神的命令沒有任何的異議.

當亞伯拉罕一路走過信心的旅程, 他經歷了多次信心的考驗. 有時他通過了考驗, 例如他和羅得分開的時候, 以及四王與五王之戰. 有時他信心軟弱而跌倒, 例如娶夏甲為妻, 以及在埃及和基拉耳, 他因為害怕, 不敢承認撒拉是他的妻子. 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 並不是沒有懷疑, 軟弱, 害怕, 憂慮, 困惑的時候. 然而, 就算在最低潮的時候, 亞伯拉罕仍然持守了他的信仰, 他依然將所有的指望放在 神身上. 因此, 在一次又一次的信心的試煉中, 不管是成功或失敗, 亞伯拉罕認識到他當初選擇信靠的 神, 是真正可信的 神. 當 神最後一次試驗亞伯拉罕的時候, 正是他的信心處於最高峯的時候.

既然 神是真正可信的, 亞伯拉罕相信 神的應許絕不落空. 希伯來書11:19 提到亞伯拉罕 "他以為 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誠如使徒保羅所說: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 (羅馬書4:11) 就算以撒被殺獻祭, 亞伯拉罕相信 神仍然有辦法實現祂的應許.

儘管如此, 要親手殺自己的獨生的兒子, "你所愛的以撒" (創世記22:2), 對於亞伯拉罕來說, 依然還是無比沉重的一件事. 亞伯拉罕怎麼下的了手? 要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得了解到底什麼是聖經所啟示的信心.

在希臘文化裡, 信心常常以名詞的形式出現. 信心被認為是一個人內在的特質, 表示一個人對特定的人, 事, 物的信念. 然而聖經所啟示的信心和希臘文化所說的信心是截然不同的. 在聖經裡面, 信心通常是以動詞的形式來表達的. 例如在創世記15:6 "亞伯蘭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信"的希伯來動詞字根是אמן). 聖經所說的信心, 是要產生行動的信心. 信心是一個人出於內在的信念, 而表現出的外在的行為. 主耶穌的兄弟雅各說: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26) 雅各又說: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 (雅各書2:21~23) 真實的信心, 必然伴隨著出於信心的行動. 亞伯拉罕獻以撒, 印證了他的信心.

另一方面, 聖經所說的信心, 不單單是單方面的相信, 信靠而已. 聖經裡的信心, 也包含了信實(或忠實)的意思. 同一個希伯來字אֱמוּנָה 既是信心, 也是信實. 在耶利米哀歌3:23, 中文和合本譯為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 你的誠實, 極其廣大"裡的"誠實"的直譯為"信實". 它的希伯來原文正是אֱמוּנָה, 在這裡表示 神的信實. 信實的 神要求祂的百姓也對他忠實. 聖經裡的"信"指向一個雙方的關係. 因此亞伯拉罕信 神, 一方面指的是亞伯拉罕相信 神, 另一方面也是指亞伯拉罕對 神的忠實. 而亞伯拉罕對 神的絕對忠實, 帶來他對 神的完全順服. 因著亞伯拉罕對 神沒有保留的順服, 他照著 神的命令, 將以撒獻上. 信靠加上順服, 才是聖經所說的信心.

使徒保羅說: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馬書4:16) 亞伯拉罕的信, 不是廉價的相信, 而是信靠順服, 裡外一致的信心. 這樣的信心, 才是"因信稱義"的信心, 也才是 神所悅納的信心. 但願我們都效法亞伯拉罕的信, 不但信靠 神, 同時也忠於神, 委身於 神.

(請參閲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一文)